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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载](转)《子平真诠》读书心得4

《子平真诠》读书心得4

作者:yxuefengx


论印篇,汪侍郎命

正印    偏财    日主    正印     

乾造:  辛     丙     壬     辛     (戌亥空) 

     酉     申     申     亥    

 

此造见于《渊海子平》一书,在“印绶格”篇中有收录。而《真诠》亦引用此命“汪侍郎命是也。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

 

先不管汪侍郎到底指的是谁,我们单就八字出发,看看其为何能贵至侍郎。

首先要说的,还是一些真诠论命所需要掌握的理论和技法。

1       定格以正格为重,杂格次之。

2       以日干配月令本气定格,而四库月以月令所藏之物透出定格。

3       定用神的次序应该是月令本气透出>地支合会结局>月令余气透出>非月令所藏的透干财官杀干

4       天干两合一为争合,如年时为甲,月为己则是,年月为甲,时为己或年为甲,月时为己则不作争合论。

 

好了,我们先来定格局。

观其大略,八字当中五金两水一火,看似乎金水很旺,且丙辛也有合水之象,似乎可以入外格,以金水相涵,或者两气成象论格。

但实际上,因为按上面提到的《真诠》第4点技法要求来对照的话,丙辛这样的位置组合是不作合的,那当然就更化不了。因此所谓的金水相涵,或者两气成象则不能成立。

 

故此,按正格的定格原则来看,此造月令为申,非四库月,故日主与其本气庚配合而成印格,

 

格局既定,则需寻用神

按定用的次序来看,此造申之本气不透,藏干也无,地支有合会结局,则取透干之偏财为用。

所以《真诠》“论印”篇中才有“有印多而用财者”之语。说的就是此造为印格,但格之病在于印多。而用神为财的话,正可以抑太过。

 

格局用神既定,则需看格之病,

此造地支金水一片,印又两透,想入外格又不成立,故以印多身强为病。有道是“身强何劳印生”,“偏之又偏”也。

 

忌神已经找到,那么就需要寻找去病之物。

此造一派金水,独月上一点丙火。且地支无根,失时失助,又泄又克的,好像自顾不暇,如何能为去忌呢?!实际上,丙虽然在八字中看来根基很浅,但也不能算完全无根。因为亥中藏甲,尚存一点生气。且丙火见酉亥为贵人齐至,故虽弱而不灭。只待时运引发则可发力。

而观此造,逆行东南大运,一路生助丙火相神,故此能成美格,许为贵人。若是一路西北,则贫贱无疑。

 

其实三命中尚有一例与此相似,辛酉、丁酉、壬申、辛亥。与汪侍郎造唯丙申月与丁酉月之分。而此造同样位至侍郎。可见《真诠》“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之语,亦合彼造。

而观此造,似比汪造更加有福。此皆因其用神更为有情有力之故。

同样的印格,同样的以印多身强为病,同样的以财抑印,同样的用神贵人双至。不同的是丁火之根更强,与壬水更亲,与印绶更为有情。

 

 

论印篇,张参政命造

          古例张参政之命 乾造:丙     戊   辛     戊                       

                                    戌   酉         

引用《真诠》的命例及论述,就当用《真诠》的理论与技法。

此造在《三命》与《渊海》中均有记录。《渊海》收录在“杂气财官格”篇内,而《真诠》引用此造,收录在论印篇中。大概是,《渊海》重财官的缘故。因,月令杂气月,干透丙火同样通根在戌,故而。实际上,正官也的确同戊土印一样,为此造的用神。因此象这样的格局,《真诠》有解释,称为兼格。“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说的便是这种情况。,拿真诠里的话说就是,“辛生戌月,土丙化官,又透戊,格成正印,正官乃其兼格也。”因此,真诠把它划入正印格来论。

 

1       财印论格时是不分正偏的。

2       官杀一为善用,一为不善之用,善当顺用,不善当逆用,所以需要分正偏,不可简单的看成同是克身之物。

3       “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说明,印格之人,只要官星透露而无伤,则不忌身强印旺。至于官之有根与否不影响格局成败,只影响格局高下。

4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情。”这段话说明,印用七杀相生的成格是需要条件的。即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这叫有所不足,这时候,杀去生印方能可成格。

5       34可知,印用官,不论印身强弱如何,只要官星清纯,即能成格。而印用杀,则需要印身有偏重,不所不足,方为有情。

6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说明,若身印并重,而用七杀,谓偏之又偏,故而不美,格成孤贫。

7       分开了官生印,与杀生印之别以后,就可以以格局论行运喜忌了。

“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这说明,同样是印绶用官,如果官露而印又重,则需要财来抑印生官,或伤食来耗印绶,使印绶发挥护官的作用而减少泄官的不利影响。

需要提的是,这里没有提到身的强弱如何。其实,这在真诠的前篇中早有论述,即身有根,即可任财官,当伤杀。“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是也。

那么什么算有根呢?真诠也给了解释,“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

而根的强弱如何分辨呢?“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然后书中就给出了一个关于根力量强弱的序列来。

 

8       所以,这里对身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有根。若无根,则不入官印双全之格。

9       而若是杀来生印的话,就与官生印之论颇有不同。即“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前面说了,杀是不善之用,需要逆用,因此见伤食运便能克制杀之戾气,使之为我所用。若是见了财乡,则财能生杀,更助戾气,故而不利。在这里,同样也没有提出对日主强弱的要求。因为对日主强弱的要求已经在成格与否的标准中确定了。所以,杀印相生的话,喜见伤食,却不喜财。

10       八字若是见杀又见伤食的话,则又成一格。这个时候,因为七杀元有制约,因此化为贵气。即所谓“化杀为权”或“化杀为官”或“七杀有制化为官”等。就相当于七杀变为正官一样,那么也就不论身旺印旺的问题,都能成格。至于财杀,相对印格来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并见的。

