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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红|中世纪法国的空间与边界


黄艳红


内容提要  中世纪法国的空间组织呈现多元化形态。宗教空间、封建空间和王国空间都经历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向以地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的过渡,教会、领主和王权等权力都有一个类似的地域化过程,其边界意识和空间管理实践也随之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观念意识、历史记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演变、权势者的政治—社会行为同样是这些空间产生的重要因素;实施或象征权力的特定地点成为上述空间构建的中心,这一极点化现象在不同时代、不同程度上体现在上述空间的地域化进程中。

关键词  中世纪法国 空间概念 边界 地域化



当今法国领土的轮廓被描述为“六边形”(hexagone),这个词已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的代称。像很多当代人习以为常的概念一样,“六边形”也有一段漫长的历史。最近几十年来,空间和边界问题成为法国学界追溯身份构建和演变的重要课题。

这一研究领域的出现首先与法国史学界重视地理学的传统有关。20世纪初法国新史学兴起时,维达尔·白朗士(Vidal de la Blache)的人文地理学发挥了重要作用。白朗士的《法国地理概论》是拉维斯主编的《法国史》的第1卷,它在很多方面超越了当时盛行的实证主义史学。该书指出地貌也是一种重要史料,打破了当时对文献资料的崇拜;在观念方面,它提出了一种富有启发性的看法:短时段和长时段;在研究对象上,它倡导对特定地理单元的自然和人文现象做历时性的综合考察,影响了整整一代史学家,包括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

费弗尔等人对地理学的兴趣也是现实关怀的体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费弗尔前往斯特拉斯堡任教,这座位于莱茵河畔的城市是阿尔萨斯的首府,此前两个半世纪一直牵动着法、德两国的政治和文化神经,因此他关于莱茵河的研究引起广泛关注并不意外。同期另一位在这座城市执教的法国人加斯东·泽勒也对莱茵河、特别是法国的“自然疆界”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著。泽勒是一位和平主义者,反对当时法、德两国的军国主义,他认为“自然疆界”完全是个虚妄的概念,试图将这种包含领土诉求的观念从报章宣传和意识形态中驱逐出去。

费弗尔和泽勒开创的边界研究在法国及其境外都有后继者。罗杰·狄荣区分了三种边界:原始边界、种族边界、政治边界,提出线性和人为约定的边界的出现及强化与现代国家的产生及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有关。诺曼·庞兹则以文本记录为基础,对法国的自然疆界观念作了历时性的追溯。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边界问题的考察与记忆研究、政治认同等新视角结合了起来。即使是自然疆界这一传统课题,新的研究也试图超越简单的观念或利益维度,将其纳入法国国家建构的语境文化,甚至与欧洲的政治文化背景建立起关联。

20世纪70年代以来,“空间”逐渐成为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各个学科对此都有关注。例如,丹尼尔·诺德曼从空间角度考察法国国家的建构和民族认同的发展。不过,法国史学界重视地理学的传统对这一新趋向的影响并不大。此前的史家虽然关注空间,但只是把它作为一个背景和范围,空间与社会和政治形态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布罗代尔关于地中海的经典研究也是如此。关于史学界新的空间研究,法国人亨利·列斐伏尔的说法较为确切:其兴趣在于探讨社会如何塑造或生产空间。随后,空间、空间性(spatialité)和空间化(spatialisation)等术语广泛流行。有人甚至提出“空间转向”一说,认为它堪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语言转向相比。

因此空间研究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文探讨的范围仅限于中世纪的法国。就最近三十年法国学界而言,对中世纪空间问题的兴趣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1.政治史或制度史中对地域或地域性(territorialité)的分析,关注的重点在中世纪晚期(13—15世纪),旨在考察某种权威(如国王、领主和城市)的地域形态和地域统治。这个领域中,意大利人提出了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概念:领主制时代权力的地域化(territorializzazione)。在罗马法中,地域指的是一个范围确定的、有明确边界的空间,一般受某个权威机构的控制。这种地域在中世纪有一个湮灭和重生的过程,这正是地域化研究的中心。一些学者还强调中世纪地域的多元性,并探讨它们的演变和相互作用。2.关于人口居住模式和土地占用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学界重点关注中世纪人居模式的断裂:从分散到群居,从相对移动到定居。3.关于空间想象或表象的研究,这跟法国的心态史传统有直接渊源,其核心问题是中世纪的人是如何认识或想象空间的。从目前的研究来看,1996年阿兰·盖罗提出的“极点化”(polarisation)成为众多研究的核心概念。盖罗等人还关注中世纪对空间的表述等问题。

关于空间、地域等问题的探讨,自然涉及边界。但中世纪的边界不仅限于政治边界或国家边界,后者只是众多边界中的一种,而且只是到中世纪晚期才成为真正重要的边界,此前的封建边界、宗教边界同样很重要。在相关的研究中,史家使用了一些不易理解的概念,揭示了一个与当代很不一样的世界,这种历史主义视角可以使我们真正理解当代空间—边界(尤其是政治空间和边界)的特征和由来。由于笔者能力所限,加之国内学界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尚待展开,本文拟从国外学界现有研究出发,结合具体例证,对一些重要主题和概念做初步的阐发,为进一步探讨作铺垫。


一、 宗教空间与边界


人们曾长期以为,1789年之前法国的边界是杂乱无章的。20世纪初布莱特关于旧制度的边界和区划的研究就是这种认知的代表。这种混乱不仅因为边界不明确,而且因为各种区划相互叠加。旧制度末期的论者以为,王国的区划如迷宫一般,有多少种管理体制就有多少种区划:宗教方面是主教区;军事方面是督军辖区(gouvernements);行政方面是财政区(généralités);司法方面有司法区(bailliages)。在这些区划中,宗教区划(教区和主教区)最为古老和稳定。

