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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最全面的的讨债方法大全

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就是大家先坐下来谈,可以找个外人过来一起谈,谈谈债务则么处理,什么时候还等等问题。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在利用政府或者想他相关人士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很多债务都能够得到解决,但是也有很多顽固的债务人不停劝阻,不听劝说,一意孤行。就需要更多的法律手段来讨债了。

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
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般情况下,起诉讨债的过程会比较的复杂,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若能够规避这样的方式最好不过了。

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我是债务人的话,等你的支付令下来后,我的名下就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支付了。所以法律有很多的漏洞,我们要快速的、高效的、可行的讨债方法。可以选择找讨债公司。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利用行政干预、政府干预、街道干预、民警干预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中都离不开国家的职能部门,如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归是要接受工商的管制、税务管制、卫生管制、消防管制等等。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职能部门来帮助我们讨债。我们可以请相关职能部门出来进行调解和协商,政府部门对于一些相关的问题都会谨慎处理的。如在生产的过程中,我们举报该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卫生不达标的问题,经过举报,政府职能部门会再次的审查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经过多次的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多职能不能的干预。让对方意识到要还款的问题。

利用金融机构来干预和要求还款。

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承担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另外还可以限制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这是一个非常好用的办法,我们首先要取得法院的判决,要求金融机构配合我们工作。我们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了解到债务人有没有钱,在通过金融机构帮助我们讨债,金融机构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效率一般比债权人要强。通过金融机构的冻结账户、停止转账和支取、停止发放贷款等方式可以让债务人立刻意识到欠债是要还的。

利用经济抗衡手段来讨债。

这一般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着一定的合作或者能够间接的干涉债务人的经营生活。如停止供货、停止购销合同、停止租售等等方式来影响债务人的生活经营。我们可以直接的抗衡债务人的竞技发展,也可以通过他人或者其他机构来抗衡债务人的经济发展。只要能够让债务人不能够赚钱或者少赚钱,在某一方面遇到发展困难都是经济抗衡手段。

中断合作,断绝关系来讨债有着奇效

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或者是两家企业因为债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债权人完全可以停止和中断和债务人之间的合作。彼此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根据这一特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履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付债人“跪着讨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

输血扶持的方式来讨债

这是一种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债务人是想还钱的,只是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确实约到些困难才拖欠的款项,当生产和经营得到良好的回复,或者是某一项订单拿下。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还清债务。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的追加资金来延续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当债务人资金恢复之后就可以追回自己的欠款了。前提条件还是要债务人诚信、诚心还钱才可以的。