回到真诠中来,

古例张参政之命 乾造:丙   戊   辛     戊                       

                                    戌   酉         

 

按真诠技法,此造戌为杂气月,有本气透出,故以戊土为用定为印格。

地支寅戌结局,干透丙火,此丙火亦为用神。要紧的是,辛坐酉支,又生秋令,得土印相生,为有强根。故此造入印用官生格。

官印相生,不论身旺印强。只要官星清纯。何谓清纯,即无刑伤克合破害等物、干无重官、不杂杀,地支结局不逆克官星即是。

 

当然,在这里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日主,印,正官均是有强根的,这叫用神有力。而戌月令同为官印之根,这叫用神有情。有情有力,官印相生自然富贵。

 

 

论正官篇,李参政命造

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真诠》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此造,原在《三命》、《渊海》、《神峰》中皆有收录,唯《神峰》录为“李廉使之命”,与其他文本稍有不同。然则《渊海》与《神峰》皆将此造录在“时上偏财格”篇,意即此造当入此格。

 

其实,按《真诠》“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及“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的定格原则来定的话,此造应为正官格,故此录在此篇。

 

定格之后便是取用。此造酉令独藏辛官,不透,当取地支子辰结印为用。

 

用神既定,则当寻病忌。此造,酉官不见刑冲破害,不见重官,不见伤官,独以年上透杀为混杂之病。故而需要清之。

 

所以当乙木出现时,与庚作合,则可去忌,使官杀清,官格成,此乙木相神之功也。

 

再看,病忌既去,官不可孤,最喜财印相辅。此造印结局在地,财透干在天,且财印同根在辰,为有情,故不作相碍论,因此官贵。

  

其实,通过此造。我们还可以衍生出去,讨论另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在《真诠》的理论体系下,什么样的组合才算是官杀混杂”。

 

现在流行的日主平衡论中,通常都按官杀同为克身之物而论。岂知同为克身之物,而阴阳有别。故此,要想弄明白官杀为何需要两分,就要先弄明白官杀名称的由来,要想弄明白官杀的由来则要先知干支生克,要知干支生克则须先明干支之由来。故此《真诠》开篇第一句,便交代了“阴阳”二字。

所谓: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等等,其实太极、两仪、四象是一不是二,只是名不同而其实相同,彼此无差。太极中生阴阳四象。譬如人分男女,亦复有老少等等,相对性别来说,人分男女,相对年龄来说,人分老少,故此阴阳之别也。男人是人,女子是人,老男人是人,老女人是人,小男人是人,小女人也是人,故此四象阴阳为一太极也。引申到术数,因为“易”,故以变易为标准,即阴阳之分来自动静之变也。此阴阳为名,动静为实也。

 

即知阴阳,则须知五行。五行自四象而出,此亦如两仪与太极的关系一样。何谓四象,即太阳(极动)、太阴(极静)、少阳(初动)、少阴(初静)是也。又以五行类四象,则,火,水,金,木之谓也。而土是这四气冲结而成,所以土就注定与其他四行的不同,这在杂气定格取用中便有所体现,此为题外话。

世间的万物皆有阴阳,比如代表着少阳的木,只天干来说,甲为阳,乙为阴。只地支来说,寅为阳,卯为阴。而干支统论,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这就是干支区别。而前面说过了,阴阳之分实际上就是动静之别。所以,可以看出,干主动,支主静是有理论基础的。有了这个理论基础,我们才可以接下去讲这些分别具体会体现在什么地方。因此书中“论喜忌干支有别”篇,开篇就用“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一句来再次强调。

混是相对清来说的,杂是相对纯来说的。

杂有许多种形式,比如官格杂杀,杀格杂官、官格杂食、印格杂财,财格而正偏同透等均为杂。我们拿“论喜忌干支有别”一篇来分析《真诠》是如何定义官杀混杂的。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谓之混杂

如正官篇中李参政造,偏官篇中岳统制、沈郎中造皆是,只是混杂之病均得药相救而已。又,为何辛官不透只透庚杀亦为杂?!盖因月令本气随时可用,其力与天干之动相若。故,月令为官,则不可见干杀。月令为杀,则不可见官。此皆为混杂

 

书中“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

          

       此官杀同透亦为杂,故需食神合官而留杀。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谓之清

书中有云“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而壬合丁官,煞纯而不杂”以官杀并透而曰杂。

                    

    对比         

此天干合杀留官,地支虽戌午藏丁而亦为丙根。

逢二辛则官犯重,

        

          谓之重官

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

       

           不谓之重官,但酉酉自刑,为刑官,格亦破。

在行运篇中,又提到“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似这种情况(前提是官相对整体命局来说力量尚弱),如大运逢申酉,则为官根,则喜;如逢庚则为混,如见辛则为重,皆不喜。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原局不见刑冲破害破格,若大运见刑冲则如何论?”按文中所言,则酉月见酉亦为助根,似乎不忌酉酉自刑。而书中又有“甲用酉官,行卯则冲”之言,则酉月见卯则为冲。故此,似乎官格行运,不忌刑而忌冲。又或者刑冲皆忌,只不过因为官弱,故酉月见酉运,虽刑而亦作扶官,不至于破格罢了。

       

     则亦清

 

以上皆言,混、杂、重。

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谓之伤官。

 

          

      谓之无伤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O

             谓之伤官。

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矣。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谓之制杀。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此言干支动与不动,用与不用

 

到此为止,我们很明确的了解到,其实《真诠》对官杀混杂的标准和定义是很清晰的。只是我们从来都不去细细揣摩,故而才会被“混杂”一词弄的“混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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