西方学界曾强调并刻意寻找法兰克制度与罗马制度之间的延续性,以致有人说,该问问罗马帝国是否真的灭亡了。最近的研究倾向于对这个说法纠偏。法兰克人给高卢带来了很多新元素,就宗教空间的观念和组织来说,中世纪早期与古罗马有很大的差别。

一般认为,罗马帝国的地域概念和组织方式,是基于有明确边界的、稳定的空间概念之上,如百人团的土地划分(centuriations)。中世纪早期沿用了罗马的许多地域概念,但它们是在新的空间管理和表象世界中使用的,一些有关管理权的诉讼表明,中世纪早期没有边界明确、稳定的地域观念。西欧主教区的本质最初并不是土地,中世纪最初的几个世纪里,西欧的宗教空间经历了一个去地域化(déterritorialisation)的过程。

去地域化首先有观念上的原因。5世纪末,教宗格拉修一世提出一种不同于地域划分的教会组织模式:他要求在建造礼拜堂前,应调查该地区有多少人受洗过,因为构成主教区的不是土地(territorium non facere diocesim),而是受洗的信众。7世纪的教廷文件指出:主教区的本质在于主教对一定数量的信众实施的权威。在这里,属人原则高于属地原则。这种原则自5世纪末开始出现,它反映的是这样一个重大事实:当时的社会组织不再以特定地域为基础,它本质上是一种人际关系网。教会的空间观念,跟法兰克人的政治—社会组织原则颇为接近,后者也是以亲属和忠诚、即人际关系为核心的。但教会的组织理念,更多与拉丁教父的学说有关。奥古斯丁等人反复申述说,教会不能定义为空间中的物态形象,不是坐落在建筑物之内,只能立足于虔诚的信徒中。

但与此同时,当时的宗教实践又开始形成以点为中心的空间组织。这种中心点的出现,与当时教会的学说有关,后者在去地域化的同时促进了另一种空间组织的形成。如奥古斯丁所言,神殿之优美不在于其华丽,而在于圣洁和虔诚。与此相应,人们应该崇拜圣洁的殉道者,于是安放圣骨的地点便成为朝圣和礼拜之地,此即前文提到的极点化现象,它首先植根于基督教的神性空间观念中。盖罗曾以《圣马约尔传记》为蓝本,分析公元千年前后教会的空间理念及其表达方式。通过对文本中与空间和地点相关的词汇的分析,作者认为,当时人的空间概念中最突出的特征是天国和尘世、神性与人性的对立。神无所不在但难以接触,唯有在神圣之地人才能靠近他。这样的地点便成为空间中的标记。有关圣马约尔的空间移动的表述,从起点、中继点到终点,全都是教堂。这种极点被赋予特别的宗教意义,在中世纪的法国地名中,很多来自宗教名词,其中一类是普通名词,如礼拜堂(oratorium)、教堂(basilica)和修道院(monasterium),以它们的变体为名字的地名广泛分布于法国各地,另一类是以圣徒命名的地点。《圣马约尔传记》便以教堂、修道院等标记空间,书中提到的真正意义上的专有地名只有一个:罗马。

宗教空间中的极点与居民点的形成有内在关联。这种关联最初表现为安放圣骨的教堂和祭坛与墓地的结合。在七八世纪的法国,大型丧葬地远离居民点,但随后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安放圣骨的圣所周围出现了一个“圈”(circuitus),它的中心是墓地,逐渐聚居在墓地和祭坛周围的居民承担什一税。这种现象涉及中世纪早期史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村庄的起源。最新的研究强调居住点的变动性,罗马时代的居住点与中世纪最初500年的居住点不存在系统的延续性,这一时期人口流动性很强,连续的入侵和经济困难改变了古代的居住模式。

因此极点化的空间促进了定居村庄的形成。最初的孤立墓地逐渐向教堂聚拢。在十一二世纪时,以教堂和墓地为中心的空间组织在法国各地确立下来。施密特说,公元千年前后,是“死人把活人凝聚在了一起”并形成村庄,由此构成一系列同心圆空间:中心是教堂,教堂周围是墓地,墓地周围是信徒居住和劳作的空间。这种活人和死人比邻而居的格局是西欧前现代乡村史和心态史的一个重要特征,直到旧制度末期,法国的城市墓地才开始被清理,尸骨被迁到市郊。因此,教堂及墓地成为克服中世纪早期去地域化的极点。

加洛林时代的主教们也在修正早期的教会组织理念,试图把信徒组织在一个以圣地为中心点的地域内。857/858年,兰斯大主教欣克马尔(Hincmar)在给秃头查理的信中第一次明确表达了教区这一具有地域色彩的概念。在新的宗教空间组织中,极点同样扮演关键角色:修道院和依附于它的土地构成主教区的核心;在国王的文书和教宗的谕令中,对地域轮廓的表述比前几个世纪更为明确。1140年左右,格兰西教令宣告了宗教地域性的诞生:它坚称,信徒的什一税不是交给接待它做圣事的教堂,而是交给其地产所在地的教堂,这是一种属地原则,不同于早期的属人原则。

