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足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补缴
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方式: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三)纠错调整或逾期补调:
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缴存调整期限内办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经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一)缴存单位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一)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相关表格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
(一)2020-2021缴存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单位账户于2020年1-6月期间开设的仍需办理新年度缴存调整,单位账户于2020年7月(含)后开设的无需办理;困难单位已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缓缴或停缴的仍需按规定办理新年度缴存调整。
(八)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写说明
1.电子表格格式已设定好,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单元格格式;
2.参照电子表格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3.填写 “姓名”项时,请依照职工的缴存信息保持两者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2100,不超过30876;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取整数,无%号;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7.仅缴存状态的职工需办理调整,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调整;
8.“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9.填妥并打印电子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已预约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10.“启用年月”请填写末次汇缴年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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