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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条  为促进潍坊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指导城市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发、科学建设,特编制《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潍坊市城市规划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5)1995版《潍坊市城市远景规划》;
  (6)国家及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8)潍坊市城市建设的现状实际情况。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规划远景展望到2050年前后。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上来,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
第五条  规划区范围
  (1)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四区行政辖区。
  (2)滨海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大家洼街办行政辖区。
  (3)峡山水库及潍河周边控制区:从北港汜村至峡山水库,潍河东堤向东控制至安黄路;峡山水库附堤中心向外控制1000米,向南至高密前辅村行政界。
  (4)城市供气气源地规划区:濮阳—青岛输气管线、中石油沧—淄输气管线输气干管潍坊行政辖区内两侧各50米以内的地域;朱刘店振兴焦化厂煤气气源基地、港华第一储配站及周围1000米以内的地域。朱刘店至市区输气干管两侧各50米以内的地域。
  潍坊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334平方公里。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  城市发展战略
  接轨战略。潍坊市要充分协调好与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青岛的关系,主动接受青岛的辐射,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局面。同时,积极配合以天津滨海新区为核心的环渤海湾经济区的开发。
  极化战略。突出发展城市个性,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强化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定位和特定职能,提高综合竞争力;极化优势产业的规模,提高效益,推进工业结构升级。
  优化战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整合城市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创建合理的城市形态,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营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人才战略。注重人才体制的改革,实施最有效的人才战略。
第七条  城市发展目标
  潍坊是风筝的故乡、开放的城市,是山东半岛城市群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心城市。规划期潍坊城市建设目标是:
  建设世界风筝都,扩大城市品牌效应。充分利用风筝这一独特的文化优势,将风筝品牌的塑造、产品的开发、文化的传播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推广,成为拉动城市经济、活跃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平台。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有力控制市域空间发展,有效改善中心城市面貌,提供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保障安全的水源和集约的土地使用。
第八条  经济发展目标
(1)近期(从2006到2010年):全市GDP年均增速达到11%,到2010年GDP总量可达到2330亿元规模,全市三产比例为10:58:32。
中心城市GDP年均增速实现13%,到2010年GDP总规模达到683亿元,占全市比重上升到30%,市区三产比例为7:58:35。
(2)远期(2010到2020年):远期全市GDP年均增速为9%,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5520亿元规模,全市三次产业比例为8:52:40。
中心城市GDP到远期年均增速10%,到2020年中心城市GDP规模达到1773亿元,占全市比重为32%,市区三次产业结构为4:46:50。
第九条  社会发展目标
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发展其他各项事业,制定社会发展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保障人民总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十条  城市现代化发展目标
到2010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 m2,城镇污水处理率75%,城镇废气处理率90%,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95%,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到2020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 m2,城镇污水处理率90%,城镇废气处理率100%,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100%,实现国家生态市建设目标,成为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城镇空间结构
潍坊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主五副两翼”的格局。
“一主”指潍坊中心城市;“五副”指依托便捷的交通线构筑的半小时交通圈中五个副中心城市,包括寿光、昌乐、安丘、昌邑及滨海新城(由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滨海项目区组成),成为推动全市经济、文化发展的核心城市圈;“两翼”指以高密和诸城为主组成的东南部经济区和以青州、临朐为主组成的西部经济区。
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为:中心城市(1个)——次级中心城市(9个)——中心镇(29个)——一般镇的四级结构。
根据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小城市,优化中心镇布局,控制一般建制镇发展并逐步减少一般镇的指导思想,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次中心城市为副中心,中心镇为骨干,一般建制镇为基础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体系。
在基层推行迁村并点,使行政村规模达到或大于3000人的标准。
第十三条  城镇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七大职能类型:综合型、工贸型、工业型、工矿型、港口交通型、旅游及集贸型。
第十四条  各时期城镇发展的重点
近期(2006~2010年):(1)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滨海新城,力争尽快把中心城市做强做大;同时充分利用北部沿海的建设用地,迅速发展海洋化工和重化工,短期内崛起一座新兴的“滨海城市”,成为全市经济新的隆起带,带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2)积极带动市域西部和东南部,立足各自的区位优势,内接外连,积极寻求发展。
近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由点状分散结构逐步向轴圈结构演进。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加强,次中心城市各自完善,各中心镇得到迅速发展。
远期(2011~2020年):中心城市及次中心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城市规模和经济有相当大的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渐迁村并点,中心镇和一般镇成为农村城镇化转移的主要节点,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
远期城镇体系由轴圈结构向网络化结构演进,逐步打造半小时核心城市圈,形成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为核心,连同广大的中心镇、一般镇组成的城乡协调发展、高度现代化、地域发展较为均衡的体系结构。
远期及远景重点发展潍坊核心城市圈内各城市,适当调控中心城市发展。
第二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交通设施规划
通过建设“打通南北、贯穿东西”的交通大格局,形成“拥抱京津唐,牵手长三角”的区域发展格局。构筑全市快速交通网络,实现半小时覆盖的核心城市圈,一小时覆盖市域的交通体系。
(1) 公路(含高速公路)。逐步形成路网布局合理、主干通畅、干支相连的“畅、洁、美、绿”公路网络。
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近期达到21000公里,远期达到23000公里;公路密度近期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33公里,远期达到145公里。基本实现潍坊城区道路与外围公路的有机连接,以及潍坊市与周边地市高速公路的互通,县市之间达到二级以上公路相贯通的目标。
高速公路实施“四横、两纵、一绕”工程。“四横”:①威乌高速公路②济青高速公路③潍莱高速公路④青红高速公路;“两纵”:①潍日高速公路②长深高速公路。“一绕”:即绕城高速公路。
(2)铁路。以国家铁路胶济线的电气化改造为契机,以胶新铁路的建成运营为起点,完善潍坊市域内铁路交通网,构筑东西贯通、南北衔接的对外交通运输通道。规划形成“三横”(胶济铁路、大莱龙至黄大铁路、胶新铁路)“两纵”(益羊-青临-朐沂铁路、潍坊北港-潍坊市区-安丘-诸城-日照港口)的铁路网布局结构。
国家铁路规划为:①胶济铁路。完成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建设济青客运专线(即胶济铁路增建四线工程)。②胶新铁路。规划胶新铁路远期进行电气化改造,提高运行能力。胶新铁路的规划运量为:客运:近期每日6对、远期每日7对。货运:近期货流量密度上行750万吨,下行780万吨;远期货流量密度上行960万吨,下行1000万吨。
地方铁路规划为:①建设德(州)龙(口)烟(台)铁路潍坊段。②建设黄(骅)大(家洼)铁路潍坊段。③续建临朐至沂水地方铁路。北起青临铁路冶源站,南至胶(州)新(沂)铁路沂水站,正线全长106公里(潍坊市境内段长46公里)。④建设进港地方铁路。北段从大莱龙铁路大家洼站接轨,直达潍坊港,全长约20公里。南段从大莱龙铁路央子站接轨,途经央子镇、固堤镇,至胶济铁路的潍坊东站,全长约40公里。⑤坊子-安丘-诸城-日照地方铁路。坊子至安丘段地方铁路北接胶济铁路坊子支线,南至安丘市开发区,全长24公里。
青烟威潍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为:①2006-2010年,规划建设济(南)青(岛)客运专线和青(岛)荣(城)城际轨道交通干线。②2010年以后,将以济青客运专线和青荣城际轨道交通干线为基础,建设青烟威潍半岛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网络。在四城市下辖的县级市、主要城镇之间建设支线、环线,形成四通八达的网状铁路线,网络内的车站设置将覆盖整个胶东半岛的主要城镇,并且实现列车运营公交化,打造沿胶东半岛铁路网的“1小时经济圈”。 ③规划建设从潍坊经安丘、诸城(沿国道206)至胶州、胶南、青岛,从潍坊经寒亭、昌邑至烟台(沿国道206)的两条环线和经寒亭、昌邑至平度、莱西、莱阳(沿潍莱高速公路)、潍坊至东营(从青州沿长深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从诸城沿省道222)等支线、环线快速轨道线路。
(3)港口。加大潍坊港的建设力度,尽早实现一类口岸开放,并开通至辽东半岛的滚装航线。①规划到2010年,港区吞吐量1270万吨,其中潍坊港1225万吨,羊口港45万吨;2020年,港区吞吐量3850万吨,其中潍坊港3470万吨,羊口港250万吨,下营港130万吨。②规划2010年前,潍坊港新建4个万吨级泊位,同时建设港池西侧的2个5000吨级和1个10000吨级成品油泊位,并在码头后方建设罐区。规划2020年前,潍坊港建设港池端头3个15000吨级通用泊位,并依托成品油泊位的引堤,建设5个15000-35000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在10000吨级成品油泊位北侧防波堤内再建设一个10000吨级成品油泊位,在油泊位北端建设2个大型油品泊位。
(4)机场。 发挥本地优势,建设成为服务于枢纽机场的支线机场;突出发展航空货运物流;以货为主,客货并举。
进一步提升机场在潍坊市交通体系中的作用。选择适当时机在寒亭北部潍北农场附近新建机场,同时将现有机场改为专用机场。
第十六条   给水规划
(1)供水战略。整合区域水资源,统筹市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利用先进技术,减少耗水量,开拓新水源,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区域内水库联网,建立统一的水资源分配机制。
(2)需水量预测。预计规划期末农村需水量为30.68亿m3;工业需水量为13.00亿m3;城市居民综合生活用水标准,城镇取350升/人?日,乡村取200升/人?日,全市居民生活年需水量为9.0亿m3;不可预计水量按总水量的9%计算。规划期末全市年总需水量为58.53亿m3。
(3)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业节水:按照万元产值耗水量减少20 m3,工业可节水6.50亿m3;农业节水:预计农业可节水40%,为12.27亿m3;再生水的回用:规划期末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排放水100万m3,按照二级或三级处理标准,可用于景观、市政以及农业用水。
(4)水源开发利用。①在各河流(弥河、潍河、白浪河等)下游修建蓄水闸,实现梯级截水,可增加水量2000万m3/年;②在具有富水构造的地下水漏斗区兴建地下水补水工程,每年可增加回灌地下水能力2亿m3;③通过大中型水库全面除险加固,扩容增蓄3亿m3;④实施跨流域水源工程,最终解决潍坊水资源的短缺,利用“引黄济青”、“南水北调”,年有客水资源2.14亿m3;⑤海水直接用于工业,规划期末年用水2亿m3;⑥水库联网,多库串联、库河串联、水系联网,构筑水利工程网络体系,年可调配水资源3亿m3,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一优化配置,调剂余缺,以丰补欠,初步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第十七条   电力规划
按照近期用电增长率为13.1%,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302亿KW;远期增长率为10%,2020年用电量712亿KW。规划期内潍坊电网逐步形成以4座500KV变电站和潍坊电厂为中心的220KV区域网架,优化调整220KV网架结构,提高潍坊电网的供电能力。逐步打开跨地区220KV电磁环网,实现分层分区供电,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近期规划:①电网规划。东部以潍坊电厂、500KV潍坊站为支撑电源,主供高新技术开发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及昌邑市;西部以500KV青州站为支撑电源,主供潍城区及昌乐、临朐、青州、寿光4县(市);南部新建500KV诸城变电站,以满足诸城、安丘、高密市的电力需求;新建220KV变电站14座,扩建7座,新增主变容量4320MVA;②电源规划。建设潍坊电厂二期工程2×67万KW,到2010年形成200万KW的装机容量。