教会的基层空间组织是教区,对于它的形成,乔治·杜比在关于法国中东部马孔地区的经典研究中揭示的情形,与上文的说法相似。公元千年前后,马孔地区的居民点很稀疏,但这时教区组织已初露端倪,它的中心是教堂和墓地。第一次十字军时期,教区的聚合加速,成为农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空间架构。但杜比强调,教区纯粹是农民的空间,骑士的房屋和墓地跟农民是分离的。这是公元千年之际的封建变革在空间维度造成的结果。因此教区空间的形成跟社会关系的演化息息相关。杜比进一步指出,11世纪自发的教区团结是促进堡主领地(chatellenie)分化的重要因素,强制性领主权(ban)的界限到13世纪逐渐与宗教区划重合;来自古罗马的术语villa逐渐消失,让位于教区(parrochianus)。

教区的形成和稳固意味着新的地域观念的萌生,随之而来的是边界的出现。十二三世纪有不少诉讼案涉及教区和修道院等宗教机构之间的边界(limites)和管辖区冲突,也有很多与世俗权威之间的冲突,它们导致了划界行为。

较早的案例发生在公元千年前后,见于11世纪末圣维克托修道院的文书:土伦地区的垦荒农民越过地界,肆意侵占土地;为保卫修道院地产,院长请求普罗旺斯伯爵前往当地勘界,因为“给土地划界、分配土地是他的权力”。伯爵到场后,“开始询问山峦、深谷、水流和泉水的名字。有人向他汇报了,他就在土地上放置界标。”另一个案例发生在1136年。圣特隆修道院跟一个领主发生土地纠纷,布拉班公爵应邀来划界。当公爵来到一座城堡脚下,被池塘挡住了道路,这时一个农民身背金十字架跳入水中,他游过的地方就成了边界。

以上两个实例表明:1.土地纠纷发生时,地位较高的诸侯被认为具有裁决权;2.宗教机构的划界行为具有神圣色彩和仪式的意味;3.在确定边界时,往往以自然标记为界线。此外,有一个问题似乎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垦荒和拓居造成的影响。中世纪法国的垦荒运动,最显著的阶段是11—13世纪。农民的拓居可能引起空间组织的变化,如圣维克多修道院就碰到垦殖的农民。垦荒和人口增殖导致各个群体的空间交往和冲突增加,划界行为和边界意识的萌生看来便是很自然的事。不过,伯纳尔·葛奈认为,中世纪社会若要维系边界概念,相关地区应有足够的居民,只有这样的边界才成为必需,有关的记忆才能代代相传。从这个意义上说,边界意识是社会接触和交往的结果。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宗教空间大致经历了如下变迁:最初,古代意义上的地域消失,随后出现具有凝聚效应的极点,即祭坛、教堂等圣地,在11—13世纪,以极点为核心的地域实体开始构建和稳固,这就是教区和主教区;边界观念开始出现。这一变化,尤其是后一个阶段的变化,不能脱离世俗权威的演变和经济发展。实际上,世俗空间的变化与宗教空间在很多方面是呼应的。




二、 封建主世界与极点化空间


中世纪史专家曾长期对封建边界感到绝望,他们认为这些边界变动性很强,犬牙交错,无法进行准确的描述。领主和农民似乎生活在一个缺乏空间感的世界中。但半个世纪以来,这种传统看法慢慢被修正。加洛林国家曾按民事原则划分pagi,即伯爵管区。有时这种区划和边界可维持好几个世纪。但这至少需要两个条件:其一,该地区应有足够多的居民,以使边界成为必须并传承边界记忆,其二,需要有一个强大到足以维持这种边界的权威。但从10世纪末到12世纪,从国王到伯爵的高级权威不断碎化,这一时期只有诺曼底和佛兰德尔两地仍能保持较为集中的诸侯权力,较为清晰的边界也只能出现在这里;其他地区的边界和空间要混乱得多,下文的阐述主要针对这些地区。

传统上说,中世纪史研究者在两种观点之间摇摆:一种观点强调地域观念的薄弱,因为这个社会本质上是围绕人际关系组织起来的;另一观点认为,中世纪社会和权力机构存在一个框架化(encellulement)进程,这一进程开始于有边界的村庄,随后是堡主领地(chatellenie)和司法区(baillage)。这两种分析实际上是互补的:既有强有力的极点,但又缺乏真正的地域组织以塑造连续性的空间感知。关于中世纪的空间感知,当前的主导观念是盖罗提出的极点化空间(d’espace polarisé)一说。他认为,中世纪不存在界线明确的地域整体,毋宁是一大堆碎化的权益(基于个人或土地)的聚合,其轴心是具有辐射力的极点,如城堡和教堂。这种概念对封建时代(11—13世纪)尤其适用。

杜比在关于马孔的研究中论证说,在11世纪,堡主成为公共权力的持有者,他们并无诸侯与国王的实际约束,堡主领地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空间单位,此后法国出现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区划,多以堡主领地为基础发展而来。这是继教区之后另一个长期存在的空间元素。它的产生也是一个极点化的过程,跟公元千年左右开始的封建变革同步。在中世纪空间历史中,11世纪前半期是个重要的转折期,当时法国和西欧开始出现一个稠密的地方极点网络,或是因为构筑堡垒,或是因为乡村隐修会的激增。这些极点努力通过外形凸显其存在,如建有塔楼的城堡和配备钟楼的教堂。

