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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2013

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目 录

关键词…………………………………………………………………

研究方法………………………………………………………………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总体报告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分类报告

演出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分析

        一、文艺表演团体

       二、演出经纪机构

       三、专业剧场

       四、舞美工程企业

   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分析

       一、音乐类演出

       二、舞蹈类演出

       三、戏剧类演出

       四、曲艺杂技类演出

   专项演出市场分析

       一、农村演出市场

       二、旅游演出市场

       三、网络演出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专题调研报告

    演出市场税收政策调研

        一、营业税的重复上税和营改增之后税率上涨问题

       二、剧场自用房产土地税、房产税问题

       三、社会资金资助文化事业发展亟需政策鼓励

    演员从业情况调研

        一、演员基本从业状态

       二、各类型演员的演出渠道、收入及社会保障

       三、演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四、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五、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附录】2013年演出市场大事记

 

关键词

 

演出市场经济规模     经济规模也叫经济总量。演出市场经济规模一般是用经营的演出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价值来表示的整个演出市场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本报告中演出市场经济规模指演出市场总收入。

◎演出收入     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

◎票房收入     通过售票方式获取的收入,不包括农村演出和其它非商业演出活动的收入;

◎演出经营主体其它收入     演出机构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通过销售演出衍生产品、提供劳务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物业出租、服装道具销售、人员培训等业务收入。

 

演出经营主体     指活跃在演出市场上、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产业链各环节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舞美工程企业等。

◎文艺表演团体     是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从所有制划分包括改制的国有演出团体、保留的国有演出团体、民营演出团体等;

◎演出经纪机构     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或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从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演出项目经纪、演员经纪和演出票务经纪三种类别;

◎演出场所     是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其中,专业剧场指以艺术类演出内容为主的专业演出场所;演艺场馆指在改建剧场、演艺厅、歌舞厅等非专业剧场从事演出活动,并以演出为主要营业内容的娱乐演出场所;

◎舞美工程企业     舞美工程企业指从事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多媒体、舞台装置制作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     指根据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主要艺术门类划分的演出市场。包括音乐类演出、舞蹈类演出、戏剧类演出、曲艺演出和杂技演出。

◎音乐类演出     音乐是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音乐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型,又可以分为古典音乐、流行音乐、民族音乐。本报告所指的音乐类演出是指以交响、美声、民族、通俗几种艺术表现形式作为主体的演出,演出形式主要包括:音乐会、演唱会、音乐剧、歌剧以及音乐节等;

◎舞蹈类演出     舞蹈是演员以身体运动作为语言表达交流的表演艺术,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本报告所指的舞蹈类演出是指以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形式作为主体的演出;

◎戏剧类演出     通过演员的角色扮演,以语言(唱词)和动作达到叙事目的的舞台表演艺术形式。本报告所指的戏剧类演出包括话剧和戏曲两大艺术门类;

◎曲艺杂技类演出     曲艺演出是我国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它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杂技演出是一种包括体能和技巧的拥有悠久历史的艺术形式,类型有魔术、杂技、马戏等。

 

专项演出市场     指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观众群体或营销方式和渠道等特定演出形态划分的演出市场类型。

◎农村演出     指在广大农村地区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民间剧团演出和艺术表演团体下乡演出活动,多为分散流动的小型演出,具有地域广泛、场次众多和受众量大等特点;

◎旅游演出     指以旅游人群为主要受众群体的驻场演出,类型包括旅游景区实景演出、旅游驻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等;

◎网络演出     指依靠互联网平台,用网络收视和互动的模式实现演出的转播、直播,或者团体个人的现场实时表演;

◎娱乐演出     指演员个人(文艺表演团体)在酒吧、茶楼、酒店、餐厅等非演出场所进行表演活动,并获得演出报酬的演出。

 

八项规定     指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五部委文件     指2013年8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

 

 

 

 

 

 

 

 

 

 

 

 

 

 

 

 

 

 

 

 

 

 

 

研究方法

 

演出市场年度报告采用定点监测、抽样问卷与访谈调研结合的综合分析研究方式,监测与调研数据结合文化部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市场、分主体测算。市场分析模型包括演出经营主体经营分析模型、主要艺术门类市场分析模型、专项演出市场分析模型三大类。

 

一、研究模型

演出经营主体经营分析模型主要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专业剧场、舞美工程企业等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的规模、主营内容、收益结构、政策需求等进行定点监测和抽样调研。

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状态分析模型主要对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不同门类演出的市场需求、市场价值、市场反响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定点监测和抽样调研。

专项演出市场分析模型主要对农村演出、旅游演出、演艺场馆演出、网络演出等专项演出市场的经营模式、经营内容、收益结构、市场特性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定点监测和抽样调研。

 

二、定点监测

本报告对国内5家主要票务公司销售网络中售票的1.7万场演出进行定点监测,监测数据汇总后,根据演出项目类型进行分类统计,测算不同类型演出的总票量、平均票价、出票率。

定点监测项目场次分布

演出类别

场次(万场)

话剧

0.3

戏曲

0.4

音乐

0.3

舞蹈

0.1

曲艺杂技

0.2

儿童剧

0.3

综艺及其他

0.1

合计

1.7

 

三、抽样调研

抽样调研工作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通过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向各类型演出经营主体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表的内容针对不同主体设计,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演出单位共交回调查表共987份;二是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调研会内容主要针对2013年不同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以及政策建议;三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以及有代表性的演出经营主体负责人;四是消费者反馈情况调查,通过网络媒介收取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共收到观众反馈意见3147份。

调查问卷数量及分布

调研范围

调研机构数量(个)

文艺表演团体

208

演出经纪机构

233

专业剧场

331

舞美工程企业

62

旅游演出单位

117

娱乐演艺场馆

36

合计

987

 

四、数据测算

根据不同类型演出的特点,采用定点监测数据、抽样调研数据与文化部相关统计数据、权威媒体公布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

(一)演出场次及票房收入测算

1.专业剧场演出

演出场次来源:以331家专业剧场填报的全年各艺术门类演出场次及座位数,推算全国专业剧场全年各类演出场次;

各类演出平均票价来源:以1.7万场定点监测演出票价和出票率,推算各类演出平均票价和平均出票率。

2.大型演唱会及音乐节

演出场次:通过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调研了解各地演出票务系统使用情况,测算出5家票务公司总代理的该类演出占全国该类演出总数的百分比,以票务公司代理场次推算总场次;

平均票价和出票率来源:同专业剧场该项测算。

(二)农村演出场次及收入测算

1.演出场次总数:根据文化部近5年公布数据及升降率结合5省市农村演出调研情况推算。

2.惠民演出场次及补贴:根据抽样208家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惠民演出场次及政府补贴,按比例推算。

3.农村商业演出收入:根据5省市调研数据计算单场收入平均值,根据总场次与惠民演出场次差推算商业演出场次及收入。

(三)旅游演出场次及收入测算

对117家旅游演出单位进行调研,按照不同地域(旅游季节)、不同形态、不同规模分类计算演出场次、收入数据。通过省级行业协会调研旅游演出2013年基本情况,重点访谈10个旅游城市的旅游演出经营单位,根据调研情况汇总推算全国旅游演出项目总数,并测算各类演出占全国总数的百分比。

1.演出场次测算:根据调研数据分类推算各类旅游演出总场次。

调研所得各类演出总场次÷该类项目占全国总数百分比=该类演出总场次

各类演出总场次合计=全国旅游演出总场次

2.演出收入测算

调研所得各类演出收入合计÷该类项目占全国总数百分比=该类演出总收入

各类演出总收入合计=全国旅游演出总收入

3.分账比例

根据重点访谈10个旅游城市的旅游演出经营单位2013年旅游演出分账比例,计算旅游演出收入分账平均值。

(四)演艺场馆场次及收入测算

1.抽样调研36家从事娱乐演出的演艺场馆,收集演出场次,全年票房收入,全年其他收入,各项收入与去年相比的升降比率等数据。

2.根据2012年演艺场馆的演出场次及票房收入,结合抽样数据推算全国演艺场馆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其他收入。

(五)演出经营主体收入测算

1.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数量:为文化部对外公布数字,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数量根据文化部近5年统计数据及升降率结合2013年调研情况推算。

2.演出经纪机构数量:根据文化部近5年统计数据及升降率结合2013年调研情况推算。

3.全国剧场数量:根据文化部近5年剧场数量统计及增长率推算剧场总数,其中专业剧场数量根据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调研比例推算;

4.舞美工程企业数量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企业资质评定企业数量结合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市场调研情况推算。

上述4类经营主体共抽样834家,分别计算抽样各类主体各项收入,以抽样数据按比例测算全国各类经营主体的分类总收入。其中包含政府补贴、赞助及其他收入测算。

(六)个体演员娱乐演出收入

1.通过调研推算有演艺内容的酒吧、餐厅、酒店、茶楼等非演出场所数量;

2.通过调研推算个体演员娱乐演出单场平均收入;

3.场所数量×单场平均收入×300天=个体演员娱乐演出收入

 

五、市场分析

年度报告市场分析旨在为演出从业单位厘清市场发展脉络和趋势,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市场发展状态和问题,并为其它领域或潜在投资者提供参考数据。

2013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在对各类调研情况分类、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不同经营主体、各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专项演出市场2013年的典型案例研究,分析演出市场2013年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并就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总体报告

一、2013年演出市场经济规模

2012年演出市场总收入355.9亿元,按与2012年同项统计,2013年演出市场总收入323.74亿元,同比下降9.0%。

作为演出市场的经济规模还应涵盖剧场全年补贴收入和娱乐演出收入,2013年剧场全年补贴收入44.76亿元,娱乐演出收入94.50亿元,2013年演出市场总经济规模为463.00亿元。

在2013年演出市场总经济规模中:票房收入168.79亿元(含旅游演出分账收入),农村演出收入18.93亿元,衍生产品及赞助收入25.60亿元,娱乐演出收入94.50亿元,演出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58.31亿元,政府补贴收入96.87亿元。扣除旅游演出票房分账部分,2013年演出票房收入为131.08亿元,与2012年同比,票房收入下降2.9%,其他收入下降9.6%。

2013年演出市场各类收入对比

※注:2013演出市场收入较往年新增调研统计范围:

1、剧场全年政府补贴收入

2、娱乐演出收入

本报告中与2012年演出市场收入比较时采用同比计算,不包含上述两项新增统计收入。

(一)演出票房收入包括:

专业剧场演出7.43万场,票房收入65.37亿元;

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演出0.14万场,票房收入21.36亿元;

旅游演出演出9.6万场,票房收入61.20亿元(含分账收入37.71亿元);

演艺场馆演出54.9万场,票房收入20.86亿元。


演出票房收入分布

专业剧场演出场次分类统计

(二)农村演出收入包括:

送戏下乡演出5.34万场,惠民演出补贴2.96亿元;

农村商业性演出93.96万场,演出收入15.97亿元。

(三)演出周边产品及赞助收入包括:

演出衍生品收入3.09亿元;

演出赞助收入22.51亿元。

(四)演出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包括:

剧场物业及配套服务收入14.77亿元;

演艺场馆票房外其他收入38.43亿元;

舞美企业非演出活动设备租赁及服务收入5.11亿元。

(五)政府补贴收入包括: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47.97亿元;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52亿元

国有演出经纪机构2.05亿元;

民营演出经纪机构0.57亿元;

专业剧场44.76亿元。

政府补贴收入分类对比

二、演出与周边行业融合加深

演出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力量。作为社会辐射型产业,演出与其他周边行业的融合不断加深,有效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新建、改建和在建的演出场所超过50个,总投资逾60亿元,拉动了建筑、设计行业及灯光、音响、机械等设备设施行业的经济增长。2013年全国文艺表演团体新创或新编剧目5700个,因此而带动的服装和道具制造行业的产值超过6亿元;旅游演出观众逾5000万人次,因此而带动的景区、餐饮、酒店等旅游行业新增产值超过164亿元;大型演唱会和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观众达到1500万人次,因此而带动的交通、周边产品制造销售、餐饮及其他配套服务行业产值超过44亿元。因演出项目巡回演出为交通运输、酒店餐饮等行业贡献产值超过25亿元。同时,演出行业与金融、保险、咨询等其他行业之间的互动、渗透,出现演艺保险、演艺投资等新型的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演出行业与网络平台合作开发网络演出产品,与银行、快捷支付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改变演出消费支付方式,这些改变都进一步深化了演出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加速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更为重要的是,演出产品作为精神文化产品,承载着悠久的中华文明,包含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念。优秀的演出产品走出国门在海外演出可以将中国文化进行生动的展示和传播,提高了中国文化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演出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方向拓宽了中外文化交流的渠道和路径,有助于提升文化的传播力、辐射力,成为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演出市场转型

(一)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2013年6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自2013年7月1日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文化部不再受理相关审批项目。《通知》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演出审批权下放体现了文化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的决心,加大了市场开放的力度,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提倡节俭完善市场规范

2013年对于中国演出市场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反对公款消费;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活动;《旅游法》颁布实施,禁止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演出门票销售渠道受限。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优化演出市场近10年来发展的行业结构,在用“挤泡沫”方式挤掉了部分依靠政府投入、公款消费的演出活动的同时,也对相关演出经营主体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尽管演出市场经济规模同比出现下降,但是政府职能转变为演出市场发展营造了更加健康、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为演出市场理性消费和投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进而促使演出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思路和机制,更加顺应市场和观众需求。

 

四、2013年演出市场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演出市场面临转型

2013年,中国演出市场逐步进入转型期。演出经营主体在政策环境改变之后,迅速调整了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向。据调研了解,2013年8-9月,除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演出经纪机构未受到明显影响外,部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次和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专业剧场演出场次和收入、舞美工程企业演出舞台工程收入亦受到影响。面对转型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各类演出经营主体积极应对,以更加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推出演艺产品,到2013年11-12月,全国演出场次和收入均有明显回升。这说明,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只要符合市场规律,符合市场需求,中国演出市具有拓展更加开阔发展空间的潜力。

(二)演出市场结构调整

1.国有院团完成改制

2013年,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2103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已完成改制任务,其中转企文艺表演团体1283家,占承担改革任务团体总数的61%,其余820家原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经改制后撤销或划转为其他机构。除此之外,未承担改革任务保留事业编制院团共139家。全国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总数为1422家,这标志着国有院团转化为市场主体,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面向市场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已经形成。

2.民营院团和演出经纪机构作用日益显著

民营院团和演出经纪机构在市场转型中显现出充分的活力,灵活的运作机制使其能更快捕捉市场机遇。针对2013年的整体市场形势,民营演出机构积极打造自主项目,塑造企业品牌形象,逐步改变依赖项目一次性收入的粗放型经营方向,逐步向树立品牌为主的集约型经营转变。2013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收入111.06亿元,占全国文艺表演团体总收入的58.6%,民营演出经纪机构收入100.53亿元,占全国演出经纪机构总收入的88.6%。

