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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热点】通过征用帝国象征体系获取地方权力:明代广西土司的宗教实践

Obtaining Local Power

  by Means of Commandeering Empire Symbol System

【作者简介】张江华,湖南华容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 西南人类学、广西壮族文化与历史。

【摘要】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 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 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 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 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 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 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 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 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关键词】广西土司;土司制度;帝国象征体系;宗教实践;岑瑛;思恩军民府

一、 广西壮族固有的宗教——“麽”

    首先, 我们需要了解广西早期的宗族是什么, 或者说其固有宗教是什么样子。近年来,一批广西壮族的本土学者开启了对壮族“麽”的研究, 这一研究为我们了解上述问题提供了线索。

    有关“麽”的研究首先来自于学者们发现一种叫“麽”的仪式在目前壮族社会底层的广泛存在。根据目前的调查, 在壮族四大聚居地的右江河谷、 左江流域、 红水河两岸以及云南文山州民间, 都流传有称做“麽”的仪式, 同时还传承有不少做“麽”的经书手抄本, 这些抄本内容虽有区域性差异, 但形式与基本的观念大体相同, 从而显示出有内部的一致性。而且从区域的分布来看, 以广西东部开始向西,越往纵深走, “麽”仪式支配社会生活的程度越强。在左江流域, “麽”一类的仪式大都只局限在一些小的农事与生命仪礼之中 ;在右江流域, 则有祭布洛陀和超度亡灵等较为大型的麽的仪式;在红水河流域, 不但“麽”能超度亡灵, 还有二三年举行一次全村落性的“杀牛祭祖宗”;而在文山,每年村落都要由麽公举行全村落的布洛陀祭祀(横桂秋,2006 )。

    “麽”的这种存在于底层以及距离中国中心越远越浓厚的性质很容易让学者们推断这是一种属于壮族人自己的原生与固有的宗教。经过学者们的研究探讨,目前大致认为这一“宗教”的内容与形式构成如下:

    神灵体系:按照与麽相关的创世神话的说法,天地分成三界,上界由雷王管理,下界由龙王管理,中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的世界由布洛陀管理,另一部分是非人的森林世界,由老虎管理。布洛陀创造了属于中界的人、万物以及文化。因此,做“麽”的主神是“布洛陀”以及他的陪神“麽渌甲”,“麽渌甲”又作“女米洛甲”,部分学者或部分地区认为她就是现代壮族人还很熟悉的“花王”;因此,属于麽体系的神抵有雷王、龙王(图额)、布洛陀、花王等。

    仪式专家:“麽”的仪式专家被称为“布麽”汉译为“麽公”。麽公由成年男子担任。一个男子要成为麽公,首先要师从一个麽公,而且师傅不能是自己的父亲,师傅也只能授徒一人;从师之后要受戒,受戒首先需要在深山老林中独居三天三夜,然后才能举行相应的度戒仪式,接受仪规与戒律;受戒三年之后,麽公才可以独立做麽,其资历也可以从玄、文、道、天、善依次累积,但一般大都只能到“道”一级。

    经书:麽教经书称作“司麽”是由壮族土俗字所书写的麽教经典。近年来,广西与云南两地搜集了大量的麽教经书手抄本。麽公做法事主要是通过喃诵麽经经文方式请神禳灾解难。喃诵经文时,不能翻看经书,只能背诵。

    法事:麽的法事称为“古麽”,依据仪式的不同类型,仪式各有类别。如广西东兰县做麽仪式分为麽兵、麽呷、麽叭三种:麽兵是针对一些不正常现象出现而举行的仪式;麽呷是为驱除灾难而举行的仪式;麽叭则是隔离仪式。在其他地方,麽的仪式还有更详尽的分类。

    总之,壮族的做麽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系统,因此,目前的壮族学者将这一传统称之为“麽教”,并认为其已脱离“原始”的形式成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宗教,尽管这一体系是代表了一种原初的形式还是一种适应汉人宗教后的发展还不是十分清楚(横桂秋,2006 )。  

    无论如何,麽的发现还是告诉了我们壮族固有宗教传统所可能具有的样式。我们看到一是在壮族的宗教里,还未形成一种统一和支配整个宇宙的力量。壮族的宇宙观是由雷王、龙王、布洛陀与老虎所分领的世界,布洛陀虽然创造了人的世界,但对社会与人间秩序却没有作出什么规定。他对人间祸福的支配是透过一个孤儿成为麽公来实现的。因此,布洛陀更象是巫师的首领或者教祖,仅仅具有巫术的力量。其二是壮族的宗族没有庙宇,庙宇是借助汉人的宗教建立起来的。这也与汉文献中有关越人“信鬼尚巫”的具体记载扣连起来,康熙年间成书的《西隆州志书》里所谈到的“土人不立庙,不崇神,惟知祭鬼信巫而已”也相当程度地反映了广西土著社会原初的状况。

    因此,我们相信,这一点也成为了广西土司在面对帝国扩张时的文化基础。从唐宋开始,广西的地方强人纵横捭阖、却始终难以形成集中稳定的政权,壮族固有的宗教对其权力的巩固所提供的支持似乎并不多。因此即便是侬智高也只能依赖两个所谓的广东进士来建立他的国家。而当历史进入到明代,当帝国的面目以前所未有的清晰呈现在这些土著领袖面前时,他们之间的权力竞争越来越多依赖帝国的支持与裁定。

二、岑瑛及思恩军民府的宗教实践

    我们可以一个明代广西著名的土司岑瑛的活动来了解广西的土司如何通过宗教的实践来巩固和扩展其权力的过程。

    1、岑瑛与思恩军民府

    岑瑛出身于桂西著名的岑氏家族。唐宋时期,广西左右江地区主要是黄姓与侬姓的天下。岑氏的势力只是局限在广西西部与贵州接壤的地方(今田林、凌云、乐业一带)。但从南宋末年开始,岑氏的势力逐步在右江地区得到扩展。首先是岑氏之中的岑从毅夺取归化州,通过向元朝投诚成为了镇安路总管;到了元代大德年间,岑雄成为来安路总管。岑氏子孙开始占据泅城、镇安等地,但势力犹未到达右江河谷。到了明洪武元年,岑雄的重孙岑伯颜(岑坚)抢先跑到潭州蝴南长沙)向明朝投诚,从而得到了田州府知府的位置。自此之后,右江流域大都成了岑氏的天下。

    岑瑛是岑伯颜的孙子,由于其父岑永昌并非岑伯颜长子,岑永昌没有能承继田州府知府的位置,只是成为了一个小土州—思恩州的知州。永乐十八年(1420年)岑瑛袭其兄岑王献职成为思恩州知州。从这里开始,岑瑛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不仅使思恩土州扩张成为广西首屈一指的思恩军民府,其个人也由一个土知州,成为正二品的广西都指挥使,死后还被朝廷追封为膘骑将军。有关岑瑛的事迹,官方史书这样表述:

    岑瑛,思恩土知府。永昌子。守法勤职。常率兵随征,所向克服。正统间,改州为府,升瑛知府。广东黄萧养乱,总兵董兴督瑛讨乞俘诚功多。及都御史韩雍委瑛专守柳庆,大扬威武,贼遂潜迹。八年,忻城县桐贼韦公点出寇宾从雍调瑛画策进剿,擒斩贼级,夺回男妇甚多。十二年,请以甲军五千报效,改府为军民府。瑛累立战功,摧广西右参政,改武阶,摧都指挥同知,进都指挥使。卒追进镖骑将军。在任筑城池,创麻宇,立学校,建祠庙,政绩大著。前后受褒嘉制救九道,附祀王公祠。(汪森·五:20)

