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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修订本前言

01

《史记》,汉司马迁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从开始撰写到最后成书,经过了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两代人的努力。司马氏先人“世典周史”,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之间”,长期担任太史令,曾“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太史公自序》)。他熟悉史事,精通诸子之学,有意继《春秋》而作史,以创作《史记》为己任,但生前未能如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司马谈病危,嘱咐司马迁继承父业,完成《史记》撰著。
司马迁,字子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市)人,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一〕,卒年无考,约在武帝末年。司马迁“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太史公自序》)。在南游之前数年间,他曾向董仲舒请教过《春秋》之学,向孔安国学习过《古文尚书》。元封三年(公元前一○八年),司马迁任太史令,“䌷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开始搜集史料。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司马迁参与修订的《太初历》正式颁布施行,于是开始撰写《史记》。天汉三年(公元前九八年),司马迁因李陵事件得罪武帝,被处腐刑。《汉书·司马迁传》云,“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遭受腐刑摧残的司马迁,更加坚定了完成《史记》的决心。征和二年(公元前九一年),司马迁作《报任少卿书》,云:“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文选》卷四一)概述全书及各部分篇数,与《太史公自序》全同,可见此时《史记》已经基本完成。
《史记》原名《太史公书》,《汉书·杨恽传》称“太史公记”,《汉书·艺文志》称“太史公百三十篇”,《风俗通·正失》称“太史记”。大约在东汉桓帝时,《史记》之名已经通行。

02

《史记》叙事,始自黄帝,下迄西汉太初。《太史公自序》云“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百三十篇”,又云“汉兴已来,至于太初百年”,又云“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其他各篇也多次提及太初断限。《太史公自序》云:“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第十二。”太初下限的确定,也与其时汉朝文治武功臻于鼎盛有关。今本《史记》中涉及太初以后之事,多为后人增补。

毛氏汲古阁明崇祯十四年刻本《史记》,(图片来自“中华古籍资源库”)

《史记》全书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太史公自序》、《汉书·司马迁传》皆有明文。但在司马迁去世之后不久,《史记》便已残缺。《后汉书·班彪传》引班彪《略论》云:司马迁“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汉书·艺文志》云:“《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录无书。”《汉书·司马迁传》也说其中“十篇缺,有录无书”。所谓“有录无书”,指篇名虽存,而其书已亡。《汉书·艺文志》系据《七略》节缩而成,而《七略》本于刘向《别录》,据此可知刘向、刘歆时《史记》已有亡佚。实际上十篇亡佚的时间,当更在刘向父子之前。汉宣帝、元帝之时,褚少孙已称求《三王世家》、《龟策列传》不能得,因未尽见诸本,所以他不敢断言亡阙与否,实则其篇已佚。
《汉书·司马迁传》注引三国魏张晏列举十篇亡书云:“迁没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按即《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后人讨论此十篇存亡,多有争议:或以为十篇草创未成(如刘知幾),或以为部分亡佚(如吕祖谦),或以为十篇未亡(如李长之)。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折衷群言,详加考证,多精当之论,可以参看。 
今本《史记》十篇俱在,当出后人续补。张晏又云:“元成之间,褚先生补缺,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张晏所云褚少孙补《史记》四篇,其中《三王世家》、《龟策列传》二篇,褚氏明言求《史记》原书不能得,因而补其缺,所补文字标明“褚先生曰”;《日者列传》虽未明言为补亡之作,但褚补文字俱在,亦称“褚先生曰”,应无疑义;今本《孝武本纪》抄《封禅书》成文,篇中无“褚先生曰”,当非褚少孙手笔。钱大昕云今本《孝武本纪》“或魏晋以后,少孙补篇亦亡,乡里妄人取此以足其数尔”(《廿二史考异》卷一)。褚少孙续史篇目有六篇,分别为《三代世表》、《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外戚世家》、《梁孝王世家》、《田叔列传》、《滑稽列传》,亦皆标明“褚先生曰”。至于《孝景本纪》、《礼书》、《乐书》、《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傅靳蒯成列传》六篇,为何人所补,今已难以考定。余嘉锡云:“张晏虽能知十篇之目,然于其六篇不言为谁何所补。虽明知《景纪》为刘歆、扬雄、冯衍、史岑等所记,而终不能得其主名。”(《太史公书亡篇考》)

清康熙四十五年刻本《廿二史考异》(图片来自“中华古籍资源库”)
褚氏之后,继作者颇多。刘知幾《史通》云:“《史记》所书,年止汉武,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刘向、向子歆及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史通通释》卷一二《古今正史》)班彪以为各家所撰续书多鄙俗,不足以踵继《史记》,“乃继采前史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后汉书·班彪传》),班固等在此基础上撰成《汉书》百篇,而各家续书遂亡。

