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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制剂的取样管理规程
一、取样标准管理规程SMP-QC-0005-00
1.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取样的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取样的操作,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并防止物料受到外界污染,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取样的管理。
3.职责:受权取样员、QA质监员、仓库保管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 授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取样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并培训合格方可进行取样工作,质量受权人授权原辅料检验员为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取样员,受权固体制剂车间QA质监员为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和成品取样员,负责相应物料的取样操作。
4.1.1 受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 按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规定处置剩余物料;
● 取样时需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套袖、防护镜等),小心搬运和取样。
4.1.2 受权取样员的培训
受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方案的制定;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 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
●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 取样器具
取样必须使用规定的取样工具、取样工具必须清洁合格方可使用,取样器具是取样工具和样品包装容器的统称。
4.2.1 取样工具
根据物料的性质,将取样工具划分为固体类取样工具、液体类取样工具和型材类取样工具。
● 固体类取样工具(如固体原辅料):不锈钢勺、不锈钢取样棒;
● 液体类取样工具(如液体中间产品):吸管;
● 型材类取样工具(如铝箔、PVC硬片):不锈钢剪子、不锈钢镊子;
● 中药取样工具:探子 钢钎等
4.2.2 样品包装容器
样品包装容器用于盛装被取样品,一般常用:玻璃试剂瓶(无色、棕色)、西林瓶、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自封口型)。
4.2.3取样器具的清洁、灭菌
● 取样工具和样品包装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按规程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灭菌处理。
● 适于干热灭菌的不锈钢勺、取样棒、剪子、镊子、玻璃试剂瓶、西林瓶等用铝箔包好后在热风循环烘箱中180℃灭菌2小时。
● 不适于干热灭菌的吸管辅助器(吸头、吸耳球)、胶塞等用铝箔包好后在压力蒸汽灭菌柜121℃湿热灭菌15分钟。
● 灭菌后的取样器具应在灭菌后的48小时内使用,否则,需重新清洗、灭菌使用。
4.3 取样间
取样间生产区域洁净级别一致,分为C级取样间和D级取样间,由授权物料取样员管理。未有洁净要求的物料可在仓库直接取样。
4.3.1 取样要求
取样员进入取样间前,开启空调净化系统自净一段时间(约20分钟),达到验证时的状态,保证悬浮粒子数、温度、相对湿度符合表1要求后,方可进入取样间。
表1:取样间悬浮粒子、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
洁净度级别
静态
动态
温度℃
相对湿度%
≥0.5μm
≥5.0μm
≥0.5μm
≥5.0μm
C级
352000
2900
3520000
29000
18~26
45~65
D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18~26
45~65
4.3.2 人员进出取样间
● 取样间由授权取样员管理,未经授权取样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取样间,取样间一次进入的最多人数为2人。
● 进出取样间的人员须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脱衣、穿衣,并填写人员进出取样间登记表。
4.3.3 物料进出取样间
● 原辅料(含空心胶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铝箔、PVC硬片、复合袋、低密度聚乙烯袋)的取样室洁净级别必须与其生产使用洁净级别一致。
● 物料进入缓冲间前必须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在传递窗内或气闸内进行清洁,传递窗或气闸需安装联锁器,防止内外窗或门对开。
● 进入取样间的文件、记录纸等应分散开,笔应拆装后,在传递窗内经紫外照射消毒30min后方可由取样员转入取样间内,传递窗的使用应记录。
4.3.4 取样间的清洁和消毒
● 每次取样前后,取样台面及门把手均需用已消毒的丝光毛巾清洁和消毒。每次取样后必须对取样间进行清场,并填写取样间清场记录。
● 每隔3天用臭氧对取样间消毒1次,并填写取样间臭氧消毒记录。
4.4 取样原则和取样量
4.4.1取样件数
取样件数遵循表2-表5。
表2:原辅料(含空心胶囊)取样件数
包装的总件数n
取样件数
n≤3
n
3<n≤300
√n +1
n>300
√n/2+1
表3:中药材取样件数
包装的总件数n
取样件数
n<5或为贵细药材
n
5≤n≤99
5
100≤n≤1000
5%× n
表4:铝箔、PVC硬片取样个数
每批总卷数n
应取样品个数
≤10
4
11~25
6
26~50
8
51~100
11
101~200
15
201~400
21
401~800
29
>800
36
表5:标签、说明书、小彩盒、中盒、大箱取、复合袋取样包装件数
包装的总件数n
取样件数
n≤3
n
3<n≤300
√n +1
n>300
√n/2+1
4.4.2 取样量
取样量遵循表6,若检验失败,按照取样件数和需要量增补取样,增补取样同正常取样程序一致。
表6:取样量(含留样)
被取物料
取样量
原辅料(含空心胶囊)
1次全检量+3倍全检量
铝箔、复合袋
1次全检量+20cm/批留样量
PVC硬片
1次全检量
印刷外包装材料
每个被拆包装中抽取2个(枚/张)
中间产品
2倍全检量
待包装产品
2倍全检量
成品
1次全检量+3倍全检量
4.5 取样流程
4.5.1 取样方案
