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环境因素、生活方式等影响,慢性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加强慢性病保障,强化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已成为“健康浙江”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
2018年10月25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医保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是浙江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主要痛点和堵点,突出反映在3方面:政策碎片化、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总体偏低、居民购药不方便。
截止2019年4月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014万人。
结合浙江慢性病疾病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全省11个设区市常见慢性病病种摸底排查,采取“12+”模式,兼顾全省统一性和各市特殊性,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本次省定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实行全省统一,只要在浙江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支付范围。
目前,在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配药管理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
★ | 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
★ | 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 指定药店购买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执行省局统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
★ | 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
在保证基金可承受前提下,适当提高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基层门诊慢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包括医院和药店)。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本次政策调整拟明确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同时,通过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加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门诊费用监管。
浙江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治疗主要在各级医疗机构,药店是群众购药配药的重要补充。浙江将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要求,选择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第三方配送服务方筛选标准
☞ 保覆盖
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
☞ 保供应
每家集团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慢性病药品范围内梳理出能提供覆盖12种慢性病的常用药品清单,确保能提供清单范围内医保慢性病药品所有药品。
☞ 保配送
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允许药店按照市场规则,适当收取配送服务费。各统筹区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门店开展患者满意度、送药时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员资质等方面监管。
今年省政府将“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300个”列入十方面民生实事。目前在台州大陈岛等山区、岛屿地区的30余家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已陆续运行,当地群众纷纷点赞。
通过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据统计,政策将惠及目前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628万名慢性病患者,其中:
410万人
118万人
高血压患者
糖尿病患者
35万人
19万人
冠心病患者
支气管哮喘患者
5万人
10万人
慢性肾脏病患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12万人
3万人
慢性肝炎患者
帕金森病患者
5万人
1万人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
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3万人
7万人
肺结核患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
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大幅下降,同时,群众配药更加便捷,全省将有5734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指定服务药店,其中1000多家药店将提供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
下一步,浙江将组织各市、县(市、区)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医保和医院药店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药店刷卡结算,同时,全面建立和运行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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