3.中介机构及个体中介减少

近20年来,由于各类商业活动的快速增多,市场中出现很多中介类型经纪公司和个体中介经纪,这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没有自主产品,没有演出创作和营销能力,单纯依靠中介赚取项目差价,一段时间以来也由于中介佣金缺乏规范而出现演出市场项目价格混乱的现象。然而这一现状随着2013年演出市场转型调整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兴起发生改变。政府晚会缩水使得中介机构生存空间压缩,微博等新媒体积极打造的演员经纪信息公共平台使得市场透明度逐步增加,因此一批个体中介从市场中消失,单一从事中介经营的经纪公司开始转型。

4.演出经营主体的专业化、连锁化趋势

继近年在演出市场出现的剧场连锁和区域性演出联盟之后,2013年,以剧场为轴心,演出营销单位与创作单位结盟的新的联盟形式引起演出市场的广泛关注,这种联盟形式在演出市场经营主体连锁化经营结构的基础上,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以北京小剧场戏剧联盟为例,该联盟成员共52家单位,其中包括民营戏剧制作出品公司、剧场运营方、票务公司、策划营销公司,形成了小剧场戏剧演出创作与营销的联合运营模式,不仅提升了运营团队的专业化营销能力,也使创作团队的创作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三)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特征

1.音乐类演出

2013年国内音乐类演出总场次1.65万场,票房总收入达43.06亿,占演出市场票房总收入的32.8%,居各类型演出票房收入首位。其中在专业剧场内举办的音乐类演出共1.51万场,票房总收入21.7亿元,大型户外演唱会1250余场,票房总收入16.86亿,大型音乐节约150场,票房总收入4.5亿元。

2013年音乐类演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小场馆演唱会风险低,成市场新亮点;欧美来华演出增多,摇滚类演出增多,市场趋于多元化;“粉丝”经济初成规模,有效带动演出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增长;交响乐演出因赞助和团购减少,市场遇冷;音乐剧演出缺乏原创力,市场亮点仍以引进和改编为主。

2.舞蹈类演出

2013年在专业剧场举办的舞蹈类演出共6200余场,票房总收入为7.18亿。舞蹈类演出平均票价为249元,上座率为59%。与2012年相比,舞蹈类演出呈下滑趋势,总场次及上座率均有所下降。

与演出市场的其他艺术门类相比,舞蹈演出市场发展依旧不容乐观,场次数量和所占比例均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舞蹈类演出总场次仅占专业剧场演出场次的8.3%,位列最末。在全国舞蹈演出市场下滑的趋势下,北京舞蹈演出市场2013年表现突出,演出场次比2012年上升35%,舞蹈类观众64.66万人。北京舞蹈演出市场的升温主要得益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舞蹈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加大了对舞蹈演出市场的培育力度。

3.戏剧类演出

2013年,全国话剧演出总场次为1.12万场,占专业剧场演出总场次的15.1%,平均票价252元,票房收入15.94亿元。专业剧场内的戏曲演出1.53万场,平均票价181元,票房收入9.08亿元。

戏剧演出市场2013年主要特征:大剧场话剧以复排经典剧目为主,全国巡演场次明显上升;小剧场话剧主打特色牌,民营话剧社形成了各自的创作风格;戏曲演出以传统经典剧目最受欢迎,名家名段上座率高;农村演出市场仍以戏曲为主要演出类别。

4.曲艺、杂技类演出

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曲艺、杂技类演出总场次0.85万场,占专业剧场演出场次的11.4%,平均票价180元,票房收入6.22亿元。

曲艺演出:全国目前登台演出的曲种约80种。其中,除了苏州评弹、相声、二人转状况较好之外,其余曲种都只能勉强维持。2013年,相声演出市场稳中有升,继北京地区多个相声剧社受到市场关注之后,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出现有市场影响力的民间相声表演团体,有效带动市场升温。

杂技演出:仍然是旅游驻场演出的主角,全国80%以上的旅游演出项目均有杂技节目演出,为杂技节目的表演团体带来可观收益。但是,大型杂技节目由于道具多、人员多等原因难以在国内剧场展开商业性巡回演出。

(四)演出营销方式的变化

1.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改变了演出传统营销模式

2013年在演出行业出现的O2O(online to offline)票务销售模式和演出营销众筹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演出运营方式,成为关注热点。O2O票务销售模式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为观众与演出商建立线上支付平台。基于真实用户关系链建立的交易方式不但能精准定位目标人群,也为观众带来更好的购票体验。众筹模式与演出营销的结合开启了演出定制服务的新渠道,最大程度将演出受众人群进行精准划分,使演出项目的制作与营销更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快速的资金聚拢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演出运营的风险性。

2.国际化运营带动演出市场运作水平升级

国际化合作已成为演出经纪机构转型方向之一。2013年,中国大型旅游演出创作团队入驻拉斯维加斯和澳门等大型演艺项目聚集地,成为中国演出创作团队与国际演艺市场进行大型商业合作的重要开端。以国内演出商与国际市场商业合作的舞剧《大河之舞2——舞起狂澜》以及百老汇驻场秀《极限震撼》演出模式和营销模式的引入为代表,体现出国内演出经营机构逐步融入国际主流运营渠道的新趋势。

 

五、演出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二、三线城市剧场空巢现象有待改善

全国剧场总数为2132个,其中以艺术类演出为主的专业剧场1279个,约占剧场总数的60%,其余约40%的剧场中约20%改为旅游演出剧场或娱乐演艺场馆,20%转作其他用途或闲置。在全国1279家专业剧场中,2003年之后新建或改建的约占46%。

除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之外,全国其他地区专业剧场年平均演出场次约为58场,其中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以上剧场的只占总数的35%,剧场的闲置和“空巢”现象有待更多更好的演出产品来填充,演出市场信息服务有待加强。

(二)演出票务市场观众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演出票务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观众通过演出票务公司购买演出门票,但低价票难买、热门票炒高、黄牛扰乱市场的现象已成为阻碍市场良性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是屯票捂票现象,部分稍具人气的演唱会、话剧或是歌舞、戏曲演出,低价票在销售之初即显示为“售罄”;二是暗中联合中间环节炒票现象,而部分演出商为谋取利益,将较好位置的门票加价出售给黄牛,再由黄牛二次加价卖给消费者,原价2000元的门票被炒至5000元甚至上万元,这一现象在2013年引起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同时,票房不如预期的演出常会出现演出前低价抛售的现象,原价800元的门票经黄牛之手100元甚至20元售出。

无论高价炒卖还是低价抛售,这种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不仅伤害了消费者利益,有损观众对票务公司、演出商的信赖,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维护观众权益、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三)社会资助艺术类演出激励机制有待健全

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内交响乐市场呈现大幅下降,受到较大冲击。这一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音乐会市场主要依赖企事业赞助、包场或高端客户定制。交响乐演出以及舞蹈演出市场目前的困境,实质上暴露了高雅艺术社会资助机制的不成熟。对比艺术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艺术团体的经费构成约40%来自各种社会文化基金的支持或社会捐赠,捐赠企业可享受抵扣税额等奖励。我国政策法规中也有相关内容的规定,但是由于限制性条款较多,致使这些政策难以发挥鼓励社会支持文化发展的作用。

(四)原创力量薄弱,节目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优秀原创作品的缺乏是近年来制约演出行业提升发展的主要问题。2013年演出市场上座率居第一位的话剧演出也是以复排与改编为主,话剧创作面临着院团编剧锐减、编剧岗位虚设、编剧人员老化、编剧能力下降等多种问题。占演出市场票房收入32.3%的旅游演出也因制作趋同化严重,在2013年政策环境变化时缺乏市场吸引力而出现票房大幅下滑。

戏剧类演出难有优秀原创剧目,歌舞类演出创意和制作大同小异的现状凸显了演出行业原创力疲乏的问题。

六、优化演出市场的政策及市场环境需求

(一)探索建立剧场管理标准体系

为更好地解决新建剧场不断增加和现有剧场使用率较低的矛盾,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结合全国不同地区的剧场现状,整合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剧场管理标准,建立常态的剧场管理培训体系,逐渐引导和改变剧场空巢和闲置现象,避免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的浪费。

(二)依法维护演出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消费者调查,在参与调查的3147名观众中85%的人表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混乱不满意,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以整顿。建议建立票务销售监管平台,健全演出票务市场从业规则,打击网络和现场倒卖票证的“黄牛”行为,三管齐下解决演出票务市场的混乱问题。

文化产业的终端是文化消费市场,只有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规则、信用管理的机制、社会化管理的模式,才能实现演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资本赞助演出活动的政策激励

只有依靠社会办文化,才能真正达到文化市场的繁荣。政府应当为社会资本赞助演出活动营造宽松的环境,出台有利的促进措施,从根本上既解决文化建设过于依赖政府投入的问题,也能促使文化企业完善自我造血功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结合目前演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适当放开对文化基金的政策限制,非营利性的文化行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的文艺表演团体可设立公益性文化发展基金,可享受与其他慈善类公益基金相同的免税政策。

(四)加快演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不断加强,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以信用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成为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法管理信息与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信息即时交互,演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从业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即时交互,是建立行业信用体系的必要基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使行业的优胜劣汰更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演出行业整体利益。

(五)加强原创人才与团队的挖掘与扶持

在当代青年创作者中不乏优秀创意人才,但是由于缺少广泛的推介平台,演出剧目仍以名导名作明星为吸引观众的主要手段,青年人才难以获得崭露的机会。以当前演出经营主体状况和演出消费需求现状而言,仅依靠市场本身,很难解决青年创作人才缺乏展示平台和演出机会的问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原创人才和团队更多的关注与扶持,促进演出行业生产力的提升。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分类报告

演出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分析

一、文艺表演团体

2013年,全国文艺表演团体总收入189.60亿元,比2012年同比下降39.6%。其中国有文艺表演团体1422家,收入78.54亿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0953家,收入111.06亿元。

2013年全国文艺表演团体收入情况

类型

收入

商业演出

114.70亿元

企事业包场

20.04亿元

政府补贴(含惠民演出)

52.45亿元

赞助

2.41亿元

2013年文艺表演团体收入情况对比

机构性质

国有

民营

商业演出

25.47亿元

89.23亿元

企事业包场

2.47亿元

17.57亿元

政府补贴(含惠民演出)

50.06亿元

2.39亿元

赞助

0.54亿元

1.87亿元

(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1.2013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情况

(1)政策冲击促进文艺院团转型

年初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是五部委文件下发后,一些依靠政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大型活动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备受冲击,很多项目订单被取消,个别文艺表演团体短期业绩甚至下降90%,而那些不依靠政府资源早已投身市场、与市场充分接轨的国有院团,依靠受观众欢迎与青睐的演出项目,受政策环境影响小。从全国范围来看,话剧团的业绩普遍好于歌舞剧院和交响乐团。

面对演出场次和收入急剧下滑的态势,一批国有院团开始改变经营思路,转换经营方式,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变换演出模式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营新道路,业绩下滑的趋势得到扭转。例如,中国杂技团与姚记扑克合作,让杂技剧《金小丑的梦》在创作阶段就获得了姚记扑克冠名,超过300万元的创作成本完全解决,以“姚记之夜”冠名的全球巡演所得收入全部归中国杂技团所有;中国煤矿文工团歌舞团、浙江省歌舞剧院等院团则另辟蹊径,看到二三线城市基层演出市场的商机,针对市场调整战略,把原来70—80人的大团队拆成20—30人的几支小分队,轮流演出,演出频率的增加使演出收入保持稳定;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推出新模式,演出项目股份制,从创作之始就引入演出商参与投资,双方进行票房分成,由于演出商了解当地市场,对演出内容能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保证演出适应当地文化市场需求。

(2)九部委联合出台文件扶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

为保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连续性、稳定性,2013年6月,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

从调研数据看,国有院团转制后比转制前年平均演出场次增加了20%至50%不等,转制时间越早,场次增加幅度越大。2005年改制的德阳杂技团改制前年演出场次为400场,改制后达到2100场。在抽样调研的2008-2010年改制的13家院团中,改制前年演出场次达到300场以上的有2家,改制后年演出场次达到300场以上的有50%,年演出场次最多的达到800场。在调研的2011年-2013改制的45家院团中,改制前年演出场次达到300场以上的有6家,改制后年演出场次达到300场的有7家,变化幅度不大。

由此可以看出,转制后国有院团面向市场求生存,调动创作演出的积极性,提高演出场次需要有一个过程。转制早的院团经过几年市场的磨练,探索出自己的经营方式,演出场次增加更多。以宁波歌舞剧院为例,作为浙江省第一家改制的国有院团,坚持走市场路线,在制作多样化演出节目的基础上坚持品牌化经营,以精品剧目创剧团品牌,以品牌效应带动市场开发,2013年共完成95场演出,收入2036万元。

2.转制国有院团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于转制院团而言,胜任新的角色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将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成长为富有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的演出市场主体,方可实现持续发展。刚完成转制的院团自我盈利能力还比较弱,面临许多自身与市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很多转制院团市场意识仍十分薄弱,向市场推作品的创作能力亟待提高。创作意识还停留在为了评奖而创作、为了汇报而演出的层面,一些剧目演过几场便“刀枪入库”,即便放到市场上去演出,观众不买账,票房很不理想,演一场赔一场。由于缺少走市场的剧目,一些院团为了获得政府对演出场次的补贴而免费演出,这样的做法不仅扰乱了演出市场,也使得政府补贴没有发挥鼓励创作、繁荣市场的作用。

二是市场营销和剧目包装的欠缺,这是很多国有院团的“症结”。根据抽样调研,2013年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营销人员占院团总人数的7.0%,该数据与2012年的6.9%相比无明显改善。欧美发达国家的文艺表演团体营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约30%以上,相较之下差距明显。优秀营销团队的缺位,包装和宣传手段的陈旧,使很多精品剧目在市场中“叫好不叫座”,反响平平。

3.关于国有改制院团的两点建议

(1)政府补贴不应单纯以演出场次为衡量标准,而应该建立一个包含艺术水准、开拓创新、市场反响等多个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将补贴资金更多地投入到能够出好戏、出人才的院团,使他们能够拥有再创作演出的资金保障。

(2)加大对演出营销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合理的创作、演员、营销人员队伍,重视营销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推行精品剧目的市场化运作。

(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1.2013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情况