城堡是贵族政治权威的象征,也是构建其权力空间的极点。在11世纪的第二个25年,格勒诺布尔附近的一个村庄便上演了相当典型的一幕。这个地方有一座城堡和一所隐修院,住着一个叫多迈尼的家族,它在此地垒起土岗,建起城堡,将其作为家族的权力中心。这个极点的出现给空间组织带来了明显的变化。城堡的主人通常被称为“某个地点的主人”(dominus loci),以彰显其领主权,而这个地点则成为社会关系的参照点,强制领主权(ban)的实施和捐税的征收以这个中心点展开,主人从这里组织附庸关系,安置堡内武士。同样地,当更高层的封建主组织其附庸网络时,首先必须考虑如何控制这些城堡。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11—12世纪的马孔地区。杜比这样描绘葛罗(Gros)家族的发迹:11世纪中期,葛罗家的自由地虽然有所缩减(像当地其他家族一样),但乌塞尔城堡周围的自由地得以巩固,并开始向外延伸,尽管这些领地中间分布着一些飞地,如教会、骑士和农民的自由地,但它在结构上仍具有罕见的严密性;由于坐落在格罗斯内河渡口附近,它就为确立强制领主制(seigneurie banale)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据点。像上一个案例一样,葛罗家族也是从极点开始构建起领主权和堡主领地的:极点不仅是城堡,甚至可以是一片较为紧凑领地。杜比的表述还表明,为什么说封建时代的政治空间往往是不是紧凑(compact)和同质(homogène)的,因为即使是在葛罗堡主领地的中心地带,仍然存在很多飞地和法律身份不同的地块。

这里应该对一个关键概念稍加说明,它跟封建空间的构建关系密切,这就是ban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强制领主制(seigneurie banale)。对于ban,罗贝尔·布屈什(Robert Boutruche)定义如下:ban最初是一种公共权力,包括命令、惩罚和强制。最初它由国王掌握,后者授予其在地方的代表,如马孔的伯爵,后者行使军事和司法权,即国王的指挥和强制权(ban royal)。11世纪初封建变革的一个后果是军事和司法性质的ban转入堡主之手,从公共变为私有,当堡主在自己的领地上行使这种被私有化的权力时,便产生了强制领主制。在封建变革之前,领主对农民并没有超经济强制,杜比认为“应最坚定地反对这种看法:施加于农民的强制权和指挥权来源于地产主的特权”。

在城堡建立之后,强制指挥权的主人,即堡主,便以城堡为中心组织封建领主制网络,随之确立新的控制空间,并跟旧的空间竞争。萨维尼修道院的契据集中有一份记录,记录了瓦伦地方的艾蒂安领主的行径:他命人加固了他父亲以前用来安顿牲畜的房屋,房子本来在修道院的地产上;随后他开挖壕沟,建起塔楼,从这里强迫修道院的农民缴纳捐税,于是在修道院的领地内建立了一个极点,对农民施加领主权。从此他称作艾蒂安·德·瓦伦(Etienne de Varenne)。这种以地名为别号(surnom)的做法正是兴起于11世纪封建变革的时代,从此地名构成姓氏的一个来源。像宗教领域一样,堡主的影响也体现在地名中。很多地名或其中的元素与堡垒有关。如La Ferté来自拉丁语firmitas,意为坚固之地;le Plessis或类似词形的地名,源于plesseium,即篱笆或围墙;Motte或Mothe来自mota(土丘);带有Rochefort或相近词形的地名是从rocafortis(设防的岩石)演化而来,但最多的一类是从Castrum(城堡)演化而来的。这些地名及其命名方式,都让人想起封建化时代的“极点化”空间:这些地点正是堡主实施权力的中心点。

但如前述案例所示,堡主的支配权从源头上说并非基于地产权,依附者只是以领主控制的极点为中介才跟其发生联系。在11世纪的文献中,人们用mandamentum, bannum或potestas等术语来指堡主领主权的范围,但它们指的是整体意义上的强制指挥权,而非具体的地域空间。有学者指出,在领主制时代,领主权很难以地图来表现,因为它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地域性概念,要理解它主要依靠列举的办法,如哪些人对堡主负有劳役,它仍然是一种明显的人际关系。但从12世纪初开始,堡主的统治开始更多地获得地域特征。上述术语从1100年左右开始具有明显的空间色彩。有学者在分析洛林地区的文书后发现,1135—1155年,bannum(ban的拉丁词)不再仅仅指最初的指挥和强制权,它开始获得地域意义:这就是前文提到的堡主领地。

上述情形亦可在杜比的研究中找到佐证,其年代也是一致的。公元千年之后取得强制指挥权的堡主与克吕尼修道院相互竞争,到12世纪中叶,马孔地区形成某种平衡态势,堡主领地空间开始成形且保持到中世纪末期。为此杜比使用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术语:seigneurie territoriale,即地域性领主制。一些领主权侧重的是人际关系,但另一些权力则来自地理要素。这意味着,居民因为其居住地而向领主负担义务,这是领主权地域化的表现。不过,杜比指出,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领主权依然存在。最近的研究也强调,在看到领主制度地域化的同时不应高估它。例如,1187年朗格多克的一次采邑授予中,一座堡垒被授予封臣,同时授予的“还有所有依附于这座城堡的男子和女子”,而不是这座城堡控制的土地。可见领主权虽然在走向地域化,但它仍具有明显的属人特征,因而带有某种过渡色彩。杜比在关于马孔的研究的结论中说:聚集在教区中的劳动者同时也是堡主的人,因为他们住在堡主控制的辖区内;虽然某些人(如hommes propres这样的农奴)严重依赖于主人,但个人依附关系正在让位于地域性的依附关系。