本着样品必须是从整批物料或产品中取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取样方案必须清晰定义以下内容:
● 取样的方法;
● 取样工具;
● 取样量(含留样量)及需要取的样品数量;
● 是否有特殊的取样要求,例如分包样品;
● 样品包装容器;
● 取样完成后被取样包装上的标签;
● 避免交叉污染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无菌产品;
● 对取样员毒害的防护措施;
● 样品的贮存条件。
取样前,应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数量,参照本规程制定详细的取样方案。
4.5.2 取样操作
● 取样前,取样员需对物料或产品外包装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取样计划与物料的一致性。如不符,取样员应暂停取样,并将观察到的不符合项记录在取样记录上,并通知物控部进行调查处理。
● 原辅料(含空心胶囊)、部分内包装材料(铝箔、PVC硬片)在相应取样间取样,外包装材料在相应仓库内取样,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在相应生产线或中间站取样,成品在包装线上随机抽取。
● 取样过程中需注意:
○ 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物料包装;
○ 取不同类的物料时必须更换套袖;
○ 从不同的物料包装中取样时必须更换一次性塑料手套;
○ 取样工具与被取物料只能一对一使用;
○ 在取样开始前和结束时检查取样工具的数量,以免将取样工具遗留在物料中;
○ 取出的物料不得返回原物料包装;
○ 如果在同一天需要在同一取样间内进行不同种类物料取样,应按照包装材料、辅料、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
○ 同一工作日取不同的物料之间需对取样间进行适当的清洁;
4.5.3 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和标识
取样后,剩余物料按下列要求处置和标识:
● 桶装物料,用扎丝依次捆扎物料内层包装袋、外层包装袋,封好桶盖,贴上有取样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专用封口签,桶体贴有取样员填写并签字的取样证
● 袋装物料,用扎丝依次捆扎物料内层包装袋、外层包装袋,用有取样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专用封口签封口,袋体(不易摩擦脱落处)贴有取样员填写并签字的取样证。
4.5.4 样品标识
取回的样品必须要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括:
● 样品名称;
● 物料编号;
● 内部批号;
● 取样日期;
● 取样量;
● 样品来源(具体到物料包装容器号);
● 样品贮存条件;
● 取样人。
4.5.5 取样记录
取样过程中应随时填写取样记录,取样记录至少包括:
● 物料名称;
● 物料代码;
● 内部批号;
● 取样量;
● 样品来源(具体到物料包装容器号);
● 取样工具;
● 取样室温湿度;
● 取样日期;
● 取样人。
4.6 样品转发
取样当天,取样员将取样记录及样品交给质量控制部部长,双方在样品收发记录上签字,转入检验过程。
5.相关记录
REC01-SMP-QC-0005-00取样证
REC02-SMP-QC-0005-00取样工具使用记录
REC03-SMP-QC-0005-00取样室使用记录
REC04-SMP-QC-0005-00取样记录
二、取样室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SOP-QA-0019-00
1. 目的:规范取样室清洁消毒的操作,保证取样环境符合物料取样要求。
2. 适用范围:取样室清洁消毒操作。
3. 职责:质量保证部、取样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每次取样后要对取样室进行清洁、消毒。清洁消毒工具须专用。
4.2 取样室清洁消毒范围包括:操作台、台面四周的墙面及空气过滤网。
4.3 清洁方法
4.3.1 取样结束后用毛刷刷去洁净工作台的杂物和浮尘。
4.3.2 用抺布沾上清洁擦拭工作区内表污迹,污垢目视无清洁剂残留,用清洁布擦干。
4.3.3 要经常用纱布沾上酒精将紫外线杀菌灯表面擦干净,保持表面清洁,否则会影响杀菌能力。
4.3.4 效果评价:设备内外表面应光亮整洁,没有污迹。
4.4 消毒
4.4.1 消毒方分为:化学试剂(75%乙醇、0.2%新洁尔灭)、射线(紫外灯照射)等方法。
4.4.1.1化学试剂法:
4.4.1.1.1按要求配制75%乙醇或0.2%新洁尔灭适量(临用新配)。
4.4.1.1.2用丝光毛巾醮取新配制的消毒液擦试操作台面、四周墙面及空气过滤网。75%乙醇或0.2%新洁尔灭交替使用。
4.4.1.2紫外灯照射法:每次取样操作前,须开启紫外灯照射20分钟,然后关闭紫外灯,方可取样。
4.4.1.3臭氧法:每隔3天进行一次臭氧灭菌,须开启空调30分钟。
4.4.2 取样室应每用一次消毒一次,每种消毒剂的更换周期为一个月。
4.5取样室周围的地面拖把擦试干净。
4.6消毒结束后,应填写《臭氧灭菌记录》、《紫外灯使用记录》。
4.7挂上“已清洁”状态标志。
5.相关记录
REC01-SOP-QA-0019-00取样室使用记录
REC02-SOP-QA-0019-00取样室清洁消毒记录
REC03-SOP-QA-0019-00臭氧灭菌记录
REC04-SOP-QA-0019-00紫外灯使用记录
REC05-SOP-QA-0019-00清洁剂、消毒剂配制使用记录
REC06-SOP-QA-0019-00空调运行记录
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标准操作规程SOP-QC-3-0056-00
1.目的: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3.职责: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简述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系指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样品的取样方法。包括药材和饮片的现场抽样和检验用样品的选取。药材和饮片的现场抽样是指从整批(件、包)药材或饮片中随机抽取一小部分,混合均匀后作为代表整批药材或饮片的样本。而实验室检验样品的取样是指对巳抽回的小样,进一步混匀后按规定取样,保证检验用样品的均一性和代表性。药材和饮片取样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程序进行。
4.2仪器与用具
4.2.1剪刀、刀等。
4.2.2探子、药勺、药筛等。
4.2.3吸管、玻璃棒等。
4.2.4清洁的样品袋、玻璃瓶等容器。
4.2.5抽样或取样记录及凭证、封签等。
4.3方法和步骤