相较于国有院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13年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小。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增加市场活力,服务基层文化、传承传统艺术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中不乏一些佼佼者,如北京丑小鸭卡通艺术团建立了中国首家儿童剧演出院线,在全国已有20家连锁儿童剧剧院,其中北京、合肥、深圳的剧院每周都有丑小鸭的儿童剧上演;上海绛州鼓乐团在2013年演出量比前一年翻了三倍,在美国的演出就超过了600场;上海的现代人剧社在2013年启动了首个“海派戏剧演出季”,集中上演5部海派戏剧;南京海豹幽默艺术团编排表演的《Dream餐厅》赢得“金菊奖”评委会特别奖。

2.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民营团体的发展一直被资金与人才两大瓶颈所制约。

(1)资金缺乏,融资困难

民营团体拥有着旺盛的创作力,但创作常常受到资金匮乏的制约。2013年仅有35.7%的民营文艺团体编创了剧目,国有院团的这一数据是69.1%。

很多民营团体为了实现一个好的创意甚至需要卖掉个人房产来筹措创作资金,大多数民营团体单靠演出无法维持自身运营,必须依靠其他经营手段来补贴剧团的运作。

例如,上海徐汇燕萍京剧团要靠艺术品拍卖、经营画廊和其他项目的策划运作收入补贴剧团的运营。

上海金星舞蹈团平均每年在国外演出50—60场,国内演出15场左右,舞蹈团日常的运营主要依靠国外商演来维持。如果要创排新作品,就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要通过该团团长金星当舞蹈节目评委、演话剧、外出讲课等方式来补贴。

国有院团和民营院团政府补贴收入对比

(2)人才吸引难度高,人才流失量大

因社会地位、待遇、福利等问题,民营团体一方面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另一方面民营团体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在不断流失。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民营团体采取了“以戏聘人”的方式。没有相对稳定的队伍与班底,影响了民营团体的上升发展。

3.关于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建议

民营团体与国有院团应享有事实上一视同仁的扶持政策,在资金补贴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建立民营团体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民营团体的场租补贴、创作孵化、演出奖励等方面。

人才匮乏的问题需要民营团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激励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人才培养制度,也需要政府政策引导人才流向,提高社会对民营团体的认可度。

二、演出经纪机构

2013年全国演出经纪机构总数仍保持增长态势,机构总数为4046家,其中国有演出机构591家,民营演出机构3455家。调研数据显示,国内演出机构总数持续上升但是从业人数比2012年下降15%,这表明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演出经纪机构通过精简结构应对市场变化。

2013年全国演出经纪机构总收入为113.49亿元,其中自主创作或拥有版权类演出收入为57.35亿元,中介类演出收入为50.43亿元,演出衍生产品收入为3.09亿元,政府拨款2.62亿元。在中介类演出收入中,2013年演出经纪机构的企事业包场演出和赞助收入为18.10亿元。

演出经纪机构总收入构成

2013年,民营演出经纪机构在市场转型中显现出充分的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重视衍生产品开发。与2012年相比演出经纪机构衍生产品收入同比上升50%以上,其中民营演出经纪机构收入3.03亿元,占98.1%,国有演出经纪机构收入仅为0.06亿元,占1.9%。数据表明,随着演出市场产业链条进一步成熟,越来越多的演出经纪机构开始探索演出衍生产品的开发,以提高经济效益,民营演出经纪机构由于生存空间小压力大,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加注重演出周边产品的运营。随着演出市场产业链的逐步完善,演出衍生产品市场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二是,注重塑品牌,提升软实力。2013年在演出经纪机构自主创作或拥有版权类演出收入中,国有演出经纪机构收入为8.62亿元,民营演出经纪机构收入为48.73亿元。与国有演出经纪机构相比,虽然民营演出经纪机构在剧院资源、融资渠道、政府部门支持等方面都处于劣势,但是灵活高效的运作机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使其能更快捕捉市场机遇。针对2013年的整体市场形势,民营演出经纪机构积极面向市场、打造自主项目,塑造企业品牌形象,逐步改变依赖项目一次性收入的粗放型经营方向,逐步向打造品牌为主的集约型经营转变。

演出经纪机构自营演出收入分布

(一)演出项目经纪机构

2013年从整体来看,政策调整对从事市场化运作的演出公司影响不大,演出经纪机构也适时转型,调整运营模式应对市场变化,伴随着愈来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更加精准的定位和营销策略的结构化将成为演出经纪机构运营的趋势。

2013年演出项目经纪机构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面向市场求生存

市场化运作是演出经纪机构赖以生存的根本,2013年越来越多的演出项目经纪机构重新回归市场,9月,音乐剧《猫》中文版南京巡演4场,上座率达九成,且所售票大多是散票,企业团体购票大幅下降;12月北京华唱兄弟公司将原计划的大型歌舞演出调整为话剧《四世同堂》,近6000张可售票全部售罄;“开心麻花”全年演出场次从410场增至700场。从事国外演出引进的北京云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13年向二、三线城市扩展。场次还比往年略有增长;这表明政策调整对演出市场虽然带来一定冲击,但是推动了演出回归本源,回归市场,同时也证明满足市场需求、认准市场定位、提升演出质量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2.国际化合作探索发展新路径

国际化合作已成为不少演出项目经纪机构转型的方向,引入国外演出项目的同时,积极增加与海外经纪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优秀演出项目制作,不断创新经营模式。

(1)融入国际主流运营渠道

2013年,《大河之舞2舞起狂澜》在北京首演,中方公司以亚洲区唯一合作伙伴和全球出品方之一的身份全程参与《舞起狂澜》的制作、发行、推广和后期分红,这开创了我国民营演出经纪机构涉足国外演出产业链的先河。一方面中国演出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外演出商的关注,另一方面,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借此机会学习和了解国际商业演出的制作流程、运营方式以及推广渠道,成为国际主流演出渠道和网络的一部分。

(2)引进国际创意演出模式

2013年美国百老汇舞台秀《极限震撼》在北京连演35天,这部融合了舞蹈、全景剧场演出、互动舞台装置、特技等多种元素的舞台秀以其在演出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颠覆”了观众对剧场演出的传统认知,也为国内舞台剧创作带来启示。该剧首次引入百老汇“阶梯式”票价机制,将票价与市场口碑及反响直接挂钩,在演出初期通过低票价策略培养市场,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票价。这也是西方驻场演出已经形成的成熟机制和惯例。

(3)搭建国际演出合作平台

2013年11月22日,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与美国国际管理艺术集团在纽约正式携手,共同合资成立中美环球演艺股份有限公司。这对拓展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计划,有着积极的作用。中国演艺项目搭载这一主渠道直通车面向国际舞台的同时,欧美演出产品也可利用这一平台进入中国市场。

(二)演员经纪机构

1.2013年演员经纪机构的主要特点包括三个方面:

(1)中介机构及个体中介减少

近年来,由于晚会、商演等各类商业活动的增多,对演员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市场中出现很多依赖中介赚取差价的中介类经纪机构和个体中介经纪。然而这一现状因2013年演出市场转型调整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兴起发生改变,政府晚会缩水使得中介机构生存空间压缩,微博等新媒体打造的演员经纪信息公共平台使得市场透明度逐步增加,因此一批个体中介从市场中消失,单一中介经营模式的经纪机构开始转型。

(2)多元化模式推动演员经纪机构发展

以往演员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艺人培训、包装、签约、制作、推广等,由于唱片业不景气,商演与企业年会数量有一定缩水,不少经纪机构改变了以往的业务模式。更多经纪机构选择与演员之间由独家代理转为合作关系,通过更加自由的合作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演员经纪机构逐步转型为集宣传、版权、策划、影视原声、周边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经营模式,通过提升机构业务能力、联合知名制作人或制作团队等多种途径谋求发展。此外不少演员经纪机构将目标瞄准影视领域,电视节目录制、参与电视选秀活动、拍摄影视剧等,现场演出与影视表演合一的经纪模式成为该类经纪机构的发展方向。

(3)打造E时代的营销模式

随着新媒体营销成为潮流,明星微博、微信营销也渐成趋势,演员强大的粉丝基础和新媒体平台广泛的传播力为演员经纪机构提供更多运营模式。演员与企业的合作模式逐步从单一广告代言、出席活动等线下营销转变为集微博营销、广告代言一体的线上线下全面合作。知名演员推出个人微信公众账号,实行付费会员制,用户付费后即可享受会员特权,分享其写真、书籍、音乐等专属内容。这一创新的营销模式为演员经纪机构扩展了新的业务平台,偶像的影响被量化,成为精准开发的基础,并获得全新的宣传渠道和经营偶像衍生产品的机会。

2.2013年演员经纪机构的主要问题——从业人员众多但专业人才匮乏

受明星效应和演员高收入等因素影响,演员经纪行业吸引一大批人涉足,各种类型、各种能力的经纪人员充斥其中,经纪人整体职业水准参差不齐。由于演艺行业流动性大,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经常变换,因此很多演员经纪机构不愿意培养人才,机构的专业能力也很难保证;同时多年来演员经纪多由演员的“亲朋好友”担任,轻视经纪人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等客观因素也造成了目前业内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

经纪人和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国际化背景下,有资质、懂市场、具备艺术素养的经纪人对市场的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演员经纪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将影响演艺人才和演艺行业的发展,并制约国内演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演出票务经纪机构

1.2013年演出票务经纪机构的主要特点

(1)演出票务行业创新票务销售O2O模式

O2O是指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就演出行业来说,就是为观众与演出商建立起线上支付平台。2013年国内最大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的“微信支付”与迷笛音乐节达成合作,微信支付为迷笛音乐节提供线上票务预约支持,并在音乐节现场官方纪念品的售卖区增加微信支付作为结算方式。

国内票务市场在O2O方面相较于其他行业(如酒店预订领域)还有很大差距。微信、微信支付基于真实用户关系链建立的交易方式不但能精准定位目标人群,避免黄牛囤积居奇,还能帮助主办方更快捷有效地聚拢资金。微信公众号“轻态”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很适合作为一个集中的新窗口来满足各类票务预订、信息服务需求。这一举措在标志着演出票务领域开创新的销售模式的同时,其简便快捷的支付方式也为观众带来更好的购票体验。

(2)票务公司与票务交易平台联手建立产业链聚合式发展

演出市场产业化发展已成为趋势,票务公司在深化与剧院、演出商、院团的合作模式的同时,2013年票务公司与票务交易平台逐步加深合作。华东地区最大的现场文化票务交易平台西十区与上海最大的文化票务公司东方票务签署战略合作,合作形式是利用技术系统对接,通过优势互补和精细化运作实现产业链聚合式发展。作为国内首创的一站式可买可卖票务交易性平台,西十区可以帮助上游机构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地售票,同时为观众提供更方便更安全的一站式购买服务,但是票务交易平台的发展也极易成为黄牛倒票、演出商低价抛售等不规范票务运作的直接渠道,因此规范完善操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是推动票务交易平台健康发展的基础。

2.2013演出票务经纪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二三线城市缺乏专业演出票务公司,影响行业发展

专业的票务公司不仅是行业上下游的枢纽,也能为行业上游提供全面落地执行服务,促使演出市场分工更加专业化。近年来国内票务公司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票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票务系统,仅北京地区就有十余家。很多二、三线城市通过演出商联合也成立了票务系统独立运营,但由于没有专业人才且缺乏监管,大部分运作并不正规,售票期间随意更改票价、重新划分票区、热门票网上高价出售、引发票务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很多观众无法从正规的渠道购买演出门票,不但损害了观众的利益,伤害了演出商的利益,对当地演出行业的发展也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2)票务公司“捂票惜售”,演出商与黄牛联手倒票成票务市场潜规则

随着演出票务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观众通过演出票务公司购买演出门票,但低价票难买、热门票炒高的现象已成为阻碍市场良性发展的一大问题。

例如,《青蛇》和《活着》等三部知名作品在演出时中低价位演出票根本无法通过票务公司买到,包括180元、380元在内的演出票几乎在上线的同时就被“抢光”。无论是演唱会、话剧还是歌舞、戏曲,只要演出本身稍具人气,部分票务公司会先将低价票预留或设为“售罄”,待中高档门票销售情况良好后再陆续放出低价票;有的演出在设置票价区间时低价票屈指可数,并在出票前就到了黄牛手中加价出售。

再如,部分演出商利用粉丝的追星心理,将好位置的门票加价出售给黄牛,再由黄牛二次加价卖给消费者,原价2000元的门票被黄牛炒至3000元、5000元甚至上万元。

(3)演出票务市场乱象丛生亟待解决

倒卖有价票证获取暴利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不仅伤害了消费者利益,有损观众对票务公司、演出商的信赖,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官方微博发起的“消费者眼中的演出票务市场”投票活动中,参与投票的3147名演出观众中85%的观众认为:演出票务市场混乱,希望整顿。

演出消费者眼中的票务市场【微博调研】

 

(四)演出经纪人员

文化部印发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文化部市场司的指导意见,在征求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和《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报经文化部办公厅批准。新的办法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由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对演出经纪人进行培训,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进行考试。自2013年起,演出经纪人全国统一考试每年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考试设备采用无纸化IPAD模式,试题由题库随机抽取,阅卷及成绩自动完成;《演出经纪资格证》使用新的证书模板,改为卡片式、便携化。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与水平”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原有培训教材重新进行修订,新增了《舞台艺术基础知识》和《考试大纲》;专门聘请十几位专家录制了继续教育课件,并于2013年12月开通演出经纪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的考试、换证、错证修改、遗失补证等证书管理和继续教育也全面实行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目前,全国持证演出经纪人员31020人,其中2013年新增人员4396人,增长率比2012年下降4.2%。

演出经纪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演出经纪机构的运营能力和从业规范,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有利于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市场转型和演出市场规范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专业剧场

全国剧场总数为2132家,其中以艺术类演出为主的专业剧场1279家,约占剧场总数的60%,其余约40%的剧场中约有20%改为旅游演出剧场或娱乐演艺场馆,20%转作其他用途或闲置。

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总收入133.35亿元,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收入类型

收入

演出收入

73.82亿元

政府补贴

44.76亿元

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

14.77亿元

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的经营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剧场定位缺陷在转型期凸显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剧场演出场次减少即初见端倪,中宣部等五部委文件出台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令行禁止,不仅临时搭建舞台的奢华大型演出活动一律停办,在剧场举办的各类晚会活动以及规模较大的演出活动也被叫停,包括已经签订演出合约或制定演出计划的项目也被取消或延期。同时,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往年惯常以赞助方式的团购、包场也纷纷撤销。如:杭州剧院下半年被取消的预定演出占2013年上半年演出总场次的20%,因企业不再出资购买门票,票房收入下降30%;广东中山音乐堂前三季度因政府部门和企业取消预定演出17场,票房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0%以上。虽然企业取消了团购和包场的门票,但剧场与演出方仍需履行原合同照常演出,因此,对剧场来说,尤其是自主经营或参与举办演出活动的剧场,蒙受的票房损失更甚于演出场次的缩减。