03

《史记》一百三十篇,分为五体:《本纪》记帝王及王朝之事,为全书之纲领;《表》载录各个历史时期王侯将相及相关事件;《书》分门别类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和重要专题;《世家》记载王侯贵戚及其家族兴衰;《列传》叙述各色人物事迹及周边民族历史。赵翼《廿二史札记》云:“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卷一《各史例目异同》)历代所谓“正史”,从《汉书》到《明史》,门类或有增减,名目或有异同,篇目或有损益,但都有纪有传,絶无例外地沿袭了《史记》体例。

刘知幾《史通·六家》云:“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史通通释》卷一)刘知幾分叙六家,统归二体。所谓“二体”,就是“编年体”和“纪传体”。《史记》采用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叙事模式,囊括了记言、记事、编年、国别等形式,编年与纪传兼而有之。《史记》纵贯两千余年,历经五帝、三代、春秋、战国、秦汉,政权更迭,社会形态极为复杂,采用综合性的叙事模式,与其所承载的历史内容有关。就内容而言,《史记》是对前代史学的一次总结;就体例而论,《史记》也是集大成之作。

04

《史记》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汉书·司马迁传》云:“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实录”二字,反映出前人对《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史记》作为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原来有争议的记载也得到了确证。例如,《殷本纪》中有关殷代先公先王的载述,在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前,其正确与否无从证实,学者对此疑信参半。自王国维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观堂集林》卷九),将殷代先公先王从卜辞中剔发出来,使《殷本纪》所载殷代王统得到了物证。陈直说:太史公作《殷本纪》,多合于殷墟甲骨文,由此推论,《夏本纪》“虽无实物可证,亦必然有其正确性”(《史记新证·自序》)。

虽然《史记》在史料方面并非尽善尽美,但就总体而言,它是一部价值极高的信史,无愧于“实录”之美誉。由于这一时期的相关文献大多已经散逸,《史记》的史料价值显得尤其宝贵。

05

据《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司马迁传》,《史记》写成后,“藏之名山,副在京师”,司马迁殁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魏晋时期,《史记》流传稍广。晋末徐广,研核众本,兼作训释,作《史记音义》。刘宋裴骃,增演徐氏,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作《史记集解》;至唐代,司马贞作《史记索隐》,张守节作《史记正义》,二人在裴骃《集解》基础之上探求异文,考证史实,训释音义,《史记》三家注由此具备,奠定了《史记》通行文本的基础。 

《史记》三家注原本各自单行。《隋书·经籍志》及《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裴骃《集解史记》八十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史记索隐》、《史记正义》皆为三十卷。《集解》八十卷本早已失传,今本《集解》散入《史记》各篇之中。《史记正义》旧本亦已失传。《史记索隐》今有明末毛晋汲古阁单刻本三十卷。三家注中,《集解》最早与《史记》正文相附,至南宋出现了《集解、《索隐》二家注合刻本,再由二家注本合以《正义》,最终形成了三家注合刻本。在这一过程中,因为裴骃、司马贞、张守节所据《史记》正文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时有正文与注文不相吻合的现象,后人依据注文改动正文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增加了《史记》及三家注文本的复杂性。现存最早的三家注合刻本为南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刻本一百三十卷。

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刻本《史记》,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家图书馆藏
《史记》存世版本很多,贺次君《史记书录》著录《史记》版本六十余种,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所列《史记》版本、抄本资料尤为丰富。明清时期通行的主要有明嘉靖、万历间南北监刻二十一史本、毛晋汲古阁刻十七史本,以及清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本。近代以来以武英殿本最为通行,黄善夫本因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二十四史》据以影印,也流传甚广。

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二十四史》
清同治年间,金陵书局刊行《史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一百三十卷,由张文虎主持校刻,根据钱泰吉校本和所见其他各种旧刻古本、时本加以校勘,系统吸收梁玉绳、王念孙、钱大昕等人的研究成果,并以《史记》各篇本校,与《汉书》等书互校,参校《太平御览》等类书,对《史记》予以全面综合校勘,改正《史记》正文及三家注错误甚夥。张文虎据此撰写了《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五卷,共计近九千条,其中多数与文字校改相关。金陵书局本是清末以来最好的《史记》精校本。