4.3.1外包装检査:现场取样前,应注意整批药材或饮片的品名、产地、批号、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并详细记录后再用适当的方法拆开欲抽取样品的外包装。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首先拍照,单独取样检验。
4.3.2药材或饮片外观检查:按取样单元数,打开一定数量的包件,比较包件间内容物外观的一致性。内容物不一致的包件或发现有腐败、霉变、严重虫蛀或色、嗅、味有显著异常的药材或饮片应单独取样检验。同一品种不同部位混杂不均匀的应注意均匀取样。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取样,不易均匀的样品则应在顶部、中部、底部分别取样混匀后再取样。药材或饮片外观检查:按取样单元数,打开一定数量的包件,比较包件间内容物外观的一致性。内容物不一致的包件或发现有腐败、霉变、严重虫蛀或色、嗅、味有显著异常的药材或饮片应单独取样检验。同一品种不同部位混杂不均匀的应注意均匀取样。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取样,不易均匀的样品则应在顶部、中部、底部分别取样混匀后再取
4.3.3取样量的确定:根据药材或饮片的性质和种类确定能代表整批药材或饮片质量的抽样数目和取样量。
抽样数目(取样单元): 为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药材和饮片总包件数不足5 件,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 % 的比例随机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 % 比例增加取样;特殊药材和饮片(包括贵重、毒性药材和饮片,或有问题的样品),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每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 g ;粉末状药材和饮片25 ?50 g ;贵重药材和饮片5 ?10 g。对个体较大的药材和饮片,根据情况抽取适量。包件数目少的批次,取样量可适当增加,以满足检验用量。
4.3.4取样操作
4.3.4.1单元取样:首先清点总包件数,确定取样单元数,必要时应倒垛、搬运。随机选定一个包件位置,由底层向顶层、由外向内、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按相等间隔,抽取包件作为抽样单元。拆开包件,用适宜取样工具抽取单元样品。同一包件,应在包件的至少2?3 个不同部位取样,包件大的应从10 cm以上深处取样。
4.3.4.2抽样:抽样前应查阅相关质量标准,根据具体品种确定检验的实际需要量。一般以实际用量的3 倍为抽取样品量,供检验、复核或留样保存用。
将从各单元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即为抽样样品。如上述所得的样品量较大时,可进一步按“四分法”减缩抽样量。即将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 ”字,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需要量为止。
4.3.4.3已拆包件的处理:将被拆包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
4.4封签:
将抽取的样品装入包装袋或容器,贴上标签或作好标识。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或记录品名、产地、批号、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等。抽取的样品在贮运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避光、低温等)保证质量稳定,并防止包装破损。
4.5实验室检验用样品的取样:
实验样品量较大时可采用四分法进一步处理,最后取出适量样品,供检验用。
4.6注意亊项
4.6.1进口药材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执行。
4.6.2 抽样操作应保证抽样单元内药材和饮片不因抽样而导致质量变化。
4.6.3 具腐蚀性的药材或饮片应当避免接触金属制品。遇光易变质的药材或饮片,应当避光取样,样品用棕色玻瓶装,必要时加套黑纸。
4.6.4 抽样过程应当注意安全操作,并做好必要的防护。
四、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1-00
1. 目的:规范原、辅料的取样操作,保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并防止物料受到外界污染,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的取样操作和留样。
3. 职责:受权取样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授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授权原辅料检验员为原辅料取样员,负责相应物料的取样操作。原辅料取样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工作。
4.1.1 授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 按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规定处置剩余物料;
● 取样时需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套袖、防护镜等),小心搬运和取样。
4.1.2 授权取样员的培训
授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方案的制定;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 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
●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取样器具
取样器具是取样工具和样品包装容器的统称。
4.2.1取样工具
根据物料的性质,将取样工具划分为固态取样工具、液态类取样工具和辅助取样器具。
● 固态类取样工具(如固体原辅料):不锈钢勺、不锈钢取样棒;
● 液态类取样工具(如液体中间产品):吸管;
● 剪刀、钳子等辅助取样器具。
4.2.2 样品包装容器
样品包装容器用于盛装被取样品,一般常用:磨口三角瓶或称量瓶、平皿、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自封口型)。不锈钢药勺、20ml、50ml吸管等。
4.2.3 取样器具的清洁、灭菌
● 按《取样器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取样器具,控干水分后放入贮槽中。每个贮槽最多存放具塞三角瓶、不锈钢勺各三套,具塞三角瓶的瓶塞与三角瓶、称量瓶的瓶盖与称量瓶应分开放在贮槽中。灭菌(180℃2h)后的取样器具在干热烘箱中存放,使用前提前拿出。