因此到12世纪,封建领主空间也像宗教空间一样,开始了以极点为中心的地域化进程。这种空间的边界是否如人们曾广泛认为的那样,是模糊变动的呢?杜比的结论是否定的。如前所述,以城堡为极点的领主制已开始获得具体的地域形态,它到12世纪中叶构成堡主领地空间并逐渐稳定下来,大革命后法国的基层区划区(canton),也能看到昔日堡主领地的轮廓,这表明法国内部的地理区划存在长时段的连续性。

12世纪的马孔地区被六大家族控制,它们经常因为边界而发生争吵,这说明封建主时代存在边界意识。但明确边界的划定和维系,需要足够多的居民。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很难说领主管辖权的边界究竟在何处。如在12世纪的勒拉苏瓦,旅行者如果取道人烟较稠密的河谷地带,他会知道哪里是勃艮第和香槟的边界,但如果穿行在人畜罕至的高原上,就很难确定边界在哪里。新村庄和权势者只是到12世纪或13世纪才逐渐明确边界走向。这显然跟当时的大垦荒运动有关。当时的边界标记五花八门,有时用篱笆,但大多是采用自然标记,如树木,最常见的是榆树(orme)。今天法国北方仍有很多叫Les Ormes的地方。河流、道路也是方便的标记,再就是十字架。不过,这些标记虽然随处可见,但不足以划定连续的边界。到12世纪,人们开始采用新的标记。有时是开挖沟渠,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它将线性边界具象化。1185年,在香槟伯爵领的一片森林里,一个委员会主持开挖一条界沟。但这样的沟渠十分少见,更多是临时性的标记,如棍子上面顶个草帽,或者界碑和十字架。这些划界实践,跟前文提到的圣维克多修道院和圣特隆修道院的做法类似,或是根据自然标记,或是借助宗教物品划界。

尽管有这些努力,当时对边界的记忆仍很脆弱。一个界碑或一棵榆树被拔出,一条溪流改道,标记就被遗忘,需要重新划界。由于缺少地图之类的工具,系统的划界很难进行。中世纪的边界没有形成一个连续性的封闭空间,有点像F.特纳描绘的美国的新边疆。对边界记忆的脆弱,原因不仅在于技术手段的欠缺,也因为这种记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无关紧要。边界虽然可能划分了两个不同的辖区或习惯法地区,但从根本上说,这种边界远不是区分两个迥然不同的世界,而是较大的同质区域的内部界线。这条界线向两边伸展,构成一个被称为marche的地带。它具有一定的宽度,在封建时代具有独特的功能。中世纪最初的国界也称marche,即边区。边区首先是冲突和碰撞的地带,甚至有军事行为,12世纪到13世纪初,边区地带盛行骑士大比武。在封建主时代,它还是领主施行司法、宣示或接受效忠的地方。绞架就设在那里,显示着这里的领主拥有高级司法权。相邻地区的居民之间的纷争也在这里裁决,12世纪初英王的法律规章中规定:“相邻者对于他们之间的纠纷……应该在他们土地的边界法院碰头。”这些特殊的碰面在法国被称作estal,诉讼本身叫作estaus,人们会说“某天是个estaus日”。领主通常不是在其领地中心开庭,更喜欢在边缘地带显示其司法权。边区还有经济意义。至少从12世纪开始,路桥费须在边区支付,旅客在缴费之后方能安全地穿行,为此领主会发给他们通行证(conduit)。因此,封建时代的边区地带是一系列管辖权的边缘。这不仅是当时主权碎化的一个鲜明反映,也是权力地域化的一个表征。是否可以把颁发通行证、征收路桥费的边区视为微缩海关呢?此说并非妄言,有学者认为,12世纪末13世纪初出现的、以极点为中心的领土建构,为近代国家最初的管理机构提供了支点和样板。

边区生活中的仪式,多围绕几个关键地点展开,如一棵树、一座桥梁、一个十字架。这里再次看到了极点化空间组织模式。虽然中世纪连续的、线性的边界记忆很脆弱,但对某些特选地点的记忆十分强烈。彭迪尼修道院的土地的尽头据传是一座桥,其实那里没有桥梁,所谓的桥是欧塞尔、桑斯和朗格尔三主教区的交会点,也是欧塞尔、托内尔和香槟三个伯爵领的交会点。有个古老的传说:三位伯爵和三位主教可以在彭迪尼桥上一起用餐但各自留在自己的土地上。1388/1389年,历史学家傅华萨在比利牛斯地区进行了一次旅行,他从比格尔出发前往贝阿尔内,穿过一片平坦的荒地,来到一个十字路口,向导停下说:“贝阿尔内到了。”香槟和弗兰什—孔泰之间的一个村子也是这样分界的:一棵树,一座桥,一个十字路口……这就是人们记忆中的边界:更准确地说,是界点而非界线。

边区生活在12世纪和13世纪初很活跃,因此传统会面地点的记忆一直持续。但作为基本标志点,它们的意义在减弱。在13世纪前半叶,边区大比武逐渐消失,效忠礼日益减少。边区生活的活跃度在降低,因为相互碰面的权威削弱了。到1300年,封建边界不再具有政治色彩,它只是行政管理和司法边界。到13世纪末,在国王和其臣民看来,此前只是多种边界之一的边界,渐渐成为唯一重要的边界:这就是王国的边界。





