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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试的必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一)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基本无变化,只是文字更考究点)

  (二)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旧教材是这样说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评估,包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在必要时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注意:新准则“列报”其实包含列报和披露2个意思)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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