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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可以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的支持,为创新引入市场化机制,检验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性和市场价值。科技可以为金融创新打开新的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优质的资源配置。因此,研究探索科技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不仅是科技创新的期望,也是金融发展的需求。

一、我省科技金融结合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省在科技金融结合的途径上做了大量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绩并积攒了一定经验,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已有良好的基础。然而,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

“十一五”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工作迈出新步伐。2007年,科技部、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银监会、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10年,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试点方案》,科技和各金融相关部门的合作全面启动。在国家层面,科技和金融合作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积极探索,不断营造科技金融结合的良好环境。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浙江省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建立了科技部门与金融、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联合组织召开了全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座谈会。三是建立了科技部门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四是明确了工作目标。2010年,浙江被列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首个试点省,在试点方案中提出“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在国家和省的引导下,各市、县积极效仿跟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了科技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杭州、宁波、绍兴、德清等各地科技部门制定都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全省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各市县的积极响应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六个一块”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基本建立

199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到现在,浙江省已基本确立了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发展思路,即银行信贷一块、风险资本投资一块、知识产权质押一块、科技担保一块、科技保险一块、财政支持一块的“六个一块”科技投融资体系。通过“十一五”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放大了财政科技资金、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科技管理水平和绩效。这些探索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科技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浙江省以科技项目贷款、成立科技支行、组建信贷资金等方式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20069月,省科技厅与建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金融合作协议书》。自2006年以来,建行浙江省分行已累计发放科技项目贷款超10亿元。20097月,杭州市挂牌成立了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并制定了五个单独的科技信贷政策。到2010年底,已累计发放贷款19亿元,贷款余额11.5亿元,信贷客户221家,其中约有100家科技型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支持。2010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规模为2.2亿元的信贷基金(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为我省科技类外向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湖州市科技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及信托公司共同组建了规模3000万元的太湖之星(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是科技风险投资加速发展。浙江省是全国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地区之一。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出资成立了我省首家按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2000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经十多年的实践,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已具备一定规模,近年来呈现加速发展的台式。截止2009年底,全省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机构有78家,注册资金70.55亿元,管理资金249.19亿元,当年累计共投资项目751项,投资金额76.42亿元。为扶持创投企业发展,20093月,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截至2010年底,引导基金共出资4.15亿元,阶段参股7只创投基金,创投基金总规模24亿元。目前,杭州、宁波、绍兴、湖州等多个地区都设立了各自的引导基金。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稳步推进。目前,我省主要开展了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实践。2008年,绍兴市出台了浙江省首个商标专用权质押办法,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通过质押驰名商标“会稽山”,获得了8200万元授信额度。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订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2009年底,杭州、宁波、温州等金融机构已经发放专利质押贷款5720万元。温州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

四是科技担保不断加强。2003年,浙江省第一家科技担保公司—德清县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得到了科技部高度关注。截止目前,德清担保公司已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办理担保业务3299笔,累计担保金额达19亿元。2005年,绍兴市政府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的若干意见》,通过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损帐补贴、业绩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2009年,杭州首创了“天使担保”模式,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拿出2500万元用于“天使担保”,通过15的放大效应,最高可为中小企业申请到1.25亿元的贷款。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政策性担保公司近10家,商业性担保公司近100家,担保机构已累计为企业担保贷款300多亿元。

五是科技保险正在起步。20095月,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与杭州宏华数码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单,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对宏华公司所销售的VEGA高速导带喷墨印花机进行质量保险。这标志着以保险创新促进高科技新产品市场推广开始在浙江“破题”。2010年,出口信用浙江分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保险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如费率优惠和灵活信用限额等,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高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金额111.22亿元,同比增长159%

六是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逐步改善。综合运用分期补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为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我省改革财政经费的补助方式,对由企业承担、项目投资额较大,预期经济效益明显,且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资本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并要求市县按50%给予配套。自2006年实施以来,已有52个贷款贴息项目立项实施,补助资金近4000万元。

(三)科技金融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浙江在科技与金融结合领域不断摸索实践,为科技金融创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浙江省的科技金融体系目前仍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一是真正融资困难的科技型企业仍然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银行、风投机构等更倾向于投资给比较成熟的项目或企业。对于种子期项目或初创期企业,由于高风险、轻资产、收益不确定、信用历史缺乏等原因,加上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善,受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金融机构服务高技术企业时要承担高风险,却无法实现与高风险对应的高收益,降低了金融机构投资科技的积极性。