三、 国家空间和政治边界


法国直到16世纪才有表现王国空间幅员的地图,中世纪能读懂和使用地图的人很少,而且那时的法国人从未见过法国地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国王们不关心自己的统治范围,没有地图,可以借助文字描述,这就是特殊的地点和自然标记会成为空间记忆中亮点的一个重要原因。普通居民也并非没有边界意识。杜比甚至认为,国王跟一般领主不一样。国王在一个范围相对清晰的王国(regnum)内享有高级权威,这种观念一直存在。在12世纪的马孔,法兰西王国和“德意志与罗马人的帝国”之间的界线仍是明确的。索恩河的水手知道东岸是帝国,西岸是王国。克吕尼的院长皮埃尔也清楚地意识到,马孔城坐落于边境,它在“世俗事务上服从法兰西国王”。

但对杜比的描述必须作一点说明。如前所述,边界意识的维系需要足够多的居民,这在12世纪的马孔可以满足:索恩河两岸往来频繁;其次,这里的边界是一条非常明确的自然界线:水流是当时常见的边界标记;再次,索恩河是中世纪西方一条著名的政治分界线的一部分,这条分界线就是843年“凡尔登条约”产生的“四河之界”,这四条河分别是:斯凯尔特河、默兹河、索恩河和罗讷河。罗塔林根王国消失之后,这条线在10—13世纪成为王国和帝国之间的边界,因为中世纪的史书经常提到这一边界。直到16世纪时仍然有人认为这是法国和德国的边界。这里仍需强调中世纪边界意识的特别之处。凡尔登条约签订时,三兄弟并不清楚自己的领地范围,划界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精确性。条约确定的法兰西与罗塔林根之间的四河之界,是很粗略的、象征性的划分,而且这四条河显然并不构成一条连续的、封闭的边界线。随着垦荒的发展,争议越来越多并导致新的划界。

但国王及知识界似乎对这条边界有清晰的记忆,尤其是涉及其主权的时候,即使在11世纪初法国王权急剧衰落之时。这得益于文字记忆的传承。当时的僧侣格拉贝尔(Glaber)记载的皇帝亨利和国王罗贝尔的会晤便有象征意义:“两人来到默兹河岸边相会,这条河是两个王国的界河;在双方的随从中,很多人都觉得……最好是双方都乘船到河中央举行会晤。”不过,最后两位君主分别到河对岸向对方赠送礼物。这段记载表明,中世纪的人们有国家边界概念,而且喜欢以自然标记物为界线;另外,如前面提到的封建边界一样,中世纪的“国界”也像是一个交流接触乃至处理纷争的地带。

由于王权的衰落,凡尔登条约划定的边界,因为联姻、继承和封建效忠而不断被扭曲和复杂化,它已成为“边区”,跟诸侯领地之间的边区并无二致。葛奈认为,当时边区的居民经常不按照王国边界线活动,而虚弱的国王们也不关心这一点。但他进一步指出,在这条边界变得复杂、并渐渐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淡出时,学者却试图使其明确而简单。上述格拉贝尔的记载就是一例,他关于默兹河为两国界河的说法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末期。因此,对边界的理解应区分不同的层次:居民实际生活层面的、学术和王国政治层面的。前者趋向复杂和淡化,尤其是在没有河流等自然分界线时;后者更具象征意义,但并非没有重要性。12世纪和13世纪初,法国国王和帝国皇帝的几次会晤被安排在默兹河岸边,虽然法国国王对这个地带几乎没有实际控制,但他们仍想通过这一仪式化的行动表明其王国一直延伸到默兹河。

即使在自己的领地和王国范围内,国王的出行等行为也具有象征意义,这种空间行为经常伴随实际的政治效果,甚至在逐渐改造王国的空间格局。这种现象就是中世纪欧洲的“旅行君主”或“巡视君主”。汉斯·康拉德·佩耶尔认为,卡佩君主们的出行暗含着一种“以巡视来占有”(Besitzergreifung durch Umschreiten)的观念。腓力二世的儿子路易八世,1223年8月加冕后便开始巡视,12月在贡比涅结束旅程。此行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显示对其父亲不久前夺回的北方各省的主权。对边境地带的巡视在14—17世纪定期出现。巡视不仅是彰显其权威的策略,还有更深层意义上的意义:它象征着国王和王国之间的契约关系,象征着前者对后者的认知,著名的国王入城仪式(joyeuse entrée)也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巡视中的国王是“流动中的主权”,尤其在王国处于危机、诸侯和臣民的忠诚出现动摇之时。

这种现象首先有其心态根源。在政治观念方面,中世纪文明十分粗糙,人们在观念上难以感知抽象的权威,首领如果不亲自现身、其本人若不到场便无法赢得服从。卡佩早期的国王带着小宫廷穿行在其领地上,因为“只有在君主亲自出现的地方,其统治权才有效。”这种状态维系了很长时间,直到路易十四修建凡尔赛时,法国国王才算最终定居下来。因此,即使可以谈论中世纪国家的首都,其概念也应该跟现代有所区别。虽然中世纪领主空间中有城堡这样的权力中心,但就各基督教王国而言,这样的极点并不突出,巴黎直到13世纪才备受王权派追捧;而直到16世纪中叶,西班牙的宫廷和官僚机构依然跟随国王在各个城市之间奔波。早期卡佩诸王的巡视有其经济方面的原因。由于交通不便、商品经济不发达,宫廷就食于其领地上的主要据点,可省去很多麻烦。各教堂和城市有负担国王及其随行的食宿之义务,一般每年3天。12世纪时开始用货币置换这种义务,并慢慢成为国王的一笔收入。18世纪有人声称,13世纪国王们的巡视主要是为了获得收入,实际上这笔钱只相当于国王总岁入的1%。因此经济上的考量是次要的。当国王的巡视超出其最初的领地法兰西岛时,这一行为在空间政治上的意义便更加明显。杜比对马孔地区的研究可以为证。