远期规划:①电网规划。新建500KV变电站一座,新增500KV变电容量200MW;在“三北”区域规划建设500KV寿光输变电工程,受电来自山东西电东输北部通道;扩建10座220KV变电站,新增220KV变电容量4320MW。形成由四个500KV变电站与主网相连、500KV网络闭环运行、220KV网络开环辐射型供电的骨干网架;②电源规划。建设潍坊电厂三期工程2×60万KW,到2020年形成300万KW的装机容量。
第十八条   电信规划
近期话机主线总数为306.87万线,交换机总容量达374.56万门,电话普及率为35.38部/百人,主线普及率为34.86线/百人。交换网由2个长途局、2个纯汇接局、33个端局及多个模块局组成两级网络结构。
远期建成宽带高速信息网络,实现信息网路高度综合与互联,全方位向社会提供集语音、图像、数据为一体并具有交互能力的多媒体通信网络。
第三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  教育设施
市域教育设施总体布局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潍坊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实行“集中资源,统筹规划,校际开放,资源共享,教师互聘”机制,规划高等教育集中发展区,逐步调整、配套、完善旧城区现有学校,加快新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二级为次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力争做到近期高中全部进入县城。增建、扩建中学,努力增设大中专院校;三级为中心镇,加快发展初中教育,力争做到近期初中全部进入中心镇。每5万人设1所初中,形成规模化教育;四级为一般建制镇,加快发展小学教育,力争做到近期小学进入镇驻地,集约利用教育资源,全面、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卫生设施
形成中心城市卫生机构、县(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机构、基层卫生室相配套的四级医疗体系。一级以潍坊市区为区域卫生资源的配置中心:建成全市的医疗中心、科研中心,完善、加强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药品检测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医疗仪器维修中心、卫生信息中心;二级以县级市、县城为县域卫生资源的配置中心,调整、适度发展,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形成圈带式卫生资源配置网络;三级以重点镇、一般镇为镇域卫生资源的配置中心,发挥其技术辐射作用;四级为基层卫生室,以普及医疗设备和水平,达到人人享有卫生初保要求。
第二十一条  商贸市场
发展多层次市场网络,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合理的市场体系,优化基础设施的建设。①完善中心市场、专业市场、住宅区农贸市场三级市场体系;②完善各龙头市场和专业市场的配套设施;③巩固发展一批省重点、区域性重点的大型工业品批发市场;培养扶持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④完成对严重影响交通、布局不合理、消防隐患严重、规模较小的市场的整改和搬迁;⑤加快农贸市场“退路入室”的进度,全市县城所在地以上城镇的农贸市场期全部实现室内化。
第四节  市域防洪规划
第二十二条  防洪规划
(1)城镇防洪标准:人口规模为50万人以上的城镇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人口规模为10-50万人的城镇采用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人口规模为10万人以下的城镇采用2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
(2)河流及堤坝防洪标准:潍河防洪标准分成两段,峡山水库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峡山水库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弥河、白浪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市区北部防潮堤按500年一遇标准。防潮堤总长211公里,其中昌邑86公里,寒亭71公里,海化15公里,寿光39公里。
(3)水库除险加固:需要除险加固的大中型水库包括:峡山、白浪河、牟山、仁河、荆山、沂山、马旺、于家河、郭家村、嵩山、石门、尚庄、下株梧、共青团、高崖水库。
第五节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  农业污染防治
以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场调整和治理力度,推广有机肥料使用,推进化肥、农药使用的减量化,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水土流失防治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进行分区分类管理,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保土蓄水能力。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较大幅度地提高林草覆盖率。
第二十五条  地面沉降防治
对于地下水的开采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对深层水则完全限制开采。尽量维持采补平衡,以利于地下沉降漏斗的恢复和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进一步加剧。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擅自开采地下水源。同时,通过工程措施引入客水和水库联网工程以缓解中心城区的水资源的严重不足。
第二十六条  脆弱资源保护
(1)统一调配全市资源。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地下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统一纳入全市一体化管理中来,在继续保持地方经济发展活力的同时,统一部署、协调发展。
(2)对重要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立足全局,在确定保护位置和范围。其中水资源要在已建立水库联网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基础上,让北部沿海地下水缺乏的地区也能解决生活生产用水问题,实现市域水资源共享。
(3)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相应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由市财政进行统一补偿,从而协调整体与局部发展的矛盾。
第六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全市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设要求,将市域内深刻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地区,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和控制,以确保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
指必须严令禁止城镇建设开发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
(1)西北部滨海湿地生态保育区
范围:寿光市的卧铺镇、台头镇、王高镇等市域西北部一带。
功能定位:以渤海省级森林公园、双王城水库、巨淀湖、滨海湿地为重点保护对象的生态保育区。
空间管制:本区域内禁止城镇建设开发,应加强防灾规划和盐碱地整治,通过适当引种盐生植物绿化滩涂,减轻滨海地区土壤的风力侵蚀;加强小清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2)中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范围:坊子区东部、安丘大部、诸城北部的平原区域。
功能定位:市域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和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集中区。
空间管制:重点加强诸城皇华镇沸石矿区、坊子膨润土矿区的生态恢复,禁止在峡山水库风景区周边进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高效农林复合经营模式;严格控制峡山水库及其上游支流水产养殖规模及其产生的污染。
第二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
指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开发强度的可建设地区,保证建设开发不要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1)南部低山丘陵生态保育区
范围:诸城南部的低山丘陵区。
功能定位:本区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覆盖率较高,是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和自然风景名胜区。
空间管制:对于恐龙化石遗迹、竹山省级森林公园、马耳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山市级森林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区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加强植被保护,抑制水土流失发生。
(2)西南部低山丘陵生态保育区
范围:青州南部、临朐南部和安丘西南部的低山丘陵区。
功能定位:市域部分大中型水库的源头区、主要森林分布区和重要的风景名胜区集中区;矿产资源丰富,是市域重要的建材及冶金辅助矿产开发区;山峦起伏、地貌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较高。
空间管制:加强森林保护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对青州文登铁矿塌陷区、安丘雹泉及温泉地区石灰石矿区、临朐五井煤矿矿区生态恢复工程,严格限制临朐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青州仰天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仰天山景区、临朐嵩山省级森林公园、临朐黑松林市级森林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齐长城附近的采矿活动。
第三十条  适宜建设区
指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地区,但必须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保护和综合治理。
(1)中心城市生态建设区
范围:由潍坊中心城市和寿光、昌乐、安丘、昌邑、滨海新城共同组成的潍坊核心城市圈。
功能定位:空间紧密联系、经济辐射能力强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空间管制:重视区域整体环境优化,共同加强水域、农田、林地的保护,特别应加强昌乐蓝宝石矿区(砂矿) 过采区、寒亭区的采矿严重环境问题区的生态恢复;在区域水资源分配、水资源循环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等方面进行协调,遏制寿光至昌邑地下漏斗区的扩大和咸水南侵,保障城区的地质环境安全和水安全。
(2)三北沿海资源开发利用区
范围:主要包括寿光市的羊口镇、营里镇、道口镇、大家洼镇、侯镇;寒亭区的南孙乡、央子镇、泊子镇;昌邑市的龙池镇、柳疃镇、卜庄镇、青乡镇、夏店镇等北部沿海地带。
功能定位:以海洋化工、水产养殖为产业特色的区域。
空间管制:利用沿海滩涂湿地的广阔土地资源,对于寿光西北部盐田区、羊口盐场及白浪河以西盐田区、寒亭北部盐田区、昌邑北部盐田区这四个资源区块,积极探索发展海洋化工的高效循环经济模式,宜重点处理好高浓度地下卤水资源消耗与终端生产固废、海水淡化、滩涂水产养殖与污水处理、盐碱地风蚀与生态恢复之间的矛盾;严格控制区内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卤水资源的开发,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引黄济青工程与引黄入峡工程的安全。此外还应加强防灾建设,为大型重工企业布局和发展北部沿海生态工业园区创造条件。
(3)西部平原生态农业发展区
范围:寿光南部、青州北部和临朐北部适宜农耕的平原地区。
功能定位:本区农业优势突出,是市域重要的粮食、蔬菜、果品、棉花、水产和畜牧综合商品基地和城镇发展区。
空间管制:依托“中国蔬菜之乡”的品牌优势与规模优势,推动以无公害蔬菜生产及其加工为特色的区域有机食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宜重点发展无公害农林产品生产与初加工、高附加值绿色产品产业链,推进集约化农林生产与生态化经营管理的高效结合,构建富有地域特色和高度体现现代农林科技的循环经济产业群,逐步消除区域非点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4)东部平原生态农业发展区
范围:昌邑南部和高密等地区。
功能定位:市域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和城镇发展区。
空间管制:宜利用农林生产条件较好、交通便捷的综合优势,充分发展农、林、牧、渔、丝等复合经营型生产,构建完善的高新技术农业产业链。未来可依托交通区位优势适度发展若干中心城镇,城镇发展方面宜提高产业能级、积极发展不同类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加强城镇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减轻流域水污染压力。
第七节  核心城市圈规划
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城市用地过度蔓延,引导城市空间有机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体现潍坊市作为半岛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有必要在现有半小时交通圈基础上构筑潍坊核心城市圈。
第三十二条  规划范围
潍坊核心城市圈是指以潍坊中心城区为核心,在半小时交通圈(半径约30~40公里)范围内的城镇和潜在的城镇发展地区。具体包括:六个城市(中心城市、寿光、昌乐、安丘、昌邑、滨海新城),九个中心镇(稻田、侯镇、朱刘、黄旗堡、饮马、石埠、柳疃、固堤、眉村),以及二十五个一般镇(上口、留吕、田马、南郝、北岩、五图、乔官、马宋、阿陀、崔家庄、荆山洼、军埠口、望留、符山、岞山、宋庄、围子、龙池、穆村、朱里、河滩、双杨、高里、南孙、泊子)。总面积约4000~5000平方公里,现状总人口约4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80万人。
第三十三条  空间结构
构筑“一主五副”的网络化核心城市圈空间结构。“一主”:指潍坊中心城市,远期人口规模约175万人。“五副”指核心城市圈内与中心城市有紧密联系的五个县(市)。分别为:寿光、昌乐、安丘、昌邑、滨海新城,远期“五副”城镇人口都达到中等城市规模。规划“一主五副”城镇总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约为260万人,远期(2020年)约为380万人。
第三十四条  景观生态规划
①沿海景观生态区。包括莱州湾湿地自然保护区(180万亩)、沿海防护林(24万亩)、林纸一体化生产基地(咸淡水分界线速生林带50万亩)以及寿光渤海森林公园(6000亩)等,建设北部沿海的景观生态区;
②滨水景观生态区。通过加强水库与河流区域的生态绿化,打造“四河一渠五水库”的滨水景观生态格局:在潍河、虞河、白浪河、弥河以及引黄济青干渠两侧建设宽50米以上的防护林、丰产林或经济林;在峡山水库、牟山水库、白浪河水库、符山水库、央子平原水库外围建设500—2000米不等的水库防护林带;
③森林公园景观生态区。结合现有的公园绿地及规划的森林公园,打造环中心城市的生态绿化链。包括青云山、青云湖生态旅游区,浮烟山森林公园,九龙涧森林公园,灵山森林公园,孤山森林公园,白浪河水库公园,峡山森林公园以及规划中的风筝文化森林公园,城北森林公园,城西森林公园。
