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才算建立

  2013年10月,高校毕业生小尹参加了一场企业招聘会,当场与某电脑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后她并未到该公司上班,也未领取工资,公司也未解除其劳动合同。同年12月,小尹听说公司准备清理人事档案,为在职职工发放年终奖,便向公司提出,由于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故本人应作为正式职工享受年终奖金。但公司认为,她实际上没有到公司上过班,不能因为有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通过劳动合同这个载体实现。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但并非确认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依据。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用工”为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在用工之前就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用工”之日为标准,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前、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如何理解“用工之日”。它应当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之日,包括自某日起安排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或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或安排劳动者学习、熟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工作状态等。总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即为“用工”。自这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

  上述案例中,该电脑公司与小尹在形式上符合了劳动关系的要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用人”之实。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认双方没有实际劳动关系。故该电脑公司不支持小尹享受在职职工年终奖的请求是符合法理的。(湖南省衡阳市人社局陈昌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要求赔偿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能辞退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