06

点校本《史记》,由顾颉刚、贺次君标点,宋云彬参考顾颉刚、贺次君标点本重新标点并编辑加工,最后由聂崇岐覆校,于一九五九年九月由中华书局出版,是点校本二十四史系列中最先出版的一种。一九七七年四月,出版点校本《史记》线装大字本。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点校本《史记》第二版印行。

顾颉刚手迹

点校本《史记》以清同治年间金陵书局本《史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为底本,主要根据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及清代以来诸家之说,订正《史记》正文及三家注的文字讹误,用方圆括号标示字句的增删脱衍,部分校勘意见附见于《札记》整理本。点校本分段精善,校勘审慎,标点妥贴,有关技术处理得当,出版后受到学术界好评和广大读者的欢迎,成为半个世纪以来最为通行的《史记》整理本。 
点校本《史记》的修订,遵循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总则体例和工作程序,以原点校本为基础,遵守适度、适当修订和完善的原则,统一体例,弥补不足,以期形成一个体例统一、标点准确、校勘精审、阅读方便的新的升级版本。
修订本仍以金陵书局本为底本,兼顾不同印次的文本差异。校勘所用通校本、参校本涵盖宋元明清各个时期不同系统最具代表性的《史记》版本。
通校本五种
(一)北宋景祐监本《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有配补),二十五史编刊馆影印台北傅斯年图书馆藏本。此本为现存北宋时期最重要的《史记》刻本,对《史记》正文和《集解》的校勘,厘清三家注的混淆,有重要参考价值。近人研究或以为此本为北宋刻南宋初递修本,为求方便,仍以“景祐本”称之。 
(二)南宋绍兴初杭州刻本《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有配补),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此本为北宋刻十四行本《史记集解》覆刻本,其校勘价值与北宋本相当。
(三)南宋庆元建安黄善夫《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藏。此本为现存最早的《史记》三家注合刻本,对于保存《史记正义》,功不可没。嘉文胜义,弥足宝贵。但作为建安刻本,校勘不精,误倒衍脱,不时可见。
(四)明崇祯毛晋汲古阁《史记索隐》三十卷,清华大学图书馆藏。《索隐》单刻本保存大量《史记》及《索隐》异文,张文虎校刊金陵书局本《史记》,《索隐》主要依据此本。
(五)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中华书局图书馆藏。此本以明北监本为底本,经过精心校勘,是清代影响最大的《史记》版本。
参校本五种
(一)南宋淳熙三年张杅刊八年耿秉重修《史记集解索隐》一百三十卷,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此本为较早、较为精善的《史记》二家注合刻本,对于《集解》、《索隐》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正具有独特价值。

宋淳熙三年(1176)张杅桐川郡斋刻八年(1181)耿秉重修本《史记》,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家图书馆藏
(二)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此本以黄善夫本为底本校订刊刻,为黄善夫本之后时间最早、承前启后的三家注合刻本。
(三)明嘉靖四年柯维熊校金台汪谅刊《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此本亦出于黄善夫本又经校勘而成。
(四)明万历年间李光缙增补凌稚隆《史记评林》一百三十卷。此本为明代最有代表性的《史记》版本之一。
(五)《史记会注考证》本,日本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刊行会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年刊行。此本为晚出而具有重要影响的《史记》版本。
本次修订以版本对校为基础,充分运用本校、他校,审慎使用理校,适当参考相关文献、旧注引文、类书等资料。全面检核了点校本对底本所作的校改,包括方圆括号改补和径改,已经厘正者从之,存疑者慎重斟酌,错误者予以纠正。原点校本无校勘记,修订本不再使用方圆括号标识,凡涉及底本的重要改动、重要版本异文、前人重要异说,均出校记说明所据。
点校本《史记》完成于现代古籍整理规范逐步建立的初始阶段,在标点方式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此次修订对原点校本标点作了全面梳理甄别,力求统一体例,修正失误。对三家注引书作了较为全面的校核,对于厘清三家注文本,完善引文标点等,有较明显的作用。
 
点校本《史记》出版以来,学术界和广大读者提出了不少校勘或标点方面的意见,或见诸专书,或散在报刊,我们尽可能搜求参考,限于体例,不能一一标示,谨此一并致谢。
《史记》及三家注内涵广博,版本复杂,历代研究资料丰富,悬疑之处尚多,加之水平有限,时间匆迫,修订工作一定还有不少遗憾和不当之处,敬祈各界读者批评指正。
 
点校本《史记》修订组二○一三年七月
 
〔一〕《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索隐》:“《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玉海》卷四六:“《史记正义》:'《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知《索隐》、《正义》同本于《博物志》。今本《太史公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正义》:“案:迁年四十二岁。”“四十二”当为“三十二”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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