演出场次和票房收入的缩减,固然受到国家政策导向性调整的影响,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剧场本身的功能性缺陷。由于剧场本身不具备创作节目的能力,只能被动地接受艺术表演团体或演出经纪机构的现成项目,当项目源所受到的影响波及剧场时,剧场本身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原因,既受缚于惰性的经营理念,也因为自身功能不足,作为被动接受项目的一方,收取场租或依靠政府补贴就成为剧场普遍采用的一种自我保护的经营方式。

(二)剧场自营演出比例较往年有所增长

2013年下半年,尤其是进入第四季度,面对演出市场的现实状况,许多剧场开始改变经营方式,调整经营思路。随着近年来各个剧场联盟的建立,由于“捆绑”形成的实力渐增,剧场作为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信力和主动意识也随之增强,在经营方式上,更多地倾向自营演出或参与举办演出。

专业剧场自营与出租收入分布

与2012年相比,2013年专业剧场自营演出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参与举办演出的方式上也有了明显的改变,不再仅限于对某个具体项目以分账的形式参与项目运营,而开始探索与文艺表演团体进行“捆绑式”合作,互补院团的编创优势与剧场的实体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共同运营,利益共享。如:辽宁大剧院与辽宁芭蕾舞团、福建大剧院与福建省歌舞团、上海天蟾京剧中心逸夫舞台与多家戏曲演出团体的合作、杭州剧院依托剧院联盟体系开展自编剧目的巡演,等等。这些剧场与院团虽然合作方式各异,但都改变了被动承接项目的经营模式,为更好发挥剧场的实体作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三)剧场空巢现象值得关注。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各地相继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市、区)”的目标,兴建了大批的新剧场,并对旧剧场进行翻新改建。据调研数据显示,全国1279家专业剧场中,2003年之后新建或改建的约占46%,这说明各级政府近10年来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调研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剧场全年平均演出场次达到100场以上,而全国其他地区专业剧场年平均演出场次约为58场,其中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以上的剧场只占总数的35%,剧场闲置和“空巢”现象对社会资源是一种巨大的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剧场管理人才尤其是演出项目运营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硬件建设与软件匮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整合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剧场管理标准,建立常态的剧场管理培训体系,逐渐引导和改变剧场空巢和闲置现象,避免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的浪费。

 

四、舞美工程企业

2013年,全国专业从事舞美工程的企业约400家,年总收入为30.34亿元,其中演出舞美工程收入为25.23亿元,占总收入的83.2%;演出以外其他工程及租赁收入5.11亿元,占总收入的16.8%。演出工程收入中包括剧场舞美工程收入8.05亿元和临建舞台工程收入17.18亿元。

剧场工程和临建工程项目数量及收入对比

(一)2013年舞美工程企业发展情况

1.舞美工程精简瘦身

舞美工程企业是受到政策影响最大的演出经营主体之一。从连续两年定点监测的舞美工程企业提供的数据来看,2013年舞美工程企业的总收入下降了28%。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大型庆典活动和晚会数量大幅下降直接导致舞美企业承接的工程数量减少,部分减少的庆典活动与晚会一度过于追求舞台工程的华丽。

其二,为响应中央节俭办晚会的号召,演出舞美工程“精简瘦身”导致舞美工程企业的工程收入不及往年。例如,央视2013中秋晚会在舞美制作上取消立体实景场景制作以及上千平方米的大屏幕背景墙,减少三分之一的灯具租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出品的舞蹈晚会《天涯若比邻》在世纪剧院的演出就以简练的舞台呈现给观众,没有以往大量的电脑灯,没有任何大型的道具,仅以巧妙的灯光设计营造出异国风情。

2.大型商业性演出舞美工程未受影响

舞美工程企业临建舞台舞美工程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6.6%,这说明大型演唱会及户外音乐节的舞台工程是舞美工程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类型演出因为商业化程度高,受政策影响微乎其微,同时为保证演出效果对舞台、灯光、音响等有着较高的要求。2013年,大型演唱会和户外音乐节在舞美工程方面的投入并没有较往年减少,舞美工程投入在大型商业性演出项目中约占到整个演出项目总成本的20%以上。

对比国外一些大型演出“秀”,投入巨资打造设计复杂、科技含量高的舞美工程,甚至为某一个演出专门建造一座剧场,高度的商业化运作使得高额投入可以带来高额回报。因此要正确看待演出舞美工程的投入,在反对舞美“过度”和“滥用”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舞美工程应服务于演出内容,好的舞美设计带来更好的演出效果,吸引更多观众,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益。

3.行业转型与升级加快

舞美制作行业在“阵痛”中面临的是行业洗牌,政策加快了行业转型与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些规模小、设备少、技术人员和资金都不足的小型舞美工程企业倒闭,这部分企业原本依附于市场不正常的膨胀需求生存,因此挤掉市场泡沫时首先遭到淘汰;

(2)舞美的设计与制作从真正依照演出需求、为演出内容服务出发,摒弃了之前“怎么豪华气派怎么来”的理念,从而杜绝了舞台结构过于复杂、滥用灯光音响设备等浪费现象;

(3)一部分舞美工程企业调整自身定位,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演出市场份额缩水的情况下,一些舞美工程企业开始涉足会展和体育赛事,承接展台搭建和其他活动设施等项目,进行跨行业的转型;还有一些舞美企业则开始向演出行业上游拓展,参与项目的投资与制作,发挥自身优势,以全产业链的角度运作演出项目,进行成本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个演出行业的升级。

(二)安全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舞美工程安全问题依旧是业界关注的重点,目前在这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没有统一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行业内企业相应资质的评定。目前常见的舞美行业资质有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由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相关资质、由中国演艺设备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等。但各项资质评定标准不统一,为建立统一的准入制度带来了不便。

此外,各地主管部门对舞美工程企业的要求也很不相同。据调研,黑龙江、河南、江苏、青海、新疆等地对舞台搭建公司资质没有任何的要求,而需要舞美公司出具相关资质的地区,在具体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主管部门不能核实资质的有效性,有些地区出现了做假证、借证申报的现象。

2.各地对舞台搭建过程的安全管理普遍较为松懈

过程安全一般由主办方和搭建方自行负责,很多地区的主管部门对搭建安全只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需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这样泛泛的规定。

3.没有专业机构对完成搭建的舞台进行验收

舞台安全大多数由主办方和搭建方负责安全自检,并向主管部门出具安全承诺书,秉承谁搭建谁负责的原则。在对搭建好舞台安全的验收方面,相关部门只凭直观感觉和经验给出口头认可或提出整改方案,没有部门愿意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保险并没有成为行业规避风险的通行做法

目前为施工人员上保险还只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自觉行为,各地均没有强制性要求。相关险种的不完善使得舞美公司在保险的选择上存在种种困难,甚至需要找熟人、托人情才能给施工人员上短期保险。

(三)关于加强演出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完善的演出行业安全体系包含标准、准入、保险三个支点,目前我国演出行业安全体系很不健全,制定推广安全标准、严格限定准入门槛、完善配套保险服务都是行业迫切所需。

1.标准

业界对出台相关标准的呼声一直很强烈。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牵头起草制定的演出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已于2013年10月正式获得文化部批准立项,该标准体系包括十个部分:演出场所安全技术通则、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标准、舞台机械安全标准、舞台灯光安全标准、舞台音响安全标准、舞美装置安全标准、舞台视频安全标准、舞台幕布防火规范、舞台通讯及监督安全标准和剧场安全标准。

除已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外,其余经文化部批准立项的分项标准均已组建专家组,起草制定。

标准的颁布出台将会为行业发展带来多方面的促进作用:

(1)为舞台搭建方自身的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提供了依据;

(2)将会淘汰一批无法达标的公司,使行业得到优化,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提高设备器材重复利用率,解决目前舞美一次性投资、一次性使用的高成本的现状,形成可循环的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合作的产业链;

(4)对国内的舞美企业形成保护,对外来搭建方形成制约,达到行业保护的目的。

2.准入

舞美行业亟需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制度,对企业应有统一的规范运作标准,对主要技术人员应有相关资质证明。准入制度的建立还将有利于安全标准出台后的贯彻与推广,将安全标准的贯彻纳入准入制度中,将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3.保险

保险是演出安全“防患于未然”的最后一道防线,积极推动演出相关保险险种的研发,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适合演出市场情况的险种,并对舞台搭建工程保险做出具体要求,让保险成为演出行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后盾。

2013年,浙江省演出业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手,在浙江先行试点推广舞台搭建工程保险,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的公司可以行业优惠的保费和承保范围投保,并加入了行业协会的保证方条款,对保险公司和舞美工程企业双方兼有监督保证作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在总结浙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面向全国推广舞台搭建工程保险。

 

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分析

一、音乐类演出

2013年国内音乐类演出总场次1.65万场,票房总收入达43.06亿,居各类型演出票房收入首位。

音乐类演出票房收入分布图

(一)演唱会

2013年国内演唱会市场仍保持良好发展趋势,仅大型户外演唱会收入就占全国票房总收入的12.8%;地域发展不均衡现象进一步缩小,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演唱会票价无明显差异,2013年演唱会平均票价513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上座率达到60%,较2012年小幅上升。

2013年国内演唱会市场表现出以下特点:

1.欧美来华演出数量增长迅速,市场分众化发展趋势明显。

随着国内演出市场的不断开放,近两年来华演出的国外艺人数量在逐步增长,欧美当红的歌手被引入国内市场表明国内观众对欧美艺人的认知度与接纳度正受到演出商的更多关注。与往年相比,来华艺人逐渐多元化,从流行到小众,包括电音、摇滚、民谣、说唱等多种风格一应俱全,体现出市场的分众化发展趋势。与大牌艺人较高的身价与要求相比,不少在国内大众中缺乏名气却拥有固定观众群体的“小众”歌手成为市场的新宠。这类演唱会由于主要集中在中小场地,门票价格较低、歌迷现场体验感更好。

虽然2013年欧美艺人扎堆让演出市场热闹非凡,但史密斯飞船乐队由于票房不佳而取消演出的案例也提醒演出商应提高商务谈判力、对市场的判断力和运营力,如果仅凭“知名度”做出仓促判断则有可能面临巨大损失。

2.“粉丝”经济势头强劲

由粉丝群体带来的经济势头强劲,这不仅体现在演唱会票房上,演唱会周边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也已成为盈利增长点。以2013年最具票房影响力的周杰伦和五月天巡演为例,周杰伦“摩天轮”演唱会内陆巡演18场,其中有13场进行了官方周边产品销售,产品种类从荧光棒、玩偶到服装共20多种,销售情况良好;五月天内陆巡演16场,仅荧光棒一项周边产品销售的收入即超过120万元。音悦Tai旗下音悦商城从演唱会的粉丝群体周边产品消费中发现商机,与韩国HANTEO CHAT合作,引进原版韩文专辑销售给韩国歌手的中国粉丝,专辑销量计入韩国最具影响力的专辑销量榜单。权威榜单的介入与粉丝强大的消费能力使得商城上线一个月就售出2万5千张专辑,成为新的强势经济增长点。

周边产品开发已经受到更多演出机构的青睐,但同时也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国内盗版现象严重,缺乏对正版周边产品的保护,严重影响产品开发与销售;二是国内的粉丝文化体系尚不成熟,氛围仍未成型,消费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发。

3.小场馆演出风险低,成市场新亮点

2013年演唱会市场的一大特点是很多演出公司改变了以往动辄选择体育场举办演出的经营模式,将目光更多瞄准体育馆或剧院等场地。与2012年相比,小场馆演唱会数量比2012年上升20%。2013年周杰伦、刘德华都将个人北京演唱会搬进体育馆举办,莫文蔚、赵传、迪克牛仔、品冠、曹格等众多明星更是将演唱会搬到容纳千人的场地。由于大场馆的场地成本、舞美规模较高,高额票价让很多歌迷望而却步,对票务销售形成相当的压力,因此中小场馆越来越受到演出公司青睐。对歌迷而言,小场馆观看演唱会视听效果更佳,也使小场馆演唱会更具市场吸引力。

4.摇滚异军突起,市场趋于多元化

摇滚歌手的表现在2013年尤显突出,从小众走向大众,摇滚音乐再度走入观众的视野。与往年流行音乐占据主流的情况相比,2013年众多大牌欧美摇滚乐队进入国内市场且很多为首次来华,汪峰、许巍等国内摇滚歌手的巡演以及摇滚新势力系列演唱会等,为摇滚乐在演出市场的异军突起注入活力。摇滚乐演出市场的升温,直观反映出演唱会市场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随着演唱会市场的不断细分,市场的包容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音乐会

2013年音乐会演出整体呈下降态势。虽然2013年音乐会平均票价为313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但全年平均上座率同比下降20%以上,这一局面主要是受国内演出市场整体环境变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包场、团购和赞助大幅减少等原因造成。

2012年-2013年音乐会上座率对比

 

 

 

 

 

 

 

 


1.2013年音乐会演出主要特点是观众群体年轻化

观众群体年轻化是目前音乐会演出市场的显著特点。根据以音乐会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上海东方艺术中心发布的《2013年观众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的观众中49岁以下的观众比例达到了66.9%。其中,30岁至39岁之间的观众比例增加到24.2%,20岁至29岁的观众比例也增加至22.9%,高收入、高学历、年轻化成为音乐会演出消费群体的关键词。这一数据显示国内古典音乐市场通过“高雅音乐进校园”、“古典音乐系列讲座、惠民音乐会”等十几年多种形式的市场培育已初见成效,年轻观众已经逐步成为古典音乐观众群的新生力量。

2.2013年音乐会演出突出问题是交响乐遇冷

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内交响乐演出大幅下降,受到较大冲击。这一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音乐会市场主要依赖企事业赞助、包场或高端客户定制,交响乐演出目前的困境,暴露了高雅艺术社会资助机制的不成熟。由于政府对企业资助艺术发展缺少可行性政策支持,目前没有一家乐团能够获得企业的长期资助。国内包括交响乐在内的高雅艺术演出市场受整个演出市场环境和文化消费意识的制约,以及较高市场运营成本的限制,难以依靠自身摆脱目前困境。

3.对交响乐市场发展的建议

对比艺术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交响乐团的经费构成约40%来自各种社会文化基金支持或社会捐赠,捐赠企业可享受抵扣税额等政策奖励。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交响乐团演出属于非营利性演出,税率较营利性演出也有所降低。国外对高雅艺术市场培育与扶持的做法值得借鉴。建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探寻高雅艺术演出市场社会化发展的思路,针对演出行业分类市场现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提高企业赞助文化的积极性。