第三十五条  交通设施规划
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核心城市圈道路,实现“一主五副”之间最少有两条以上一级路或快速路的联系。规划增加12条交通干道:①向北3条:月河路——滨海新城西环,中心城区东环路——320省道,昌邑西环路——320省道;②向南3条:北海路——安丘,潍县路——安丘,潍坊高新区——安丘东环路;③向西3条:中心城区北环路——寿光,仓南街——昌乐,宝通街——昌乐;④向东2条:中心城区北环路——昌邑,宝通街——九龙涧——高密;⑤东西贯通1条:寿光——稻田镇——高里镇——昌邑。
第三十六条  给水厂规划
实现核心城市圈内区域联合供水。在现有水厂的基础上,规划增加到18个。中心城区3个:东环水厂、樱北水厂、白浪河水厂;寿光3个:寿光第一、二、三水厂;昌乐2个:南流水厂、丹河水厂;安丘3个:安丘水厂、第二水厂、市北区水厂;昌邑2个:昌邑第一、二水厂;滨海新城2个:第一平原水库、第二平原水库水厂。另外有眉村净水厂、朱里取水厂和黄旗堡取水厂。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为保证核心城市圈具有优良的生态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11个。其中,中心城区5个,滨海新城2个,寿光、昌乐、安丘、昌邑各1个。基本实现核心城市圈内污水全部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规划
实现核心城市圈电力联网和统一分配调节机制。在现有电力设施的基础上,实现2个550KV变电站和27个220KV变电站的电力设施投入。
第三十九条  输油管线及设施规划
应对潍坊市工业发展对石油的大量需求,避免可能再次出现的“油荒”,规划从莱州引来一条输油管道,沿海边至滨海新城,建设一座容量为3万吨的储油库。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原则
城乡协调发展必须以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以土地等资源有序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持续为目标。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格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
第四十一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县城集中。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改革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方式,整合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四十二条  郊区空间发展规划
郊区范围主要指城市规划区以内、现状建成区以外区域。
规划潍坊市郊区城市空间发展重点为“一主一副”格局。
“一主”指近郊区。即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市周边的区域。
“一副”指依托海化开发区建成区建设的副城区——北部滨海新城。
郊区空间发展战略为“极化中心,向北跨越”。
极化中心:提高中心城市的集聚规模,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力与辐射力。
向北跨越:大力发展滨海新城,使之成为潍坊城市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近郊区发展方向为:东扩西延、南控北拓;副城区滨海新城空间发展方向为“三沿”,即依托滨海经济开发区和央子镇,沿北海路、辛沙路、德龙烟铁路发展。
第四十三条  郊区城乡统筹规划
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及部分潍河、汶河、白浪河沿线地区作为城市水源地,在城市供水水源地规划区内严禁建设对水资源有污染的项目。
朱刘店振兴焦化厂煤气气源基地、港华第一储配站是现在煤气气源地,中心城市部分管网逐步转换为天然气气源代替后,作为城市辅助气源存在。在城市供气气源地规划区内禁建设危及气源和输气管线安全的项目。
对郊区居民点采取适当集中发展的策略,重点发展小城镇和中心村,适时合并弱小村,培植特色村,分期进行改造。
郊区居民点改造,要努力引导人口向城区集中,着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村镇企业、服务设施向工业区和小城镇集中,扩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环境。
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要鼓励走集约化改造的路子、按照城市住区的标准、模式进行建设,分步实施,向城市型社区转变。城市建成区边缘的城中村,要控制旧村建设,逐步改造旧村、建设新村。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四十四条  城市功能定位
潍坊市城市功能定位为:“两基地、两中心、一枢纽”。即:以海洋化工、动力机械、纺织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以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为特色的文化教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的世界风筝文化传播交流中心;半岛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联系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交通枢纽。
第四十五条  城市性质和职能
城市职能:
(1)以海洋化工及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商贸物流、文化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
(2)我国著名的风筝文化发源地,世界风筝文化交流中心。1987年被国际风筝联合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确定为“世界风筝都”。
城市性质: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四十六条  人口规摸
市域总人口:2010年874万人;2020年905万人。
市域城镇化水平为:2010年50%;2020年58%。
市域城镇人口为:2010年437万人;2020年525万人。
中心城市人口规模:2010年130万人,2020年175万人。
第四十七条  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近期118m2/人,远期110m2/人。
2010年潍坊中心城市用地规模为(以130万人计): 153.4km2;
2020年潍坊中心城市用地规模为(以175万人计): 192.5km2。
 
第六章  城市用地布局
第一节  总体布局结构
第四十八条  用地布局原则
(1)坚持集约利用空间资源,盘活存量土地与控制增量土地相结合,建设紧凑型城市;(2)谋划区域统筹,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工、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构建潍坊核心城市圈,推进城乡协调发展;(3)大力整治中心城区白浪河、虞河地带,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4)优化城市功能,及时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从单中心向多中心的转换,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结构;(5)反映产业空间分布特征,创建与潍坊城市性质、规模相匹配的人居环境;(6)保护地方自然及历史文化,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具有地域特征的现代城市形象;(7)坚持弹性引导与刚性控制相结合,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保障城市合理、有序、持续、和谐发展。
第四十九条  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建构“一心、一环、一廊、一轴”的结构模式。
“一心”,由月河路、北宫街、北海路、健康街所围合的城市中心区,是优化、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的主体。其中最核心的地段位于白浪河沿线从火车站到人民公园附近,是潍坊最具活力、最繁华的地段。
“一环”,由长松路、玄武街、潍县路、宝通街组成的城市快速交通环,是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保障和引导城市增长的框架。
 “一廊”,由白浪河、虞河两岸绿化带及两河之间的绿地构成贯穿“一心”的中央绿色生态廊道。结合河道整治,以绿色休闲空间塑造为基础,两河之间低密度开发建设现代都市服务业,构建潍坊特有的绿色核心发展带。
“一轴”,由北海路向北延伸连接滨海新城的经济发展轴。
第五十条  城市布局形态
城市布局采用“一城四片区”的形态。“一城”为中心城区,“四片区”为浞河片区、凤凰片区、符山片区、圩河片区。
中心城区与各片区之间分别被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防护绿带和白浪河、虞河绿色廊道所分隔,布局合理、结构清晰。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西起大圩河,东至潍坊电厂,北临济青高速公路,南到胶济铁路,居住人口115万人,用地面积101.4km2。包括长松组团、北海组团、核心组团、东南组团和出口加工组团五个组团。各组团的分布、功能定位及人口用地规模如下:
①长松组团:位于大圩河以东,白浪河、月河路以西,济青高速公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主要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同时积极推动物流业成长,提高现有商业服务设施水平,在三里庄路与北宫街路口附近建设区级公共中心。
②北海组团:位于白浪河、北海路以东,北宫街、健康街以北,济青高速公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加快工业“退城进园”的步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成以居住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新区。
③核心组团:位于月河路、东明路、北宫街、胶济铁路所围合的地区。加强古城区和商埠区的保护、整治,美化白浪河、虞河水系,重构商业服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设施布局,在白浪河两岸北宫街、健康街之间的地段形成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在虞河两岸东风街、胜利街之间的地段形成市级商务中心,在人民广场附近形成市级文化娱乐、商务会展中心。
④东南组团:位于健康街以南,胶济铁路以北,北海路以东,东外环以西。积极接纳市级公共建设项目,提高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发展成为现代化园林式社区。
⑤出口加工组团:位于东外环路以东,宝通街以北,健康街、玄武街以南。围绕出口加工区建设,促进产业空间集群,成为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2)凤凰片区。地处中心城区的东南部,位于胶济铁路以南,潍莱高速公路以北,潍坊机场以东,东环路以西。该片区规划发展成为以轻型机械、电子信息为主导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城区。在凤凰路与北海路交叉口附近建设城市次级综合服务中心。
(3)浞河片区。地处中心城区东北部,位于虞河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禹王北街以南、东环路以西。该片区规划为以食品和纺织为主导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城区。在民主街与运河东街交叉口附近建设城市次级综合服务中心。
(4)符山片区。地处中心城区西南部,位于胶济铁路以南、白浪河以西、西外环以东、宝通街以北。规划建设成为以职业教育、体育休闲为主导的城市新区。
(5)圩河片区。地处中心城区西北部,位于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禹王北街以南、白浪河以西、长松路以东。该片区规划定位为现代化的综合生态产业开发区。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五十一条  商业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市级商业中心、片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级商业中心三级商业网络体系。市级商业中心位于中心城区内核心组团的白浪河沿岸地带,重点是优化中心功能、调整用地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形成独具魅力的城市中心区,服务于全市及半岛地区。区级商业中心规划设置四处:分别设置在长松组团、凤凰片区、寒亭片区以及中心城区东部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社区级商业中心结合居住区灵活设置。
在城市四周出入口附近设立大型商贸物流中心。市级大批发市场分别位于东风街西段、潍州路南段、潍莱高速公路东段、健康街东段及火车站南侧地带。
第五十二条   文化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安排一个市级文化中心和六个区级文化中心。市级文化中心位于人民广场南侧,包括规划与艺术展馆、图书馆、科技馆、剧院、音乐厅、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宫等设施;寒亭区文化中心位于原址;坊子区文化中心位于凤凰街南侧;潍城区文化中心位于三里庄路与北宫街交叉口;奎文区文化中心位于原潍坊市群众艺术馆;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中心位于富华路北段;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中心位于月河路与民主街交叉口;另外在杨家埠建设大型民俗文化旅游区。
第五十三条  体育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安排一个市级体育中心和六个区级体育中心。市级体育中心位于符山片区的潍蒋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占地面积64.0ha;寒亭区体育中心位于原址,即运河东街与益新街交叉口处,占地面积2.4ha;坊子区体育中心位于潍县路与双羊街交叉口,占地面积13.4ha;潍城区体育中心位于三里庄路与福寿街交叉口,占地面积24.2ha;奎文区体育中心设在原市体育中心,占地面积9.7ha。另外在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分别规划一个体育中心。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
根据人口变化的需求,在老城区以提高和改建各类医疗设施为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在宝通街、樱前街、志远路、惠贤路之间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区建设中要及时配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市民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五十五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教育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在符山片区内设立职业教育园,以容纳新增或由市中心搬迁出来的教育设施,占地面积370.0ha。其它教育用地在现状位置分散布局。
中小学用地结合居住区用地统一布置。

第三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五十六条  布局结构
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居住用地采用“一带四团”的布局模式。