    因此,我们看到,岑瑛地位的提升,主要来自于他为中央王朝所立下的军功。明代边疆土司的武装开始成为帝国军事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西从明初开始,也开启了土司随调听征的传统,甚至到了后来,成为土司的一项责任与义务。有关历代土司随调听征与立功受赏的记录也成为土司宗支图谱中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土司及其亲属的军事才能得以展现,如与岑瑛相前后的思明府黄趾(土司之兄)甚至做到了从一品的前军都督同知。

    但岑瑛依然是他们之中最成功的一员。岑瑛的成功一是在于他本人身兼文武,不仅是军民府的知府—尽管“上马管兵,下马管民”但还是文官系列,而且也是武官系列的都指挥使。从文官改武官,岑瑛这一不寻常的升职过程,因为有违常制,甚至让荐升其升职的两个广西的两个主要官员自己丢了官职(《英宗实录》卷289)但岑瑛最终还是取得了成功。岑瑛所取得的第二项成功是将思恩府从一个狭小的土州扩展成了雄居两广的思恩军民府,而且这一过程也极具意味。

    从思恩州成为思恩军民府,岑瑛不仅仅是名义上提升了其辖区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其领土与所辖人口的扩张。在岑瑛手中,原有的思恩州从领域上兼并了其邻近的几个流官州县的区域,其管辖的编户人口则从800户增加到了2600户。事实上,终其一生,岑瑛几乎利用了任何可能利用的机会,非常策略地进行领土的扩张。

    岑瑛的第一次机会来自于永乐与洪熙年间。永乐20年( 1422年)镇远候顾兴祖作为广西总兵,佩征蛮将军印来镇讨广西所出现的各种叛乱。顾兴祖带来了贵州、湖南等处的官兵2万5千多名。顾兴祖的大兵压境,相反引起了广西各地的不安与骚动。距离南宁不远的武缘县(今南宁武鸣县)反应尤其剧烈,顾兴祖遣贵州安南卫万户宋献到这一地区大开杀戒,“斩寇三百余级”。大概是觉得杀戳过重,抑或其他原因,顾意识到“势有不得而息者”因此“不忍再加以兵”。他开始将叛乱的责任归结于当地地方政府的“抚字失宜”因而要求地方地府采取安抚的方式安定地方。

    按照这一时期的记载,当时的武缘县令林昌开始召集其境内的“者民”共同商议推举一位“善抚御者”来管理这一地方。刚刚充任思恩知州的岑瑛很好地利用了这一机会,我们不知他用什么方式,让仅仅“州治邻属武缘”的他得到了大家的推举。顾兴祖于是派出了一个包括当时的巡按御史朱惠、都指挥裴玉、参政张礼、宪副张翼、宪金林坦在内的、庞大的考察团“躬位武缘,按考其事,详询者众”考察的结果当然是“金以所举瑛为宜”也就是说岑瑛得到了国家与地方社会双方的认可。

    因此,到了洪熙元年(1424年),原属流官地区武缘县的述昆、白山、风化、古参、武五里的地方归属思恩州管理,这几处的编户达到了700户,因此岑瑛的这一次扩张使得其规模成长了差不多一倍。岑瑛为控制这几处新近加入的地区,在桥利、那马等地方设置了十三堡进行守御。“威行俗易,颇底有成”,岑瑛对这一地区的有效控制不但证明了顾兴祖策略的成功,也为其下一步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岑瑛的第二次扩张来自于顾兴祖的下一任广西总兵山云。明宣德四年(1429年),无因为上林、禄溪恫的叛乱,当时的总兵官山云又将这两处划归思恩州管辖,又使岑瑛所管辖的编户人口增加了180多户(汪森。三:280 )。   

    真正使岑瑛确立在桂西土司中的领袖地位,并使思恩州的扩张达到其顶峰的是在山云之后的广西总兵柳溥任内。

    思恩州升州为府在正统四年(1439)。其过程也颇具戏剧性。首先是岑瑛因为杀贼有功,被提升为田州府知府。显然对于朝廷而言,这只是对其军功的奖赏,一个荣誉性的职位,岑瑛作为土官仍然只能管辖思恩州所属地方。但岑瑛却想将这一虚职作实,实际掌管田州府事,这样就和已有的田州府土知府、按道理也是他的堂侄的岑绍产生了冲突。双方将官司打到朝廷,朝廷又按例发回广西,由广西总兵官及三司官会审解决。计议的结果是将思恩州升州为府,这样岑瑛、岑绍各得其所,从而“各守地方以杜侵杀之患”(《英宗实录》卷60. 15)。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征蛮将军、安远侯的广西总兵柳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大概是针对三司中其他官员的质疑,柳溥为支持岑瑛作了辩解:

    安民莫先崇守牧,守牧之位既崇,则足以尽其才,而民无不安矣。(汪森。三:146)

    显然,柳溥的意见是需要给岑瑛这样的人才以足够的尊重才能尽其才,为此他亲自上疏朝廷,详尽陈述了岑瑛的不俗政绩与思恩州土地人民之广的事实,从而推动完成了思恩州的升州为府过程。

    正统六年(1441年),岑瑛在取得柳溥支持后,又将府治从寨城迁往桥利堡,在得到朝廷的批准和同意后,自1442至1445年间,岑瑛“乃鸡工荤石,规砌垣墉,崇垒深沟,临制要害,筹边有楼,却敌有台,郡治之内,前敞政堂,后宏寝室,幕署有庇,吏曹雁行,而又戈戟列门,鼓角警夜。下及仓库口宇,百度毕完。”(汪森·三:280)也就是说,岑瑛用了四年时间,为思恩府打造了一个设置健全、气势恢宏的城池与衙门。

    在此期间,岑瑛还曾图谋将宜山县的一部分纳入其思恩府的管辖范围。不过这一次岑瑛的扩张不但没有成功,反而还导致了另外两个土司的建立。其过程为:

    正统六年,因蛮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者民黄祖记与思恩土官岑瑛交结,欲割地归之思恩,因谋于知县朱斌备。时瑛方雄两江,大将多右乞斌备亦欲藉以自固,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土民不月凤韦万秀以复地为名,因而倡乱。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等复舌匕屡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抚之,众愿取前么别立长官司。都御史邓廷增为奏,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叮副长官代以邓文茂等四人为之,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也。自是宜山东南弃一提不八十四村地,宜山西南弃一榨不二十四村地。(《明史》二百二十列传。卷三百十七一广西土司)

    但在正统九年(1444年),岑瑛还是将当时属于宜山县的一部分纳入到了其思恩府的管辖范围。证统九年夏四月丁亥)广西庆远府宜山县奏:“本县大安定地方,因瑶壮作耗,拨与思恩府土官岑瑛管治,至今不敢为恶。今小安定等处复作耗弗靖,亦宜拨付瑛管带。其税粮仍属本县为便。”(《英宗实录》卷115)这一过程的成功又与柳溥的支持有关,柳溥在短暂地离开广西后此一时期又回到广西继任,从而将属于宜山的“八仙诸恫瑶壮六百六十户”“悉拨思恩府管束”。这一部分似乎即构成了后来属于安定土司吟都安县)的部分。

