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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罚行政”为何屡禁不绝?|时事话题

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

前不久,河南省工商局被曝光发通知要求全员上阵,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与此事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许说明,到年底了,某些部门开始下发罚款任务,上级发通知要求完成罚款任务,基层则量化罚款任务到人。

不得不说,这仍旧并非个别现象。打着“量化考核”的旗号,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是最常见的借口。比如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就辩解称,“这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可问题是,为什么偏要将考核指标落实到罚款?只纠处不罚款就不算吗?

所谓“量化考核”不过是漂亮的说辞,类似罚款指标本质上仍是老生常谈的“罚款经济”。按理说,交警是不应该直接沾钱的,交警所在单位更不应该从罚没执法行为中得到返利。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仍有很大漏洞。像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现场处罚,交警既是处罚人又是收钱者,如果不开正规发票,罚款就可以成为单位经费,如果连发票都不开,罚款很有可能成为个人收入。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强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但是,罚款指标仍是考核要点,这显然谈不上依法行政;如此“为罚款而罚款”,将罚款当做执法目的本身,当属典型的“依罚行政”。而且,这已经不只是偶发的个案,应该对照法治政府的要求严肃问责——不仅要杜绝罚款指标,更要杜绝“罚款经济”,强化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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