“一带”即位于中心城区内东西狭长的带状居住用地。以城市中心为增长极,在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之间,沿东风街、北宫街、健康街东西向延展,既保证了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长边相接,使生产与生活联系便捷;又与南北流向的河流充分接近,大大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
“四团”即位于外围片区的四个团状居住用地。
第五十七条  通过工业“退城进园”等土地置换,在白浪河、虞河之间建设绿树成林、密度适中、布局舒展的园林式居住社区,成为体现潍坊城市特色的核心地段;通过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在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形成两处大型现代化居住区,以容纳城市新增人口。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第五十八条  工业用地
遵循“关联产业空间集聚、发展循环经济”规律,将工业区由分散布局逐步调整为在工业园区相对集中,在城市的东北、西北和东南布置三片工业用地。
东北部工业用地由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寒亭区的工业组成,集中分布在虞河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其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业用地原则为高新技术工业用地,逐步减少普通工业用地,取消二、三类工业用地。
西北部工业用地由潍坊经济开发区、潍城工业园组成,集中布置在三里庄路西侧,原则为一、二类工业用地,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东南部工业片由奎文二十里堡工业园和坊子区的工业组成,分别沿潍州路和潍县路建设,以发展无污染、低能耗的产业为主,为坊子区从工矿城镇演变为城市新区提供机遇。该片工业用地原则为一类工业用地,逐步取消二、三类工业用地。
中心城区工业要有步骤地向北部滨海新城转移,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第五十九条  仓储用地
城市转运仓库集中布置在长松路与胶济铁路交叉口处,该区域用地充足,交通方便;收购仓库分布在城市外围出入口附近,大多与工业用地相邻;供应仓库结合其服务对象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布置。
第五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六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七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道路交通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十一条  交通战略目标
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网络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有效的道路网络系统,适度控制非社会化和非集约化车辆的增长,积极引导各种出行方式的发展,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交通结构,建立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六十二条  基本控制指标
(1)建成发达的对外交通系统。形成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为骨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将潍坊建设成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化物流中心。
(2)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干路网密度达2.5~3.0km/km2,交叉口渠化率不低于90%;支路网密度达3.0~4.0km/km2。
第六十三条  对外公路运输枢纽
到2020年,潍坊市中心城市公路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420万人次。
公路运输客运枢纽规划如表7-1所列,届时发送能力达到4000万人次。

应划定公路客运枢纽出租汽车营业站区域范围。公路客运枢纽应配置足够的用地面积,以满足公交枢纽站和停车场建设的需要。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网布局
潍坊市城市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构成。主要主干路连接各区片,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组成纵横密布的组合网络结构。
(1)城市快速路骨架为“一环二纵三横”。 “一环”为西外环路、潍胶路、东外环路、禹王北街围合而成的快速环路;“二纵”为长松路、潍县路;“三横”为民主街、玄武街、宝通街。快速路将各城区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加强城市道路与对外交通的衔接。
(2)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为“三纵四横”。“三纵”为月河路、北海路、友谊路—惠贤路—油南路;“四横”为北宫街、健康街、凤凰街、东风街。
交通性主干路和快速路共同组成“一环五纵七横”城市道路主体骨架。
详见附表1:潍坊市中心城市骨干道路一览表
(3)生活性主干路形成“十二纵十一横”。 “十二纵”由西向东为友爱路、和平路、青年路—机场路、潍州路、虞河路、新华路、东明路、上港路、丰华路、寒浞路、A2路、A4路;“十一横”由北向南为清源街、泰祥街—古亭街、富亭街、玉清街、桃园街、樱前街、仓南街、高家街、武穆街、双河街、崇文街。
(4)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应严格控制交叉口的数量,避免对快速路车流的干扰。辅道除可在快速路两侧设置外,还可结合平行的次干路、支路和自行车专用道统一考虑。
主干路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0米左右。沿路两侧用地严格控制出入口,不宜汇集大量非机动车。
次干路主要为城区内交通服务,是公交车行驶的主要道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左右。
第六十五条  道路横断面形式规划
城市道路横断面可选用一块板、两块板、三块板、四块板四种型式;路面分隔设施可为绿岛或隔离墩(栏)。
第六十六条  道路网密度指标
不同区域道路网的密度见表7-2。

第二节  停车设施规划
第六十七条  城市停车需求总量预测
社会停车需求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共同承担。社会公共停车场分路外和占路两种类型,占路停车场的泊位数按社会公共停车场泊位总数的10%控制。
预测2020年需公共停车场面积180公顷,泊位数6万个。
第六十八条  潍坊市城市停车场配建指标
(1)新建一般居住区停车场(库)车位总数不应小于总居住户数的100%。其中高层住宅必须设置占总居住户数120%以上车位的集中汽车库,高档居住区(别墅等)停车场(库)车位总数不应小于总居住户数的150%。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5%左右的临时停车位。
(2)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开发单元必须设置集中停车场(库);
(3)各类社会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参考表7-3;
(4)旧城区由于用地矛盾突出,近期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有管理的沿路停车。

第六十九条  停车场选址
(1)除市区与市郊结合处等特殊地点外,单个停车场规模不宜过大,以小于100辆为宜,尽可能分散布置。
(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
(3)路边停车位的布设可选用道路“路肩”或道路的“尽端路”以及单行线的边道等进行布置;应根据每条道路的交通性质、条件、流量,统一确定停车许可管理层次,划定泊位。路边停车应以短时停放为主,每公里道路停车数控制在50辆以内。城市中心区可在交通量较小的次干道或支路上设置路边停车场。
第七十条  停车管理政策
(1)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停车库。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多层停车等其他形式的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规费计费面积和容积率。
(2)按停车设施规划的要求,建好一批公共停车场。各类公共建筑及居住区内的建筑应严格执行配建停车指标。
(3)停车场应实行收费制度。路边停车应采用计时累进加价收费的方法。
第三节  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规划
第七十一条  公交线路
本着统筹协调,公交为先的原则,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常规公共交通运行速度提高到20km/h以上,线网密度3~4km/km2,300m半径公交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小运量便捷公交: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服务覆盖至门前街巷。常规公共汽车达到2000辆、公交线路达到80条。
第七十二条  公交站场
规划建设6个公交换乘枢纽,占地面积各1.0~2.0公顷。规划中心车场(含保养场)3处,占地面积各2.5~6.0公顷。规划大修厂2处,占地面积各4.0公顷。结合城市主要对外交通出入口停车场设置公交停车保养场3处,面积各为2~3公顷。公交首末车站设置在市区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组团中心、公园、体育中心、剧院等客流量大活动频繁地区;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营运线路数量确定,每条线路使用的首末站用地面积约0.1公顷。
第七十三条  公交专用道
潍坊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网络实施快速公交系统,设置公交专用道。近期应建立在公交专用道基础上,通过限定路段和时段,使公共汽车、电车交通优先。
根据潍坊市客运需求和道路网条件,构筑“二横三纵” 快速公交线路:横向在北宫街和胜利街上开辟公交专用道,纵向在北海路、潍县路、月河路设置公交专用道。
在高峰时间赋予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以提高公交运能,缓解交通拥堵。
第七十四条  轨道交通规划
根据远期、远景城市发展及交通需求状况,远期规划发展高架路或轨道交通、特别是轻轨交通。其中民主街、北宫街、东风街、健康街、宝通街及长松路、月河路、北海路、潍县路等线路在未来可改造为高架路或轨道交通系统。
同时,结合半岛城市群区域交通发展,逐步实现潍坊市与半岛城市群其它城市,中心城市与市域二、三级城市之间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

第八章  园林绿地及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园林绿地规划
第七十五条  规划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建设,增强城市活力,建设高标准城市自然环境,构筑生态城市的框架,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近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远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七十六条  规划指标
(1)近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到2010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
(2)远期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划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m2 /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第七十七条   规划布局
(1)潍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形态概括为“两横一纵六片”。
“两横”即沿济青高速防护绿化带和胶济铁路防护绿化带,每侧宽度控制在50--500米。
“一纵”即白浪河和虞河每侧规划30--100米(白浪河每侧不少于50米, 虞河每侧不少于30米)公园、绿带以及两河之间高质量的绿化休闲带形成的城市南北向绿色廊道。
“六片”即城市外围的六块片状绿地,包括西南部的浮烟山森林公园,面积约500公顷;南部的白浪河水库绿化风景区,面积约700公顷;南部的虞河湿地公园,面积约400公顷;东南部的九龙涧森林公园,面积约300公顷;东部的风筝文化公园,面积约500公顷;北部白浪河与虞河之间生态敏感保护区森林公园,面积约1000公顷。
通过沿河绿带(除白浪河、虞河外,其他河流最低不少于20米)、道路绿廊、农田林网与建成区内部的绿地形成网状结构,沟通城市内外生态网络,将自然生态引入城市,缓减城市发展的生态压力,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规划在城郊交界处建设大范围的环城防护林带和植物园、游乐园、森林公园、园林绿化苗圃、花卉生产园等,逐步形成各类绿地配置合理、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规划建设城市片林:①潍莱高速公路两侧200公顷;②浮烟山东北部300公顷;③东外环路两侧200公顷;④济青高速公路两侧500公顷;⑤白浪河两岸300公顷;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林区200公顷;⑦金宝生态林带50公顷、九龙山林带30公顷。
(2)中心城区绿化构筑“一岛两环、网状多点”的布局结构。
“一岛” 是充分利用潍坊中心城区白浪河、虞河两河穿城而过的优越自然条件,在两河之间以高绿化率的网状廊道连接城市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景观,在中心城区形成“绿岛”的潍坊特色。
“两环”是统筹考虑城市中心区和内环边界,结合玄武街、长松路,宝通街、潍县路和北外环、西外环、潍胶路、东外环各规划30--50米的绿带,形成中心城区两环绿化景观带。
“网状”是指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规划带状绿地以及结合“两环”和沿河、沿铁路、沿高速公路等绿带形成中心城区的网状绿地结构。
“多点”是基于合理服务半径的不同级别公园绿地布局形态。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4000米,面积大于20000 m2;区域性公园服务半径为1500米,面积大于10000 m2;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左右,面积为2000~5000m2。
第七十八条   实施措施
(1)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2)逐步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切实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侵占绿地挪作它用的要退地还绿,确实无法退地还绿的,或因各种原因未达到单位附属绿地标准的,要按所缺绿地面积数量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后用于市区绿化或重点绿化工程的投入。
第二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十九条    城市风貌分区
潍坊城市风貌分为五个区,分别为:现代城市风貌区、以杨家埠民俗博物馆为核心的民俗文化风貌区、城市西北部的现代工业风貌区、城市西南部的科技教育风貌区、城市东南部结合现有河流水网形成的生态湿地景观风貌区。