    至正统十一年(1446),岑瑛的思恩府达到了其鼎盛的顶峰:由府改为军民府,所谓“文事武备,通责在侯”岑瑛成为广西土司中“上马管兵,下马管民”之第一人。

    从上述过程中我们也很容易看出岑瑛的扩张策略与模式。首先是岑瑛所并吞的地区都是当时流官知县所管辖的地区,即已改土归流的地区;这一点也是岑瑛与广西其他有野心的土司不同的地方,岑瑛虽一度凯觑过田州知府的实权,但并没有把其他土司的领地作为自己扩张的目标,而是不断蚕食其邻近流官地区的村落。岑瑛的这一策略与这一时期流官难以驾驭土著社会有关,当时广西的官员都很清楚:广西社会的不稳定主要来自于流官地区瑶壮的“叛服无常”而土官地区除了土官之间的争斗外,其内部么反而相对稳定,土官对其土民的这种有效控制甚至成了国家讨伐其他叛乱最可资利用的力量,因而当时就有相当多的官员不断主张将一些难以管理的流官地区重新裁流归土。岑瑛显然很好地利用了这一股社会力量,而且,岑瑛对这些领土的要求,往往还是透过当地的“者民”一类的地方领袖提出的,其手段我们也可通过他与宜山者民黄祖记之间的“交结”略知一二,显然对于国家来说,地方的要求使岑瑛成为这些土地的新主人有了更为顺理成章的理由。

    岑瑛的事业一直延续到成化年间,这一时期,精力过人的岑瑛“年且八十,尚在军中”直到成化十四年(1478年)方才老死。但让他想不到的是他所创下的家业不但没有象他所期望的永远传承下去,而是仅仅是传了两代就丧失在其孙岑浚手上。岑浚据说也极具才能,“涉书史,知吟咏”,懂领兵(谷口房男:297),和乃祖一样也极具扩张野心。但岑浚却走了一条与岑瑛完全不一样的扩张道路,岑浚自恃兵力雄壮,开始四处攻击和吞并其邻近的土司,“弘治间屡寇思城、果化、上林、都阳等寨。攻陷田州,逐知府岑猛”(汪290),按照现代人的说法岑浚似乎有统一桂西的野心(白耀天:297)。而且更重要的是,岑浚筑石城于丹良庄,屯兵千人,“截江道以括商利”开始直接和中央王朝政府争夺利益。在朝廷下达要求其拆毁石城的命令后,岑浚不但不听,反而与毁城的官兵直接发生冲突,“杀官军二十余人”(《明史》卷三百一十八)。岑浚的行为终于惹来了明朝十万大军的讨伐,岑浚自己也战败被杀。岑浚之乱也导致了这一地区长达三十年之久(1505—1534年)的思、田之乱,先是思恩府被改土归流,既而田州岑猛之乱平定后也被改土归流。但改土归流后所带来了是更多和持续的动乱,直到嘉靖六年(1527年)王阳明的到来,采取以安抚为主的政策,重新恢复田州土官,但降府为州,又将原思恩府所属区切割为九个土巡检司,由各自的土目承袭。至此,桂西岑氏中盛极一时的岑瑛一脉成了最后的输家,不但家业尽失,其子孙也被消灭殆尽浴口房男)。   

    事实上,岑瑛的成功与岑浚的失败恰相对照,让我们了解明代广西土司权力转移与更替的逻辑。岑瑛的祖父岑伯颜、以及其高祖岑雄等走的都是通过投靠中央王朝也获取地方权力的路径,而黄氏退出右江流域的重要原因也是因为明初岑氏的捷足先登。这也就是说,从元明开始,土司实际的权力基础已来自于中央政府。同时也表明,土司和其所属的土民之间并没有什么十分牢固的关系。而元明开始的土司制度的建立,更是使得广西土司的权力变更不再是自相授受,至少形式上由中央王朝政府控制和给予。这样一来,土司拥有该地地方社会权力的逻辑演化为以下几点:其一是土司所属的土地与土民属于帝国疆域,土司只是帝国代行管理地方的代理人;其二是其代理权的获得来自于土司对朝廷的忠诚、拱卫边疆以及对其内部社会的有效控制。因此,从明代开始,广西的土司除了纳贡之外,还象征性地交纳国家赋税。土司随调听征也从最初的向帝国表达忠诚的行为逐步变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样一来,不但土司任何对国家政治、军事以及文化上的抵抗会可能招致权力的丧失,而且即便是彼此之间的土地侵占、相互征伐或代行权力的变更也被视为是对帝国权威的挑战。

    岑瑛显然更为深刻地理解了这一权力变易的过程。岑瑛很少寻求对邻近土司土地的兼并,他明白很难让这些土司自动让渡他们已取得的权力,而他又不能凭武力来夺取—尽管他完全有这样的实力,但他完全可以做到让流官地区的壮族人自愿归附,这样只要得到中央王朝的允许,岑瑛就可代理帝国管理更多的地方。岑瑛深刻地理解到了这一点,他知道他的军功是获取帝国权力奖赏最重要的资本,因此,他不断地把他的军事才能与可能动用的军事力量贡献给帝国边疆,从而立下一个又一个的战功,也换来了朝廷一次又一次的奖赏与肯定。而其孙子岑浚,虽然承继了其祖父留下来的雄厚兵力,却似乎还没有从唐宋时期这里的地方强人的行为模式中走出来,因而最终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2.岑瑛在思恩府的宗教建设

    不过,岑瑛所取得的成功似乎又带来了另外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在朝廷对岑瑛的奖赏中,有一点是特殊的,一般来说,朝廷的奖赏、包括土司在内,从来都只是各种荣誉或职位的提升,似乎很少或者没有给予土地与人民的奖赏。而岑瑛得到了这些,而且是让一个已经改土归流的区域重新回复到土官地区,这是一件完全有悖于帝国意识形态的行为,因为这意味着颠倒了“用夏变夷”是“用夷变夏”是一个让“文”又重新回到了“野”的过程。

    我们相信这一过程不可能不会使岑瑛受到来自朝廷一部分官员的疑忌。岑瑛也需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是如何获取这些土地与人民;其二是获取这些土地与人民之后,如何使这些土地与人民更合理化地为自己所拥有。

    显然对于岑瑛来说,要达到第一个目标,首先是他必须取得帝国官员或部分官员对他的强有力支持;因为在这一时期,尽管有相当多有见识的帝国官员从实际出发认为用土司来管理土著社会更有效率,但敢于采取实际行为“用夷变夏”官员还是要冒相当大的政治风险。如果没有敢当责任或能当责任的官员予以支持,岑瑛的欲望也难以实现。岑瑛的能力让他做到了这一点,史书上也记载岑瑛的个性“善治兵尤当上官意。前后镇守大帅,皆优异之。”(枉森·一:289)也说明他不仅是个武夫,还更具政治才能才能,很能够逢迎上司。他得到了当时三任征蛮将军、广西总兵顾兴祖、山云、柳溥的鼎力支持。这样,即便广西政坛风云变幻,岑瑛与其思恩府却也总能平步青云、节节高升。

    我们知道,虽有帝国主要官员的支持,疑虑不可能就此消失,因此,岑瑛的第二件事是必须消除帝国上下对他扩张所可能招致的非议与疑惧,包括对上述官员支持他的动机的怀疑。因此,岑瑛在完成他的基本的扩张后,即开始了他的地方政府建设。

    乃用夏变夷,请置府学,选民间俊秀教乞朝廷给之印章,授以师范。教化既行,风俗随美。学者谭诗书,习姐豆;中乡闹者有人,染夷俗者知耻;周旋唯偌,动修伦理。既又建社攫山川,郡厉二坛。开在城、陵、苏韦、慕化四择为藩泉二分司,暨诸庙宇,而思恩孺卜,雄深壮丽,屹为两广重镇矣。(汪森·三:280)

    事实上,岑瑛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土官府开设官学的土司,而且不久之后该府学又产生了第一个举人。显然,岑瑛是在用这一系列的行为向中央王朝表演他对天朝的“向化”与“用夏变夷”从而消除帝国官员对他的疑虑与口实。

