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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产品系列」(22):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检察新产品 ㉒

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立足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结合审查起诉、起诉裁量、出庭公诉不同阶段工作特点,坚持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主动担当负责,积极探索创新,为全面提高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发挥庭审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作用,提高检察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及检察公信力水平,而构建的内涵丰富、体系健全、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2016年年初,北京市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更加主动发挥在审前程序和庭审指控、证明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2017年1月,第十次北京检察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机制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017年12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在全市各级检察院公诉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2018年7月10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试点工作汇报会,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担当负责,进一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的作用为两条主线进行了具体工作的部署和细化。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两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独立性,提升检察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和检察公信力。

在审前程序方面, 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试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实质性审查,完善专业同步辅助审查,试行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推进不起诉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大讯问合法性核查力度,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工作,探索诉辩协商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检察政策把控运用机制,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力度,依法履行检察裁量权,推进审查与出庭公诉合理分工的工作模式,完善检监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等23项工作机制,保证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在庭审程序方面, 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叙述性和准确性,加强量刑建议规范化,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实质作用,加强出庭专业化建设,探索完善庭审及时会商机制,完善指控有据、有力、有效工作机制,构建举证示证工作体系,构建辩论有力的出庭公诉模式,加强证人出庭力度,完善询问(讯问)工作规则,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刑事检察智能化应用等12项工作机制,保证检察机关在庭审指控和证明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该机制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作用。 工作机制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针对改革背景下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担当负责。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采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递进式引导侦查、检察官轮值介入侦查、办案组与派出所直接对接“点对点”引导侦查、设立案件会商室加强面对面会商等多种方式,全面有效引导侦查。积极推进庭审及时会商,对管辖、分并案、量刑、繁简分流等程序性事项主动加强诉前会商,探索在法院建立检察官工作室,主动建议召开庭前会议,积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庭审实质化。主动与辩护人积极探索诉讼协商,依法履职,准确裁量,妥善决定,确保客观公正。

该机制充分发挥了提升检察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的作用。工作机制本身是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细化,在每一项工作机制中又分别细化了具体任务和操作方法,对强制措施检察工作、公诉审查实质化、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不起诉书制作、繁简分流、自行补充侦查等都分别细化举措,形成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指引,促进工作精细化;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专业同步审查工作指南》《北京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办法》《命案举证示证指引》《关于运用公诉政策指引办案的意见》以及10类案件办理指引、《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出庭策略指引》等具体制度,有效提升专业化水平,将审查实质化、庭审实质化落到实处。

该机制充分发挥了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效果、效率以及公信力的作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的两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针对有效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法裁量、繁简分流、出庭指控等检察机关整个司法办案流程,确定35项重点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系,对每项任务明确方法,细化举措。统计数据显示,在介入引导侦查效果、有效规范侦查取证、落实审查实质化、有效降低退回补充侦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降低不起诉复议复核比率、提升追诉漏罪漏犯比例、准确指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无罪辩护案件等方面,机制优势作用明显,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全面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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