总结:以上几点大家都能够清楚的理解吗,大部分是针对企业的方法,但是个人不是不能用,只要灵活的变动下,发散下思维,结合自身的情况就可以轻松的要回自己的债务了。

登门讨债

  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

  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人们一遇被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或者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心赖债,首先想到的便是立即找上门去登门讨债。人们这种习惯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心理因素导致古往今来大多数的讨债行为都发生在债务人的大本营里,就是说,大多数的讨债行动都是在债务人的所在进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讨债人在选择讨债的场合时,也仍然将债务人的所在地作为首选目标。人们为什么要将债务人所在地,将债务人的大本营作为讨债的理想的场合呢?
  这是因为: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追上门来讨债,人们通常都会同情支持债权人,公众舆论对债务人不利。在公众心理上对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总是存有某种程度的不满和谴责。另外,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欠债的人们往往把人追上门来讨债视为一件不光彩的事。现在的债务人欠债虽然大多数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企业、为集体,但这种传统观念在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讨债人(或债权人)根据社会舆论和债务人的这种心理,主动找上门去,既可以赢得舆论的支持,也会得到公众的同情。另外,更加重了债务人心理上的不光彩的感觉,因为讨债人一上门,公众就会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更加不满,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不相信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对债务人来讲,不仅是损失了面子,还会影响到他今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誉。因此,债务人欠债不还虽然是为了占点便宜,而一旦讨债人找上了门,债务人发现自己占不到什么便宜,便会主动尽快清偿债务。
  第二,债权人或讨债人上门讨债,可以了解到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的一些真实情况,可以了解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直正原因,可以搞清楚债务人是具有偿还能力而有意拖欠,还是因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而不得不拖欠。这对讨债人的下一步行动计划有重大关系。如果债务确确实实是因为某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讨债人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是否对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是否同债务人修改或重新签订债务合同等等。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偿债能力而故意拖欠不清债,那么讨债人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则就大小相同了。他或者同债务人再进行交涉、纠缠,或者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债务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给予帮助、仲裁,或者干脆向法院提出诉讼等,迫使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
  再次,讨债人上门讨债,便于寻求社会支持,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进行讨债活动,讨债人不仅要同债务人进行针锋相对的交涉和纠缠,同时,讨债人还应当也有条件寻求债务人所在地方的社会力量比如政府经济机关、新闻媒介等的支持,可以利用各种力量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就是说,债权人或讨债人亲临债务人的大本营讨债,更便于开展讨债活动,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
  据报载,某市总工会曾专门组织一支女子讨债队帮助企业登门讨债。除了讨债所应当具备的一些条件之外,每人出发时还特地带一两斤毛线在身。凡是遇到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这些女同志便整天坐在厂长或经理的办公室,一边打着毛线衣,一边陪着那欠债不还的经理(厂长)办公。遇到其它的客户找厂长(经理)谈生产、拉业务的人决不回避。过不了几天,这些欠债油子乖乖地答应履行债务。这就是利用我们上面所说的登门讨债会在无形之中对债务人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攻势。债务人毕竟还要继续做生意拉买卖。同他往来的客户一进他的办公室便看见一位催债的女同志,对他的信誉,对他的能力,对他的效益等等会立即产生莫大的怀疑,从而影响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
  总之,登门讨债较之其它的讨债场合,其优势性的确比较多、比较明显,因而也广被人们采用。但是,也有些债务不适宜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而适宜在其它的场合催讨。


请进自家门
  债权人选择自己的大本营作为实施讨债活动的地点,在一般人看来本来实属有些不可思议,甚至会觉得荒唐。试想,债权人怎么可能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向他要债?债务人自己走进债权人的大本营交涉债务问题那不等于债务人自己给自己戴脚镣手铐吗?大概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自讨苦吃的。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如果债务人存在要赖债或者故意要拖欠债权人,他当然不愿意与债权人见面。不过,这种债务人毕竟为数不多。大多数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债,都确确实实是避债权人的,甚至有的还会主动拜会债权人,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情,争取得到债权人同意缓期履行责备的允诺。这种情况,债权人亲自上门讨债其理想的结果也不过是和债务人协商制定一个可行的延迟履行合同。这样的讨债结果债权人在其它场合也完全可以达到。
  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实行讨债行为,最关键的是“请”的方式和“请”的时间。只要债权人请的方式巧妙。请的时间正好,债务人不但会愉快地接受邀请,债权人也会顺利地达到其讨债的目的。什么样的方式和时间最好,这就要债权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根据各自债务人的情况而决定了。需要提醒债权人的一点是,不要等到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才想办法去向债务人追讨,虽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毕竟是遭受一定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最好是债务人能按时清偿债务。为此,在债务合同的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暗示对方要遵守债务合的约定,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这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从我们所接触的讨债实例来看,一些聪明精干的债权人用此方式达到催讨债务的目的的还真不少。更有一些老练的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快到期限之际,邀请债务人到府上商谈另一笔生意,或者表示极大的没趣准备和债务人再合作一次,当然其前提自然是要债务人先将快到期限的债务了结,有利可图,任何一个债务人也会乐意合作。这样债权人便会很轻松地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至于是否真的要同债务人再继续合作,主动权仍旧操纵在债权人手上。他也可能的确愿意同债务人再次合作,也许债权人所许诺的这另一笔生意仅仅只是一个诱饵,不论是否继续合作,债权人都已经达到了讨债的目的。他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下一次合作伙伴。
  另外,债权人务必认识到,他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彼此之间也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管理谁的问题,债权人在决定将债务人请到自己的大本营实施催债行为时,如果直接通知债务人务必于什么时间到债权人府上就有关债务问题进行商榷,势必会在债务人心理上造成一种逆反、对抗情绪,导致债务人拒绝同债权人见面商谈。在债务人看来,虽然他欠了债未还,但是债权人无权命令他该干什么。如果债权人友好地邀请债务人前来参加什么联谊会、讨论会、交易会之类的,恐怕债务人就容易接受邀请。


