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健 |
天津人婚后第四天的上午,男人要陪着新媳妇带上礼物回娘家,称为“回四”,亦称“回门”。这是新娘出嫁后第一次回娘家,新郎必须全程陪同。回门时,女婿需要给岳父母准备回门礼、回门钱,烟酒糖茶一应备齐,以示敬重。回门的路上,新娘需要走在前面。新娘家摆酒待客,俗称“摆回门宴”。就餐时,新娘要陪着新郎,逐一向父母、亲友和邻里敬酒,感谢大伙儿的费心,聆听他们的教诲。
有俗例儿说:“看了娘家灯,死公公”,亦有“天亮往回行,夫妻不受穷”之说。传统习俗要求新婚一个月内不能空房,因此回门这天,一对新人必须在当日掌灯之前返回新郎家,这也是天津人在婚俗中的硬性规定。返回家的路上,新郎要走在前面,并将带去的礼物再带回父母家少许,称为回礼。回礼的数量必须是双数,意为夫妻成双,百年好合。
悠悠岁月,人人遵守此俗例儿,至今无人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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