(三)音乐节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国内大型音乐节场次约为150场,总收入达到6.5亿元,其中赞助及其他周边收入约为2亿元。音乐节总场次与2012年基本持平,并表现出几大特点:一是政府主办、推广旅游的音乐节迅速减少;二是国外知名品牌音乐节逐步进入国内市场;三是以“恒大音乐节”为代表的巡演形式开辟新的商业模式。

国内音乐节经过近十几年的培育,已经初步形成规模,但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实现盈利的为数不多,主要原因是成本过高,仅靠票房难以获得较大收益。

“恒大音乐节”是2013年音乐节市场最受关注的典型案例。以往音乐节主要在一地或两地连续多天举办,成本居高不下。而“恒大音乐节”平均每场制作成本在200万-300万元之间,演出票价60-80元,总计巡演20余个城市,并获得高达1亿的总赞助金额,其商业模式主要包括:一是高频率多场次的演出规模使演员演出费比单场有所降低,压缩了演出成本;二是规模化演出形式使音乐节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和传播,为赞助商提供时间和空间的延伸,形成长期营销策略;三是针对音乐节受众引入的周边产品、娱乐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增加受众群体、扩展商业合作的成功案例。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商业模式在为音乐节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由于广告融合度不够也受到歌迷诟病。

音乐节收入分布

收入类别

金额

票房收入

4.5亿元

赞助收入

2.0亿元

二、舞蹈类演出

2013年在专业剧场举办的舞蹈类演出共6200余场,票房总收入为7.18亿。舞蹈类演出平均票价为249元,上座率为58%。与2012年相比,舞蹈类演出呈下滑趋势,总场次及上座率均有所下降。

(一)北京舞蹈演出市场表现突出。

相较2013国内舞蹈演出市场整体受挫,北京的舞蹈市场却显示出勃勃生机。根据北京市演出行业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市舞蹈类演出622场,比去年同期(461场)增加35%,观众64.66万人。北京舞蹈演出市场的升温主要得益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舞蹈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加大了对舞蹈演出市场的培育力度。2013年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比赛、国家大剧院舞蹈节及首届中国国际芭蕾演出季连续举办,仅中国国际芭蕾演出季期间就有中外芭蕾舞团共演出14台经典作品、37场演出,观众达6万人次。国外团体来京演出数量增加,政府扶持的数个舞蹈节、舞蹈季连续推出,使得市场呈现上升态势。

此外,来华演出的国外舞蹈团体的质量也较往年有明显提升,俄罗斯马林斯基剧院芭蕾舞团、柏林芭蕾舞团、美国芭蕾舞剧院、蒙特卡洛芭蕾舞团等一批国际知名芭蕾舞团纷纷在京演出,多位国际舞蹈明星随团登台献艺。

在国外来华芭蕾舞演出市场广受关注的同时,云门舞集40周年、杨丽萍《云南印象》十周年等中国舞蹈艺术团体的活动也成为市场热点,一批国内优秀原创或改编作品,如《太极图》、《夜宴》、《简爱》等的上演也助推北京舞蹈市场升温。

(二)2013年舞蹈类演出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演出市场的其他艺术门类相比,舞蹈演出市场发展依旧不容乐观,场次数量和所占比例均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舞蹈类演出总场次仅占专业剧场演出场次的8.3%,位列最末。虽然国内已经形成一定的舞蹈观众群体,也诞生过包括《大红灯笼高高挂》《红色娘子军》《千手观音》等原创经典作品,但其发展仍受到很多因素制约:

音乐、舞蹈、话剧、戏曲四类演出场次对比

1.缺乏市场培育,观众认知度亟待提高

与古典音乐相比,舞蹈市场缺乏基础培育,观众群体薄弱,既没有发烧友作为支撑,保证上座率,也缺少相当数量的群体维持稳定市场。对于演出经营单位而言,受经济条件制约而难以承担起培育市场、引领和推动舞蹈艺术发展的责任。

由于缺乏对优秀舞蹈节目的推广,观众对舞蹈节目的认知度低,导致市场发展受限。以芭蕾舞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京沪每年演出百场左右芭蕾舞,其中80%是《天鹅湖》,2013年末,从圣诞到元旦期间,上海有7个不同的国外芭蕾舞团演出《天鹅湖》,而看芭蕾只认《天鹅湖》的现象在二、三线城市更为突出。这不仅说明演出经营单位对国际芭蕾舞缺乏了解,也说明国内观众对舞蹈作品的认知度严重不足。

2.现代舞面向国外发展,国内市场尚未成型

作为进入中国仅二、三十年的舞蹈形式,现代舞在国内发展现状并不理想。虽然国内现代舞表演团体的水准已经具有国际性水准,创作出在国际上备受好评的作品,但由于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视觉欣赏习惯以及表达反思,不强调“美”的特点,都使其在国内发展略显“水土不服”。现代舞蹈团几乎都是民营团体,缺乏资金来源,由于国内观众对现代舞的了解有限,市场远未形成规模,单靠国内演出门票收入无法维持运营。目前,国内现代舞团多以赴国外演出为主要方向,一些知名舞蹈团体利用在国外演出的收入反转培育国内市场,困难重重。

3.舞蹈演出市场欠缺专业经纪人

舞蹈行业虽然人才众多,但是真正知名的舞蹈明星却屈指可数,主要因素就是缺乏专业经纪运作人才。由于舞蹈的特殊性,因此对经纪人的准入门槛高于其他艺术行业,舞蹈大众接受度和普及程度也有所欠缺,没有稳定的受众导致舞蹈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发展不健全。在舞蹈的市场推广中,要么是舞蹈院团的演出部扮演了经纪人这一角色,要么是舞者自己演出、营销一肩挑,导致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有一单接一单,难以打开局面。

 

三、戏剧类演出

(一)话剧演出

2013年,全国话剧演出总场次为1.12万场,平均票价252元,票房收入15.94亿元。与2012年相比,话剧演出的平均票价上升了约30%,上座率达到70%。

1.2013年话剧市场发展情况

话剧市场持续活跃,呈现出健康、良性、稳步发展的态势。名导大作备受观众追捧,小剧场戏剧创作热度不减,精品力作层出不穷。创作上关注市场,营销上紧跟市场,这使得话剧拥有了相当一部分忠实的观众群体,许多剧目都出现了一票难求的情况。2013年话剧演出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大剧场剧目复排、改编多

2013年复排经典剧目多成为显著特点。北京人艺的《天之骄子》、《小井胡同》、《阮玲玉》,国家话剧院的小剧场话剧《纪念碑》,导演赖声川的旧作《如梦之梦》,孟京辉的反情节话剧《我爱XXX》等都在尘封多年后被重新编排,亮相舞台。国家大剧院话剧《大宅门》,田沁鑫作品《青蛇》,国家大剧院和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合作推出的《推拿》,孟京辉话剧《活着》等则是改编自影视或文学作品的剧目。这些复排或改编的剧目多有明星演员加盟助阵,增强了票房号召力。

名作让剧目认知度高、颇受关注,名导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剧目的品质,名角则令剧目更具话题性和吸引力,因此这些复排或改编的剧目市场反响和票房成绩俱佳。这类剧目票价较高,全国巡演场次增加是造成话剧平均票价较2012年有较高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2年-2013年话剧市场对比图

 

(2)小剧场剧目创作成绩颇丰,品牌特色确立

民营小剧场戏剧的市场活力、创作热情、产业格局呈现出明朗、积极的态势。

特点一.规模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由北京小剧场戏剧联盟推出的“首届北京小剧场戏剧联盟优秀作品展演”,让14部作品“打包”亮相,显示出民营戏剧团体走规模发展、集体壮大道路的趋势。哲腾文化、至乐汇、李伯男戏剧工作室等剧社的剧目都实现了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巡演计划,在市场拓展、院线经营和观众群体积累上都取得明显成效。以至乐汇为例,2013年全年北京的演出场次达到了102场,全国巡演165场,票房超600万元。

特点二.主打特色牌,形成了各自的创作风格。

民营话剧社推出的剧目已逐渐确立起自己的品牌特色。例如,至乐汇在《驴得水》的基础上,推出了《破阵子》、《狐狸小晶》、《大前门》、《奇葩啪》4部原创作品,以黑色幽默为特点;哲腾文化推出了《你好,疯子!》、《Hi,米克》、《两只蚂蚁的地下室》3部原创作品,以反映现实生活为特点;上海现代人剧社《捕鼠器》、《蜘蛛网》、《零时》、《死亡约会》、《万圣节游戏》等作品以“悬疑剧场”为品牌。民营小剧场话剧经过近10年的市场发展,已经逐步成熟。

(3)戏剧节量多,初步探索国际化模式

全国每年举办的戏剧节和戏剧展演大约有几十个。以戏剧创作制作中心北京为例,2013年有北京国际女性戏剧节、南锣鼓巷戏剧节、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风马牛戏剧节、北京喜剧艺术节等多个戏剧节相继举办。2013年国内戏剧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戏剧节定位不同,各有侧重。例如,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旨在发掘和培养青年戏剧人才,为青年戏剧人的创作才华提供国际性的展示舞台;上海当代戏剧节定位为介绍和了解国际当代优秀戏剧作品的交流平台与前沿阵地;南锣鼓巷戏剧节则是推动戏剧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让更多的观众走进剧场、感受戏剧。

二是,国际化的戏剧节模式初现端倪。国际知名的英国爱丁堡戏剧节和法国阿维尼翁戏剧节是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文化的代表,戏剧节的举办也会对当地的经济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国内大部分戏剧节缺乏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但2013年5月举办的首届乌镇戏剧节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取得了突破,来自国内外的120多组艺术表演团体以木屋、石桥、巷陌甚至乌篷船为舞台,上演超过500场戏剧节目,吸引了大量游客和观众。乌镇戏剧节的形式已经初具经济发展带动功能。

2.话剧演出市场存在的问题

(1)原创力疲乏

2013年话剧剧目复排改编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话剧艺术原创乏力的现象。话剧创作面临着院团编剧锐减、编剧岗位虚设、编剧人员老化、编剧能力下降等多种问题。编剧的流失、优秀原创剧本匮乏,成为提升话剧艺术品质、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资金短缺是制约戏剧节发展的最大瓶颈

为了实现培育市场、吸引观众,戏剧节剧目的票价一般定得比较低,票价基本都在百元以内,戏剧节的资金缺口主要靠政府补贴、企业赞助或寻求合作来弥补。因此,民间自发组织的戏剧节难以持续提升与发展。

(3)话剧演出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

北京、上海话剧市场相对成熟,已基本形成经典戏剧、商业戏剧、实验戏剧并行发展的多元市场格局,这是国际上衡量戏剧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统计显示,2013年北京话剧类观众达127.5万人次;上海自2005年起,话剧观众每年递增3万左右,到今年已积累了40万的稳定观众群体。此外,北京和上海已经成为中国话剧的两大制作中心。

相比而言,二、三线城市的话剧市场发展滞后,观众的观剧诉求仍以名导和明星为导向,在京沪市场没有明星加盟也能票房良好的话剧,在二、三线市场反响不如预期。从演出场次来看,北京、上海年演出场次约为成都、大连、厦门、西安等二线城市年演出场次的2倍。

票务公司话剧演出场次代理情况对比

(二)戏曲演出

通过对戏曲表演团体和以戏曲为主的演出场所的调研,2013年我国戏曲演出的场次约为50万场,其中超过80%的戏曲演出是在农村进行的。

城市与农村戏曲演出场次对比

总体来看,2013年我国戏曲演出市场呈现以下两大特点:

1.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

(1)农村戏曲市场。

随着农村经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持续上升,农村的戏曲市场广阔。例如,河南省小皇后豫剧团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农村市场,农村基层演出占到了每年演出的80%。在山西省临县,该县两个专业戏曲剧团的演出由于不能满足当地的需要,随市场需求相继成立了18个民营戏曲剧团。

(2)城市戏曲市场

2013年城市戏曲演出市场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票价下降,场次增加,市场总体情况好于往年。以在专业剧场内进行的戏曲演出为例,2013年演出总场次为1.53万场,占专业剧场演出总场次的20.6%,平均票价181元,票房收入9.08亿元。为扶持我国传统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各地采取了政府补贴降低票价的方式。北京梅兰芳大剧院名家参与的京剧演出,最高票价已由2080元下降到880元;上海天蟾逸夫舞台95%以上的戏曲演出,最高票价在380元以下,每年的演出场次在320—330场。

二是,传统经典剧目最受欢迎,名家名段上座率高。戏曲市场也有“明星效应”,有名角出演的剧目上座率较高。例如,上海京剧院著名京剧演员王佩瑜在天蟾逸夫舞台每月一场的演出,上座率都在95%以上,所售票没有团购,全部都是观众散票。由上海越剧团打造的全明星版越剧《舞台姐妹情》17小时内卖空6000张戏票。

三是,戏曲演出注重普及推广和市场营销,观众构成有年轻化趋势。在政府、院团和演员的努力下,戏曲的普及推广工作取得了成效,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关注戏曲,多样化的营销手段,也吸引了更多年轻的观众进入剧场看戏。

2.地方戏曲面临市场萎缩,观众减少,小剧种长期边缘化的问题

2013年文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983年全国共有374个戏曲剧种,到2012年已经减少到286个,目前有74个地方戏曲剧种只有1个职业剧团或民间班社。一些深为老百姓喜爱、历史悠久、有文化价值的剧种或品种已经消亡。大多数地方戏曲剧团不同程度面对着创作人才缺乏、运营经费缺失、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生存危机。2013年7月,文化部出台了《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以剧种保护与扶持为依托,推动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促进舞台艺术全面繁荣。

 

四、曲艺、杂技类演出

2013年,全国曲艺杂技演出总场次为0.85万场,平均票价180元,票房收入6.22亿元,上座率为51.1%。

(一)曲艺演出

1.曲艺演出市场整体萧条

2013年,曲艺演出市场整体上依然是萧条局面。特别是传统的直接面向观众的日常演出,仅在民营班社和商业化书场里不同程度地进行。国有曲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化经营依然主要是在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之内维持运行。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的统计调查,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经活跃的400多个曲艺剧种中,现在依然在登台演出的只剩下不到80种。其中,除了苏州评弹、相声、二人转状况较好之外,其余曲种都只能勉强维持,

曲艺演出面临着创演投入少,曲艺的专业教育和文化传播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等问题。许多国有曲艺表演团体在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结构的配备上,重表演轻创作,重主演轻伴奏,重经营轻培训,重消费轻积累,有的甚至干脆不聘用曲本创作人员,撤销专职伴奏乐队。为了应付演出,依靠环声MIDI代替伴奏表演。有的团体更在曲艺表演中大面积引入伴舞,大范围利用声光电装置和实景化道具。这既违反自身艺术规律,又破坏自身行业生态,出现诸如曲本荒、创作和伴奏人员荒等恶性循环的现象,导致鲜有新人新作特别是精品力作的出现。