不期而遇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讨债人上门讨债却见不着债务人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这几年的三角债,债权人最终也被逼成了债务人,一大堆在外面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而欠下的一长串债务却天天有人来催要,派出去讨债的人自己也被别人追讨债,为了躲避债务纠缠,许多债务人便常常在外“出差”,致使讨债人很难找得着他。遇上这种情况,讨债人算是真正碰上了困难,不过这困难也并不是毫无办法可想。只要讨债人知难而上,善于创造机会、能及时抓住机会,讨债总会达到目的。这所谓的“机会”便是怎样寻找债务人,又怎样在不期而遇的场合缠住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
  我们所接触到的讨债案例中,不乏有这样的情况:讨债人多次登门讨债均因债务人外出而空手归去,正当讨债人为此苦恼不堪,一筹莫展之时,却万万没有想到意外地在某种场合比如在火车上又碰上了债务人,正如辛弃疾所说的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债务人就出现在讨债人的身边。对债务人来讲这种场合当然是极不愿意碰上的,可对讨债人来讲,无疑是天赐良机。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
  这种不期而遇的场合很多,比如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里,在一些公众场所、或者在一些社交场合里,讨债人都可能遇上久寻不见的债务人。这种场合下,讨债人切忌感情冲动而引出一些过激言词和过火行为,首先是要沉着、稳重、保持冷静,对债务人应当像久别的朋友意外相遇似的,热情、礼貌。等债务人在你的感染之下也摆脱了窘境之后,再有礼有节、柔中有刚地向债务人讲明债权人对债务的清偿的要求。因为机会难得,所以,讨债人一定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知难而上的精神,可以设想,在这种场合之下,债务人一旦摆脱了窘境之后,必然是想千方百计摆脱讨债人的纠缠,他也许会对讨债人低声哀求,或者是动之以情,或者是欺哄瞒骗。讨债人此时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上债务人的当,付债人此时只需记住一点:债务人不答应立即履行债务,你就一直同他纠缠下去,直到他答应履行债务为止,当然,这里所说的答应,决不是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说讨债人决不能只满足于债务人口头上的承诺,谨防债务人以空口无凭为由继续拖欠、赖债。
  另外,还有一种表面是不期而遇,实际上则是有意相会的“邂逅”。这就是讨债人经过调查、知道了债务人的去向,然后跟踪而至。一般说来,债务人单纯为躲债而出去观光旅游的不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他们出去大都是既躲债又开展业务,假如讨债人跟踪而至,且缠住不放,势必对他的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种“不期而遇”的讨债方式往往都会产生奇效。


各种聚会
  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之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当然也不例外。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要应酬如此众多的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交、聚会场合,那么讨债人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聚会、社交场合债务人实施催债、讨债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讨债人在这种场合向他实施讨债行为常常都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就是讨债人在这样的场合实施讨债行为,更要做到有礼有节,讨债人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要求,对他是否被参加聚会的人们接受影响极大,倘若讨债人举止粗鲁、出言不逊,恐怕就会遭到人们的拒绝和谴责,从而讨债人不但无法实施讨债行为,人们会转而对债务人抱有某种同情态度。再有,各种聚会场合对讨债人的公关能力也是一个检验。在各种聚会场合下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要求讨债人有较强的社交技巧及应变能力。


喜庆场合
  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不仅是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还包括债务人其它方面比如宣传等重大活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特别当债务人遇有什么大喜事时,债权人或讨债人出现在这种喜庆场合抓住时机实施讨债行为往往也会产生特殊效果。比如当债务人举行隆重的庆典如厂庆、产品获奖、工厂晋级等活动时,债权人或讨债人提醒或催讨债务。债务人心情高兴之时常常都会有“慷慨之举”的。特别是提醒讨债的人不能怀有敌意,抱着捣乱的态度出席债务人的喜庆活动。虽然目前一些私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常有趁对方喜庆之时大吵大闹以损毁债务人的信誉、面子,有些也能起到讨债的作用,但也很容易引起债务人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彼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僵化,债务合同更加难以履行。

