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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世后岳母起诉女婿 要求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玺 记者 袁玮)女儿患病去世后,王阿婆起诉女婿要求继承遗产,王阿婆除了要求继承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还要求继承女婿李鸣从他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近日,虹口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判定支持了王阿婆的诉请。

王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沈华与丈夫李鸣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2016年9月,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华占55%产权份额。

2018年10月,沈华不幸患急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李鸣60岁,独自一人生活,腿脚也不便,日常行走需要拄拐杖。不料,沈华的丧事刚刚办理完毕,王阿婆马上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女儿沈华的遗产。王阿婆的起诉令李鸣甚是气愤,沈华尸骨未寒,丈母娘就来要分财产,而更令李鸣想不到的是王阿婆除了要继承动迁房,还要继承李鸣自己名下的一笔80万存款。

原来,这笔存款是李鸣父亲两年前去世时,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李鸣分得的房款,可以说是李鸣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审理中,李鸣认为这笔钱跟沈华一点关系也没有,王阿婆是无理取闹。王阿婆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李鸣在与沈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沈华的遗产,所以王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沈华份额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动迁房中没有李鸣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华与李鸣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沈华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华遗产,由原告王阿婆与被告李鸣继承。对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留下的80万元,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为沈华的遗产。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由王阿婆继承动迁房屋中沈华份额的四分之一,同时王阿婆可继承李鸣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法官说法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现实生活中,和李鸣抱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我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而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自然成为沈华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因为沈华与李鸣没有子女,所以沈华的继承人为母亲王阿婆和丈夫李鸣。一般情况下,遗产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沈华名下的房产份额二分之一属于李鸣所有,四分之一由李鸣继承,四分之一由王阿婆继承;李鸣的80万存款中应有40万为沈华的遗产,王阿婆可继承到20万元,李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王阿婆20万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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