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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药企GSP被撤/收
日前,湖北省、吉林省、吉林长春市、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收回5家、撤销6家药商GSP证书。


湖北省:收回1家

11月8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GSP证书。

公告显示,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决定收回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湖北省药监局委托武汉市药监局收回其辖区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吉林省:收回4家、撤销3家


11月8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通化绿金家园医药有限公司、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1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朝阳区普天健康大药房等4家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风险。为加强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规定,该局依法收回4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同日,南关区关爱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辽宁省:收回1家,撤销2家

11月8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公告,2016年8月30日,沈阳市药监局飞行检查组对辽宁普升医药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问题,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局决定收回辽宁普升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LN15-124)。

日前,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海城市牛庄镇德顺堂大药房、海城市耿庄镇康德堂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两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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