● 适于干热灭菌的不锈钢勺、取样棒、剪子、镊子、磨口三角瓶或称量瓶、平皿、等放在灭菌罐或管中热风循环烘箱中180℃灭菌2小时。
● 不适于干热灭菌的吸管辅助器(吸头、吸耳球)、胶塞等用不锈钢筒装好后在压力蒸汽灭菌柜121℃湿热灭菌15分钟。
● 灭菌后的取样器具应在灭菌后的24h内使用,否则,需重新清洗、灭菌使用。
4.3 取样间
取样间与生产区域洁净级别一致,为D级取样间,由授权物料取样员管理。
4.3.1取样要求
取样员进入取样间前,开启空调净化系统自净一段时间(约20分钟),取样间的尘埃粒子数、温度、相对湿度要符合符合表1要求。
取样间悬浮粒子、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
洁净度级别
静态
动态
温度℃
相对湿度%
≥0.5μm
≥5.0μm
≥0.5μm
≥5.0μm
D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18~26
45~65
4.3.2人员进出取样间
● 取样间由授权取样员管理,未经授权取样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取样间,取样间一次进入的最多人数为2人。
● 进出取样间的取样员须按人员进出D级、C级洁净区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进出取样间,并填写人员进出取样间登记表。
4.3.3 物料进出取样间
● 仓库保管员在外清室内清除包装容器的表面尘埃及异物;
● 体积较小的物料通过传递窗流转,体积稍大的物料通过缓冲间流转;
● 将包装容器移入缓冲间或传递窗,关闭缓冲间房门或传递窗,自净30分钟;
● 取样员自取样间内进入缓冲间,将原辅料移入取样间,或从传递窗将原辅料移入取样间;
● 进入取样间的文件、记录纸等应分散开,笔应拆装后,在缓冲间内经紫外照射消毒30min后方可由取样员转入取样间内,传递窗的使用应记录;
4.3.5 取样间的清洁和消毒
● 每次取样前后,取样台面及门把手均需用已消毒的丝光毛巾清洁和消毒。每次取样后必须对取样间进行清场,并填写取样间使用记录。
● 每隔72小时用臭氧对取样间消毒1次,并填写取样间臭氧消毒记录。
4.4 取样原则和取样量
4.4.1取样件数
原辅料(含空心胶囊)取样件数
包装的总件数n
取样件数
n≤3
n
3<n≤300
√n +1
n>300
√n/2+1
4.4.2 取样量:
取样员进行原、辅料取样时,将检验用样品与留样样品一同取回,分装于不同取样瓶中。取样量为全检量的单倍量,留样量为全检量的2-3倍量(特殊品种除外)。具体
取样量执行附表规定。
若检验失败,按照取样件数和需要量增补取样,增补取样同正常取样程序一致。
4.6 取样前准备
4.6.1 取样员接到生产设备部的请验单后,会同仓库保管员现场核对物料。
● 核对物料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有黄色待验标记。
● 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来源等标记清楚完整,供货方是否是已批准的供应商厂家。
● 核对外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无污染,密闭。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
● 现场核对如不符合要求,取样员有权拒绝取样,向请验部门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报质量保证部经理。
4.7取样流程
4.7.1取样方案
本着样品必须是从整批物料或产品中取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取样方案必须清晰定义以下内容:
● 取样的方法;
● 取样工具;
● 取样量(含留样量)及需要取的样品数量;
● 是否有特殊的取样要求,例如分包样品;
● 样品包装容器;
● 取样完成后被取样包装上的标签;
● 避免交叉污染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无菌产品;对取样员毒害的防护措施;
● 样品的贮存条件。
取样前,应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数量,参照本规程制定详细的取样方案。
4.8取样操作
4.8.1取样前,取样员需对物料或产品外包装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取样计划与物料的一致性。如不符,取样员应暂停取样,并将观察到的不符合项记录在取样记录上,并通知生产设备部进行调查处理。
4.8.2 原辅料(含空心胶囊)在相应洁净级别的取样间取样。
4.8.3取样过程中需注意:
● 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物料包装;
● 取不同类的物料时必须更换套袖;
● 从不同的物料包装中取样时必须更换一次性塑料手套;
● 取样工具与被取物料只能一对一使用;
● 在取样开始前和结束时检查取样工具的数量,以免将取样工具遗留在物料中;
● 取出的物料不得返回原物料包装;
● 如果在同一天需要在同一取样间内进行不同中类物料取样,应按照包装材料、辅料、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
● 同一工作日取不同的物料之间需对取样间进行适当的清洁;
4.8.4 根据待取样品的状态不同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 固态物料的取样
○ 用开启物料包装容器的工具开启物料外包装,解开捆扎内层包装袋的扎丝或拉开自封口,查看物料外观;
○ 将取样棒或不锈钢勺从物料表面(同一包装的不同位置、不同包装的相似位置)插入物料可取到的上、中、下部位取样;
○ 将取出的物料放入已称重的50ml广口玻璃试剂瓶中,加塞、称重;
○ 反复翻转试剂瓶,混合均匀;
○ 按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量称取物料,分置平皿和取样袋中,余料作为留样;
○ 中药混合粉、浸膏粉的取样在固体制剂车间称量室进行。
● 液态物料的取样
○ 旋开物料包装瓶(桶)盖,将吸管(同一包装的不同深度、不同包装的相似深度)插入物料可取到的上、中、下部位取样,抽出后查看物料外观;
○ 将取出的液体物料放入已称重的三角瓶中,称重;
○ 加塞后反复翻转试剂瓶,混合均匀;
○ 按鉴别、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量称取物料,置适宜的玻璃瓶中,余料作为留样;
● 动物脏器的取样
○ 用开启物料包装容器的工具开启物料外包装,解开捆扎内层包装袋的扎丝或拉开自封口,查看脏器外观;
○ 根据脏器具体情况(脏器冻型较小,可按块选取规定量。若脏器较大,可用斧子切取)选取规定量脏器;
○ 将取出的脏器装入药用PVC袋中,自锁密封,称重;
4.8.5 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和标识
● 桶装物料,用扎丝依次捆扎物料内层包装袋、外层包装袋,封好桶盖,桶体贴有取样员填写并签字的取样证(见附录);
● 袋装物料,用扎丝依次捆扎物料内层包装袋、外层包装袋,用有取样员签字及日期的取样专用封口签封口,袋体粘贴有取样员填写并签字的取样证;