2.相声演出稳中有升

2013年,相声市场延续了近年来良好的发展态势,稳中有升。

自北京相声演出市场扩大之后,全国其他地区陆续出现受市场欢迎的相声社团,例如上海的田耘社、品欢相声会馆,陕西的珍友社、青曲社等。知名相声社团的小剧场(茶馆)演出以及大型商演不断,上座率较高;相声从业人员的数量也在大幅增长,不少年轻演员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观众群体的年轻化也显现出相声演出市场的发展潜力。

与相声演出市场持续发展并存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相声艺术的格调与品位过俗,内容肤浅空洞,原创性匮乏等。同时,相声人才缺少理论化、系统化的培养是相声表演艺术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杂技演出

1.国内杂技市场成熟度和观众对杂技艺术认知度不高

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的杂技,一直以来面临的是国内市场冷落,国外市场火爆的环境。我国的杂技项目除频获国际大奖外,一些高水准项目在海外能演近千场,而在国内仅有几十场的演出场次。

2.大型杂技商演难

道具笨重、舞美复杂、演员众多的大型杂技项目难以获得商演机会。中国杂技由传统发展到现代,既要在技巧难度、艺术创作上推陈出新,还要去繁就简、化整为零迎合市场需求。艺术创作很多时候要让位于追求低成本、短平快、高收益的演出市场需求,但过于迎合市场,又容易丧失艺术特色。

3.杂技是旅游驻场演出的主角,收益可观

在全国旅游驻场演出中,有10%的项目以杂技为主,超过80%以上的驻场演出项目都包含有杂技表演。

例如,朝阳剧场的“杂技大世界”每天演出两场,有30多个获国内外大奖的杂技项目,主要观众是国内外的游客,并且上座率一直很高。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暑假期间一个大马戏团的演出收入近亿元。

 

专项演出市场分析

一、农村演出市场

2013年全国农村地区演出市场持续繁荣,全年演出场次99.3万场,观众超过2亿人次。

(一)农村演出市场主要特点

根据对北京、河南、广东、辽宁、云南、湖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农村演出市场进行调研,2013年农村演出市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演出主体呈多元化格局

活跃在农村舞台的演出团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民营专业剧团、业余剧团。

国有文艺团体在农村市场的演出多以“三下乡”惠民演出的方式进行,政府对每场演出予以补贴,农民免费观看。这些团体的演出质量高,演出内容丰富,但演出场次少,约占农村演出市场份额的5%。

民营专业剧团是农村演出市场的重要演出队伍,主要以戏曲、歌舞、曲艺、杂技类的团体为主。这类演出团体既有一定的专业演员队伍,也有较为灵活的运营方式,加之较低的演出价格,广受农村市场欢迎,约占市场份额的35%。同时,农村演出收入也成为大量民营专业剧团的主要收入来源。

业余剧团在农村演出市场所占的比例最高,约为60%。这类团体结构较为松散,人员流动大,节目质量良莠不齐,但因其低廉的演出价格和贴近群众的演出内容,成为各地农村演出市场最庞大的演出队伍。在南方省市,几乎每个乡镇有七八个业余剧团,每个团年演出场次都在100场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广东茂名面向农村市场举办的春班订戏会上,首次吸引了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农村演出市场的演出主体多元化格局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2.商业化模式与城镇演出有明显差异

农村演出市场“随行就市”的价格机制已基本形成。在广大农村地区,演出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并因“农忙”“农闲”的季节不同呈现淡旺季。没有政府补贴的商业演出一般每场收费在1000-3000元之间。一些演出质量较好的专业剧团,演出价格可达到10000元以上。

农村商业演出的运营方式仍以私人雇请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逢年过节村民出资邀请演出团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农村演出市场的体量逐年增大。以广东茂名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茂名市农村登记在册的临时演出点达1200多个。每年进入茂名地区演出的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超过8000场,观众人数超过900万人次,演出总收入6000多万元。

在演出市场体量增大的同时,以演出为主业的农村文化户的数量和收入都得以快速增长。以云南曲靖为例:曲靖农村文化户目前已有1600多户,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是10年前的5倍多。2013年经营总收入近1.5亿元,其中年经营收入达15万元以上的有172户。农村演出市场商业模式的逐步建立使农村文化户成为各地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文化力量。

3.政府“三下乡”活动对激活和净化农村演出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2013年,各级政府开展“三下乡”活动的力度持续增大。根据调研数据测算,2013年各级政府组织的“送戏下乡”演出5.34万场,政府补贴2.96亿元。

送戏下乡政府补贴场次及投入情况

类型

收入

场次

国营文艺表演团体

2.09亿元

3.77万场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0.87亿元

1.57万场

“送戏下乡”作为文化惠民政策,它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村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又刺激了村民对演出文化产品的需求,激活了农村演出市场。同时,参加“送戏下乡”的文艺表演团体大都是各级文化部门直属院团,有丰富的演出剧目和专业的演出队伍,节目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对于提高农村群众的文艺欣赏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今后农村演出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随着“送戏下乡”活动的普遍开展,一些以低俗演出为主的业余团体在农村演出市场的生存空间已被压缩。

(二)当前农村演出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演出市场监管难度较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演出活动的单位须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应当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在农村演出市场,无证演出和未备案演出非常普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文化部门监管难以覆盖全面

因为农村演出地域广泛,演出场次众多,在发达地区的农闲和年节等旺季时,经常同时有上百场演出在同一县市进行的情况,县级文化部门管理人员数量少任务多,难以对演出实施监管,这也造成了农村低俗演出屡禁不止的现象。

(2)农村演出机动性大,演出审批制度难以落实

流动性和临时性是农村商业演出的两个主要特点。由于农村演出目前仍以雇请模式为主,不需要提前宣传售票,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因素,同时,一个剧团在不同乡镇的流动演出又具有很大的随机性。而目前演出报备制度要求演出至少提前3天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这与农村演出现有特点不适应。

(3)无证团违法成本较低

由于监管难度大,审批制度较难实施,造成了部分农村演出团刻意躲避政府监管,因为依法申请之后成为了文化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管对象,而不申请则不被监管。

2.业余剧团人才缺乏,演艺水平难以提高。

作为农村演出市场最主要的演出队伍,业余剧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节目编排能力不足,演员流动性大,造成了节目存量小、更新慢,演艺水平难以提升的局面。据了解,一些起步晚、规模小的业余团体人数大约在10人左右,人员结构较为松散,有订单才集中排练演出;起步早、规模大一些的团体人数大约在20-30人,采取部分演员签约,部分临时招募的方式组织演出队伍。对于这些业余团体而言,如何能借力专业剧团的编创力量,如何提高演员的表演水平,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三)关于促进农村演出市场建设的建议

中国8亿多的农村人口蕴含着农村演出市场的巨大潜力和空间,培育和扶持农村演出市场是文化市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十多年来,政府主要通过“送戏下乡”的形式培育农村演出市场,这种形式在刺激农民的演艺文化需要、激活农村演出市场上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养成了农村居民免费看戏的惯性思维,长此以往不利于农村演出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因此,转变培育形式、建立推动农村演出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希望政府部门今后在推动“送戏下乡”的同时,拓展思路,更多的“种戏下乡”,对农村中的文艺爱好者或业余剧团的骨干演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选派戏曲专家或优秀演员下乡,指导业余剧团演员排演节目,以提高业余剧团和演员的演出水平,以此推动农村演出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希望文化主管部门在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中减少事前审核备案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基层文化主管部门人力受限的情况下,以向社会购买协管服务的方式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有效性。

 

二、旅游演出市场

旅游演出是近10年来旅游市场和演出市场的热点,各地纷纷启动旅游演出项目,发展速度迅猛。年接待游客3000万以上的杭州、桂林、成都等地,年接待游客1000万左右的拉萨、丽江、三亚等地,年接待游客100万—300万的山西平遥、天津盘山、四川阆中等地,均有新的旅游演出项目推出,旅游演出的地点从早期的一线旅游景点延伸到全国各地的各个景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旅游演出项目达到300个以上。演出类型主要有剧场驻场演出、实景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三种类型。旅游演出单位被分账后演出场次及收入情况如下:

剧场驻场旅游演出:6.13万场,票房收入14.05亿元;

实景演出:1.61万场,票房收入4.90亿元;

主题公园演出:1.86万场,票房收入4.54亿元。

旅游演出收入及场次对比

 

2013年中国旅游演出市场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数量增多,观众人次和收入下降

2013年,全国旅游演出项目数量持续增长,通过对北京、广东、广西、四川、浙江、江苏、山东、贵州、河南、河北等10省市的旅游演出市场调研,各地旅游演出项目数量较上年增长约8%。演出项目增多,演出收入却整体下滑。据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统计,2013年北京13家旅游驻场演出收入1.73亿元,比2012年下降2700万元,降幅超过13%。根据对117家全国各地旅游演出的经营情况调研,旅游演出票房收入普遍下降10%—30%,有部分演出收入下降幅度甚至达到50%。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策环境改变

旅游演出的经营多年来一直采取与旅行社分票房、给导游返点的方式争取游客,导游在原有行程之外安排游客自费观看演出是各地旅游演出最普遍的营销方式。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法》实施后,未列入旅游行程的演出项目将不能由导游自主安排,这是2013年旅游演出票房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公款旅游,政府接待和会议接待均减少了公款购买演出票的支出,这也是旅游演出票房下降的原因之一。

受亚洲地区形势影响,2013年东南亚来华的旅游团数量减少,客观上也造成了部分以国外游客为主要对象的旅游演出项目收入下降。

2.演出制作趋同化,缺乏消费吸引力

各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近年纷纷推出旅游演出项目,在推动旅游文化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大多数旅游演出项目制作存在严重的趋同化现象。以云南为例,仅大型歌舞定点演出在昆明有6家,加上丽江、大理、西双版纳、腾冲等地全省有歌舞类旅游演出10余家。节目存在单一、雷同的现象,虽在选材上各有侧重,节目亮点不同,节目名称各异,但展示云南民族风情歌舞则是旅游演出的主要内容,各家在总体构思、节目创意、编导手法、制作手段上大同小异。

根据调研,愿意观看演出的游客只占旅游人数的10%左右,演出客源有限,趋同化的旅游演出项目易引起游客的审美疲劳,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争夺客源,一些旅游演出低价销售,2013年在北京某旅游演出推销中出现以5元门票截留其他场所客源的现象。演出制作趋同化引发的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势必影响旅游演出市场的发展。

大型实景旅游演出《印象刘三姐》、《禅宗音乐大典》2013年票房收入下降了8%左右,在同行业中是受影响较小的项目。据了解,项目收入相对稳定的主要原因是游客自愿观看的比例高,散客自行购票观看演出的比例占票房收入的50%以上。由此可见,旅游演出的节目创新和品牌营销是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3.部分地区旅游演出投资具有盲目性

旅游演出因在丰富景区及旅游地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地形象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作用,近几年受到各地政府、企业和旅游景区的重视。但是,一些地方在投入制作旅游演出时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规划,推向市场之后出现诸多问题,例如:游客基数小造成客源不足,演出地点远离旅游线路影响客源,节目制作与营销脱钩等,不能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只能依靠导游“强买强卖”或政府、企业团购维持票房。这些盲目投资跟风而上的旅游演出项目在2013年都出现了严重亏损。

旅游演出年收入情况比例统计

旅游演出年收入

比率

100万以下

15.4%

101万-500万

38.5%

501万-1000万

7.7%

1000万以上

38.4%

(二)旅游演出制作运营团队触角向国际延伸

旅游演出市场虽然出现整体票房下降的情况,但是,近10年旅游演出市场的迅猛发展已经形成了产业化规模,旅游演出的优秀制作团队和营销团队也受到国际演艺市场的认可。

《神游华夏》《神游楼兰》《梦幻水立方》的导演制作团队2013年8月签约美国金沙集团,舞台剧《PANDA》于2014年1月入驻拉斯维加斯威尼斯人宫殿剧院定点演出。这是中国原创剧目首次入驻拉斯维加斯主要演出场所。

《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等9部大型实景旅游演出的导演制作团队于2013年5月签约马来西亚PTS印象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马六甲市海滨打造大型实景演出《印象马六甲》。该项目成为“中国-马来西亚经济峰会”上唯一的文化产业合作项目。

大型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音乐大典》《井冈山》《太行山》等项目的制作运营团队于2013年参与美国金沙集团的项目招标,成功接替美国太阳马戏团担纲澳门金沙城中心剧院的演出制作。该团队原创魔幻剧《西游记》将于2015年开始在澳门金沙城文化中心剧院驻场演出。

2013年,中国大型旅游演出的制作团队将触角向国际延伸,成为中国文化输出的新生力量,跨出了中国与国际演艺市场大型商业合作的重要一步。

 

三、网络演出

互联网以长驱直入的态势进入到各个行业,但演出业与互联网仍没有真正融合,网络演出还停留在浅层次的尝试上。对于演出行业如何与网络对接融合,多数人持观望态度。2013年,网络演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演出节目经过拍摄和后期制作放在网络上播出;二是现场演出通过网络进行直播;三是以网络春晚为代表的、通过网民参与策划制作演出内容的互动式模式;四是以网民群体为基础,自主在线演出模式。前两种是传统演出利用网络拓展传播渠道,后两种则是网络平台对自身内容的运作与创新。

网络介入演出市场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转播技术的发展为网络演出提供了技术保障与支持。

例如,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威斯康辛州科技公司开发的云播客网络演出平台,就是一个创新的网络演出技术平台,有着双向互动、现场感强、直播清晰流畅等多种优势。其中,MPL(Multi-cam Panoramic Live)技术,即全景式多机位直播技术,让网民感受犹如亲临现场;云端交互数据管理技术,让网络演出直播更为清晰、流畅;UGD(User Generated Directing)技术,让观众自主上传并切换观看现场机位、角度和视频。这项技术于2013年6月22日在美国进行了首次全球直播测试。

(二)传统演出行业正在寻求现场票房和赞助之外的赢利点,网络提供了新的可能的盈利空间,并成为传统演出培育市场和观众的重要平台。

海量的内容和无限的受众群体是网络媒介的主要特征,传统演出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宣传优势,加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观众的参与度,并建立品牌,扩大演出产业的辐射外延和衍生价值,形成以演出为驱动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从而获取多种赢利渠道。

在线直播的付费观看就是网络演出最直接的赢利方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2013年,北演与乐视网共同主办了“摇滚新势力—降噪”不插电音乐会六场演出和SUMMER FLOWERS小娟&山谷里的居民演唱会。演出采用了网络现场直播的方式,据乐视网统计有超过86万乐迷通过互联网观看了音乐会。这次网络直播演出虽然还没有达到收费层面,但让人看到了赢利空间的存在。

