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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
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
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集重点难点,采取有效
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发展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岗位力度,开发更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
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
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
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
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
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
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鼓励中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
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型微型企
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总数15% (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
息。对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
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中小
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
造贷款贴息,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
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
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
标准的6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助
学贷款代偿、转正定级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
业。
继续统筹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
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
— 3 —
工程”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根据省政府安排适时
制定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引导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
从事农业科技工作。进一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
务保障机制,做好各专门项目结束后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为了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服务岗位,满足社区工作需
求,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今年试行公开招聘200名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社区工作,服务期2年。月生活补贴第一年1400元、
第二年16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
政各负担50%。服务期间,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根据其德、能、勤、绩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服务期内档案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对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参
加市(含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对其原始笔试成
绩参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进行加分;期满后通过公
开招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就业岗位比照相同
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强创业服务
2014年至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
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
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比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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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依托各
类创业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高校
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工商登记、融资担
保、场地扶持、创业信息、人事代理等服务。
(二)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
用,采取“一园+多基地”的模式,在全市建设或认定不少于
1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或认
定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承载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
(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高
校依托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职业
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校企对接合
作平台等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教育。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学
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和老师深入市属高校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
为重点,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
实训等系列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参加创
业培训的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
书和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优化创业环境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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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
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
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
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工商注册
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
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小额担保
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
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
贷款,并享受有关贴息政策。对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
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
励5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
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
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
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
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
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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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
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
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以提
升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扩大我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新增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家,确保有
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就业见习。完善就业见习基地的
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单位的进出机制,规范就业见
习管理工作,提高就业见习质量。按现行政策为参加就业见习的
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并由见习基地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
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培
训能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有参
加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
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按规定和标
准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7 —
五、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
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
创业导师制度,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作为高校毕业生
创业导师,年内组织1—2次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并组织创业
典型到各院校巡回演讲,介绍创业经验。年内开展1—2次“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宣讲,帮助高校毕业生了
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需求。
(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适时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
举办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招聘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各县(市、区),尤其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
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形
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媒
介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和就业岗位等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
务覆盖面。完善网络招聘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
能,提高信息质量;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
网相互链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
门和高校共同开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
— 8 —
和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据实给予活动经费补
贴,所需经费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继续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继续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同时,将
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招聘)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
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
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积极做好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工作
充分发挥我市与全国高校建立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引进
基地”优势,根据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对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需
求的用人单位,到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需求信息发布会,引进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满足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
区建设对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需求。
(五)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实名制登记、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服务、就
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劳动保障代理以及劳动权益
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应
— 9 —
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
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教育
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信息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利用就业信息网,
依托基层平台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及时全面地掌握其求职意
向、就业服务需求、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等情况,开展
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活动。
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享受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一)鼓励企业积极吸纳
各类企业凡接收郑州生源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
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安排就业见习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愿望的,优先安排就业见
习。
(三)安排公益性岗位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过渡性
安置。有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 10 —
七、着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一)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
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人力资
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
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高
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户
籍、民族等就业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
业权利。
(二)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一律实行公开
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切实消除制度性障碍
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
制度性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
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
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
— 11 —
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
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
备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办理公务员
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核定等手
续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不得附加任何限制
性条件。
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
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
施;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
法;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
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社会
各界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
指导高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在校生和离校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切实
— 12 —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要督促和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企业落实
有关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工商联等要发挥群团组
织优势,多渠道、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
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工商登记、纳税减免等服务。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
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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