● 瓶装物料,旋紧瓶盖,瓶体粘贴有取样员填写并签字的取样证;
● 将物料通过传递窗传出取样间。
4.9 样品标识
逐瓶(袋)粘贴样品标签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平皿和留样(袋)外,样签如下:
原辅料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物料代码:
内部批号:               样品用途:
取样日期:               样品来源:
样品贮存条件:           取样人:
4.10 取样记录
取样过程中应随时填写取样记录,并签名确认。
取样后,及时填写取样证,并粘贴于取样的包装容器外侧。
4.11 样品转发
取样当天,取样员将样品转交给质量控制部部长,双方在样品发放记录上签字,转入检验过程。
待原、辅料的检验报告单下发后,由QA质监员开具物料放行审核单,批准后,将一张物料放行审核单与一份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及按请验单总件数开具的合格证下发至仓库,此物料方可放行。
4.12 取样注意的事项:
4.12.1原辅料的取样室洁净级别必须与其生产使用洁净级别一致
4.12.2用于开启物料包装容器的工具,如剪刀、钳子每次使用后均需用0.2%新洁尔灭或75%乙醇溶液擦拭清洁、消毒。
4.12.3 开启外包装用的剪刀、钳子等辅助取样器具不得带出取样间。
4.12.4 需冷冻贮存的液体样品,应在冷冻前及时取样。
4.12.5 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如阴凉贮存、冷藏、冷冻等)从取样到返回库房不超过1小时。
4.12.6 对于易吸潮的原辅料,取样动作要快,抽样完毕,马上封盖,避免原辅料吸收空气中的水分。
4.12.7 抽取有毒刺激样品时,取样员应佩带安全眼镜,口罩、橡皮手套。
4.13 原辅料取样地点及取样量、留样量 (见附表)
附表
1、取样规则
名称
取样规则
取样规则
取样规则
备注
原辅料
n≤3,
逐件取样
3<n<300 ,
n>300,
共取100g
2、原、辅料及原料前处理样品取样地点及取样量、留样量
品名
取样量(g)
留样量(g)
取样地点
藻酸双酯钠
25
50
取样室
其他(略)
5. 相关记录
REC01-SOP-QC-1-0001-00 原辅料取样记录
REC02-SOP-QC-1-0001-00 物料请验单
五、中药材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2-00
1.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中药材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规范中药材取样的操作,保证中药材的取样具有代表性,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药材取样的操作。
3.职责:取样员、仓储部保管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受权的药材检验员为中药材取样员,负责相应的中药材取样操作。中药材取样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工作。
4.1.1 受权取样员的职责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按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规定处置剩余物料;
4.1.2 受权取样员的培训
受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取样方案的制定;
取样操作规程;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取样工具:已清洁的具塞三角瓶、取样袋、取样勺、镊子等。
4.3取样工具的准备:清洁的取样工具存入于质量控制指定地点,按《玻璃器具的洗涤及干燥标准操作规程》清洁。
4.4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5取样量:
取样员进行中药材取样时,将检验用样品与留样样品一同取回,分装于不同取样瓶或取样袋中。取样量为全检量的单倍量,留样量为全检量的二至三倍量。具体取样量执行附表。
4.6取样方法:
4.6.1 取样员接到仓库通知后,立即带取样工具及请验单到仓库,同仓储部保管员现场核对物料。
4.6.2 进厂中药材及饮片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采收时间、调出单位,贵细药材要附有质量合格证。抽取样品前,检查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4.6.3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药材,用取样勺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所能达到的最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用镊子或取样员佩带好无菌手套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装入洁净的取样袋中。
4.6.4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贵重药材抽取5-10g。对包材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6.5 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4.6.6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除贵细药材和毒药材抽取样品量为检验用量的1倍外)。
4.6.7 取样容器上应注明品名、批号、数量、产地、取样时间、取样人。填写取样证及留样证。及时填写《取样记录》(REC-QC-0004-00)。
4.6.8 物料取样完毕将取样件封好,粘上取样证及留样证。取好样的包装由仓储部保管员送回库内待验区原货位。做好取样记录。
4.6.9 中药材的取样在中药材库现场即可。
4.7将取回的样品同请验单一起交给质量控制部长。
4.8待原、辅料的检验报告单下发后,由QA质监员开具物料放行审核单,批准后,将两张物料放行审核单与一份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及按请验单总件数开具的合格证下发至仓库,此物料方可放行。
4.9注意事项:抽取贵细样品时,动作应迅速,取完样品后,立即将包装塑封好。
4.10中药原材料取样量及留样量。
品名
取样量
留样量
取样地点
茯苓
100g
200g
中药材库
其他(略)
100g
200
取样室
六、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3-00
1. 目的:规范中间产品取样的操作,保证中间产品的取样具有代表性,并防止所取物料受到外界污染,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 适用范围:本规程用于中间产品取样的操作。