现代城市风貌区包括:核心传统风貌区(以十笏园及其周边的传统街区为基础)、核心生态景观区(白浪河与虞河中间地段)、核心城市商贸风貌区(中心区内除去以上两个区域的地段,是传统城市风貌与现代城市风貌之间相过渡的城市商贸区)。
第八十条    城市景观骨架
本着打造潍坊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国际风筝都的目标,城市景观的骨架部分应尽量结合及强化此两项特色。
(1)城市景观通道。白浪河和虞河南北向穿越整个城市,河道以及由其形成的湖、湾、岛共同构筑了潍坊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景观通道,此二通道及其中间的城市地段应尽可能的保护和完善其生态风貌,强化其在城市中的绿肺作用。东西向两条城市高速公路应强调其两侧防护绿地的生态景观效果,从而构成城市贯穿东西的人文绿化景观通道。
(2)城市景观节点。规划中尽量结合城市现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并对其进行扩建、修缮,形成大小相间的城市景观节点。并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新开辟了风筝文化公园、体育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新兴的城市景观点。
 
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八十一条   水源选择
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积极引用客水资源,加大中水利用力度。按照优水优用的供水原则,城市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水源主要有:
(1)峡山水库。是全省最大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多年平均来水量5.48亿m3。远期考虑引黄补水,可保证供水1.42亿m3,其中电厂0.41亿m3。
(2)白浪河水库。是大(Ⅱ)型水库,水库兴利库容0.41亿m3。可以从牟山水库、高崖水库调水0.75亿m3,总计可供水1.12亿m3。
(3)跨流域长江调水。引黄济青干渠是南水北调工程向胶东供水的主干渠,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可保证供水1.5亿m3以上。
(4)中水回用。2020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大于35%。中水将是城市环境绿化、河湖生态及工业循环用水的替代水源,年可利用中水0.5亿m3以上。
(5)地下水源。地下水源可作为备用水源,在保证用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当使用一部分。年可供地下水约为0.2亿m3。
第八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1)需水量预测(含中水利用),2010年,人均综合用水指标采用345升/人?日;
2020年,人均综合用水指标采用400升/人?日。
(2)供水设施规划。
①水厂:规划近期尚需增加供水能力7万m3/日,远期尚需增加供水能力17万m3/日。规划在高新区东部新建一处配水厂,设计规模近期5万m3/日,远期12万m3/日。近期建设完成白浪河水厂、山大华特水厂,白浪河水厂规模12万m3/日;山大华特水厂规模近期4万m3/日、远期6万m3/日。寒亭区水厂扩大规模,由现在的2万m3/日,扩大到近期4万m3/日,远期6万m3/日。坊子区凤凰山水厂,近期保留使用,远期关停。规划在经济开发区设一处加压水厂,规模近期5万m3/日,远期10万m3/日,由白浪河水厂供水。
  ②管网:结合城市道路布置给水管网,其中主干网一律为环状布置,实行统一供水。
(3)中水建设规划。
中水主要回用于热电企业用水、农业灌溉,景观绿化用水以及市政用水等。规划近期中水利用量为4万m3/日,远期中水利用量为18万m3/日。
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在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居住户数逾千户的单独住宅小区或几个住宅小区;日排水量超过500 m3的企业或工业小区等均应建设中水设施。
第八十三条   节约用水规划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城市发展必须尽可能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建设节水型城市。
(1)工业用水主要为三个方面:①生产方式节水。采用先进的生产用水方式(如循环用水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②生产工艺节水。实行清洁生产战略,采用节水生产工艺,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以减少工业生产对水的需求,提高水的利用效率。③ 管理节水。通过各种用水管理手段调节、控制用水量大小。其潜力很大,不容忽视。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实行用水许可证制度,实现水资源有效分配。
(2)生活用水方面主要为:①运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建立合理的水费体制,包括水费类别、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将用水同居民的直接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居民更加注意节约用水。②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加强节水观念。
(3)输配水方面主要为:①推广新型管材,尽快更换目前容易破裂的石棉管道、腐蚀严重的钢管和阀门管件,减少管网漏失水量。②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八十四条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取雨污分流制。
第八十五条   污水工程规划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工业废水必须经企业污水站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汇入城市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类标准,中水处理站的出水需达到一级A类标准。
(1)污水量预测。2010年,污水量为30万吨/日;2020年,污水量为47万吨/日。2010年,经单体中水、区域中水处理的污水量为2.3万吨/日;2020年,经单体中水、区域中水处理的污水量为3.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5%,需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为:2010年26.2万吨/日;2020年40.95万吨/日。
(2)污水系统布局规划。规划划分为5个污水排水分区,共设置5座污水处理厂。
污水收集处理分区为:①白浪河以东排水区范围,北至玄武街,南至潍胶路,东至白浪河,西至高新区潍县中路,服务面积约50平方公里。本区污水经管网汇集后,送入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现状向阳路以东至白浪河区域,经白浪河西岸截污管道汇合、白浪河泵站提升后送入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将分流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②白浪河以西排水区范围,北至北外环,东至白浪河,南至宝通街,西至大圩河,服务面积约80平方公里。规划在经济开发区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沿北外环设污水截流干管,污水汇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③高新排水区范围,东至高六路、西至潍县中路、北至济青高速、南至胶济铁路,服务面积40平方公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高新区东外环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现已开工建设,占地11.65公顷。④坊子排水区范围,北至胶济铁路,西至虞河,东至东外环,南至潍胶路,服务面积25平方公里。坊子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位于坊子区西北部、虞河以东、双河街以南、北海路以西,近期占地54亩,远期扩大至150亩。⑤寒亭排水区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白浪河、南至济青高速、东至东外环,服务面积30平方公里。寒亭区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远期可再扩大规模。
第八十六条    雨水工程规划
建成高标准的城市雨水系统,确保排水顺畅。2020年,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排雨标准逐步改造原有断面过小的雨水管道。加强雨水口、收水簸箕等收水设施的建设,确保雨水迅速收入雨水管道或排入河道;加强雨水泵站、雨水出口等雨水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排水能力。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注重制定临时性排水方案和建设临时性排水设施,以避免对周边地区、尤其是周围重要地段排水造成影响。
根据地形条件及河流水系分布等情况,共划分为8个排水区。①小圩河排水区:西至大圩河,北至北外环,东至三里庄路,南至宝通街,汇水面积约60平方公里。雨水就近排入小圩河。②化肥沟排水区:西至三里庄路、东至怡园路、南至宝通街、北至北外环。汇水面积约20平方公里。雨水除经济开发区部分就近排入化肥沟外,其余部分经清平路雨水主管道汇集后,排入化肥沟。③月河排水区:西至怡园路,东至月河路、白浪河,北至北外环,南至健康街,汇水面积约16平方公里。雨水经月河路主管道汇集后,就近排入化肥沟、大圩河。④白浪河排水区:西至月河路、东至四平路、北至玄武街、南至宝通街,汇水面积约23平方公里,雨水就近排入白浪河。⑤虞河排水区:西至四平路、东至高新区潍县中路、北至北外环、南至潍胶路,汇水面积约75平方公里,雨水经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虞河。⑥张面河排水区:为张面河沿线两边各2公里左右的区域,汇水面积约22平方公里。雨水经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张面河。⑦浆沟河排水区:为坊子区浆沟河以东至东外环区域,汇水面积约18平方公里。雨水经管网汇集后,就近排入流沙河。⑧寒亭排水区:包括寒亭区及高新区健康街以北,潍县中路以东区域,汇水面积约50平方公里。雨水经管网汇集后,就近排入寒亭区张面河、虞河及引黄济青干渠。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八十七条  规划原则
(1)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
(2)规划城市电网应满足“n-1”供电安全准则,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重要用户应满足“n-2”要求。
(3)高压配电网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及开发区建设的需要“分层(电压层次)、分区(供电区域)”供电,做到变电站布点合理、网架结构坚强,满足用户供电的程度。
(4)无功补偿遵循就地分层平衡原则,分级设置,分层补偿。
(5) 新建输电线路设计容量满足10--15年负荷增长需求,环网线路应有足够的交换容量。
第八十八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线损指标3.2%,综合电压合格率99.98%,供电可靠率99.99%,容载比:220kV电网1.6~1.9、35~110kV电网1.8~2.1;通信自动化水平:电力主信道通信光缆化率100%。
远期目标:线损指标:3.4%,综合电压合格率:99.99%,供电可靠性:99.99%,容载比:220kV电网1.6~1.9、35~110kV电网1.8~2.2;通信自动化水平:电力主信道通信光缆化率100%。
第八十九条  用电量及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潍坊2010年城区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为7%,负荷增长率为7.5%。2020年城区人均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为5%,负荷增长率为5.5%。用电量、负荷规划取值。
第九十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电源规划。近期建设潍坊电厂二期工程2×67万kW,形成180万kW的装机容量;远期建设潍坊电厂三期工程2×67万kW,形成300万kW的装机容量。
(2)220kV电网。新建220kV奎文、杏埠、车留变电站,扩建泉河、五洲、贾庄变电站;近期城区新建220kV变电站3座、扩建3座,新增主变容量1050MVA,新建220kV线路106Km。远期城区扩建220kV变电站3座,新增主变容量900 MVA。
(3)110kV电网。根据城区的负荷增长情况,增加110kV变电站布点,调整和完善110kV网络结构,增加110kV电网的供电能力,保证10kV配电网络结构合理,互供能力增强,形成环网或“手拉手”供电网络,满足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用户的供电可靠性。近期城区新建110kV变电站12座、扩建6座、新增110kV变电容量900MVA,110kV线路200km;远期城区新建110kV变电站11座、扩建6座、新增110kV变电容量850MVA,110kV线路200Km。
(4)高压线走廊规划。根据规划区电网规划和用地、路网规划,整合、预留高压线走廊、老城区结合老城区改造规划和电网规划统一考虑,不能预留走廊的地段和景观要求高的地段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九十一条  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推进信息网络产业化改造和资源优化整合,实行公共资源的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倡政府协调下有序竞争。
(2)电路交换逐步过渡到ATM/IP为基础的分组化数据网络、宽带分组交换模式的IP网骨干网将成为核心网络,用户通过固定接入、蜂窝移动接入、无线本地环路不同接入设备接入到核心网。
(3)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建设灵活、可靠、便捷的宽带多媒体信息平台、形成交互式网络社会构架。
第九十二条  用户预测
(1)固定电话预测。

(2)移动电话预测。规划确定城区移动电话普及率近期可达70部/百人,远期80部/百人。近期移动电话用户达到91万人,远期140万人。
第九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1)本地网规划。规划近期潍坊城区市话交换机容量90万门,远期140万门。局所的设置按照大容量、少局所、多模块的原则。规划在经济开发区新设一处电信分局,交换机容量20万门,用地1公顷;在高新区新设两个模块局;在潍城新区新设一个模块局。每个模块局交换机容量10万门,占地0.8公顷。
(2)长途电话交换网。在中继容量23550线的基础上,2007年前建成位于四平路上的第二长途局,新增中继容量约15000线。
(3)传输网。建立网络分层清晰、高速率的光缆通路;提高传输速率或采用波分复用(DWDM)等技术,加大传输网的容量,使所有网内交换中心之间都有大容量数字通道;建成覆盖全地区的、完善的、高可靠性、大容量的数字传输网。
(4)接入网。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为用户提供多种业务的综合接入能力,实现接入网的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和无线化。大力发展光纤接入网和无线接入网,逐步实现光纤到家。
(5)数据及多媒体网。最终建设一个一体化的提供综合业务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网络,向用户广泛提供声、像、图、文并貌的交互式通信与信息服务。达到三网融合。
(6)移动通信网。不断扩充网络容量,优化网络结构,提高频率利用率和接通率,实现全市无缝覆盖。在优化GSM数字移动通信网的同时,建设和发展CDMA移动通讯系统。大力发展数据、传真、短消息等移动非话新业务,提高综合通信能力。