951年以后,国王就没有来过马孔。但在12世纪后半期,国王三次造访马孔地区:1166年、1171年和1180年。尤其是前两次,在当时人看来意义重大。路易七世在其诏书中说,勃艮第各地长久以来没有国王,局势混乱,君主带着他的人来惩治犯罪,重建和平。这并非虚张声势,实际上,很多贵族承认国王是他们的最高仲裁人。克吕尼修道院等重要宗教机构,即使在王权极度虚弱的十一二世纪仍与国王保持联系,维持着对这个高级权威的记忆。在国王到来后,它们还让他享有其部分领地的共有权,于是卡佩王朝在这里获得了立足点。

更为重要的是,国王将自己在北方实行过的一项新制度引入马孔。杜比总结说,这导致新的权力分配,并引发政治空间的变化。这种新制度就是金字塔式的封建效忠体系。国王首先要求地方诸侯向他效忠,骑士向诸侯效忠。随后,国王和少数资财雄厚的大领主开始控制城堡,依靠带薪的官员治理领地,并获取贵族的效忠,这样就重建起更为辽阔的地方邦国。到13世纪中叶,变革过程完成,1239年马孔伯爵领被并入国王领地(domaine royal)。这就是杜比的“两个封建时代”最终的结局:从11世纪开始的堡主时代,到13世纪的封建诸侯国(principautés féodales),两个阶段的分界线正是国王巡视马孔的1160年左右。前一个阶段,堡主是彼此平行的,后一阶段,地方诸侯国的出现大大简化了政治版图。

马孔的例子表明,国王的巡视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深刻地影响了封建主之间的关系,重塑了这一地区的政治版图。在这里,政治空间是各种权力关系的反映。国王政治空间的扩张有其观念上的支持,这就是封建金字塔,它是圣丹尼修道院的院长苏热(Suger)在1140年左右创造出来的。他把封建制度想象成一个金字塔结构。位于顶点的是国王,他不向任何人效忠,位于其下的是各大诸侯。在跟金雀花王朝争夺领地的斗争中,腓力二世便利用了这种金字塔理论。因此政治空间的变化与观念的构建和利用是分不开的。

与此同时,制度建设也已经起步,如巴伊(bailli)制度,其辖区一般译作司法区。这是中世纪法国王权创立的第一套系统的地方区划,但它的确立有一个过程。巴伊最初是1190年腓力二世设立的,负责在各地巡回执行国王的司法事务,但其辖区并不明确。1254年路易九世进行了多项改革,巴伊开始有较为明确的辖区范围,而且要在辖区定居,这是一套国家制度的地域化。这种新权力空间并非凭空创建的,而是以11世纪以来形成的堡主领地为基础构建的一个较大的空间。在司法区的基础上,慢慢衍生出其他司法、财政和军事区划,这些区划彼此叠加,形成法国地方管理的一大特色。如果说堡主领地是封建主世界的权力空间的细胞,那么司法区就是王权构建其权力空间的基础。葛奈曾研究桑里斯司法区的边界,认为它在1300—1500年之间基本是稳定的。这表明13世纪后期法国司法区的地域化趋于完成。

就整个王国来说,地域观念也在萌生。在9世纪中叶到11世纪,Francia指的是自然性质的名词,并不具有政治色彩。10世纪初,天真汉查理使用了一个古老的称号:rex Francorum:法兰克人的王。克劳德·戈瓦尔解释说,在十一二世纪,国王不被视为一块土地的主人,而是一个人民,即法兰克人的主人。法兰克人即自由人,实际上仅限于贵族。王权因此基于国王与贵族之间的人际关系,它同样具有属人特性。在官方文献中,国王在1254年有了另一个说法:rex Franciae,即法兰西的王。不过这种转变可追溯到12世纪,但老说法仍沿用了很长时间。十三四世纪之交,著名的王权鼓吹者杜布瓦仍然使用rex Francorum。但这种缓慢演变中反映出的地域观念的诞生应该可以确定。在14世纪初废除农奴制的运动中,“我们都将是法兰西的自由民”(tous francs en France)成了一句格言,这表明法国作为一个地域、一种政治空间已经进入民众的意识。因此有学者认为,1300年左右,法国开始被想象成一个空间,而不再是“法兰克人的聚合”。

从思想史和政治实践的角度看,1300年也可视为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至少在11世纪末教宗革命之前,君主制并不具有地域性,君主的权力和职责是依据各种人际关系形成的。第一个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分析这种统治权的,是12世纪中叶的索尔兹伯里的约翰,从此王权开始“在某一界定的地域内构成最高的政治权威”。思想史上的年代顺序,与国王的司法区划的设置、王国获得地域意识的过程大致吻合。在这样的条件下,新的边界概念的出现便顺理成章了。

许多研究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边界问题的学者,都曾论及limites和frontières之间的差别,也涉及前文提到的marche(边区)。诺德曼认为limites指的是自然划定的、至少是长期约定的界线,相对稳定,且更多地与和平联系在一起,而frontières首先是个军事概念,它随领土的变化而移动。因此,人们把由河流构成的边界称为limites naturelles(自然边界)就很自然了。但frontières更具人为色彩,在现代政治语境中,它的意思是“国家的界线,应该设防,配置军队”,这种意义的边界,其出现不早于1315年。它的产生是中世纪中后期一系列重大政治发展的结果:国王的司法主权范围的确定、征税工作所要求的领土调查、在边境设立关卡和建设堡垒的必要,这些因素终于在14世纪初导致真正的国家边界的构建。从各方面来看,腓力四世(1285—1314年在位)与教廷的冲突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场冲突最后的结果是,教廷承认,国王在其“王国之地域内规定或实施的东西,不受其他统治者的管辖”,它标志着国家主权概念的开端。显然,这种政治实体已经具有空间范围。逮捕和审讯圣殿骑士团等轰动一时的案件,是腓力否认教宗权威优先、宣示其在王国境内享有最高主权的具体措施。1296年,为反击教廷对其税收政策的干涉,腓力下令任何武器、马匹和金银都不能输出边境(frontières),边境成了王权控制下的、具有海关功能并必然带有敌对色彩的界线。王国正是在此时开始具备空间特征、现代意义上的边界初露端倪。