“人情”讨债法
相信耳边风的威力
1走夫人(或丈夫)路线;2走情人路线;3走好友路线;4走亲属路线;5走客户路线;6走下属路线。
举报讨债法
一般有钱不还的大老板,品德多多少少有些问题,公司运营中或许有不合法的行为(如:偷税漏税,卫生不合格,行贿,无照经营,产品不合格,重婚,不孝敬老人,包养情人,找小姐等等)。你可以以此入手查他的底,同时让他知道你会举报他,这样恐怕他不敢不还。
“拿短”法
如果对方有悄悄养情人、小三,那么你可以以此要挟对方,直至他还钱为止。
.三角债讨债法(此法略有麻烦,但收回借款是关键)
去找债务人讨债,如果债务人声称自己是三角债,债务人只要把此帐结了,债务人的帐由我们负责收回
杀鸡吓猴法
债权人以吃饭或介绍客户或其他名义将债务人约出来,然后找些朋友制造一场自己被高利贷逼债的假象,给债务人造成一种自己也是欠债累累,到处被人逼债,出于无奈才来找自己要债的感觉。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1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1)优点: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1)适用本法应注意: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1敦促作用;2参谋作用;3骨干作用;4代理作用;5助手作用;6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函件催讨;3行政干预;4召集债务人会议;5债权转移;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7签订清欠协议书;8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9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1)实施步骤: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1设定抵押权;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3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1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2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3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1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2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3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4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5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2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3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2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3提供担保;4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2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3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4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2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3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2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2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3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4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讨债法
  (1)适用条件: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5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1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2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1就地隐匿;2异地隐匿;3随身隐藏;4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5利用假案,转移财产;6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7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1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2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4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1)强制拍卖应注意:1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2强制拍卖的条件;3强制拍卖的前提;4强制的限制;5强制拍卖的准备;6强制拍卖的实施;7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1委托执行的前提;2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3委托执行的依据;4委托执行 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5符合委托执行条件;6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7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1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2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十九、“人性”讨债法
  (1)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二十“人情”讨债法
  (1)具体的几种方法:1走夫人(或丈夫)路线;2走情人路线;3走好友路线;4走亲属路线;5走客户路线;6走下属路线。
  二十一、“权力”讨债法
  (1)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的有效方式。
  二十二、“拿短”讨债法
  (1)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众”讨债法
  (1)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二十四、”纠缠”讨债法
  (1)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二十五、“自残”讨债法
  (1)讨债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其他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十六、“毁誉”讨债法
  (1)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
  二十七、“曝光”讨债法
  (1)是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
  二十八、“诡辩”讨债法
  (1)讨债人应冷静分析双方问题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东西进行诡辩,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1、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比较幸运,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公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为既然债权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执行依据。


二是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或裁定不予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①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②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4、发送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5、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抵押不动产或质押动产: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


6、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

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

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

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

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


7、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8.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

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

 

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

    讨债也要研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诉讼可能用得上的案件材料。软磨阶段,以探清对方真伪虚实、个性、品质为目标。形式以函催、面催为主。此时不慎,易延话约定和法定时效。强攻阶段,彼此公开对立、诉诸法律。此时不慎,易陷僵持局面。收尾阶段,是非已明,彼此计较得失。此时方法不当清欠执行更难。抵债处理不慎,易吃亏。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费之类的诉讼请求,办求债务早清。如彩电正俏时,某县电视机厂逾期数月不能交货,价值 20 万元。债权人预测、分析;①彩电消费向名牌、高档、大屏幕发展,地方杂牌 16 寸彩电当时虽好销,终难成大气候,②厂方缺少几种关键进口部件,“芯机梗塞”。光靠从国有大厂零星挖、生产难长久。 16 寸进口关键部件需外汇,国家不扶持非定点厂,大批整机配套出厂难。厂方一旦下观,银行收回 500 万元贷款, 20 万元债易落空。因此果断决定中止合同,收回本金即罢。事后证明该清债决定是正确的。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将自有商品转移、处理,全换上代销商品,难以拿手抵债。

(5)债务人故意拖延,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商品质保期、保修期,申请合同仲裁、质量检验仲裁和抗诉讼等有效期限;

(6)当事人找到裙带关系,上下级、老同事、老战友关系等,导致行政干预或法庭产生偏向,产生阻力。

    (7)市场行情突变、价格大跌,原价讨回的抵债物大大贬值。

    债务人因上述种种方面的努力需一定时间,债权人调法赶在前面,争取主动。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1) 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事人索讨第三方债务,收还的债款首先归还我方。