(7)卫星通信网。发展卫星固定NGN长途业务,提升NGN网络的通信能力;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业务;发展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及800兆数字集群业务,建立以潍坊为中心的大型地面卫星接收站,提供全球无缝隙覆盖的卫星移动通信服务。
(8)管线规划。统筹规划,联合、统一建设。通信管道主要路由宜共沟建设,有利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核心主干网层管道应留有通信业发展余地。整合现有管道资源实行资源高效利用和共享。
第九十四条  广播电视网规划
(1)无线广播电视。加快总台所属电台、电视台节目录制、编辑、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到2010年全部实现节目录、编、播数字化,到2020年实现地面广播的数字化,并初步开通部分数字高清电视频道。
(2)有线电视网络。到2010年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到200万户,入户率达到 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户户通。城区近期有线电视入网络覆盖率达98 %,远期有线电视入网络覆盖率达100%。2010年发展数字电视用户60万户,从2005年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到数字的整体平移,彻底淘汰模拟有线电视网络,进一步改造、扩展和完善SDH数字网络,使SDH网络成为功能完备的互联网接入、IP宽带业务、语音通信、数据广播、远程教育医疗等电子信息。
第九十五条  邮政规划
规划期末建成三大邮政中心:
(1)全国二级邮区中心。扩建潍坊邮政枢纽场地3000m2;建设潍坊邮政第二处理中心,新增生产场地1.5万m2;实现信函、扁平件、包件等邮件内部处理、搬运装卸的机械化、自动化,并逐步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现代化处理能力,形成以潍坊为中心,辐射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临沂、东营等城市的大邮运格局。
(2)山东邮政快件交换中心。逐步增加快件交换频次和交换量,增加航空班次,扩大覆盖范围,积极争取把全省县以上邮政快件纳入潍坊中心交换,逐步建成以潍坊为中心,辐射全省的邮政快件交换中心,成为全国邮政快件的重要交换枢纽。
(3)山东半岛邮政物流中心。充分利用潍坊地理位置优势和现有的快速邮运网、航空邮路资源;完善潍坊农村物流配送网,扩建城区配送中心,建设潍坊县市间区域物流网;规划期末全市新建、扩建潍坊邮政物流仓储、配货中心60处,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物流处理设备。最终形成以陆路汽车、铁路、海运、航空为载体,融集散、仓储、配货、运配送于一体,辐射全市城乡和济南以东半岛城市,沟通全省、全国邮政物流大网的格局,建成规模运作、功能齐全、现代化、立体化的山东半岛邮政物流中心。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九十六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坚持以煤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供热用能结构。提高煤炭的加工转换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逐步取缔现状小锅炉。以热电联产热源形式为主要发展方向,根据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功能和布局,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热源建设与管网建设配套进行。积极发展工业生产用热,在用地安排上将有供热需求的工业项目集中布置。
(2)规划目标。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50%,2020年70%。
第九十七条   热负荷预测
规划2010年城区热负荷达到3530MW,其中采暖热负荷3014MW,工业生产热负荷516MW;2020年城区热负荷达到6830MW,其中采暖热负荷5860MW,工业生产热负荷970MW。
第九十八条   热源规划
(1)保留现状万潍热电厂、华潍热电厂、第二热电厂、金宝热电厂,尽快建成恒安热电厂。远期根据负荷情况,适当扩大现有热电厂规模。
(2)规划新建北部气源厂,位于现煤气公司第二气源厂闲置土地。一期占地3公顷,远期6公顷。
(3)规划新建圩河热电厂,位于潍城区东风街以北、利昌北路以西。规划占地10公顷。
(4)在潍坊电厂西侧,新建一处供热站,利用电厂余热,对城区供热。规划占地10公顷。
(5)规划新建万潍热电厂南部气源厂,位于宝风街以南,文化路以东。规划占地3公顷。
(6)边缘地区及供热管网难以到达区域采取区域燃煤锅炉房或分散清洁能源等其它供热方式,并积极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7)热电厂应选用高效率,低污染热电机组。
第九十九条   热力网规划
热力网逐步联网。近期华潍热电厂、北部气源厂、恒安热电厂首先联网,远期城区八个分区供热全部联网。热水管采用直埋敷设,与蒸汽管网同路时,二者可一同敷设。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OO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根据能源资源和能源政策,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在能源消费领域中,优先发展利用天然气,有利城市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在保证城市居民用气的基础上,发展商业和工业燃料用气。统一布局成网,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规划目标。气化率:2010年90%;2020年95%。
第一O一条  气源选择
规划潍坊市城区以中石化天然气为主气源。以振兴焦化厂焦炉煤气、中石油沧-淄线天然气为辅助气源。
第一O二条   用气量预测
(1)以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公建和工业等用户用气量按一定比例计算,各类用户用气分配比例如下:
2010年:居民用气、公建用气、工业用气和未预见量分别占总用气量的60%、20%、15%和5%;
2020年:居民用气、公建用气、工业用气和未预见量分别占总用气量的30%、10%、50%和10%;
(2)用气指标。居民生活用气指标采用:2010年2100MJ/人?年;2020年2720MJ/人?年。天然气低热值:35.2MJ/m3;焦炉煤气低热值:18.4MJ/m3。
(3)规划2010年,城区燃气年用气量折合天然气1.25亿m3,其中焦炉煤气0.62亿m3,天然气0.93亿m3;2020年,城区燃气年用气量折合天然气4.64亿m3,其中焦炉煤气0.73亿m3,天然气4.26亿m3。
第一O三条   燃气输配设施规划
(1)门站。近期完善港华第一门站和富茂门站,远期在港华第一储配站附近接中石油沧-淄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港华第二门站。
(2)储气调峰系统。 近期DN600高压管道从第一门站出来,沿东外环向北到禹王北街,沿禹王北街向西至友爱路至经济开发区CNG、LNG储配站,总长约28.4km。远期另一条DN600高压管道从第二门站出来,沿济青高速公路向东到西外环,沿西外环向北至禹王北街,与第一条高压管道对接,总长约12km。为了保证应急和事故备用的需要,规划在经济开发区禹王北街以南、友爱路以西设一处CNG、LNG储配站,日供天然气6万m3。
(3)高、中压调压站及中中压调压站。规划设高中压调压站二个,每座规划用地0.5万m2,近期在经济开发区CNG、LNG储配站内建设第一个高中压调压站。远期在潍坊现建成区西侧建设高中压调压站一座,更有利于供气的平衡。规划设中中压调压站二个,每座规划用地240m2,解决市区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的原有煤气管网问题。近期在潍县中路和胜利街交叉口建设第二中中压调压站,在月河路与宝通街交叉口建设第三中中压调压站。
(4)压力级制。市区管网压力级制采用高压—中压A—中压B—低压四级。高压为连接天然气门站的管道,设计压力2.5Mpa。中—中压为市区中压系统,含现煤气和管道液化气管网,新建中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原有中压煤气管道(0.15MPa)、原有煤气管网通过三座中—中压调压站与新建天然气管道连通,以充分利用输配压力和现有设施。
(5)管网。保证燃气管网系统的安全,尽快将安全系数较低的天然气主线更换为钢管。对整个市区管网及入户管、户内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锈蚀、老化现象的管线及时更换。城区中压主管网为宝通街、永春路-健康街-潍县路、民主街(寒亭、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寒亭区、潍城新区、出口加工区建设附属于主环网的管网。
 
第十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一O四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市、区、街道分级环境卫生管理框架,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卫管理法规,实现街道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80%,并推广实行袋装化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30%。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起高效有序的环卫管理体系,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及设施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化、法制化,环卫设施、装备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转运输密闭率达到100%。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100%,全面实行袋装化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60%。
第一O五条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2010年为1088吨/日,2020年为1440吨/日。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选择。推荐采用“埋烧结合”的方式,近期建设卫生填埋处理场,远期考虑进行垃圾焚烧发电,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彻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出路问题。
(3)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潍坊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占地12亩,医疗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近期以位于潍城区望留镇夏家村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为主,远期并入城区的污水管网系统,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一O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收集。垃圾收集方式应逐步向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过渡,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能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废物箱应按可回收利用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物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2)垃圾转运站。增加垃圾转运站布点,全面实行机械化运输;远期采用压缩车转运,垃圾运输实现密闭化。①小型垃圾转运站。到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内新建垃圾压缩转运站20个,并将现有顶升式转运站全部改造为压缩式转运站。每个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②大型垃圾转运站。规划在高新区潍安路以西建设一座大型的垃圾压缩中转站,转运能力300吨/日,实现寒亭、坊子、开发区垃圾的转运,并购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与之配套使用。用地结合环卫车辆停车修理厂统一设置,预留用地3公顷左右。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必须采用室内型密闭作业,并考虑卫生隔离。
(3)公共厕所。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2座选取。公厕间距为300---500米。
(4)废物箱。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侧和路口;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大街设置间距为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铺道的快速路设置间距为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设置间距为200~400米。
(5)进城车辆冲洗站。到2020年,修建7座进城车辆冲洗站。
第一O七条  环卫机构和工作场所
规划在经济开发区新设一处环卫车队专用停车场,占地0.5公顷;在出口加工区新设一处环卫站及环卫车队专用停车场,占地1公顷。
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按作业区内每万人设置1个的标准,结合小型垃圾转运站统一布置。

 第十一章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O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并保持二级标准,实现城市气化率达98%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90%以上,全年85%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在各企业中逐步推广和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加强绿化工程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一O九条  水污染防治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并保持在100%水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
在市区水源地上游、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新上排放污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加强市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生态河道;建议实施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一一O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逐步形成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和加工利用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综合管理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削减废物产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100%和100%。
