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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你需要看清四个文件,了解三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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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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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应该看清以下四个文件:

1. 征地告知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这是国土部门应尽的告知义务,也是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因此一定要明明白白地了解自家被征土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以及被征收后的安置途径。

2.土地调查表。征地过程中国土部门会对拟征收土地进行权籍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因此农民对于自家被征土地的类型、面积、地上物(如种植粮食、树苗)的种类、数量等要仔细确认,尤其是土地类型,其认定直接决定了补偿标准的档次!

3.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地村、组发布公告。

农民应着重查看批准用途,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确认无误后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及时到国土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国土部门应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农民要重点查看以下六点:(1)自家被征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以及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是否准确;(2)自家安置人口是否齐全;(3)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付款对象和方式是否清楚无误;(4)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付款对象和方式是否清楚无误;(5)地上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付款方式是否清楚无误;(6)自家人员具体怎么安置,有没有具体措施。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对以上四个文件存在疑问时,你还拥有三项权利。

1.知情权。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必须把征用土地的计划、批复情况、土地现状和补偿安置方案告知村民,这是每一位被征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村民应当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关注有关的政府公告,仔细确认与自己财产有关的事项,这也是对自己负责。

2.听证权。不管是在征地报批前,还是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如果被征地村集体和村民对政府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疑问,有意见,均可以申请听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听证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农民可以关注拆迁方发布的文件,以免超过时效。

3.提出异议权。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或者被征地地类、面积、产值认定等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申请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申请人对于自己提出的异议方面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文章 | 圣运品牌部 | 视觉 编辑 | 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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