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5.09.19
近日,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则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桂林市区不得超过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原文通知: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