二是科技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机遇和风险共存的过程,需要金融机构能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从目前情况看,面向科技的金融服务产品相对不足。由于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专业人才缺乏、有关中介机构服务功能薄弱和公信力不足等,导致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专利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较慢。从调研情况看,浙江省各地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对投资调控的影响,大量民间资本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由于科技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够,导致民间资本想投却不敢投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是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我省 “六个一块”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初步形成,除风险投资相对成熟外,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结合机制,需要在不断探索和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此外,还存在科技和金融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在科技金融工作中的整体部署和联动不够、科技投融资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影响了科技金融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国内外科技金融结合的途径与经验借鉴

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创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已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充分意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对科技金融体系进行了创新实践。这些创新实践的经验可以为我省提供借鉴或参考。

(一)国外科技金融创新经验

发达国家为保证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除政府直接扶持外,设计了一系列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风险投资服务体系。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政策性贷款机构。在组织形态上由三种类型:一是以政府部门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日本的商工组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二是政策性银行,如韩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产业银行;三是以基金形式出现的贷款机构,如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英国凤凰基金等。

二是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和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等。

三是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有独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合作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三种类型。

四是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韩国的KODASQ、马来西亚的ME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

美国硅谷银行是科技金融结合的典范。美国SVB金融集团旗下,美国硅谷银行是专注于创新领域,服务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非传统商业银行,总资产多达100亿美元。近年来,硅谷银行一直处于硅谷创业活动中心,主要为高科技,特别是已进入产品测试阶段的初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被认为是支撑硅谷活跃创业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该行除美国之外,还在伦敦和印度的班加罗尔设立了子公司。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有:一是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要高于传统商业银行。二是通过持有客户股权,分担风险,保障收益。三是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进行投资保持低坏账比例。四是以技术专利做抵押担保,如果公司无法还贷,技术专利将归银行所有;如果公司倒闭,技术专利所得优先清偿硅谷银行贷款。五是对客户的评估流程区别于传统银行,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创业规律,结合银行评估流程,形成特定评估规范。

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只有建立与科技转化产业化向适应的金融体系,才能弥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市场缺陷。从各国建立科技金融体系的实践看,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多样,国与国之间、相同国度的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之间,推进科技创新的金融设置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可以借鉴的经验是:

一是政策性、政府参与的科技金融扶持机制是必要的,参与程度和扶持强度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

二是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形态关键在于因地制宜。科技金融的制度设计、政策性扶持政策、扶持强度等,应当充分利用地域资源禀赋,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的需求,要根据服务的特定对象的同分类进行。

三是金融资本支持的方式和途径仍以市场运作方式为主。在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利率由借贷双方议定,但利率以华尔街公布的当日基准利率为依据,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2.25个百分点。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提供的特别贷款通常只比基准利率高0.10.3个百分点。因此利用金融资本推进科技创新,资金使用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参照。

四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创业板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近年来一些国家创业板市场的“泡沫化”引发的巨大金融风险,也给经济及股民带来惨重损失。因此,在积极倡导发展创业板市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加强风险防范。

 (二)科技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主要做法

1.推动科技贷款。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启动了科技贷款工作。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进行项目推荐、评审和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设了科技贷款业务;中国银行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别融资账户;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推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有效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2.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开创捆绑发债的融资模式,主要有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两种形式。1997年后,科技部开创了捆绑发债的融资模式,并先后于1998年和2003年成功组织发行了国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20091125,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北京银行为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集合票据正在成为一项发行灵活度更高、政策空间更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务“打包”融资工具。二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途径上市融资。三是全面建设“新三板”,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

3.创新财税政策。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等方式,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的实施,加强传统科技计划与金融的结合。中央财政通过设立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产业研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试点等,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最近,国家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驱动中小企业成长转型。

4.深化科技保险试点。2006年,科技部、保监会分两批在北京、天津、上海、苏州高新区等12个城市(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委托有关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的保险需求开发了15个新险种,如在中关村推出首台()装备保险等。试点城市科技部门出台了鼓励政策并实行保费补贴,人保、信保、华泰等4家公司积极参与,为科技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5.发展科技创业投资。1999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5号),在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科技部还加强了技术转移,在中关村开展试点,成立了中国技术交易所。

(三)部分省市创新科技金融体系的尝试

1.中关村—科技融资的试验地。北京中关村作为国内高科技产业集聚效应最为明显的地区,其特点是发展全面多样的科技金融手段。(1)建立起由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商业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的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通过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政府贴息、中介服务支持等措施,促进企业信贷融资。(2)启动“新三板”试点,为企业融资提供渠道。(3)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发挥资本集聚效应。目前已有上市公司172家,市值超过百亿元的上市公司超过了30家。首批创业板上市后,8家公司中有6家是中关村的企业,目前中关村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29家,在境内创业板形成了中关村板块。(4)银行“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了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成电路设计贷款、软件外包贷款、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留学人员创业贷款等。交通银行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也推出了商标权与专利权担保贷款、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等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