3. 职责:QA质检员、受权取样员负责实施本规程。
4. 内容:
4.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质检员、车间相应工序班长为中间产品取样员,负责相应的中间产品取样操作。
4.1.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 按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规定处置剩余物料;
● 取样时需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套袖、防护镜等),小心搬运和取样。
4.1.2 受权取样员的培训
授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方案;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 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
●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 QA质监员接到生产车间的中间产品请验单后,与实物核对请验单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无误后立即到生产现场进行取样(或现场监督取样员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
4.3 取样工具:
100ml具塞三角瓶、不锈钢药勺、250ml具塞三角瓶、100ml聚乙烯瓶、10ml具塞试管、25ml具塞试管。
4.4  取样器具的准备:
4.4.1 具塞三角瓶与不锈钢药勺,按《取样工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并置贮槽中。每个贮槽最多存放三个具塞三角瓶和三个不锈钢药勺,瓶塞与三角瓶应分开放在贮槽中。灭菌(180℃2h)后的取样工具在干热烘箱中存放,使用前提前拿出。
4.4.2 10ml具塞试管按《取样工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并置不锈钢盒中。每个不锈钢盒最多存放5支试管,塞与试管应分开放在不锈钢盒中。灭菌(180℃2h)后的取样工具在干热烘箱中存放,使用前提前拿出。
4.4.3 灭菌后的取样器具应在灭菌后的24h内使用,否则,需重新清洗、灭菌后使用。
4.4.4 取样工具进入洁净区时,需按物料进出洁净区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4.5 取样量:
中间产品的取样量为两倍全检量,一倍检验,一倍留样。具体取样量执行附表。
4.6 取样方法:
4.6.1取样原则:根据中间产品件数,确定取样件数。当中间产品件数n≤3时,件件取样;当3<n≤300时,按
+1量取样;当n>300时,按
/2+1量取样。每件抽取总量的平均值。
4.6.2固体类中间产品取样:
● 用本岗位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双手;
● 从贮槽中取出三角瓶,将其放到电子天平上,清零;
● 用不锈钢药勺在物料可取到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放入三角瓶中;
● 盖上瓶塞,填写并粘贴样品标签。
4.6.3 液体中间产品取样:
● 用本岗位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双手;
● 将已灭菌的具塞试管从不锈钢盒中取出,拧开配料罐底部取样阀;
● 待接取的中间产品达到规定量后,关闭取样阀;
● 具塞,填写并粘贴样品标签。
4.7 中间产品样品标识
逐瓶粘贴样品标签于样品瓶外,样签如下:
中间产品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物料代码:
批    号:                 样品用途:
取样日期:                 样品来源:
样品贮存条件:             取样人:
4.8 取样记录
取样过程中应随时填写取样记录,并签名确认。
取样后,及时填写取样证,并粘贴于取样的包装容器外侧。
4.9 样品转发
取样后,车间QA质监员将样品转交给质量控制部部长,双方在样品发放记录上签字,转入检验过程。
4.10 注意事项:
4.7.1 固体颗粒或粉末进行取样时,取样工具一定要保持干燥,取样要迅速,封口要严密,以免吸潮,影响检验结果。
4.7.2 用于中间产品的取样工具要经过灭菌,以免在取样过程中,对其它物料造成污染,影响产品质量。
4.11 中间产品取样数量
序号
品名
理化/g
微生物限度/g
取样量
1
磷酸苯丙哌林片颗粒
10
25
2
其他(略)
10
25
5.相关记录
REC01-SOP-QC-1-0003-00 中间产品取样记录
REC02-SOP-QC-1-0003-00 中间体(成品)请验单
七、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4-00
1. 目的:规范成品取样的操作,保证成品的取样具有代表性,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 适用范围:本规程用于成品取样的操作。
3. 职责:QA质监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授权车间QA质监员为成品取样员,负责相应的成品取样操作。成品取样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工作。
4.1.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用具;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 小心搬运和取样。
4.1.2受权取样员的培训
● 受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规程的制定;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方法;
●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4.2 在生产现场的QA质监员接到生产车间的成品请验单后,核对请验单,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日期无误后,取样。
4.3 取样工具:洁净的取样袋
4.4 取样量:取样量为全检的单倍量,具体取样量执行附表。
4.5 取样方法:
4.5.1 固体成品的取样:
● QA质监员接到生产车间请验单后立即到固体制剂车间现场取样。核对请验项目无误后取样。
● 成品取样为瓶装或盒装,在核对请验单与现场瓶、标签、盒、铝塑板、防潮袋、复合袋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完全吻合后,执行现场取样。
● 取样完毕后,将样品装入取样袋中,填写并粘贴取样标签。
●成品检验完成后的剰余样品及包材在质量保证部监督下销毁。
4.6 成品留样