第一一一条  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积极创建城市噪声达标区。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和70分贝以内。
第一一二条  中心城市景观生态格局框架
可概括成二十五条重要景观生态轴、四个关键生态保护核、五个重要生态控制与恢复节点(区)。
第一一三条  二十五条重要景观生态轴
指由南北圩河、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等贯穿城区或从城区外围流经的主要水系及沿岸绿带构成的蓝绿景观生态轴;由胶济铁路、胶青高速公路、潍莱高速公路等主要对外交通干道以及北宫东(西)街、北海路、东外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外环路、通亭街、健康东(西)街、潍胶路、机场路、潍县北路、长松路、宝通东(西)街、安顺路、春鸢路、玄武街、北宫东(西)街、东风东(西)街等依重要市内交通干道绿化带构成的放射状绿色景观轴。
第一一四条  四个关键生态保护核
指中心城区西南部以符山水库与浮烟山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生态核;中部以白浪河水库为核心的生态核和虞河湿地公园为核心的生态核,东南部以九龙涧为核心的生态核。
第一一五条  五个重要生态控制节点(区)
(1)南部白浪河水库。为重要的城市水源地、西南部符山水库为国际风筝都的活动场所。在土地利用方面要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布局,严格控制符山水库西侧蓝宝石矿无序开发对农田的破坏,尽可能保持原有的以农田、经济果林、水土保持林为特色的田园风光,并加强浮烟山旅游区的林相改造,控制环库水土流失治理和农田面源污染,保障这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发挥。
(2)华奥钢铁厂和潍坊发电厂。处于城市的上风方向,远期将华奥钢铁厂搬迁至滨海开发区。以潍莱高速公路为依托,从丰华路向东北方向至济青高速公路方向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坊子钢铁工业园之间重点营建宽度至少在1000米左右的以农田防护林和道路绿化带为基础的生态防护林带,缓冲上风向潍坊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对城区的影响。
(3)城区中心的白浪河、虞河和张面河流经区域。一方面应重点加强上游污染源控制和工业污染企业排放,另一方面也应重点加强城区污水管道集网建设,特别应重点加强白浪河与虞河之间目前以亚星、丽波日化等为主的传统污染型企业集中区的技术改造,并通过实施以地下水回灌和工程地质措施抑制地下漏斗的蔓延趋势,中远期搬迁这一区域所有不适宜在城区布局的工业企业。
(4)机场至坊子砖场生态控制节点区。此区域考虑到机场净空区域需求和商贸物流业的发展,近中期内保持机场附近的农田景观,尽可能限制高层建筑,严格控制传统污染型企业尤其是废气排放企业的布局;对于坊子砖场的大规模取土区应在近期内通过生态恢复手段进行治理。
(5)寒亭区东寺家庄生态控制节点区。应通过严格论证来确定东寺家庄附近企业布局是否合理并予以控制,谨防中心城区地下水漏斗因新企业布局而有所扩大,并确保东寺家庄地下水源地的日均7000m3的饮用水供给功能。
 
第十二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节  消防规划
第一一六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规划与现状紧密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发展同步,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相结合的原则。
(2)规划目标。适应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大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预防、遏制重大火灾,不断提高城市全社会防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一一七条   消防站场规划布局
(1)消防指挥中心规划。规划扩大在一中队的消防指挥中心,作为消防指挥枢纽,承担全市火灾报警受理、火场通信指挥及抢险救援调度指挥。与市、县各消防站实现有线、无线通信联网。
(2)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在出口加工区的南部A2路与宝通街交叉口西南预留建设用地100亩。
(3)消防站规划。规划远期中心城区消防站30个左右。新建消防站占地面积为:标准性普通消防站2400-4500m2,小型普通消防站 400-1400 m2,特勤消防站4000-5200 m2。建筑面积为:标准性普通消防站1600-2300 m2,小型普通消防站 350-1000 m2,特勤消防站2600-3500 m2。
第一一八条   消防通道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净高不小于4m。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可根据所需消防车的情况规划为12m×12m或15m×15m或18m×18m。重要设施及消防车取水处应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所有井盖均应为承重井盖。
第一一九条   消防给水
消防给水要保证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3次,一次灭火流量为100升/ 秒。潍坊市城市消防给水主要依靠城市给水系统,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多渠道保障给水。
第一二O条   消火栓
(1)城市主次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2)进行详细规划和建设时,在居住小区内部,城市支路、工业小区等应以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的设置要求。
(3)消火栓距车行道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在油罐储西藏、液化石油气、煤气储西藏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不小于15米距离。
(4)新敷设市政给水管道,要同时设置市政消火栓,每个消火栓用水量按10升-15升/秒计算。
第一二一条    消防通讯
通过租用宽带卫星通信频道实现支队指挥中心、支队通信指挥车、总队指挥中心之间的动态图像传输,同时充分利用卫星通信频道实现各种数据、话音、图像通信业务是指训练模拟工作站来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训练模拟,从而科学有效的调度灭火力量,指挥灭火战斗。
第一二二条   消防人员装备
规划特勤消防站配备消防人员60人,配备消防车8辆;规划标准消防站配备消防人员40人,配备消防车5辆;规划小型消防站配备消防人员20人,配备消防车2辆。
第二节  人防规划
第一二三条    规划目标
近期:完善市人防指挥所和六区的人防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储备工程。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0.35 m2。
远期:建成全市及各行政区两级指挥通信工程和各规划分区的人防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储备工程,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体系。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1m2。
第一二四条   需求量预测
按照人均人防工程1m2的目标,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75万m2。
潍坊市为国家确定的二类设防城市,医疗救护的床位4500床,专业队规模按战时城区人口2%进行扩编,计35000人。
第一二五条   规划布局、规模及其要求
(1)规划6个防护分区(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结构防护单元,建成各分区既相对独立,又能相互联系的现代化地下防护工程体系。各分区防护单元进行各类人防工程配套。
(2)规划6个城市分区的人防地下工程体系外,沿北宫街、北海路、宝通街、月河路修建总长17.8公里城区环形地下干道,再由11公里的地下联络通道把现状设施联为一体。
(3)城市设置人防疏散干道,分区设置支干道,重要人防工程、居住区掩蔽工程相互连通,并确定8条对外疏散公路。
(4)人防工程总体布局要求:一、二、三等指挥工程及一、二等医疗救护工程避开机场、码头、通信设施、铁路编组站、水厂、电厂及军事设施等重要目标,出入口设置在隐蔽位置。人员掩蔽工程出入口与生活工作区的距离应按听到警报10分钟内步行进入掩蔽工程要求确定。
(5)配套工程布局要求:人防区域供水站应结合防空区片设置,并宜设置在有自备电源的工程内或其附近地区。人防物资库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地下生产车间、核化生监测中心设在环境监测或化验分析单位。
第一二六条   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相结合
(1)规划原则:近远结合,上下结合,点线结合,深浅结合,平战结合。
(2)地下空间利用建设。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专门的标准和规定修建防空地下设施。
第三节  防洪规划
第一二七条  防洪排涝标准
(1)防洪标准。 根据潍坊市的人口规模、城市地位等因素和河流的重要性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防洪标准。白浪河、虞河、大圩河:2010年按照防御50年一遇、100年一遇校核的洪水治理,2020年达到100年一遇标准。浞河及其他支河流的排水标准,2010年为50年一遇,2020年为100年一遇。白浪河水库、符山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达到500年一遇标准、1000年一遇校核。
(2)排涝标准。河道排水标准:白浪河、虞河、大圩河、浞河市区段排水标准,2010年为50年一遇、100年一遇校核,2020年为100年一遇。浞河及其他支河流的排水标准,2010年为50年一遇,2020年为100年一遇。管网排水标准:排水管网重要地区为2~3年一遇,一般地区为1年一遇。
第一二八条  总体布局
根据潍坊市水系分布和地形特点,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采取“挡、排、拦、蓄、分、避”等综合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防洪体系。
(1)对流域洪水以“挡”、“排”、“分”为主。通过加固潍坊市南、中、北部堤防,构筑外围防洪屏障,以抵御流域洪水对市区的威胁。北部以北环路以北为重点,中部以市区白浪河、虞河改造为中心,加强排洪建设,南部以白浪河水库大坝为屏障挡住市区南部洪水。
(2)对城区涝水以 “排”、“蓄”、“避”为主。利用各骨干河道及其主要支河作为排水管网的接口,以自排为主;同时,在城市建设时避开市区低洼地、湿地及排水通道等,为洪涝水留出调蓄余地。
第一二九条   防洪工程规划
(1)白浪河市区段鸢都湖闸、北宫桥闸、民生街橡胶坝、济青高速公路北橡胶坝,规划按100年一遇标准进一步加高加固。
(2)虞河在健康街、东风街及济青高速公路处按100年一遇标准分别设拦河闸。
(3)浞河在济青高速公路按100年一遇标准设拦河闸,加高加宽河道。
第一三O条  排涝工程规划
潍坊市区排涝系统由白浪河、虞河、浞河等排水骨干河道及抽排泵站和排水管网组成。以河流自排加管网排水相结合。
市区由白浪河、虞河、浞河分为六大排水片区,即西部潍坊片区、北部经济片区、寒亭片区、中部奎文片区、东部高新片区、南部坊子片区。
第四节  抗震规划
第一三一条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潍坊市属七度地震设防地区,建(构)筑物及设施需做抗震处理。通过规划的实施,逐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减灾能力。当城市遭遇基本烈度的震害时,人民生活基本正常,不致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行;在遭遇超越基本烈度的震害影响时,生命线系统及重要工程虽遭受一定的破坏,但不导致城市机能的损害,能维持群众的低标准物质生活条件,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较好的环境。
第一三二条  指挥中心
规划设置市级抗震指挥中心一个,负责制订地震应急方案。在接到临震预报后,能及时协助市政府统一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生产自救。
第一三三条  避震疏散通道
避震疏散通道应使居民疏通救护便捷安全,保证主要道路畅通无阻。避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并通向城镇内的疏散场地、室外旷地和长途交通设施。城区以城市对外交通干线及城市主干道作为疏散通道,主要有东西向的北环路、民主街、通亭街、玄武街、北宫街、东风街、健康街、宝通街、潍胶路,南北向的西外环路、长松路、月河路、和平路、潍州路、虞河路、新华路、北海路、潍县中路、寒清路。对外交通疏散道路应保证较宽路幅,使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在震后救灾中畅通无阻。
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1.5m2的标准配置,近期195万m2,远期255万m2,并且满足远离火灾、爆炸、热辐射源;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临时供水设施、无塌崩、地裂与滑坡危险,易于敷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等要求。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中学操场等也是地震时主要疏散场地,应加以严格控制。
第一三四条  建筑设防
潍坊城区工程设防标准视工程重要程度而定。宏观上采用7度设防,在一般场地条件,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直接使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标示的裂度值,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下列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其工作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1)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生命线工程、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可能产生严重的灾生灾害的工程、大中型工程、生命线工程、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可能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的工程、高层建筑等不能直接应用《中国地震裂度区划图(1990)设防标准的上述已建工程。(2)位于地震裂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工程。(3)某些地震研究程序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4)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区。
第十三章  历史文化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三五条    市域名胜古迹保护规划
市域名胜古迹划分为三个文化圈,形成“三片一体”的名城文化体系。
(1)北片文化圈:主要为潍坊市区内名胜古迹。
(2)西片文化圈:主要名胜古迹包括青州的古城、云门山风景区;临朐的沂山风景区、石门坊、山旺化石;寿光的纪国古城遗址、边线王城堡遗址;昌乐的营丘遗址、孤山、方山、火山口等。
(3)南片文化圈:主要名胜古迹包括安丘的公冶长书院、庵上石坊、汉代画篆石墓及石家庄民俗村;诸城的苏东坡故居、王尽美故居和巨型恐龙化石等;高密的郑玄祠和民间文化艺术三绝-扑灰年画、剪纸、聂家庄泥塑;昌邑的峡山玉皇庙、刘祖洞等。
对市域范围的名胜、文物、风景区等,要划定保护区,其中省级以下的由市级管理部门划定,市级以下的由各县市管理部门划定。并严格加强保护;对民间艺术特别是民风民俗要重点保护、大力弘扬和发展。对深有历史价值的名胜,可适当恢复古迹原貌。
