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休荣誉证、干部退休证
【事项名称】
补办离休荣誉证、干部退休证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与离退休处
【办理条件】
(一)离休荣誉证办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经有关部 门批准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
(二)退休证办理:经市委组织部批准退休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所需材料】
(一)离休证和退休证的办理:需提交《老干部离休审批表》或《退休干部审批表》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填好《离休证》或《退休证》报福利与离退休处;
(二)丢失或损坏补发办理:个人将补发离休证申请、登报声明启事(损坏的将旧证交回)及一寸照片一张报单位,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发意见和《老干部离休审批表》复印件报福利与离退休处。
【办理程序】
材料齐备,经主管局同意后,上报市人事局福利与离退休处。
【办结时限】
随时受理,次月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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