4.6.1 成品留样一律在包装现场随机抽取。
4.6.2 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4.6.3 取样量与留样量按照《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执行。
4.7注意事项:
因更换原、辅料供应商,或内包装材料,或变更生产工艺、设备变更等需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在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单下发当天,将样品从中转站取回,送回质量控制进行稳定性考察,待车间包装时,将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返回,包装后再取回留样。
成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及持续稳定性考察数量。
成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及持续稳定性考察数量
序号
品名
规格
包装规格
取样量
留样量
持续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考察
加速
长期
总量
14
西咪替丁片
0.2g
100片/瓶
3盒
6盒
10盒
5盒
10盒
15盒
16
其他(略)
5. 相关记录
REC01- SOP-QC-1-0004-00 成品取样记录
八、包装材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5-00
1. 目的:规范包装材料的取样操作,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并防止物料受到外界污染,使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整批产品。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包装材料的取样操作。
3. 职责:QA质监员、仓库保管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授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授权仓库QA质监员为包装材料取样员,负责相应物料的取样操作。包装材料取样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工作。
4.1.1 授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 按取样后剩余部分的处置规定处置剩余物料;
● 取样时需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套袖等),小心搬运和取样。
4.1.2 授权取样员的培训
授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方案的制定;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 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
● 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取样器具
取样器具是取样工具和样品包装容器的统称。
4.2.1取样工具
不锈钢镊子、塑料框、不锈钢剪刀。
4.2.2 样品包装容器
不锈钢盒、取样袋(药用PVC袋)。
4.3 取样器具的准备:
按《取样器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取样器具,控干水分后放入贮槽中。每个贮槽最多存放两套不锈钢盒、镊子和剪刀。灭菌(180℃2h)后的取样器具在干热烘箱中存放,使用前提前拿出。灭菌有效期为24小时。
4.4 取样环境:
4.4.1需做微生物限度或细菌内毒素(热原)检测的包装材料(如铝箔、PVC硬片、复合袋、低密度聚乙烯袋)应在取样间进行取样。
4.4.2无洁净度要求的包装材料(如外包装材料等)在仓库现场直接进行取样。
4.5 取样原则:
设包装材料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桶等)为n,
当n≤3时, 件件取样;
当3<n≤300时,按N+1 量取样;
当n>300时,按N/2+1量取样。(每件抽取总量的平均值)
4.6 取样前准备:
4.6.1 QA质监员接到包装材料请验单后,备好取样工具及时到仓库进行取样(需做微生物限度检测的内包装材料须使用已清洁灭菌的容器具取样、装样)。
4.6.2 检查包装材料的状态标示、包装容器的完整性。
4.6.3 核对请验内容与实物标记的一致性,内容至少包括品名、批号(编号)、数量、规格、生产商。
4.6.4 如现场检查、核对不符合要求,QA质监员应拒绝取样,并要求请验部门查询有关情况。
4.7取样方法
4.7.1内包材的取样:
内包材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如铝箔、PVC硬片、复合膜、袋、高密度聚乙烯瓶等)。
● 取样量、留样量:
具体取样量、留样量按本文附表执行。铝箔、PVC硬片、复合膜、外包装材料因成品已留样,不再单独留样。
● 需做微生物限度检测的内包装材料:
○ 仓库保管员在外清室内清除包装容器的表面尘埃及异物;
○ 将包装材料移入缓冲间,关闭缓冲间房门,自净30分钟;
○ QA质监员自取样间内进入缓冲间,将包装材料移入取样间;
○ 用剪刀(取样间内的辅助取样器具)剪开包装容器的密封胶带,打开外包装,解开捆扎内层包装袋的扎丝或拉开自封口,查看包材外观;
○ 从贮槽中取出不锈钢盒、镊子和剪刀,用不锈钢镊子拉起铝箔、PVC硬片、复合袋或低密度聚乙烯袋的端部,再用不锈钢剪刀剪下规定长度的样品。
○ 将剪取的样品放入不锈钢盒中,加盖,填写并粘贴样品标签。
● 仅做理化检验的内包材(PVC硬片、高密度聚乙烯瓶):
○ 打开包装容器,取出每件中的上、中、下小包装;
○ 剪开内包装袋或打开内包装盒,用不锈钢镊子在每个小包装中的不同部位(按梅花五点)随机取样。
○ 将抽取得样品放入清洁干燥的不锈钢盒中或取样袋(药用PVC袋)中,密闭,填写并粘贴样品标签。
4.7.2 外包材的取样:
外包材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小彩盒、中盒、大箱等)。
● 外包材的取样量:标签、说明书、小彩盒、中盒、大箱等一般以捆、包、箱为单位,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量。
○ 大箱:500个以下随机取6个;500-1000个随机取10个;1000个以上随机取15个。
○ 小盒、中盒、说明书:1000~5000个随机取50个;5000~10000个随机取100个;10000个以上随机取200个。
○ 标签:抽检100个,取样品二份,一份检测粘度,一份检验合格后贴于记录上一份。
● 外包装材料取样:
○ 外包装材料在仓库现场检查外观、色泽、尺寸等项;
○ 现场检验完毕后取回一个校对文字、尺寸等,其余样品直接退还仓库;
○ 取回的样品(除大箱外)检验合格后作为留样。
4.8 样品标识
逐个不锈钢盒或取样袋(药用PVC袋)粘贴样品标,样签如下:
包装材料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物料编号:
样品用途:             取样日期:
样品来源:             取样人:
样品贮存条件:
4.9 取样记录与取样证
取样过程中应随时填写取样记录,并签名确认。
取样后,及时填写取样证,并粘贴于开包取样的包装容器外侧。
4.10 样品转发
取样当天,取样员将样品转交给质量控制部部长,双方在样品发放记录(见附录)上签字,转入检验过程。
4.11 注意事项
4.11.1用于开启物料包装容器的工具,如剪刀、钳子每次使用后均需用0.2%新洁尔灭或75%乙醇溶液擦拭清洁、消毒。
4.11.2 开启外包装用的剪刀、钳子等辅助取样器具不得带出取样间。
4.11.3 化验后的内包装材料不得退库。
4.12 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及留样量:
品名
取样量
留样量
取样地点
PVC硬片
2m
取样间
铝箔
4m
取样间
塑料瓶
60个
取样间
复合膜、袋
2m
取样间
5.相关记录
REC01-SOP-QC-1-0005-00  包装材料取样记录
九、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0006-00
1. 目的:规范工艺用水取样的操作,保证所取水样不受外界因素污染,使工艺用水符合质量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艺用水取样的操作。
3. 职责:工艺用水化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受权取样员的职责与培训
经质量受权人授权工艺用水化验员为工艺用水取样员,负责工艺用水取样操作。工艺用水取样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工作。
4.1.1受权取样员的职责
● 依据取样规则取样,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 根据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工具、样品容器;
● 按规定数量取样,认真做好取样记录;如需重新取样,依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
● 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进行存放,并粘贴取样标识;
4.1.2 授权取样员的培训
● 授权取样员须经取样培训后方可执行取样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取样方案的制定;
● 取样操作规程;
● 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 取样时遵循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
● 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
● 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2取样工具:
4.2.1 理化检验用样品盛装容器为洁净的2000ml具塞三角瓶。
4.2.2 微生物限度检验用样品盛装容器为灭菌的500ml具塞三角瓶。
4.2.3 细菌内毒素检验用样品盛装容器为50ml具塞三角瓶。
4.3 取样工具的准备:
4.3.1按《取样工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500ml和50ml具塞三角瓶,控干水分后置贮槽中。每个贮槽最多存放6个500ml具塞三角瓶,瓶塞与三角瓶应分开放在贮槽中。灭菌(180℃2h)后的具塞三角瓶在干热烘箱中存放,使用前提前拿出。
4.3.2 灭菌后的具塞三角瓶应在灭菌后的24h内使用,否则,需重新清洗、灭菌后使用。
4.3.3 盛装理化检验用样品的2000ml具塞三角瓶,按《取样工具清洗、灭菌标准操作规程》清洗干净,存放在化验室的容器具架上备用。
4.4 取样量:
4.4.1 理化检验用样品取样量:纯化水取样量为1000ml。
4.4.2 微生物限度检验用样品取样量:纯化水取样量为500ml。
4.5 取样方法:
4.5.1 理化检验用样品的取样方法
● 反复开关取样点阀门3~5次后,打开阀门并固定在半开的状态,放水1分钟以上;
● 打开具塞三角瓶的瓶塞,将瓶口对准取样点,接水约500ml,具塞后振摇3次,冲洗瓶内壁,共冲洗3遍;
● 接取水样到规定量(纯化水1000ml),移开瓶口,具塞,关闭取水阀;
● 填写取样标签,粘贴于具塞三角瓶的外壁上。
4.5.2 微生物限度检验用样品的取样方法
● 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取样点表面2遍,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手部;
● 反复开关取样点阀门3~5次后,打开阀门并固定在半开的状态,放水1分钟以上;
● 取微生物限度检验用水样:打开具塞三角瓶的瓶塞,将瓶口对准取样点,接水至规定量(注射用水500ml、纯化水500ml),移开瓶口,立即具塞,关闭取样阀;
● 填写工艺用水样品标签,粘贴于具塞三角瓶的外壁上。
4.6 工艺用水样品标识
逐瓶粘贴样品标签于样品瓶外,样签如下:
工艺用水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批    号:
样品用途:             取 样 点:
取 样 量:             取样日期:
样品贮存条件:           取样人:
4.7 取样记录
取样过程中应随时填写工艺用水取样记录,并签名确认。
4.8 样品转发
4.8.1 取样后,车间QA质监员将样品转交给质量控制部部长,双方在样品发放记录上签字,转入检验过程。
4.8.2 在样品传递和储存期间,应避免样品受热(>25℃)或过冷(<8℃),并在取样的6小时内处理完毕。
4.9 注意事项:
4.9.1取水点的水样需进行全项检验时,应先取理化检验所需的水样,最后取微生物限度检验所需的水样。
4.9.2取检验微生物限度的水样时,动作要快,并且取样工具的瓶塞及瓶口不得碰及任何物品和手掌,防止外界对水样带来污染。
4.9.3接取纯化水,拧开纯化水取样阀时,要缓慢,逐渐开大。
4.9.4到洁净区内进行取水样时,取样工具进入洁净区需按各车间相应物品进入洁净区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9.5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水样放置不得超过1小时,一般理化检验从取样到检验不应超过2小时,如不能立即检验,应避免样品受热(>25℃)或过冷(<8℃),但不能超过6小时。超过时间重新取样。
5.相关记录
REC01-SOP-QC-1-0006-00  取样工具使用记录
REC02-SOP-QC-1-0006-00  工艺用水取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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