    其实,岑瑛所作的工作不过是把一个内陆城市的地景移植到广西西部。因此,明代史书上对岑瑛经营思恩府的评价也是“比诸内郡焉”。(汪森·一:290)显然这也是岑瑛建设,恩府最重要的目标,换句话说,岑瑛是要建设一个比“内郡”还“内郡”的思恩府,从而告诉中央王朝,他不但没有改变思恩府原有流官地区的性质,还使思恩府从整体上提升成为了“王化”之地。

    也正因如此,岑瑛选择建设的庙宇与神抵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因此,岑瑛除了首先建设了所有内陆城市一般都有的社程坛、山川风雨坛、厉坛湘信还有城隆庙)之外,他所新建或重建的祠庙,都有特别的意义,他也为此大势渲染。

    以我们目前所见的为例,这样的祠庙就有四处。

    一是崇真观的重建。为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及其意义,我们可看其碑文:

    (澄仕佐郎思恩军民府儒学教授香山卢瑞撰文,中训大夫田州府知府兼来安守御事舞阴岑镐篆额,承值郎思恩军民府通判陵水李书丹)州郡有观宇,岂徒侈轮奂、耸瞻仰而已哉?是必上敬乎君,下福乎民,以祈境土之宁谧焉。若思恩旧州之地,在宋为南海县元并为南海庄,我朝洪武八年岁,移思恩占据其地。于时知州岑公永昌既建玉皇阁,孚佑下民,尤概观宇弗立,无以表诚达虔以祚鸿休。永乐丙申岁,乃于地名塘利建创玉皇殿阁,口妥灵口。然岁久将圮,且偏于一隅,其子今都指挥使岑公瑛既为守牧,欲大先志,正统已未口口口中坡心之地前建诸天大殿,后创玉皇阁,庄塑口设,以严花事。天顺改元之七年,公以边务暂还旧治,仍集砖石包砌台阶,规划大备。诚为口口口功,既完口曰崇真观。俾瑞记口口其始末,以垂悠久。

    窃为圣皇御极,统有万邦,虽遐荒僻壤,口皆鼓舞振作于治教之中者,由边将口宣天休帝力而达,答天休也。谨案思恩图志,东接邕州,北连庆远,山林险隘,夷僮杂居,时或啸聚,即肆攻劫。今幸削平,乖谬悉归版图,口销其兵器,尽为农具。使非宣布盛朝武定文功,绝域威德何以致耶?是为都阃公竭诚殚虑,经营观宇以答天休,上口口皇图由之巩固,下福万民于无穷焉。铭曰:世守华勋,其诚孔殷。有阜迥如,名曰坡心。经营观宇,爰奂义轮。昊旻口口,罗列诸天。尊祀文祀,厥祀伊何?翊我圣君;厥神伊何?福我生民。时和年丰,嘉瑞骈臻。边尘不动,风俗还醇。成化岁次己丑孟春月良日。

    (中慎大夫思恩军民府知府舞阴岑钅遂,奉议大夫同知南海彭馥,承值郎通判陵水李,将仕郎经历同知事鹤峰彭澄立石)该碑立于成化五年(1469)年,这一年岑瑛还健在,早于此前十年(1459)他已将思恩知府一职交予其儿子岑卫继承。崇真观的前身是玉皇阁,由岑瑛父岑永昌创建,正统四年(1639年)岑瑛改建于坡心,这一年正是思恩府升州为府的那一年。崇真观所祀最高神抵为玉皇大帝,在碑文中,我们顺理成章地看到了庙宇与朝廷间的对应关系。通过该庙宇,岑氏父子宣示了自己在思恩府的文治武功,并把这一切归功于皇上。于是该庙宇成了天朝在该处的象征,岑氏父子的祭祀表演也兼具多方面的意义:对于朝廷而言,它既代表着该地方已成为帝国的一部分,也代表了一个蛮酋的感恩与“向化”;而对于地方而言,无论对于邻近的土司还是其治下的土目土民,不但庙宇本身的恢宏就足以夸耀其权力,其内容也显示出其权力的基础、来源以及权力的不可挑战。

    岑瑛另外一个重要的事件是替前后成就自己的三任广西总兵顾兴祖、山云、柳溥一一建庙立祠。

    岑瑛最早建立的是山公庙。祭祀对象是山云,山云是江苏徐州留城人,袭父职为金吾左卫指挥使,从明成祖北征,力战有功,累升为都督金事。宣德二年(1427年),佩征蛮将军印镇守广西,山云于正统三年(1438年)因病去世,镇守广西达十年之久。

    站在帝国的角度,从多方面来看,岑瑛为山云建庙是最不具争议性的。其一是山云战功卓著。山云在广西间,正是广西各处瑶壮起义蜂起的时期,山云经过大小十余战,擒获了所谓“贼首”覃公丁、韦朝烈等,又增筑四城九堡、铺舍五百余区。维持了当时社会的相对安宁。其二是山云道德上的完整性。明史上说他“廉介自持,一毫非义弗取”,关于他的廉洁,当时人叶盛还记述了一个著名的“郑牢戒贪”的故事来说明山云的廉洁自持。这一故事也讨论到了广西土官与流官之间关系的问题,说明山云“驭土官,一以威信”。而且山云还能够正己及人,抚恤下士,身先士卒,公赏罚,严号令,与士卒同甘苦,因而不但在地方拥有极高威信,连皇帝也深知其人格,不但不断给予升赏,生病之后也亲加慰问。三是为山云立庙:并不仅限于岑瑛思恩府一家,事实上,象柳州府也有山公庙,也就是说,以山云的事功,为之立庙也在朝廷鼓励的事件。四是在岑瑛所在的前后几任总兵中,山云反而是对思恩府扩张支持最小的,岑瑛为之立庙,因此在表面上来看更多地也是基于公义而不是私情。这样,于公于私,岑瑛在思恩府为山云立庙都在情理之中。似乎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岑瑛委托陈演所写的“征蛮将军山公庙碑”一文中,岑瑛更多的是渲染山云的功德,也提到个人对山云的追随与思慕,反而对于山云给予思恩府的提携只字不提。

    岑瑛为个人所建的祠庙是为柳溥所建的祠。柳溥是明开国功臣之后,世袭安远侯。正统三年(1438年)接山云职以征蛮将军印接掌广西总兵。柳溥在广西的主要功绩征讨当时大藤峡的瑶民叛乱。柳溥除中途赴京城任职一段时间外,两次镇守广西,直到天顺元年(1457)去职。因此经营广西达20年。天顺四年(1461年)柳溥去世,岑瑛为之立祠。

    历史上柳溥经营广西并没有取得什么过于骄人的成绩,反而留下了一个贪墨官员的印象。一次是在正统五年(1440年),巡按广西监察御史奏柳溥贪忍失机,并奏柳溥的部下参将田真、都指挥姚麟等罪, 英宗的处置方式是让柳溥自己辩解, 而将其有问题的家属及仆人交与御史审查。结果是柳溥的辩解与其家属的交代不一致, 这引起了都察院官员的连章劾奏。但英宗只是处置了他的家属宥免了他本人(《英宗实录》卷71:270)。正统六年(1441年)又有人弹劾柳溥, 这次是因为柳溥家人受贿与走私私盐的问题, 柳溥在退出脏物后依然得到了英宗的宥免(《英宗实录》卷75)。此后, 正统六年, 七年, 八年、十一年柳溥又多次受到弹劾, 在正统七年都察院的奏章里更是说他“怀奸肆诈, 稔恶不悛”, 要求“别选智勇公廉者” 以撤换柳溥(《英宗实录》卷99)。柳溥似乎是依赖于英宗对其的宠幸才维持了他在广西的官位。

