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总有那么一些老赖,喜欢玩文字游戏来赖账,有时候因为一字之差,借条就成为了废纸一张了。这样的行为真的是让人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但是没办法,没有证据,即使说的天花乱坠,也是徒劳无功的。
下面小编为你总结了4个老赖常用的陷阱,并帮你有效避开,快看看吧~
一、借条和欠条的套路
有的时候欠债人为了混水摸鱼,故意将“借条“写成”欠条“,很多朋友都不明白这两个词能有什么区别呢,殊不知,这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借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如:
借 条:
今借李四人民币肆千元整。
张三 2015年5月12日
注:借条也应写明还款日期,不能只写借款日期。
欠条:欠条实际上是双方基于之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双方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债权凭证。
如:
欠 条
张三从李四处赊买手机一部,欠人民币肆千元整。
张三 2015年5月12日
借条≠欠条,单从概念来看,二者似乎差别不大。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二者却有天壤之别,分不清你就吃亏大了!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的形成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欠款。
2、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在借条中约定具体偿还日期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若债务人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受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因为欠条是在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情况下书写的,在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其权利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示例:
李某向张某借10000万,并出具一张借条“今向张某借现金壹万元。李某,2012年1月1日”,此借条未注明还款期,之后李某一直未向张某催要,2014年2月2日,李某向张某要求还款,张某拒绝还款并认为已过诉讼时效,2014年3月3日李某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被告全额还款。
分析: 该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并非从出具借条之日起算,而是从2014年2月3日,即张某拒绝还款的次日起算,李某2014年3月3日起诉,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
3、举证的难易程度不同。
以上述示例为例,借条持有人张某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因为容易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比如:银行的汇款凭证等),张某一般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就可以了。
综上,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分清“借条”和“欠条”,以免为自己埋下隐患。
二、“借到“和”借“的区别
例: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某某现金多少元整”,这句话只能证明双方有借贷意向,但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这种情况下,老赖可以跟法院将法院讲,借条是我写的,我也想借钱,但是我没收到钱啊。
提醒:“借”和“借到”两个词的区别在于“借到”能够体现事情发展到某种状态,能够说明借款行为已经完成。所以,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措词严谨、语意明确,且收到借条后让债务人再出具一张收条,这样方能有备无患。
三、多音字留下的隐患
在很多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常常由于多音字,让借钱的人有苦说不出,活脱吃了个哑巴亏。
例: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李某第一次还了1万,然后从新出具了一张欠条。
欠条内容为“李某借周某10万元,今还欠款9万元整”。
“还”字有两个读音“huan“”hai“,这个大家一定都知道,不同的读音所产生的意义自然不同,所以我们在立字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多音字的使用,防范老赖钻这个空子。
四、署名写小明或外号
有的好朋友,常在一起以小明相互称呼,写借条的时候署名小明也不会太过留意,但这却为日后讨债流下了隐患。
例:
刘某和张某是一个村的村民,刘某为了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就向张某借了10万元钱,但是刘某却在借款人那一栏写的是自己的小名,出于信任,张某并未注意这个细节。
一年后,借款到期了,刘某竟然以这不是他的本名为由,拒绝还钱,张某没有办法,只好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法官建议申请做字迹签订,如果能够证明借条上的字迹确为刘某所写,那么刘某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以及鉴定费用。最后,刘某只得承认并且答应尽快还款。
在这样的债务纠纷中,我们应当注意不能因为是熟人就不仔细看借条,殊不知有个词就叫杀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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