    (2) 协助对方发函,起诉、立案、追究第三方违约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如有成效,优先归还我方债款。

    (3) 协助对方寻找产品、物资出路,变卖设备及换材料等,以销售款还债。

    (4) 配合、协同对方当事人上门讨债,讨回的款均归还我方。

    做到以上四点,对方会领情、感激,有利保持友好关系,债款早还、早清。讨债前后,学习积累一些必需要的知识、条件,克服自身的弱点,有利提高讨债业务水平,扩大和巩固讨债成果。

    (1)扩大知识面,提高说、写能力。讨债人除了必须熟悉法律、法律和律师实务,有一定语言、文字功底外,再学点哲学、逻辑、社会学、心理学、市场学、商品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基本知识,能增强讨债的机智、灵活性和预测、应变能力。

    利用社交圈,及时获取信息。讨债也要靠关系。企业法律工作者平时要净化品格、完善自我、真诚助人、建立信用、广交朋友。最好各业、各界都有一二个熟人,朋友。需要时能求教、求助、求援,及时获取准确、实用、有效的信息,从而在讨债过程中取得优势和主动。

    (2)多点“小心眼”,讲点策略。对债务方一套套赖账、躲债、避难的方法,必须提防应付,提防一二。有关业务人员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掩饰私心、显示聪明,在反映债务缘由、矛盾症结时,常常会掺入三分假情况。如有私下暗地交易的,尤其如此。有的审判人员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与对方当事人有私交和利益交换关系。有的袒护一方,通报隐情。有的法庭好言说法,背后暗授机宜。有的律师受聘、受惠于对方当事人,法律天平不得不向法官意志、权势、情面和私利倾斜,难以完全做到独立、公正、依法。

这年头,社会风气不好,不讲人义道德者比比皆是,借钱孙子,欠钱爷,站着借钱,跪着要钱。往往都是钱借出去了,该还的时候人不见了,消息也不回了。好不容易见到他了,还要装的像一个孙子似的,求着他还钱,感觉要回自己的钱跟犯了多大错误似的,低三下四的,哄着敬着,生怕把对方得罪了,不给自己的钱……
人心坏了,得下猛药,社会病了,得用重典。对付这些“老赖”,得用大招、绝招、猛招,只要能整住他,也不介意邪魔歪道,俗话说,黑猫白猫,逮住兔子的才是好猫,这句话很有道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支几招。
一、以毒攻毒的方法
不还你钱,你想办法再“借”回来不就得了,最好多借点,让他也做回孙子,说到这里有人就会说了,不可能实现的事,他钱都不还你,咋可能再借给你钱,当然了,找他本人借,肯定不行了,这里就需要有个变换技巧,找以下几个人借。
1、他配偶,法律上有个东西叫夫妻共同财产,他借你五千,你找他媳妇借一万,看看谁急,当然你亲自去借成功率肯定低,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嘛,你找他配偶的朋友去借不就好了嘛。得学会变通,他无赖,你比他更无赖就可以了。
2、他父母,虽然这个在法律上说不通,子女欠债和父母无关,但是从道德和传统上能说通,自己养出来的东西没教好自己当然有责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找他父母借钱,让他父母找他儿子要去。
3、借东西,钱借不来可以借东西嘛,东西也是钱买的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小件锅碗瓢盆油盐酱醋,衣服能穿的也可以嘛,大不了钱给了洗洗再还给他,这个是有几个原则的:
(1)只借不抢,咱是文明人,不干违法事。 (2)不超标底借,欠你十万,你拿人家一百万的东西就太不像话了,对吧,你拿个三五十万就可以了。
(3)拿的东西,小件抵利息,大件抵本金。
4、别拿自己当外人,要拿他家当自己家,当爷总比当孙子强,带这一家老小住他家去,吃饭坐上席,吃菜也别客气,一定要记住,你是去当爷的,架子一定要摆足,吃他的,和他的,孩子不听话打他的,这才是借钱给别人该有的范儿。
二、搞臭他
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人要脸,树要皮,既然人要脸,咱就“打”他脸,当然可不是让你真硬大,那犯法,咱可以软打,怎么软打法呢,就是让他丢人,用社会舆论打他脸,有人又说了,很多老赖都不要脸,那没事,他不要脸不信他爸妈也不要脸,即使他爸妈也不要脸,还有他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呢,总有一个要脸的的吧。
他全家只要有一个要脸的就好办,其他方法相信不用我教了吧,电视上有很多很好的老师,不过在这里小编还是给大家说几个吧。
1、利用好小区的大爷大妈们,去多找他们聊聊天,一定要动情,不行的再加先练习好再去,说动一个老太太你就基本上征服一个小区了,中国小区里的大爷大妈们,那可真是热心的很,正义的化身,当代的活雷锋,遇到不平事绝对不会袖手旁观,接下来会怎样,你懂的……
2、利用好孩子,孩子的心灵还是很纯洁的,把他父母的恶行给他孩子说说,特别是上学的孩子,你一定要会示弱,得说的动情,最好是当这他同学老师的面,把孩子争取过来,你的钱基本上都能要过来了,这招虽然有点损,但是也是没办法,黑猫白猫,抓住老鼠都行。
肯定会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方法,但是,等你遇到借钱不还欲哭无泪的时候,你就不会这样想了。
三、用法律武器
之所以把这个放到最后,是因为虽然是现在社会最提倡的方法,但是执行难一直是个社会问题,案多人少、人难找、程序多等等原因,当事人往往走到一半都会精疲力尽,当然,依法办事还是提倡的,毕竟现在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多,黑名单、拒执罪等手段,也足够老赖喝一壶,但是走法律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借条或者欠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
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和时间。看金额主要是看金额的书写是否完整(一般要有大小写),是否有改动;看还款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
3、看对方态度。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无论是多好的亲戚朋友借钱,一定要记得写借条,写借条,写借条!!而且一定要看清楚。如果觉得不能偿还的,干脆不借。
四、要有个好心态
要是上面三个方法用完都要不来钱,那就自己好好劝劝自己,看开点,想开点,学学阿Q精神,你这样想。你借给他钱的时候,是因为你有闲钱,离了这几个钱也生活的有滋有味。他不能偿还,是因为他没有偿还能力,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这样问题就再简单不过了,你就当把钱给他花了就是了!可怜他的,送给他的,就当捐灾区了,此事就结束了
讨债英雄,就怕久债真穷。只要不是真穷,上面战术都管用。