    但对岑瑛而言, 柳溥是思恩府最大的恩人。思恩由州升府, 直至升军民府, 都来自于柳溥的直接主张, 柳溥还将原宜山县的一块区域划归思恩府, 送了岑瑛一份“编户660” 的大礼。虽然有岑瑛的军功在先, 以柳溥的为人, 我们相信柳溥对岑瑛的格外关照很容易引起当时人的猜疑。因此, 我们所看到的岑瑛请人所作的“安远侯柳公祠碑” (汪森· 三:146)通篇是一篇与其说是为柳溥歌功颂德,不如说是为思恩府正名的文章。

    文章的一开始就强调:一个将帅, 无论采用什么手段—— “德义、智谋、勇略”, 达到保境安民的效果是最重要的。然后文章一一叙述了柳溥对岑瑛的支持所产生的后果, 首先是在柳溥支持下思恩升州为府, “由是侯益尽职,民赖稍安”;既而思恩改军民府, “于是凶暴敛迹, 境土顿宁矣”;而将宜山县之一部分划归思恩府则“自是诸峒瑶僮, 皆卖刀买牛, 相率向化焉”。在叙述完这一切后, 文章最后总结陈辞:

    窃为兵不血刃, 军不给饷而境土以宁, 此边将之良者也。今观柳公区画思恩之地, 虽不穷兵黩武, 而盗自息, 民自安者, 得非由其仁以存心, 义以制事, 故边境不劳而治与? 噫!思恩之治, 昔而州, 今则府;昔而偏居一隅,今则宣政要路, 俾一郡黎庶皆恬然耕食凿饮,樵歌牧唱而无外备之忧者, 实公之赐也。虽然, 岂特思恩之福哉? 彼邻封之民, 昔靡宁居, 今则藩篱既固, 咸得肆力于田庐者, 亦谁之功与? 诸峒瑶僮, 昔避征剿, 今则版图是归, 同保生全于无虞者, 又谁之功与? 是宜岑侯不没公之德义, 而庙祀之无穷也。(汪森·三:146)

    岑瑛显然是在说明:柳溥给予思恩的支持并非私情, 而是公德。因此, 思恩府地位的确立是柳溥的功德, 也是朝廷经营边疆的典范。

    岑瑛将这一意思表达得更为明确是在“镇远侯顾公祠碑” 一文中。顾兴祖在山云、柳溥之前出任征蛮将军并广西总兵, 去世却在两人之后, 因此, 该碑文写于天顺七年(1464 年,顾于是年去世), 反而较山云、柳溥为迟。

    不用说山云, 即便相较于柳溥, 顾兴祖的官声也差了许多。顾1422 年来镇广西, 1424年就被一个女子告上了朝廷。告顾的是已故广西都指挥同知葛森之妾许氏, 许氏告顾主要是“耽色贪财”, 其缘由来自于顾不仅侵占葛森故居, 还强占葛森次妾。这件事因为朝廷为存什么“大体”, 不肯轻信一个女人而开罪边将,而不了了之。显然, 以许氏这样一个弱女子,若非迫不得已, 断不会控告顾兴祖。宣德二年(1427年), 顾兴祖又被巡按广西御史汪景明告上朝廷, 这次是告“总兵官镇远侯顾兴祖及指挥张珩等贪虐十五事”, 告的结果仍然是皇帝只是处理了顾的一些部下而置顾罪于不问。不过到了这年的下半年, 顾兴祖终于获罪被逮。这次是因为朝廷与交趾的战争, 顾兴祖拥兵南宁、太平而没有支援在丘温卫陷于交趾包围圈的明朝军队。这一次皇帝和他算总帐, 将其谎报军情、勒索土官、强夺民居、挟取女妇等一并开罪, 逮下锦衣卫狱, 大概皇帝念他是功臣之后, 又多有战功, 最后还是开释了他。此后, 他多次获罪, 又多次获释, 晚年镇守南京。

    我们相信, 以顾兴祖的个性与人品, 岑瑛不太可能免费得到属于流官县府的土地与编户。因此岑瑛也难免予人口实。顾兴祖之死给了岑瑛一个替自己公开辩解的机会。在碑文中, 我们看到岑瑛如何是由地方推举, 既而又由广西三司官员亲自审理, 才得到了原属于武缘的土地与编户。顾兴祖本是一个“嗜杀” 的武夫, 也被岑瑛吹捧成“仁至而义尽” 的人物。最后, 岑瑛更明白地将立碑动机淋漓尽致的表达出来:

    虽然顾公之施德, 非偏于瑛也, 为国为民施也。瑛之报德, 非施于顾公也, 为国为民而报也。微顾公不能成瑛之善, 微瑛不能著顾公之德。此之报, 彼之施, 一皆天理人心之至公欤? (汪森·三:148)

    因此, 我们看到, 岑瑛在思恩府的宗教实践如何在进一步巩固其已取得的权力或为其权力正名。一方面是庙宇的设置以及科仪的展演, 很恰当地呈现和表达了一个边陲政府如何被纳入成为帝国的一部分, 从而拥有了“内郡” 或相当的身份;另一方面, 岑瑛很恰当地利用汉人宗族与传统, 透过为死人立祠、建庙、树碑来为其权力的合法与正当性进行声辩, 来说明他的权力的获取不是私相授受而完全来自于公正与“天理人心” 。

    3、成为地方神明的岑瑛

    岑瑛在为别人立碑的同时, 也还需要完成为自己的正名, 因而也为自己留下了一块石碑。在他将思恩府知府一职交与其子岑王遂而专任广西都指挥使之后, 他请当时的状元, 湖南华容人黎淳为其撰写了“思恩府德政碑铭”。(汪森·三:279 -281)在这篇文章里, 黎淳或者说岑瑛首先讨论了宋元以前, 思恩都是国家难以控制的化外之地, 而到了明代, “贡赋朝享一同中夏”, 他总结这有两个原因, 一是“皇明治化, 与天道同遐迩”;一是“政得其人, 国无难理” 。也就是说, 明皇朝的“天运” 加上岑瑛的“人事” 成就了思恩的“德政”。

    在第二段, 文章叙述了思恩府升州为府的过程以及岑瑛在思恩所作的文化与制度上的建设。作者没有忘记强调岑氏是“相传汉征南将军裔”, 谈到岑瑛“智勇善将, 素得夷心”, 因而受知于广西三任总兵, 在他们的支持下, 思恩不断发展壮大。作者渲染了岑瑛在思恩府的各种建设, 而这些制度建设的核心在于“用夏变夷”, 思恩也因此从一个土州, 一跃成为“两广重镇”。

    第三段主要叙述岑瑛的个人品格与功德。文章说“ (岑)侯律己俭, 治家严, 奉上恭顺而清谨, 积书满家, 手自誊写。公退, 日坐讲堂,劝课诸生, 身不离鞍马之劳, 心不忘士卒之苦。” 俨然一派儒将的风范。严格地讲这些话也不是空穴来风, 景泰六年(1455年), 岑瑛之长子岑镔就因为岑瑛领兵在外期间, “所为多不法”, 被岑瑛告发并亲自回府处置, 岑镔因而畏罪自杀, 岑瑛反而因“割爱效忠” 受赏(《英宗实录》卷259)。一个“蛮夷” 能作成这样, 自是不同凡响。因此, 黎淳在追溯岑瑛在个人官位与思恩府两方面所取得成就后, 也说: “可谓土臣之英杰者, 宜爵诸侯赏延于世矣。”

    我们料想黎淳所说的话多半也是岑瑛要说的话, 因此文章也不仅仅是为岑瑛歌功颂德,我们相信接下来的文字表达的是岑瑛多年来的政治智慧与心得:

    君子法天以理民, 恩为阳, 威为阴, 凡命官食禄于广, 非不知此, 鲜克行之。不使民夷久安于无事, 无宁侵渔以成俗, 将其政而扆之, 尚知廉乎? 盖廉以布恩, 则勤者感;廉以宣威, 则怠者惧。其心不伪, 其力自尽, 是廉又恩威之要术, 不可诬也。毋忽民犷, 至愚有神;毋轻地僻, 一视同仁。惟侯得此要术, 而力守之。既诞建功业, 丕流庥阴, 使凡为子若孙者, 率由旧章, 世世如侯之身在, 岂不享爵土于无穷乎? 至于屏翰边徼, 而世其官者, 亦皆心侯之心, 守此要术, 于夷无扰, 国岂有乱民哉?