2.上海—设立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上海市科委、市金融办试行设立了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新险种,开创了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参与贷款产品的先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模式。具体做法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提供5000万贷款额度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海市科委为每家银行分别匹配100万元风险补偿准备金;同时,企业购买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部分贷款风险保障。

3.天津—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天津启动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具体是政府与上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三家银行共同签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启动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无抵押、无担保的打包贷款工作,对通过论证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性的、面临融资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打包贷款支持。同时,天津还鼓励在高新园区等创新密集区积极筹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4.广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广东的特色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推进广东省科技厅与国开行的合作。投融资服务中心由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其主旨是加强科技投融资工作的整体指导和协调,提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业务的开展,促进全省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5.江苏、武汉—完善科技投融资财政支持方式。江苏主要是优化发展环境,积聚和动员金融资本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是建立科技融资激励机制。省财政设立银行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激励资金,对科技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奖励。二是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2005年,省政府设立2亿元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2008年又建立50亿元在担保资金,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三是建立科技金融发展机制。科技部门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驻苏分行实施战略合作,与保监局在苏州高新区和无锡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四是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率先在国家和省高新园区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武汉的特点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2008年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中关于“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委托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的规定,武汉市科技三项经费中一半以上用于科技投资、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担保及保险服务。通过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使每年2.5亿元左右的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通过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89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中来,加快了武汉市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设速度。

6.成都—设立科技支行。成都于20091月成立了建行成都科技支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两家科技支行皆属二级支行。主要举措是:政府将科技三项费和创业引导基金存入科技支行,要求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银行单独制订科技支行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难度;科技支行利润不再上缴上级支行,留作自身发展资金;同时,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聚到科技支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收益来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为配合银行信贷,成都还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与成都市商业银行达成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政府出资4000万元,银行按13的比例放大提供1.2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专项支持知识产权质押,促进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资本的转化。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成都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三、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建议

浙江发展的现实是:不缺资金,浙江的银行信贷规模和民间资本规模在全国都处于前列,特别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大量民间资本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不缺科技资源,省内科技资源不足,利用国内国际科技资源时浙江的长处,况且浙江的综合创新能力在全国列第6位。浙江缺少的是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调研发现,浙江科技金融能否成功结合,关键是对科技风险的规避,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评估、风险分担、风险补偿、风险激励等环节。根据浙江科技金融合作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国内外科技金融结合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营造科技投融资环境

一是营造良好的科技投融资环境。科技、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监督部门,联合研究制定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合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科技金融合作的引导,明确金融支持科技的重点和科技金融合作的途径。

二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制度设计。根据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特点,设计有效性具可操作性的融资方案,既能够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够分摊相关金融风险的制度方案。如科技担保的风险分担政策、科技产品质量保险、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赔付政策、科技企业融资评估政策、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等,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是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如鼓励和支持各市积极争取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鼓励和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争取“新三板”试点、鼓励高新园区(开发区)等科技型企业密集区开展小额贷款试点等,引导各地区和创新资源集聚区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工作创新。

(二)加强引导,激励科技投融资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介入科技金融体系。浙江民间资本丰厚,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介入科技,是推进创新创业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如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允许在特定范围内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通过政策引导,放宽民营资本介入科技投融资服务门槛,吸引商业性金融资本、担保资本、保险资本等,建立面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型服务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

二是设立科技金融扶持专项资金,引导金融、保险、风险投资等资本参与科技投融资。在做好目前科技项目贷款贴息、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科技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完善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用于财政资金引导、风险分担、投融资补偿或奖励、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最近财政部、科技部拟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就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结合风投和金融资本和管理团队,形成面向科技投融资服务的专业机构。

(三)健全体系,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银行在高新园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型企业密集区设立科技支行,通过制订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

二是加快设计和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产品,如首台()装备保险、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科技项目打包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等,引导多方资源投向科技。

三是加强科技投融资各有关单位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和战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贷款、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证券、信托、科技咨询、信用评价等相关业务之间的捆绑融资模式和协同发展机制。

(四)改善服务,提高科技投融资水平

一是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金融行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快发展技术评估、科技成果认证、知识产权代理、技术经纪、技术交易等中介业务,帮助科技投融资机构更好地把握风险。

二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政府积极介入和引导,改造形成面向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鼓励各市县积极参与筹建浙江省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借鉴杭州“金融超市”和湖州金融服务公司的做法,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咨询、项目推介、创业辅导和评估交易等全方位、专业化、一站式投融资服务。

三是加快培育科技金融人才。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通过政策导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有经验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金融服务;重视对海外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知识渊博、信息渠道宽、具有国际化背景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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