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举个例子就是:当你准备起诉或者起诉债务人的过程中有发觉债务人在转移、藏匿资产,而你没有及时申请保全,那么到最后你可能打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竹篮打水一场空。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要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诸如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譬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如果自身无从落手调查被告财产状况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专门机构进行调查,避免遗漏被告财产。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是房屋的,可到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者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算。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应得收益”“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小编提醒:不是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法院执行到位送钱上门的。申请强制执行后,你还是要配合执行官的工作,为执行官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信息。若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汇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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