    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 这段文字谈到了两点:其一是岑瑛痛感朝廷命官在广西的“不廉” 给广西社会带来的伤害———这种“侵渔以成俗” 也是广西社会动乱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 认为只要做到“廉” 即可有思威并施的效果;其二是文章说:“毋忽民犷, 至愚有神;毋轻地僻, 一视同仁。” 也就是说, 不要轻视这些远方没有“知识” 的人民, 只有给予边民足够的尊重, “于夷无扰”, 国家才不会有“乱民”。

    后一点被岑瑛视为是自己成功的因素, 并期望自己的子孙及广西其他的土官能够继承下去;但前一点显然并不是说给土官们听的。文章还借思恩府“郡文学, 暨堡之耆民、学之俊选、戎阃之兵校” 之口, 说明岑瑛是实践圣人之教的典范, “昔孔子教人忠信笃敬, 蛮貊可行。当时门人, 维书诸绅, 未至其地。今去圣人千八百年, 乃在我侯之身, 亲验圣人之教。侯宜于民, 民亦安于侯。弃去椎卉, 习而衣冠, 俾是荒服, 移为华夏, 诚荷圣天子不鄙远人, 封建世家, 锡于洪福。”

    因此, 透过黎淳的文章, 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岑瑛的逻辑。“圣人之教” 并不仅是流官的专利, 一个“蛮夷” 领袖同样也可成就“德政”, 带领蛮夷完成“用夏变夷”。而土民对岑瑛的相“宜” 与相“安” 也说明了岑瑛值得拥有这份权力。而对于朝廷而言, 最重要的其实只是官员廉洁, 给予土著以足够尊重。岑瑛隐然在强调其个人作为朝廷在该地代理人的优势地位, 说明在帝国的体系里, 他与他的家族可以持续地拥有权力。他显然试图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寻求帝国对他所拥有的权力以及权力扩张的更多的认同。

    岑瑛数十年间将一个小土州打造成左右江地区势力最强的土府, 这在明代之后是绝无仅有的事件。明代政府所疑虑的也是某一土司的坐大与难以控制, 因此对土司的扩张与兼并格外警惕。但岑瑛却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显然完全将这一切理解为是对岑瑛战功的赏赐是不确切的, 虽然不无相关, 而且就战功而论, 岑瑛其实未必及得上思明府的黄王宏;也不能完全归结为岑瑛对朝廷命官的收买, 这类事实很可能存在, 但其他土司同样也可以去做, 而且以岑瑛的行贿实力显然不及田州府、泗城府一开始就规模很大的土府。岑瑛之所以能够成功, 最重要的策略显然是将其扩张过程进行了一层文化上的包装与改造。使得他的权力的扩展, 是在帝国的意义体系里进行的。

    岑瑛的行为也因此能够得到多方面的认同。对于国家而言, 他的随调应征固然显示了他对国家与朝廷的忠诚, 而他的积极“向化”更使其成为土司中的表率, 本来土司并没有承担文化建设的责任, 但岑瑛却主动地做到了这一点, 因此更为弥足珍贵。岑瑛的行为显然得到了朝廷的高度认同, 不但他的一些错误朝廷不予追究, 生前也不断得到帝国各种各样的奖励, 最重要的是死后还附祀王公祠, 即同王守仁一起接受地方官民的祭拜。而对于土官而言, 他的成功与强势也使其拥有在广西土司中首屈一指的威信;对于土民而言, 他更是一个值得依赖的保护人。

    岑瑛似乎在死后不久很快就成为了对地方持有保护责任的灵验的地方神。我们虽然没有文献来确定岑瑛成为地方神明的过程是否来自于土司的推动, 或者是土司巩固其家族在地方上权力的一项策略, 但在清代初期金金共所编《广西通志》中, 原属于思恩府的九个土巡检司中, 兴隆土司、定罗土司、旧城土司、下旺土司、都阳土司均建有岑瑛庙, 即便清初没有记载的, 如成于清晚期的《白山司志》中, 也记载白山土司有多处岑瑛庙的存在。也就是说, 有关岑瑛的祭祀应该在原属于思恩府范围内的区域里普遍存在。这说明事实上还是存在一个土司成为地方神明从而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联为一体的过程。

    岑瑛所具备的特质也让我们理解岑瑛为什么会在为既被地方奉祀又得到帝国允准的地方神明。我们不知道岑瑛是如何进行国家祭祀体系的, 但似乎应该是在岑瑛成为地方神明之后。因为王守仁晚于岑瑛三十年才经营广西,而且思恩此后即改土归流。因此岑瑛附祀王公祠的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国家试图将地方社会已经存在的岑瑛崇拜进行合理地收编与改造。从而使得地方对岑瑛的祭祀在思恩府改土归流之后依然能够延续。因此有关岑瑛的庙宇与祭祀一直能够存在并延续到现代。中央王朝对祭祀岑瑛的鼓励还可见于位于武鸣县罗波镇的罗波庙中。这是该区域内一所非常著名的庙宇, 庙里所供奉的主神即为岑瑛, 关公与岳飞反而成为岑瑛的配神。而据最近的考察者称, 该庙所实际供奉的神明是龙母, 而龙母, 则被认为是西江流域的早期本土神明。 也就是说, 在对本土神明祭祀不被帝国所允许的情形下, 岑瑛成为国家与地方共同可接受的神祗, 虽然庙宇可能真正供奉的不是或不全是岑瑛。

    不过有意思的是帝国所推崇的岑瑛也是一个经过帝国改造了的岑瑛。在清初有关岑瑛庙设置的说明是这样的:

    岑公庙, 在司治前, 祀明思恩土知府岑瑛, 正统中, 瑛奉调征大藤贼有功绩, 还至中途, 无病而卒。所殁之地。草木不生, 土人以为神, 立庙岁时致祭。(金囗《广西通志》卷四十二)岑瑛实际卒于成化年间(1478年), 虽然参与了大藤峡战争, 但显然他的死与此无关。从这一意义上我们相信, 由土司或民间所推动的岑瑛神明化的过程, 最终还是经过了国家的改造, 成为神的岑瑛是作为国家的英雄的岑瑛, 从而进入国家祭祀体系中的岑瑛也是经过神的标准化后的岑瑛。

三、明代土司地区神明的皈依

    岑瑛在广西的行为并不是孤立的。或前或后, 广西的其他土司都在其辖区内进行了岑瑛在思恩府所作的类似的宗教与文化建设。对广西其他土司而言, 也许岑瑛的事功可能是他们无法企及的目标, 但岑瑛的行为无疑提供了一个示范, 事实上, 在明代, 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完成了一次宗教意识形态与宇宙观的重构。

