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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伙食补助就医路费待遇

一、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佛山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可申请转市外工伤就医。用人单位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提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二、职工治疗工伤(康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70元/天标准支付(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5元/天标准支付)。

三、工伤职工经社保部门审批同意转到佛山市以外就医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两项合计按每日不超20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门诊治疗的,按每日不超过5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文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佛人社〔2013〕138号和佛人社〔2015〕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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