与此同时,边境地带的居民也清楚地表达出他们的政治归属感,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19世纪那样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在百年战争的动荡岁月里,为规避新出现的国家税务机构,他们有时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同国王和邻国的君主讨价还价,以政治归属来换取特权。但另一方面,即使在战时,作为王室标志的百合花一直是凝聚人心的象征。因此,边境地带的不满针对的是税收等新的国家行为,并没有危及政治归属。知识界则已出现进攻性话语,腓力四世时代的政论家杜布瓦已经提出,国王应占据莱茵河“这边的所有土地”,影响德、法两国关系数个世纪的莱茵河“自然疆界”一说进入了政治话语。到16世纪宗教战争时期,查理九世和母后进行了为时两年多的旅行,他们巡视王国“所有的边界”,国王“希望亲眼目睹其王国最远的边区”,这次高调的象征性旅行完成了历时三个世纪的重大演变:王国的界线(limites)在圣路易时代还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此时已成为法国的边界(frontières)。



结语


法国的中世纪是一个多元空间并存的时代,要理解这种独特性,可以回到1789年的阿尔萨斯。从政治上说,这个地方从属于法王,但那里的教会被称为“外国教会”,它的大主教们住在德国;那里可以同德国自由贸易,但同法国其他地区贸易则须缴纳通行税。因此,从空间和边界角度来说,政治、宗教和经济三个面向并不统一。法国大革命最终创建的现代—主权民族国家克服了这种不统一,这种新政治认同塑造的空间成为压倒性的空间组织形态,直到欧盟的出现才有所弱化。

在中世纪,宗教的、封建的和国家的权力空间构建,大体而言都经历了一个克服属人特性、使权力从带有强烈人际关系色彩转向立足于特定地域的过程,即权力的地域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观念意识和记忆想象发挥了重大作用,如关于教会组织形式的认知、关于国王作为高级裁决者的记忆和想象;但绝不可忽视生产生活方式等物态因素,如垦荒运动和定居村庄的形成。再就是政治和社会行为,如11世纪的封建变革和12世纪以后国王的巡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这三类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现在可以对上述三种权力的地域化进程做些总体性评述。首先,河流等自然标记始终是确定空间和边界的重要且优先的手段;其次,空间组织和地域化进程往往是以实施或象征权力的某些特定地点为中心的,对点的记忆往往更为强烈。当然,王国由于空间较大,其极点不如教区和堡主领地明确,但王权的扩张同样是以控制城堡为基础的;葛奈认为,虽然巴黎的首都地位直到中世纪末还不很清晰,但14世纪起它的优势已毋庸置疑;中世纪后期国王在外省设立的高等法院等机构,是一种政治平衡策略。换言之,可以把王国的政治空间理解为以巴黎为轴心的多元极点化构建。

本文初步的论述表明,1100年的法国人对国土及边界的认知和情感,与1914年的法国人肯定是不一样的。揭示其发展历程,不仅是政治史的问题,同样涉及情感、表象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表象和技术问题现已少量涉足,本文对此稍加评述,以期待进一步的研究。

16世纪初的第一幅法国地图是古典学术复兴与航海技术发展的产物,但因掺杂了很多政治想象而被严重歪曲。中世纪可能有一些区域地图,但以列举地名、介绍当地风物来描述空间的方法更为流行,人们也没有感到不便。12世纪中叶,法国中部一份前往西班牙康波斯特拉朝圣的旅行指南,就是采用列举地名加介绍风物的方法。“然后到隆塞沃,从前这里发生过一场大战役……穿过这个山谷,就到了纳瓦尔境内……穿过这个地区,就到了奥卡森林和西班牙……然后是加利西亚……卡斯蒂尔没有鱼,巴斯克人把面包叫orgui,加利西亚人性格火暴……”另一个广为人知的现象是,中世纪欧洲各地习惯于用人的肢体和一天的耕作量作为长度和面积单位,但这类单位之间的差别有时可达五倍以上。15世纪中叶,法国人在描绘国家的幅员时仍说,王国的长度是22天的路途(journées)……宽16天的路途。这可能是中世纪表现空间的一个通用方法:用日常生活中具体可感的事物进行描述,但它的缺陷是精确性不够。应重申中世纪的空间认知与古代世界的断裂,土地丈量技术的消失就是一个例证。古罗马有一个掌握土地丈量知识的专家群体,但它在中世纪消失了,中世纪第一篇关于土地丈量的论著直到15世纪初才出现。这就涉及当时空间认知的一个重大转型:从象征走向数字。这一转变或发端于14世纪的意大利。当18世纪末的革命者决定采用米制单位时,空间度量标准最终摆脱中世纪的借用日常事物的象征法,走向完全的客观化、理性化和普遍化。追溯这一技术发展和空间表象的历程,不也是在回溯某种现代性的诞生吗?



本文作者黄艳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6年第3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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