    1、城隍与其他道教神明在土司地区的扩展

    从明代开始, 中国州县的地景一般都包括城隍庙、社稷坛、厉坛、山川坛、文庙的建置。在广西, 每一处改土归流的地区, 迅速完成上述建置的建设也成为了新晋官员的责任与义务。而在土司所控制的区域, 帝国并没有给予强制和要求, 因此建与不建完全操控在土司本人手上。但我们注意到, 整个明代, 除了部分地区之外, 土司所在的州城均有了除文庙外的这几项基本建设。

    我们可以城隍庙的建设来看这一过程。

    广西之有城隍, 从唐代已经开始, 但均局限在广西东部郡县。据目前所见到的文献记载, 土司建城隍庙始于思恩府的黄忽都。

    黄忽都生于元至正七年(1347 年), 至正二十六年(1366 年)袭职思明路总管。洪武元年(1369 年), 黄忽都归附明朝, 第二年,明改思明路为思明府, 黄忽都也相应改任知府。直到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去世。因此, 黄忽都建城隍在1389年之前。

    在同一时期, 田州府的岑伯颜据说也在田州“又修德政, 延师教诸子, 建城隍、社稷、神农诸坛庙。劝课农桑。” (谷口房男等:242)岑伯颜是岑瑛祖父, 也是桂西岑氏在明代崛起关键性的人物。思明府与田州府在同一时期相继建城隍, 显然与朱元璋洪武二年(1370)要求各郡县建城隍有关。尽管明朝对土司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但这些土司为了表示对帝国的服膺, 主动建设了象征帝国宇宙观的城隍庙及其相应建筑。

    我们相信, 到了明中期, 城隍已全面接管广西土司的州城并承担起土司境内的安危。事实上, 我们依据成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 年)的《殿粤要纂》进行统计, 明代广西境内的土司, 除了处于红水河流域的土司, 以及原属思恩府的九个土巡检司外, 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基本上都建有城隍庙、山川坛、社稷坛、厉坛等。即便这些地区, 清初期的文献也表明了至迟在清初, 无论土司大小, 均已建有属于自己辖区的城隍及相应庙宇(见附表一)。

    也就是说, 明中期之后, 各土司有关城隍的建设与城隍的祭祀成为了土司制度的一部分。如思明府的城隍庙就在隆庆六年(1572年)经历了一次大的重修。其缘由是因为辛未年(1571年)水灾, 城隍庙同时被水淹, 水退之后, 思明府土知府黄承祖下令重修。修成之后, 请了一个广东的庠生苏九鹏来作碑文。苏在碑文里写道: “故国家必建神宇以为礼乐相先之地, 必塑神像以为斯民敬畏之基, 黄君此举, 其深知幽明之理乎? 自此而与天地相为悠远, 自此而为斯民御灾捍患, 功德长远矣。” (甘汝来)因此, 我们看到苏对于一个土知府修城隍庙丝毫没有任何惊奇, 他认为这只是黄承祖知道“幽明之理” 从而体现国家意志的表现。

    这也说明对城隍一类神祗的信仰已经支配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甚至说来, 思明府的城隍还被赋予了有能力抗击交趾入侵的能力。明万历年间思明府的同知李某因为思明府一直受到交趾入侵的困扰, 从而向城隍进行认真的祷告。结果“一败禄酋于安马, 再刃督酋于明州, 一朝雪数年之齿。” 李某将这些胜利归功于他与城隍神互动的结果, 因此勒碑记录了这件事, “不令明神助国之功泯灭无闻。” 

    明代万承土州的一次城隍庙重修活动也很代表了土司区域内对该神祗的看法。万承州原来的城隍庙在一个离州城较远的地方, 而且庙宇年久失修。万承许姓土知州因此重建在州署附近。落成之日, 土司又亲自带着族、目、商、民一起瞻拜。许土司还对“万承州重建城隍庙碑记” 的作者王健说: “今兹庙貌焕然一新, 庶几哉! 神无怨恫, 人民胥悦, 境内辑宁, 在斯举矣。” 王健对土司这种将人神之间的交换关系简单化的说法表示了异议, 他说:未可恃也, 神之所享, 其惟明德乎? 传有之, 夫民, 神之主也, 务使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 然后民和年丰, 而神降之福, 继自今而世守斯土者, 急于保障, 缓厥茧丝, 则凡朝考其职画, 讲其政夕, 序其事, 必求夫嘉德咸备, 违心悉泯, 而后即安。则所以格神人而绥遐福者, 岂外是欤?

    许姓土司据说从这番大道理中“深得箴规之义”, 因此刻碑留给后人。从行文来看, 王健大概是州同知一类的官员, 土司的这种谦恭受教也让我们了解虽然建庙的主动权在土司手上, 但诠释权却在流官手里。

    除了城隍之外, 汉人的其他神祗, 主要是道教中的神祗也开始全面的进驻广西西部的土司地区。广西的土司似乎也进入了一个建庙的时代, 我们仍以思明府为例, 可以看到整个明代期间该府的庙宇建设情况。清初思明府的庙宇中, 有两座(真武庙、关帝庙)建于明以前, 由土官(思明路总管)黄克顺所建, 其他则基本上均建于明代。

    从庙宇名称来看, 广西土司地区的神灵体系相当地开放, 和内陆似乎也没有明显的差别。除了一些道教著名的神祗外, 国家所鼓励推广的神祗(关帝庙)、佛教寺庙(观音寺等)、以及一些区域性的神祗(天后), 都出现在这一区域里, 甚至象当时只在江南出现的五显神也出现在广西土司地区。显然,由于国家对土司地区的庙宇设置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要求与限制, 土司地区庙宇的建置要么来自于土官的推动, 要么来自于土官的默许。这一多样性也显示出一方面多样性的社会力量已深入到广西土司地区, 另一方面土司也没有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各种神明的侵入。

    2、祖先与英雄神

    与思恩府类似, 在土司所管辖的区域,“英灵” 成为神明的类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对土司获取权力有关健性影响的朝廷官员;一类是死去的土司。

    比较典型的是田州土府的五公祠。 15该祠所祭祀的人物为汉伏波将军马援, 宋宣徽院使狄青, 明新建伯王守仁, 总督林富, 副总兵张佑。祭祀马援自不必说, 伏波庙也是中国南方重要的庙宇。为狄青建祠, 显然来自于明代广西土司开始的祖先随狄青南征立功授土的说法, 不过有意思的是即便这一说法在后来成了左右江土司的统一口径, 祭祀狄青似乎也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王守仁、林富是田州在改土归流后又裁流复土的关键, 是田州再生的恩人。田州府为这四人立祠应该没什么疑义。

    只是张佑能够晋升五公祠让人意外。无论是功德, 还是身份, 张佑似乎都不应该有与马援、王守仁等并列的资格, 这一事实要放在流官地区恐怕也会引起相当大的异议。张佑对于田州而言, 大概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岑芝的保护。田州在重新恢复土司制度后, 田州未来的继承人是岑猛第四子岑邦相, 但岑邦相之兄、已死的岑邦彦也留下了一个儿子岑芝。因此,岑芝成为岑邦相的心头之患。其时, 张佑以副总兵身份镇守田州, 因为他的保护, 邦相才没有下手的机会。张佑在任满离开时向岑邦相索贿, 结果是岑邦相的“二百金” 让张佑大不满意, 张佑与当时田州权重一时的土目卢苏合计, 找了一个借口将邦相毒打了一顿。岑邦相虽然年纪轻轻, 却也不是一个善与之辈, 乘送行之际给张佑酒中下了毒, 张佑在第二年毒发身亡, 但当时张佑得以将岑芝带走并寄养在梧州两广总督内。后来在卢苏以及瓦氏夫人等的支持下, 岑邦相被杀死, 岑芝得以继位(田汝成)。

