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A标段)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XXXX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 : XXXXXX北路300号
委托方(甲方): XXXXXXXX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XXXXXXXX建筑工程队
签 订 日 期 :
XXXXXXXX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接方(下称乙方): XXXXXXX建筑工程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缙颐香庭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X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 XXXXXX北路300号
1.3.承包范围:
招标范围:XXXXXX二期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蓝图为准,具体包括:景观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道路、车位、排水管网等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等。
1.4.承包方式:
1.4.1按承包范围实行清单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乙方包工包料。
1.4.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4.3 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2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018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竣工日期: 2018年6月30日。
第3条施工依据
3.1.甲方确认的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图纸。
3.2.国家及汉中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现场甲方要求,具体如下:
3.2.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2.2.《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DBJ08-211-94
3.2.3.《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3.2.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第4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4.1.计价方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结算价款=实际发生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计价方式:清单中有的项目执行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及定额中均未涉及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按《陕西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04)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率(2009)版》及配套的相关文件计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大写: 4,600,000.00 元整)。该价款及综合单价中包括本工程的材料款、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该价款已综合考虑了建材市场人工、材料等变化等因素,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若甲方在现场因客观需要对原图纸进行方案修改而致使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增减的,由甲方负责按实际发生增减费用。
4.3.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派不少于两名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勘测和规划数据收集,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场施工。
4.4.支付方式
4.4.1.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工程竣工并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甲乙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完成工程最终结算(含外审)审核后,6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
4.4.2.结算总价款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贰年后,双方按规定进行检查认定,质量满足标准确定无问题后,甲方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4.3.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合同价款付至90%前,乙方提供的发票额应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0%(含质保金)。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5.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但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要的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和地下各种管网的详细资料,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位置可靠。
5.1.4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5.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3.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警示标牌齐全,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准则。
5.2.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如因施工需要无法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的,应在向甲方交接之前无偿恢复其原状。
5.2.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施工前三日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所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人员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5.2.6.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及环境卫生保卫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境卫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5.2.7.乙方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及工程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
5.2.8.乙方应做好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工作。
5.2.9.乙方已竣工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该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5.2.10.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6条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6.1.质量保修责任
6.1.1.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自甲方签署本合同项下工程接收单之日起计算(如本合同项下工程存在单独移交部分,质保期仍自甲方签字确认接收最后一项工程之日起计算)。
6.1.2.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如乙方在5天内仍无人员至现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护管理,维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本合同项下乔木、灌木、水生植物和草坪的全部养护工程。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水生植物和草坪的补植、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及乔木涂白等。
6.1.4.绿化成活率:灌木、草坪100%,乔木98%。
6.1.5.所有硬铺装材料按甲方封样样品进行验收。
6.2.保修费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及进行设备更换。在质保期外,按照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只收取各项更换的材料、设备的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用。
第7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1.天气恶劣以致无法正常施工;
7.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确认;
7.3.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7.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条件。
第8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9条 竣工验收
9.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9.2.1.肆套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工程技术验收等资料及各项材料的合格证明和验收合格资料。
9.3. 由甲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单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4. 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0条 材料设备
10.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
10.1.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1.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工程变更
1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1.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4. 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以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的,付款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2.甲方未能履行5.1约定的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向甲方的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影响验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2及6.1的约定,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按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2.5.如乙方私自采购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用到工程中去,由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有关人员索赔,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条款不受质保期时间限制。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洋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14条附件及补充条款
14.1.甲方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封样石材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4.2.甲方需要追加合同以外的工程时,甲、乙双方需签补充合同或工程签证。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14.4.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手写字体修改本合同,修改部分无效。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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