第一三六条   市区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十笏园(含关侯庙):十笏园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关侯庙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十笏园、关侯庙以及胡家牌坊街北十笏园以东的房屋院落的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在十笏园以西至区教委东墙,东至曹家巷、北至十笏园、关侯庙以北8米,南至胡家牌坊街以南30米的地域,划为严格控制区。外围50米为环境协调区建设高度不超过十笏园砚香楼的高度,建筑密度不大于30%,在环境协调区内,建设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形式与十笏园风格相协调。
(2)城隍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正殿以西15米、以东15米、北至金巷子、南至城隍庙街的区域划为绝对保护区,在该区内主要保护厅、正殿、寝宫两侧穿廊及寝宫后面的一处二层民居。将城隍庙街以北、金巷子以西100米划为严格控制区,外围35-40米为环境协调区。在严格控制区内新添建筑注意与城隍庙原有建筑的协调,风格为传统民居形式。
(3)陈介祺故居:亦称万印楼、十钟山房。是清末大金石学家陈介祺的宅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万印楼”、“书房”、“宗祠”及庭院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周围环境应注意与之协调。
(4)乐道院建筑群:这一组欧式风格的建筑群,清光绪九年(1883)营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将二中和人民医院现存的五处欧式建筑周围8米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外围50米为环境协调区。
(5)杨家埠民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将杨家埠村“吉兴画店”和“高大门面店”的房屋及作坊和院落周围8米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将高大门以西90米、以东300米、以北250米、以南80米的地域划为严格控制区,外围100米地域为环境协调区,在严格控制区内新建建筑要继承潍县传统民居的特点。
(6)坊子德日别墅建筑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将原八九医院、坊子电厂宿舍区、北大营四栋坊子德日别墅建筑和火车站及乐道堂周围8米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破坏,外围50米为环境协调区。
(7)古树名木:主要有南宫前街西首的元代古槐、东关吕家槐树底的“明槐 ”、十笏园宾馆前的“明槐”、颐园小区内的古槐、大虞丁家村西的明代白果树以及寒亭杨家埠村的明槐,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这些古树名木采取围栏保护,树杆周围8米地域划为绝对保护区。
(8)市区所有的文物古迹必须由文物主管部门搞好记录档案和保护标志说明,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三七条  重要文物古迹恢复规划
根据失存文物古迹的价值和影响,对潍坊历史上的文物古迹进行梳理,结合潍坊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恢复规划。
(1)石佛寺:始建于北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是潍坊市最早的佛教圣地,规划在平寿湖附近复建。
(2)玉清宫:规划在北宫街以北、卧龙街以南结合城市集中绿地选址重建,再现其声扬海岱的胜迹。
(3)五道庙:始建于明代,由五道堂、仙师庙组成,皆毁。规划在原址爱国路五岔口处重建五道庙,规划面积0.7公顷。

(4)青阳亭:规划在向阳路城墙上复建青阳亭、钟楼,再现古潍县十景中的“青阳晴眺”和“北楼晓钟”。
(5)麓台书院:规划在浮烟山北麓,结合文化图书设施复建。
(6)绿瓦阁:规划结合白浪河改造,在城墙周围复建。
(7)观音阁:规划结合白浪河改造,在城墙周围复建。
另外,对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书画描述、见证人口述的名胜古迹,在适当的地段有选择地复建。
第一三八条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规划通过三条旅游线的开发建设,振兴旅游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潍坊经济腾飞,达到名城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完善结合。
一是市区名城二日游,包括潍城的十笏园、关候庙、城隍庙、万印楼、古城墙、风筝博物馆、浮烟山;坊子的灵山、德日别墅群;寒亭的杨家埠年画作坊、潍县战役指挥部。
二是市域西片名胜古迹三日游,包括寿光的纪国古城、边线王城堡遗址;青州的云门山、驼山、玲珑山、仰天山、范公亭等;临朐的石门坊红叶、湘山风景名胜区、东镇庙、老龙湾、山旺化石博物馆;昌乐的孤山庙、云山庙、营丘遗址、火山口。
三是市域南片民俗古迹二日游,包括安丘的公冶长书院、庵上石坊、石家庄民俗;诸城的王尽美烈士故居、恐龙博物馆等;高密的郑玄墓、剪纸、扑灰年画、泥塑“三绝”民间工艺;昌邑的峡山玉皇庙刘祖洞等。
 
第十四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三九条    期限设定
遵循“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本次规划设定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6~2010年。
通过分阶段实施,实现规划确定潍坊城市性质以及相应的布局。
第一四O条    近期规模
近期人口规模为130万人
近期人均用地为118 m2/人
近期用地规模为153.4 km2
第一四一条  基本原则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契机,通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城市用地集约,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对城市用地的整合采取市场化运作,使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对耗能大、污染多、效益差的工业加以淘汰。严格控制城市公共空间,加强土地储备运转。 
第一四二条  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东扩西延,南控北展”。
“东扩”主要指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导,城市用地适当向东发展;
“西延”主要指潍城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以向西发展;
“南控”主要指为了保护浮烟山风景旅游区、白浪河水库和受机场净空限制,城市用地适当控制向南发展;
“北展”主要指寒亭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沿北海路向北发展。
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本着“建设紧凑型城市、构筑开敞型空间”的理念;在五年内形成潍坊市独特的城市形态,即:“一心、一环、一廊、一轴”的空间结构模式。
结合现有半小时交通圈,对相邻各城市空间及产业特征进行合理分工,为建构“一主五副”的核心城市圈创造条件,提出城市发展对策和空间管制要求,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第一四三条   重点规划建设内容
(1)打造城市名片——世界风筝都、生态园林城。
(2)构筑大交通、促进大流通,强化潍坊市在半岛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抓住第十一届全运会在山东举办的机会,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3)改造城中村、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城市质量和品位。
(4)立足需要、适当超前,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
近期具体规划建设项目详见:
附表2:近期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改造建设项目库;
附表3:近期重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库。
第一四四条  近期绿地建设
(1)绿地建设。结合白浪河、虞河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城市绿廊,改善城市人民生活质量、形成特色城市景观轴;结合道路建设改造;优先建设城市十字景观轴绿化工程,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危房改造和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扩大中心区绿地总量;各区每年建设1~2处3万m2以上的绿地,近郊区力争形成10处面积10万m2以上的大绿地。结合拆迁污染扰民工厂,危旧房改造等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改造建设绿地。
(2)公园建设。按照规划实施体育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民俗公园、鸢都湖公园、浆沟河公园、浞河公园等大型公园建设。
(3)铁路和道路绿化带。完成胶济铁路每侧建设100~250米的林带;济青高速公路每侧建设宽度为100~250米的林带;潍莱高速公路每侧建设100米的防护林带。完善入城道路及其他城市道路绿化。
(4)大外环内绿化隔离区。隔离地区内绿化用地全部实施绿化,同时巩固绿化成果,注重提高绿化质量。
(5) 风景林地建设。加快白浪河水源保护区绿化以及浮烟山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第十五章  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第一四五条  远景规划期限及其目标
(1)远景规划既使中心城市保持紧凑、集约的用地布局,同时又具有更加开放、功能协调的空间结构。①建构新形态、开创新体制。城市形态从单中心城市走向网络型城镇体系,塑造崭新的形象和建构新颖的城市形态,建立城乡互补、分工合作、高效率并开创性的管理体制,并从制度建设上予以保障。②市域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并通过各级相应的空间管治,达到公共资源共享、大型基础设施共建、制度建设共管、促进规划依法有效实施。
(2)远景潍坊城市发展要以“一主五副” 核心城市圈为主,中心城市人口平稳增长,在半小时交通圈内的其他城市形成职能分工合理、规模结构匹配、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
(3)中心城通过产业升级,把耗能高、用水多、占地大、环境污染较重、经济效益一般的工业逐步向周边城镇转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金融、商贸、休闲、科研、咨询、教育等设施;通过整治和完善环境,建成生态园林城市;实现城市功能从制造有形产品为主到提供现代服务业为主的转变,中心城由生产中心变为调控中心、服务中心和生活中心。
第一四六条  远景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
潍坊市域总人口于2050年预计可达960万人(不考虑人口的特殊机械变化),届时城镇化水平若按70%计,全市城镇总人口为672万人。
第一四七条  远景城市空间扩展方向
远景城市空间主要向东、北和西南三个方向拓展,形成布局紧凑、用地规整的平原型、生态园林式特大城市。
城市向东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东南组团,建设潍坊市高科技产业基地。
城市正北方向,加快现代都市型工业发展,接纳由中心城市迁移的部分工业,进一步完善城市西部沿长松路两侧分布的现代制造业发展带。同时,沿白浪河西岸建设合宜的现代化社区,为城市居住用地向北部增长创造机会。
城市西南方向,围绕职业教育园、浮烟山森林公园和白浪河上游湿地,依托众多的科技人才,创建潍坊市科技创新基地。
第一四八条  中心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展望到2050年,中心城市结构保持“一心、一环、一廊、一轴”的特色,同时增加了城市外环路和沿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分布的绿廊,形成更为开放、完整的“一心、二环、三大片”的空间结构。
中心城市空间布局形成“一主五副”的网络化核心城市圈形态。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一四九条  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开展下一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其他规划。重大项目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一律采用设计招投标制,优选规划方案。
(2)强化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坚决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实行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监察制度。
(3)进一步编制完善地方性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法制性、规范性。
第一五O条  实行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
(1)充实强化城市规划委员会,重大项目一律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策。
(2)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规划项目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须经专家评审论证。
(3)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的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在规划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4)完善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盲目性。
第一五一条  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认识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现代化城市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2)增强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保障建设者与市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五二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五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市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并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一五四条  本规划文本中划线部分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所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一五五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1995年版《潍坊市城市远景规划》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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