    因此, 我们相信是因为岑芝一脉的延续使得张佑得享庙食。也就是说, 土司立祠更多的是回报祀主对其家族权力延续的恩德。关于这一点, 清代白山土司对土司的这一逻辑表达得更为清晰, 白山土巡检司建有狄武襄祠与王文成公祠, 分别祭祀狄青与王守仁。白山土司表述他们祭祀狄青的缘由时说: “王氏授有此白山疆圉也, … …, 固朝廷之深恩, 亦由将军之遗泽, 则我王氏有一日之官守, 将军则有一日之血食, 所当率斯目民, 尊崇供奉, 相承弗替。” (《白山司志》卷之八)

    我个人相信, 从明代开始, 由于土司政策的建立, 使得土司辖区相对稳定, 土司通过神明建设的方式开始建立家族与地方之间的联接关系。的确能看见从明清以来, 大量的已故土司开始成为社区神祗, 从而接受祠庙的祭拜,这些土司或作为较大范畴内奉祀的神祗, 或作为村落的社神, 直到目前仍广泛存在于广西的西部(黄家信, 2004)。

    不过在官方史料中留下的记录并不多。除岑瑛外, 明代史料中土司被地方祭祀还见史料中还见于记载的有元太平路总管李维屏。明代《太平府志》记载有他的生平事迹:

    李维屏, 太平州土官知州, 至元十四年升太平路总管。爱民如子, 民有病若悉为去之。时丽江数为兵燹, 民多掠, 惟屏出资赎而归之。后升广西宣慰司宣慰使, 亦多正绩云。(明· 甘东阳《太平府志士》)

    明太平府因此设有李公祠, 显然李维屏被祭祀之所以能够在官方史料上留存下来是来自于他的事迹得到了帝国的认同。而其他大量土司成为地方保护神的过程则由于史料的缺载而湮入无闻。不过依据现在的情形我们仍可以了解大致的情况, 譬如与岑瑛相类似, 在桂西影响很大的还有岑大将军庙。所祭祀的对象有两种说法, 一是元代来安路总管、曾被元朝授予怀远大将军的岑世兴, 另一种说法则是岑世兴的弟弟岑世元, 即桂西有名的岑三爷, 岑氏自己的族谱对岑世元有如下的记载:

    元修武郎岑世元, 号云雾, 武略将军岑雄之季子也, 善骑射, 通蒙古语。兄世兴, 频遣其赴都入贡, 奏对称旨, 授忠武校尉。时云南乱兵犯田境, 诏世兴讨之。朝廷知世元勇力,晋授修武郎, 敕田州从征, 所向克捷, 后以兵寡不支, 为滇兵所挫, 被创甚。元曰:生未能报效国家, 铭勋竹帛, 死当为民驱厉, 庇此一方。遂单骑策马入河, 逆行数里而没。久之,百色有人结伴河干夜行者, 风月恬然, 忽江心浪起数尺, 逆涌而上。众惊怪视听, 若有人冠带乘马踏浪, 比至, 则一木神主, 拾出水面,大书修武郎岑公神主, 不类人间笔画。众异之, 结茅江浒, 岁时祀祷灵应。仕宦商贾经过者, 咸亲见形影, 咸感梦中, 因遍地建祠享祀。迄今其赫赫邕管以南, 咸称岑三爷爷。(谷口房男引《田州岑氏源流谱》)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是岑三爷爷故事的第几个版本, 但土官讲述其家族祖先成为神明的逻辑很清楚而且大概也是一脉相承的。显然这一类神祗的确定乃至神话为维持土司的地方权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本土神祗的庙宇化

    在明代广西土司地区所发生的宗教变迁过程中, 另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本土的神祗开始登堂入室, 成为在祠庙中被祭拜的神祗中的一员。

    在广西“麽教” 中, 与布洛陀并立的神明有雷王、龙王、还有老虎。其中的龙王与汉人的龙王很容易融为一体, 因此, 广西各处都有龙神庙、龙王庙或龙母庙。 16很难确定这些神祗是本土还是外来的。但广西多处的雷王庙来自于麽教体系中的雷王则大致确定无疑。这也说明本土麽教中的神祗并没有随宗教的变迁而消失, 反而借新的庙宇形式找到自己的位置。

    其实最典型的是花王庙。花王是壮族主管生育的神明, 一种说法说她就是布洛陀的陪神女米渌甲。目前在广西壮族的各个家户中, 其女主人居室的门口或室内还安置有花王的神龛。但在明代, 花王就开始走出家户, 成为公开祭祀的神祗。尽管其普遍性我们还不十分清楚。不过我们仍可以参考一个清代改土归流之后的地区建立花王庙的过程了解这一情形:

    花王庙在小东门外, 未建庙前, 城内小东街一带常有火警, 堪與家谓城外大鱼塘空旷无蔽, 街上不无风冲之虞, 宜建祠奉神以庇佑。因是首事何其恭、蔡日盛等率阖州人捐建, 嗣后居民均获神庇, 人安物阜。知州李宪乔有文纪之, 并亲书匾额。(颜嗣徽《归顺直隶州志》卷三)

    显然是地方社会乘国家允许建庙之机将一个地方神塞进国家的祭祀体系里, 而且花王似乎也有了其神职之外的灵验。我们当然看到了地方社会在神明信仰方面所仍然存在的自主性。而且更有意思的是李宪乔还专门为此作了一篇精彩的“花王庙碑” 的文章, 17他很清楚花王不在国家的祀典内, 因而用很大的篇幅讨论了设置这些神祗具有的意义。

    广西土司地区甚至是流官地区的神灵设置与国家祀典之间的差异不但流官明白, 土司也很明确。流官认为对这些没有进入国家祀典的神祗的态度应该是: “而神果能福其民, 则亦不得以不经废之, 亦因俗从宜之义也。” (谢启晃《广西通过》卷一百四十六)

    白山土司对这一现象的说法更有意思。在回答土司在神明设置上是否可有特殊性这一问题上, 白山土司谈到:

    然观今郡县中, 设主于祠, 肖象于庙者,岂尽载于会典, 颁自祠部耶? 至二氏之所居,土社之所奉, 亦祈禳报赛之资也, 苟非淫祀,有举忽废, 均宜附祠庙以见焉。( 《白山司志》卷之八)

    白山土司认为即便在国家的郡县都没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祀典设祠建庙, 因此, 土司建庙与国家的不一致不应理解为土司有什么特殊性,而是一种正常现象。这也就是说, 在明代壮族地区引入汉人的祠庙体系之后, 土司地方社会所形成的神灵体系是一个文化综合的结果。

结论

    最后, 大致可以把我们的结论归纳如下:

    从唐宋或更早的时期开始, 广西的历史是一个地方割据的历史, 地方势力既依赖于婚姻等手段相互联盟, 又相互竞争。其固有的文化一方面很难支持形成一个稳定集中的政权, 另一方面也难以形成上层权力与下层社会之间的结合。广西地方强人之间的这种相互竞争而彼消此长的过程也为中央王朝的势力进入该地区提供了契机, 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 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 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 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 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 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 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 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到了帝国的后期, 随着以道教为首的汉人象征体系在土司地区的全面铺开, 新的仪式专家道公代理麽公开始支配这一地区人民的社会生活, 广西土司制度已实际上名存实亡, 最终也在波澜不惊中完成了最后的改土归流。


编辑说明:本文来源于《民族学刊》2010年第2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李建明 吴  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胡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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