    欠款人的读心术

一般来讲,这类有钱不还的主,大部分都是摸清楚了自己债主的脾性,认为自己的债主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好说话,三言两语就能打发掉,大打”感情牌“来搪塞债主,认为能拖一天是一天。这类欠款方玩的是心理战,往往他们能够抓住债主的心态,债主与其周旋都不会得到什么好结果。

一类结果:哭穷,实在逼的没法子,先还一小部分,为拖欠总债务赢得更长的拖欠时间。

二类结果:财产转移,自己名下不放任何固定、流动财产(做好债主诉讼的考虑)。

三类结果:玩失踪(故意躲避债主追讨)。欠款人的侥幸心态其实这类玩心理战的欠款人,从他们内心来讲钱不是不还,只是还了以后自己不宽松不富裕了,总认为再缓缓,有朝一日自己发达了再还。可是人心总是贪婪的,什么叫发达以后?这个根本就没有一个数字定论。

那么遇到此类欠款人,我们的债主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心态要放平衡,不要冲动,很多债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运用了极端的讨债办法,使用暴力手段,最终不但不能解决债务问题,还把自己送进拘留所,有的甚至闹出人命。。。。。。

那么什么是有效的讨债手段呢?其实对方玩的是心态,我们的债主就该以牙还牙,一反常态的改变策略去进行追讨。往往出其不意都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欠款方进行追讨。比如“软磨硬泡”,消耗其心理防线,再比如借助家里的老人上门讨债(虽然损了点,但是效果屡试不爽),不还钱就住债主家。这个时候比的就是耐心,看谁耗得起。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的债权方有足够的耐心,少则几日,多则个把月,对方一定会松口还钱。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陪其玩消耗战,可以借助民间讨债公司代为讨债。


一、确认调节协调效力

1、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也对企业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公正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比较幸运,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公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三、发送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五、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六、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

 

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


以上就是法律哥总结的关于2017年春节专用的讨债方法,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在有事找律师的官网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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