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北京农村的村民,婚后双方居住在女方在本村的住房里。后妻子去世,李某再婚,后妻为城镇户口。现李先生及后妻的4个子女都在城区工作,为城镇户口。
李某是否还拥有原在农村房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翻建?如果村里拆迁改造,是否享有补偿权?李先生想将这套房产赠与或遗留给自己的某个子女,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李某妻子去世后,根据《婚姻法》、《继承法》及《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尽管李某是城镇户口,但可以继承其与原配农村妻子的共有房屋,再婚不影响继承权的行使。再婚后夫妻双方尽管均为城镇户口,但李某仍然可以因继承而合法拥有地上房屋的合法权益,相应也就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因其不具有申请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户口身份,因此无权翻建。如果村子拆迁改造,李某可以因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取得房屋折价款补偿,但因其不具有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户口身份,补偿标准无法和本村村民完全相同。李某如果想把该房产留给某个子女,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在遗嘱中对该房产的继承人进行指定。如果在遗嘱中没有对继承人作出特别说明,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原则,所有子女及其妻子对该套房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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