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福州人!!!
你的钱袋子又要涨啦
2017年福州15项补贴清单
福州人千万别错过
属于你的这些钱
城镇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
按当地最低标准80%计发。
农民职工领取标准:
本人已缴纳1%的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未缴纳1%的农民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
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
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新规定
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福建省以地方立法形式
明确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明确: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晚婚这个词没有了!
2016年发布的高温补贴通知要求: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福州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2017年
将在涉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
实行还林1500元/亩
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福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促进大学生就业。通知明确,实施“创业福州助推行动计划”。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
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
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场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每年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万~10万元的扶持。
培训补贴:招收高校毕业生并开展岗前培训,可享培训费补贴。
技改贴息:财政优先安排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改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小额担保贷款,并享财政贴息。
社保补贴:招收家庭困难毕业生并缴社保费的,可享社保补贴。
人社局:符合条件的最高按10万元额度贴息,合伙制的最高可达40万元额度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者可到户口或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提出申请。
市妇联:女大学生创业可以找市妇联“娘家人”帮忙,为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创业妇女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团市委:ybc项目可提供3年期的3万元~5万元免息免担保贷款。创业者可登录ybc网站下载《创业基金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填写完整后发送至ybc福州办邮箱fuzhou@ybc.org.cn,也可与ybc福州办联系。全市高校有41个ybc青年创业服务站,在校生可前往申请。
福州市公务员局: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最高奖金5万元。优秀且落地福州的项目可再获3万元到10万元的启动资金、直接入驻我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团队核心成员一年内可享受生活补助费及免费集体宿舍。
省卫计委去年5月出台的《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自2015年起,对已纳入计划生育贡献奖励的对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直到其60岁后与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接;对2015年及以后新增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实施贡献奖励制度。
目前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是每月每人10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根据《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
2、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
3、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
4、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每人每月补助251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135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5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提高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60元。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老年节期间,
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
每人每年1000元。
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
需要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
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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