网络演出能够打破现场演出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更多人有机会观看到更多演出,从而扩大演出市场观众基础。针对网络演出的这一优势,北京歌华集团提出了第二现场的概念,即通过主流视听媒体、电影院线等渠道分享第一现场演出内容的演出形式和消费业态,是单一场次演出通过现代传输手段实现最大受众面、最低消费价格、最完整产业链的商业演出模式。歌华集团每年投入4000万进行第二现场的培育,目的是围绕演出内容服务,涵盖内容集采、渠道开发、运营管理、资本运作等相关环节,能够做到单场次多渠道传播,从而解决普通消费者观看高质量商业演出项目的问题,满足全国各地歌迷、乐迷参与现场音乐会的需求,解决单一场次演出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大限度发掘演出资源,让广大艺人、乐队都有出彩、有票房的机会。

(三)网络演出为演出产品的创作、运营带来新的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网络演出在结合发展的方式上,不能只是简单地将原有产品搬上网络,应当针对网络的特点,研究探索新的演出形态,增强娱乐性、互动性等,适应网络传播方式。

以独立音乐网站音悦Tai为例,它在开展自身网络演出时,发现单纯的网络直播已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个性化的网络演出定制服务更能提升用户体验。针对国内韩国明星粉丝群体的不断增长,音悦Tai争取到了韩国跨年演唱会KBS《歌谣大祝祭》和MBC《歌谣大战》的国内独家直播权,最高有80万用户同时在线观看,成为粉丝圈广为认可的直播平台。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专题调研报告

演出市场税收政策调研

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扶持,而税收优惠是最能直接惠及广大演出单位的扶持政策。演出市场税收政策长期以来备受行业内各类演出单位的关注,尤其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演出单位重复上税问题,剧场土地税和房产税问题,企业捐赠文化事业所得税抵扣问题,以及今年被热议的文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就各地演出市场相关税收政策的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营业税的重复上税和营改增之后税率上涨问题

(一)营业税

长期以来,由于营业税是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收,而演出市场又具有经纪环节多和项目流动性大的特点,使重复征收营业税成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演出项目最简单的运作流程是:演出团体——项目代理公司——演出所在地的演出公司(剧场)——演出票务公司——观众,该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包含附加税的营业税税率为3.34%和5.56%两种,艺术团体和经纪机构税率3.34%,其他文化服务业5.56%,按照该税率计算,每卖出票面价值100元的演出票,各演出环节的单位总计要缴纳营业税税款10—16元,扣除盈利部分,营业税税率累计达到10%以上,演出营销环节越多,则各演出单位税率累计越高。重复上税的问题给演出单位的经营造成困扰。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开始,部分地区文化单位试点实行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营改增后附加税税率不变,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不足100万,增值税税率3.3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大于100万,税率6.34%。除增值税外,营业范围内有经纪、代理、宣传、广告等内容的企业还要增收文化事业建设税,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具备进项销项抵扣能力。

类别

营业税

增值税及

文化事业建设税

抵扣

税率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

3.34%-5.56%

6.34%

不可以

+1%-3%

一般纳税人

3.34%-5.56%

9.34%

可以

+3%-6%

进行营改增本意是解决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文化行业上下游企业缺少能抵扣的进项票据,实际上还是等于全额征税,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税整体税率要高于营业税3-6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具备抵扣能力,也是需要全额征税,税率要高于营业税1-3个百分点。

税率变化明细表

纳税人

类型

营改增前

合并税率

营改增后

合并税率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

所得税

演出团体

3.40%

25.00%

28.40%

6.34%

25.00%

31.34%

演出场馆

3.40%

25.00%

28.40%

6.34%

25.00%

31.34%

演出公司

5.60%

25.00%

30.60%

9.34%

25.00%

34.34%

关于演出上下游企业缺少能抵扣税款的票据问题,协会进行了调研分析,以一场100万成本的演出为例:成本中场地费用15万,舞美搭建15万,服装道具5万,食宿差旅15万,编导制作10万,演员劳务30万,宣传费用10万。以上成本中按照营改增政策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有场馆租金和一部分通过广告公司支出的宣传费用,可抵扣成本约20万元,其余近80万的成本无法抵扣。演出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无论生产过程还是最终产品都是以人为主体,按照目前的市场惯例,在演出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各种人员劳务占成本的70%以上,按照税法规定,劳务以个税完税凭证入账,没有增值税票据无法抵扣。演出产品流通中的另一主要成本是演职人员的食宿行和服装、化妆、道具,由于机票、酒店等都属于营业税,服装道具等购买一般是商场或者个体商户属于零售业,这些大项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建议扩大营改增之后的成本抵扣范围

演出产品的几乎所有“零配件”都是人,产品本身也是由人构成。对比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如电视机的生产,其所有零配件的购买以及产品运输都可进行成本抵扣。在调研中,各地演出单位都提出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成本抵扣范围的希望,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1.应视演职人员劳务为“产品零配件”支出,可凭个税完税凭证抵扣成本;

2.应视演职人员食宿交通为“产品运输”支出,可凭机票、酒店发票抵扣成本。

 

二、剧场自用房产土地税、房产税问题

剧场不仅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经营主体,同时也是一个城市重要的文化设施,在繁荣市场的同时也承担了艺术普及与传承的功能。据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剧场2000余家,以全国人口15亿计算,平均每75万人只拥有1家剧场。因此,目前国内剧场普遍存在经营压力大的情况,难以降低场租和票价以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功能。

(一)对剧场完全按商业用途收取税费不利于市场培育

以湖北剧院为例,该剧场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在职员工100余名,年基本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开支、水电、税费、日常维修等)约800万元,其年均演出场次150场,演出及场租收入约750—850万元,仅够维持日常运营,无力进行剧场设施设备更新,也无力进行演出项目的开发投入。

在我国现有剧场中,70%的剧场与湖北剧院一样用地及房产划归商业用途,需要缴纳高额的水电费和土地税、房产税。例如,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运营第一年的水电费一项就高达800万元,湖北剧院每年的运营成本中有20%以上用于缴纳各种税费和水电费。安徽大剧院每年应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总额为120万元,甘肃大剧院仅房产税一项每年应缴纳370万元,江苏南通更俗剧院每年应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70万元。剧场完全按照商业用途缴纳各种税、费,加大了剧场经营的压力。

房产税

土地税

按房产原值的70%计算,年税率为1.2%

各地税率不同,0.5元—30元/平米。因剧场大都地处城市中心,税率多为10元—25元/平米

(二)建议将剧场自用房产划归公共文化设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全国21个城市的45家剧场的调研,按照规定应该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的剧场有32家,实际足额缴纳了该项税费的却只有2家,其他剧场均以拖欠的方式少交或不交。各地地方税务部门对于这部分税款的拖欠也难以追缴,因为大多数剧场都是当地主要的文化场所,若因处罚造成停业等后果会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与其制定政策征收税款而不得,不如放开政策为剧场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使其成为为社会和行业提供低场租低票价演出,承担艺术传播和传承功能的公共文化设施。

 

三、社会资金资助文化事业发展亟需政策鼓励

只有依靠社会办文化,才能真正达到文化市场的繁荣。政府应当为社会办文化营造宽松的环境,出台有利的促进措施,从根本上既解决文化建设过于依赖政府投入的问题,也能促使文化企业完善自我造血功能。在很多国家的文化发展政策中有一条近乎通用的做法,即企业支持文化发展的税费抵扣政策。我国税法中也有相关内容的规定,但是由于限制性条款较多,致使这些政策难以发挥鼓励社会支持文化发展的作用。

(一)捐赠渠道过于单一,限制了企业捐赠的进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事业中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按照上述法规,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可以享受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应取得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凭此专用凭证才能税前扣除。而目前可以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机构只有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等少数几家慈善组织,这些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扶贫与救济,文化机构无法通过这些组织获得社会捐赠。

在欧美和日韩等发达国家,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机构的捐赠,无论是向经营性慈善机构捐赠,还是向公益性基金会捐赠,也不论是以现金还是不动产进行捐赠,捐赠者都能得到同样的税收优惠。国外一些知名文艺表演团体,如费城交响乐团、英国皇家芭蕾舞团等,其每年运营开支的30—40%来源于各类基金及企业捐赠。而在我国,以中央芭蕾舞团为例,从未获得过社会捐赠用于院团建设和发展,虽有企业无偿拨付资金支持其发展,但都只能按赞助形式给对方开具凭证,企业不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赞助款本身也要交税。

(二)建议扩大公益性非营利文化组织或基金的设立范围

以服务社会大众或使社会大众受益或以追求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社会公共利益为惟一宗旨的非营利组织,称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其公益性本质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的受赠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向其捐赠的纳税人享受税收扣除的优惠待遇。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8条称:“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虽然有鼓励政策,但实际上目前无论文艺表演团体还是非营利性行业组织都无法设立公益性的公募基金,无法有效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文化建设和发展。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其下属的数个文化发展基金,设立机构是当地政府,基金的来源仍然是政府财政等资金划拨,并不算纯粹意义的社会力量捐助资金。由于政策的限制,民间几乎没有设立有影响的文化基金,形成了目前文化基金和政府财政拨款同宗同源,“换汤不换药”的现状,没能起到以建立文化基金募集社会资源发展文化的作用。

因此建议,适当放开对文化基金的政策限制,非盈利性的文化行业组织和非盈利性的文艺表演团体可设立公益性文化发展基金,可享受与其他慈善类公益基金相同的免税政策。

 

演出市场演员从业情况调研

演员是将舞台艺术通过自我的诠释最终呈现给观众的舞台表演者,作为在舞台上通过表演与观众进行直接交流的艺术工作者,演员是演出行业中最受社会关注的人群,也是演出行业中从业人数最多的职业类型。近年来,社会上和行业内多有对演员艺术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质疑之声,而且由于演员中个体从业方式普遍、流动性大,自取消演员参加演出需要“演出证”的管理方式之后,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也难以了解演员从业情况,难以进行管理和服务。

2013年,为了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演员的从业状态以及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各省级协会对不同艺术门类、不同从业形态的演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演员基本从业状态

按照演出行业内不同演员的就业形态划分,演员分为国有院团演员、民营院团演员、签约演员、个体演员四种类型。

(一)国有院团演员

根据调研,目前全国国有院团的各艺术门类专业演员约14万人,此外,改制后划转到各地文化馆或其他机构的专业演员约10万人。

在国有院团的演员当中,约60%属于编制内,40%采取聘用制。编制内比例随院团层级递增,中直院团编制内的比例最高,市县院团则比例最低。改制划转其他机构的演员则大都属于编制内演员。

(二)民营院团演员

民营院团的演员基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国有院团退休或院团撤销后进入民营团体的,二是从社会招聘的,院团和演员之间为合同制。据调研了解,目前全国民营院团演员总数约有20万人,这些演员中来自原国有院团的约占总数的20%,是一些优秀民营院团演出的中坚力量。

(三)签约演员

1.签约经纪公司

演员通过签约经纪公司的方式获得演出机会并收取演出费用。社会认知度较高的一些演艺明星中,除少量国有院团和部队院团演员外,大都是签约经纪公司的演员。签约经纪公司的演员在全国约有2万人,并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

2.签约驻场演出

近10年来逐年递增的娱乐演出和旅游演出拥有大量的签约演员,演员类型以舞蹈、杂技、武术、曲艺为主,签约时长大都为6个月至2年,大型旅游演出或经营规模较大的连锁娱乐演出场所与演员的签约时长可达到3至10年。这些演员大都来自全国各地的艺术学校或原国有院团,在娱乐演出和旅游演出中担任班底演员。根据调研情况统计,这类演员全国约有15万人。

3.签约制作团队

签约制作团队的演员大都为临时性合约,主要是为某一个剧节目的演出签订合约,演员和制作团队之间没有临时合约外的其他约束。这类演员有一部分是国有院团的在职人员,一部分是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或无固定从业单位的个体演员。由于这类演员的从业状态非固定,难以估算从业人数。

(四)个体演员

个体演员指未在文艺表演团体担任专职演员、未签约任何经纪机构或演出团队,以演出为职业的演出从业人员。个体演员是演出行业内分布最广、人数最多的从业形态。近20年来,由于演出市场的逐步放开,艺术院校数量和招生人数逐年扩大,个体演员人数迅速上升。根据对个体演员主要从业地点的调研了解,目前在全国各娱乐演出场所(歌舞厅、酒吧、餐厅、茶楼等)流动演出的个体演员超过50万人。

 

二、各类型演员的演出渠道、收入及社会保障

(一)国有院团

国有院团的演员以参加本团演出为主,2013年人均演出场次50-200场。大部分院团基本都有不允许演员从事本团之外演出活动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院团日常演出量少,演员收入较低,所以演员兼职其他演出在基层院团大都是不“明许”,但“默许”的情况。

演员收入一般由工资、排练费、演出费构成,除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外,排练费和演出费标准都是各院团根据收入情况自行制定。一般省级团体的演出补贴费用为500-1500元,排练费为100-300元;市县级团体的演出补贴一般为200-500元,排练费20-80元。一些市县级团体因经费问题取消了排练补贴费用。

国有院团演员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约占该类演员总数的5%,大部分演员的年收入都在4-8万元的范围。演员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机制健全,无论编制内还是合同聘用的演员,都由院团负责承担。但是,合同制演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用时,演员将面临二次择业的问题。

(二)民营院团

民营院团的演员以参加本团演出为主,2013年人均演出场次100-300场。很多民营团体都为非本地户口的演员统一提供食宿,以降低演员的生活成本,民营团体的专职演员一般都不被允许参加本团以外的其他演出。

演员收入一般由底薪和演出补贴构成,演出承担量越大则收入越高。演出补贴在经营运作情况较好的民营团体可与国有院团持平,演员年收入为5-10万元,而大多数面向农村基层的民营团体演员年收入为2-4万元。

在调研中还发现,大多数民营团体都没有为演员上“五险一金”,演员自身也缺乏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识。

(三)签约演员

1.签约经纪公司

这类演员以歌手、乐手为主,大都怀揣“明星梦”签约了各种经纪机构,希望通过专业制作和包装扩大知名度。但是能成为明星的是少数,很多签约演员在签约后没有得到更多、更大的演出机会,只能放弃演艺行业或者成为个体演员。因为经纪公司履约能力问题引发的演员与经纪公司的民事纠纷也时有发生。

签约经纪公司的演员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线演员,指有广泛知名度和市场号召力的明星,其商业组台演出费用一般在50万元/场以上。2013年以前,一线演员的年演出场次(不含个人演唱会)大都在50场以上,税后年收入以千万元计。2013年由于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改变,演员的演出费虽然没有降低,但是演出场次大幅下降。

