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出乎很多人意料——最多4个,一般是3个,最少的只有2个。
4个人是哪些官儿呢?
按定额来说,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薄一人、典史一人。
其实,只有知县和典史是必须有的,县丞和主薄则不一定——有的县,有县丞无主薄;有的县,有主薄无县丞;有的穷或者落后的县,可能两者均无。所以,编制最多4人,实际上可能出现2人或3人的情况。
清朝实行知县负责制,知县是正七品,俗称七品皇堂。知县官不大,可权力不算小,很多其他官员的权力往往来自于知县,比如典史。
典史的职责是负责缉贼捕盗。有人会说,那不是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长吗?
不对。
因为知县负责制,衙役捕快都是听知县的,所以说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委书记兼县公安局长。典史,严格来说,放在今天应该是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具体做事那种。
县丞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县丞严格来说,是知县的辅佐之官,常常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一般是正八品。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仅设县丞345人。
再来看主簿。
主薄由贡监及吏员拔擢除授,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三尹”等,正九品,主管户籍、文书办理事务,在主簿廨办公,下设攒典1人办助办公。
县政府除以上这些官员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官”,啥官呢?
教育领域的官员。
学官、教谕,他们主管一县的教育工作,但不在知县领导之下,其俸禄由省里统一发放,和县政府没直接关系。所以,虽然同在一县办公,但他们不属于县政府管辖,也就不在县政府公职人员的序列里。
你也许会问,电视上和书里,不是还有衙役、师爷、长随等这些人吗,他们怎么个算法?
他们都是“吏”,而不是“官”,这些人不在国家法定编制之中。理论上,他们都是知县为了更好地管理一县行政,从而外聘的人员,其去留往往是知县说了算,不需要向省里或吏部报备。官是人人仰慕的对象,吏则被人看不起。所以选择当吏的人,多半是科考无望的落第秀才或身份卑贱者。
最后再补充介绍一下清代地方的行政结构,让大家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清朝沿袭明制,地方上大致分省、府、县三级(也有州,但很少,不是常设的一级)。理论上,总督是地方最高长官(理论上管好几个省),可实际上,巡抚才是一省最高长官。总督、巡抚是掌握地方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外还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府以下才是县,知县是一县最高长官,也是最基层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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