二线演员,指有广泛知名度但市场号召力略低的演员,商业演出费用一般在20-50万元/场之间。因为这类演员以参加组台演出为主,演出地域广泛,年演出量大都也能达到50场/年以上。2013年演出场次同样也大幅下降。

三线演员,指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知名度或曾经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商演费用20万元/场以下。2013年,由于商演数量大幅减少,这类演员大都转向娱乐演出场所作为嘉宾演员参加演出。演出费用较往年略有下降。

一般演员,指还不具有社会知名度的签约演员,在演出中大都作为“垫场”演员出现,演出费用为1-3万元/场,其演出费中70%左右为经纪公司所得。这类演员的演出机会主要靠经纪公司主动推销来争取,经纪公司的实力越大,演出机会越多。

上述几类演员的社保一般都由自己承担,经纪公司不负责其“五险一金”的办理。

2.签约驻场演出

这类演员演出渠道固定在签约场所,年演出量大都在200-300场,由签约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年收入约为3-5万元,在经营状况好的场所担任主要演员的,年收入可达到8-12万。

在经营较为规范的娱乐演出和旅游演出场所,签约的班底演员相对固定,其五险一金都由签约单位办理,但这样的场所在全国范围乃是少数。

3.签约制作团队

这类演员的演出渠道不固定,演出费用也根据签约项目不同而浮动。目前在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单场演出费用为500-1500之间。签约制作团队的演员多以戏剧演员为主,从业地点大都在京沪等一线城市。这类演员如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仅依靠演出大都难以维持在一线城市的生活。

(四)个体演员

个体演员的演出场所主要是酒吧、餐厅、饭店以及娱乐演艺场馆,这些演员流动性很大,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场所固定演出半年以上的时间,与演出场所之间多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确定演出时间和价格。

演出质量高、受观众欢迎的演员演出费用最高可达到1200元/场左右,大部分个体演员的演出费多在150-300元/场之间。由于个体演员不隶属于任一机构,其自身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大多数人都未缴纳社保费用。

 

三、演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一)大专以上专业院校

目前,我国专业院团的演员培养主要依托专业艺术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艺术类专业,自大专院校扩招以来,每年有大量的专业演艺人才从学校步入社会。以上海为例,每年仅表演专业的毕业生就有近千人,这些毕业生就业首选是希望进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但是每年上海戏剧表演类的国有院团新进演员人数不足10人。大量未能进入国有院团的毕业生或加入民营团体,或以个体演员形态从业,或转行从事其他工作。

(二)民办艺术学校

这类学校以培养舞蹈、声乐、武术演员为主,学制三年。民营艺校的招生范围广泛,学生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县市或乡镇。这些艺校较为通行的培育机制是:学生在校第一年学习专业课和文化课,从第二年开始就由老师带队到各娱乐演出或旅游演出场所担任班底演员,也有一部分进入演出数量较多的民营院团以实习为名参与演出。实习期间的演出费用一小部分发给学员作为生活补贴,大部分作为学校收入。这些学员毕业后,条件好的大都可留在实习场所成为签约班底演员。

(三)世家传承

我国一些传统艺术门类,如杂技、曲艺类的演艺人才多为世家传承的培养模式,主要体现为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这种培养模式有利于传统艺术的传承,但由于缺乏理论体系支撑,演员大都属于技艺型人才,缺乏艺术再创造的能力,艺术质量的提升受限。

(四)选秀活动

近年来盛行的各类选秀活动是社会演艺人才进入专业演出队伍的主要方式,因为媒体的传播,使参与选秀活动的演艺人才得以迅速的被社会认知,选秀成绩较好的一般都以签约经纪公司的方式开始从业,其他的则多以个体演员形式流动于各个娱乐演出场所演出。

选秀活动为社会上广泛的文艺爱好者提供了加入专业队伍的快捷渠道,但同时由于这类活动急功近利的弊端,以此途径进入演出行业的演员缺乏应有的积累与沉淀,除少数具有专业院校培养背景或多年演出经验之外,大多数人都难以持续发展。也正因此,签约选秀演员的经纪公司急于求成,趁着热潮为其出唱片、接代言,往往因急躁而降低了质量,也增加了选秀演员的易消耗性。

另外,选秀活动过于泛滥,一方面容易因选秀选手的一夜成名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演出行业“不谈艺术只看金钱”的不正之风。

 

四、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专业院团演员流失现象普遍

从国家级院团到地市级院团,普遍存在演员的艺术生命周期缩短,演员流失速度加快的情况。

非主要演员更新快,对于院团来说没有太大损失,常有新鲜血液加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持演出团队的表演激情,也有利于演员二次择业。但是主要演员流失就会对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水准造成影响。优秀演员不仅需要具备艺术天赋,还要靠后期培养,优秀演员过早的离开舞台是对艺术传承的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院团良好艺术氛围的营造。

造成演员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专业院团的演员(除知名演员外)的收入相较于社会上其他行业只处于中等水平,许多优秀演员之所以坚持留在舞台上,更多的是因为对艺术的热爱。但是,长此以往难以留住人才。二是观众的欣赏能力不高,艺术家的精彩表演往往不如“年轻漂亮”有吸引力,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难以激发艺术家的创作热情。

(二)知名演员演出价格与市场需求脱轨

知名演员的演出费用居高不下是近几年业内反应强烈的热点,演出票价居高不下,演出实际售票率难以提高,都与演员价格与观众消费能力及市场需求脱节有直接的关系。造成演员高价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前些年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计成本邀请明星之风泛滥,抬高了市场价格;二是国内演出企业恶性竞争,相互抬价,导致演员演出费用不断上涨。

2013年五部委文件出台之后,公款邀请明星之风得以遏制,但是由于2013年各大电视媒体盛行明星参与的选秀节目,许多明星在商演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转向电视节目。参加这类节目的出场费远高于商演费用,且能更好地宣传自我,因此演员的收入并未受到明显影响,演出的价格也并未回落。

由于行业内缺乏相应的规范,为争夺热门演员竞相抬价的现象近年来一直存在。某知名歌手2012年个人演唱会价格350万元,2013年由于几家竞价而翻了一番,而该歌手在香港台湾等地的演出费用多年来一直维持在200万元以内,最高票价700元以内。并非该演员在港台地区缺乏影响力,而是因为票价过高会引起消费者不满而遭诟病,经纪公司不能随意涨价。相较于欧美国家,演员的演出费不得随意上涨,相关的行业组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影响力的演员制定相应的市场价格规范,如果随意大幅提高或降低演出费用都会遭到行业的抵制,演员将无法得到主流渠道的演出机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持有序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演员评估体系。分级分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不同领域的演员做出商业等级评价,并结合国内演出市场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制定不同类型演员的价格规范。对严重违反规范的竞相抬价和随意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行业协会可对其处以降低信誉等级、取消相关经纪人员资格、通报文化主管部门等处罚。由于我国的市场体制和市场管理模式与欧美国家有较大差异,该建议是否具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研讨,广泛听取从业单位建议。

(三)个体演员管理有待改进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个体演员应当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文化部门备案。但实际上这一制度难以落实实施,大量的个体演员因为流动性大,以及有无备案均可演出,文化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并未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个体演员备案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加强对个体从业人员的管理,避免过于低俗的演出内容出现在公众舞台上,但对演员的疏于监管导致了一些娱乐演出场所低俗演出屡禁不止的现象。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基层的娱乐演艺场所仍然以低俗内容的演出招徕观众,加之我国没有实行演出分级制度,这些低俗演出的观众中不乏青少年人群。这种现象既有害于青少年的成长,也不利于国民素质修养的提升。

建议:个体演员备案制度与个体演员目前从业状态不相适应,建议通过加强对娱乐演出场所监管来实现对个体演员的管理。如,要求在娱乐演出场所演出的个体演员应取得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对于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为的演员不予发证或取消其已发证件,该演员将不能在娱乐演出场所之间流动演出。

(四)娱乐演出场所找演员容易,找好演员难

调研发现,一些希望远离低俗内容,提升演出质量的娱乐演出场所共同面临的难题是“演员很多,但好演员难找”。专业院团的演员不愿意到娱乐场所演出,也难以适应娱乐演出的舞台氛围,社会上流动演出的个体演员中好演员有限,一些场所的负责人为了寻找新的演出人才往往要全国各地搜寻,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是大量的个体演员需要演出机会,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演艺场所找不到合适的演员,这种供需矛盾在近几年来尤为突出。

建议:在对个体演员进行行业管理的同时,应该建立为演员提供服务的平台。虽然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演员推介网络平台,但是缺乏广泛性和权威性,推荐内容存在虚假信息、不雅演出内容推介等问题。希望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能建立演出信息服务功能,由各级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本地演员资源在公共平台推介,搭建娱乐场所、演出机构与演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

(五)演员艺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演员,越来越少的人潜心艺术创作,注重艺术素养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只看重经济利益而无所谓艺术质量。一些从业多年的演出人对这样的变化既感痛心也觉无奈,这种情况若不加以扭转,长此以往,艺术的美育功能、教育功能逐渐丧失,唯剩下娱乐这项功能时,文化强国该从何谈起……

 

五、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2013年11月成立了演员工作委员会,演员工作委员会由演出行业各主要艺术门类的30余名知名演员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加强演员从业规范建设,保护演员权益,为演员从业提供服务。

演员工作委员会2014-2016三年内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演员和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共同制定演员从业规范,并对建立演员商业价值评估体系的可操作性进行研讨,探索避免行业内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行之路;

2.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推广演员资格认定工作;

3.筹建演员从业信息交流平台,搭建个体演员、签约演员与演出公司、剧场、制作团队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并联合网络媒体,扩大优秀演员的社会认知度;

4.建立演员维权机制,保护演员的表演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组织青年演员国际交流活动,依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组织国内青年演员以随团或举办艺术沙龙的方式,与国外来华优秀表演团队深入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提高国内青年演员的艺术素养和艺术创造力。

 

 

 

 

 

 

 

 

 

 

 

 

 

 

 

 

 

 

 

 

 

【附录】

2013年中国演出市场大事记

1月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基本完成

1月4日,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信息显示,全国文化系统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2102家,其中,转企改制61%,撤销20%,划转19%。杂技、话剧、歌舞类院团基本实现全行业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基本建立。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授牌仪式

1月6日,文化部在京举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授牌仪式,并给予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出的重点资助剧目资金奖励,以激励相关剧目的加工、提高和演出。10年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相继推出了100部精品剧目,资助了200多部优秀舞台作品。

第二届中美演艺合作研讨会在纽约举行

1月11日,“第二届中美演艺合作研讨会”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会议大厅举行。该研讨会由中国文化部外联局、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与驻纽约总领馆共同组织,中美两国演艺界专家就如何通过与美方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中国产品打造和市场运营的专业水平,实现中美演艺界深化对接进行了集中探讨。

 

3月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3月1日,《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演出经纪业务特点制定演出经纪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细则,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服务,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与水平。

文化部确定2013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3月6日,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通过《2013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其《分工实施方案》。文化部部长蔡武强调,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并不表示改革已经结束,改革仍然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基本判断没有变,文化系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文化科学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开创文化改革发展新局面。

2013年中国“土耳其文化年”在京拉开帷幕

3月21日,2013年中国“土耳其文化年”在京拉开大幕。此次活动覆盖中国12个城市,涵盖舞台表演艺术、包括时装设计和建筑在内的视觉艺术展览、音乐、舞蹈、歌剧演出以及文学、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展示。此外,中土两国的艺术家还进行相互交流,共同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新媒体领域的交流,并组织非盈利性的推介活动。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启动

3月2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启动工作视频会议。根据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的通知》,为检验各级文化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行为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定于2013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

 

4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批复

4月25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批复》。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文化部印发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和《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和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拉开帷幕

4月26日,由文化部、山东省政府主办的第七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在山东开幕。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是文化部主办的一项常规性艺术展演活动,此次有来自全国24家话剧艺术院团(公司)的23台优秀剧目演出46场。

 

5月

第九届深圳文博会开幕

5月17日,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深圳会展中心开幕。深圳文博会是我国唯一一个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也是我国唯一一个获得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综合性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本届文博会共有2118个政府组团、企业和机构参展。

 

6月

中国(兰州)国际演出交易会举办

6月5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演出交易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交易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和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化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文化产业司、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和中宣部文艺局的有关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位演出商参加了交易会。参会人数创下历届交易会之最。

文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6月7日,文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层级的项目共4项。《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文化部不再受理相关审批项目。《通知》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月28日,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

 

7月

文化部出台《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7月15日,文化部出台《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文化部将全面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推动地方戏创作和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

《2012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公布

2013年7月15日,文化部公布《《2012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该《报告》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编制,数据来源于对全国500家各类演出经营机构的问卷调查和全国三大票务公司2012年票房销售统计,并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和文化部财务司年度统计报告的相关数据。

中国演出行业赴波罗的海三国文化考察

7月23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全国7个省市的23位演出单位代表赴波罗的海地区考察演出市场,选购优秀剧节目。该活动是在“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提出《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行动指南》的背景框架下,文化部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商定互办音乐节的区域性合作计划后实施的,目的在于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各国演艺机构之间开展务实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交流机制。

 

8月

五部委下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

8月1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营造节俭办晚会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同时,《通知》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更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

2013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开幕

8月21日,“2013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拉开大幕。演出季期间,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等9家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及特邀德国柏林德意志剧院等,共呈献28台精品节目,在首都各大剧场演出65场,集中展示国家艺术院团艺术水准和精神风貌,并通过艺术研讨和演出交易等活动,推动国家艺术院团的改革发展。

 

9月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9月29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同时,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9月29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启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建成支撑文化市场的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实现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业务的集中和统一,提供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信息化应用的全方位服务支持,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10月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10月11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山东开幕。十艺节规模超过历届,仅舞台艺术就共有133台参加评奖演出、祝贺演出和邀请演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共有国内外600多个演艺机构近2000个剧(节)目参展推介,86个演艺项目成功签约,签约额达9.02亿元。第十一届艺术节将在陕西省举办。

 

11月

全国网络演出试点经验交流会

11月15日,为推动网络演出的融合发展,总结和推广网络演出试点经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上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举办全国网络演出试点经验交流会。7家单位从不同的角度就近两年各自在网络演出领域的探索做了主题发言。

首届中国国际马戏节开幕

11月20日,由文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马戏节在广州开幕。中国国际马戏节是经国家批准的一项国际性比赛及文化交流活动。参加本届马戏节的共有来自俄罗斯、加拿大、美国、阿根廷、泰国等17个国家的30支全球顶尖马戏杂技表演团队,参赛参演的节目包括滑稽小丑、空中杂技、舞台杂技、驯兽表演、魔术等马戏杂技领域的各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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