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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环保局
由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编制的《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完成送审稿。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有效期间位2008年5月5日~2008年5月15日。公众意见可通过书面、电话或传真反馈给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评价机构: 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地址:泉州市城东华侨大学施良桥科技实验大楼
邮编:362021
E-mail:hjpj1@163.com
电话:0595-22691871
传 真:0595-22692871
联系人:张 劲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环境影线报告书(简本)》
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2008年5月
第一部分 规划的概况
为保证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均衡供应,建立全区安全、可靠、稳定经济的煤炭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后备资源准备,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目标,以保证“十一五”期间全区煤炭经济发展,为政府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作依据。新罗区煤炭管理局根据目前生产矿井的保有储量及生产现状,结合新区勘探结果,编制《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
1.1    规划方案简述
《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方案已确定,且所涉及的10个矿区、33个井田、86个矿井大部分已实施。
从规划分类角度考虑,本属于专项规划的范畴。但规划中仅对煤炭资源与配置、各矿区的基本情况、煤炭生产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未涉及矿区供水、供热、供电规划;矿区规划地面布置;矿区地面运输规划;矿区水土保持规划;矿井建设计划等内容,也未针对现有矿井技改、扩建的具体规划及工作方案等进行描述,故从规划内容看,本规划属于概念性规划的范畴。
1.2    规划的主要内容
《龙岩市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2.1 煤炭资源
(1)现有矿井
新罗区区属煤矿区按含煤种类、分布区域及煤层赋存条件划分为10个矿区、33个井田,现有合法生产矿井的乡镇煤矿85个,矿区总面积128.66km2,经国土部门认定的保有储量8693.01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325万吨。
(2)规划新建矿井
“十一五”期间,新罗区规划新建矿井1个,为吕凤煤矿。该煤矿已经省121煤田地质队勘探,并提交了储量核实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煤矿面积12.9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3454万吨,规划年生产能力20万吨。
(3)规划扩建、改造矿井
现有48个矿井拟扩大采矿许可证范围,规划扩大含煤面积48.88km2,增加储量3024.76万吨,完成后可增加年生产能力42万吨。(注:规划中未介绍具体是哪些矿井拟扩建,如何扩建。)
现已有42个矿井联合改造进入整改阶段,3个矿井技术改造也正在实施中,完成后可增加年生产能力90万吨,其余矿井联合改造正在办理。(注:规划中未介绍具体是哪些矿井需联合改造,如何改造。)
1.2.2 煤炭生产与发展规划
(1)原煤产量规划
至“十一五”末,新罗区区属矿井规划原煤总产量达到477万吨/年,为实现“十二五”末产量517万吨的远景规划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2)现有矿井
新罗区现有合法乡镇煤矿在现有开采证范围内2005年产量为320万吨,规划通过矿井联合改造、扩大采矿许可证范围等,至“十一五”末规划原煤产量达到457万吨/年。
(3)新建矿井
至“十一五”末,新罗区规划拟建吕凤煤矿原煤产量达到20万吨/年。
“十一五“规划井田分布情况详附图1。
第二部分 规划协调性分析
2.1    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协调性
本规划主要针对的是新罗区区属合法矿井,并对有资源、开采条件较好的矿井,提出了联合改造的要求,以确保有证矿井生产能力增加,生产规模得到提高,安全生产得到保证。符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于小型煤矿提出的“现有煤矿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尽快提升中小型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合改造,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等要求。本规划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于小型煤矿生产的有关要求是相协调的
(2)与《煤炭产业政策》的协调性
《煤炭产业政策》提出了煤炭准入的条件:“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
本规划的矿井中仅吕矿井田为规划新建矿井,该矿井设计规模为20万吨/年,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炭准入条件。
(3)与《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协调性
新罗区煤炭资源主要以低硫、中灰、中高发热量无烟煤为主,符合《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对于煤炭生产的煤层硫份的要求。
(4)与《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协调性
本规划符合《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对于煤炭生产的要求。
1.2.3 与省、市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与《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协调性
故本规划符合《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于煤炭产业的规划要求。
(2)与《龙岩市“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性
符合《龙岩市“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对于煤炭生产提出了“三区划定”、“最小开采规模”、“矿产资源利用”等要求。详见附图2。
(3)与《龙岩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
本规划的煤矿中,现有煤矿均为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不在划定的主要道路及河流流域第一重山集雨区范围内,拟建的吕凤煤矿也不处于禁采区、限采区内,故本规划与《龙岩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4)与《龙岩市“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
本规划的煤矿均为地下开采,以斜井开采和平硐开采为主,不存在露天煤矿,除雁石北山勘探区、顶峰山井田2个井田外,其它各矿区均不处在划定的禁采区内,可与《龙岩市“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5)与《龙岩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0)》的协调性
龙崆洞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龙岩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0)》将其规划为“漳平-永定旅游发展轴”中重要的旅游景区及龙岩市重点旅游资源形象。
本规划的小井尖煤矿的开发建设可能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向,对区域地下水的补给造成影响,影响龙崆洞风景区水源的稳定性并诱发区域地表径流减小等次生影响,从而对龙崆洞风景区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要求小井尖煤矿近期维持现有规模和平硐开采方式,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远期若改用斜井开采方式,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开采方案,以及对龙崆洞风景区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论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得到环保、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确认后方可开工。
1.2.4 与新罗区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符合《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于煤炭产业的规划要求,可与《新罗区城镇体系规划》、《各建制镇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除雁石北山勘探区、顶峰山井田2个井田外本规划与《龙岩市新罗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协调;与《龙岩市新罗区“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基本相协调;与《龙岩市新罗区生态功能区划》基本协调,与《龙岩市新罗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一五”规划报告》的基本协调。与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基本相符,但部分井田的划定与保护区不相协调。
第三部分 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1    规划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规划涉及86个矿井,其中85个为区内现有合法生产矿井,矿区总面积128.66km2,经国土部门认定的保有储量8693.01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325万吨。
区域矿井均属于低瓦斯矿,煤层的分布较窄,厚度小,不适宜大规模的机械化开采,区域的煤炭均采用炮采的方式进行采掘。开采方式包括平硐和斜井开采两种。
现有矿井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包括煤矸石堆场建设不规范、侵占河道;矸石堆场淋溶水未收集处理;生活废水和采矿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问题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是现有矿井的普遍问题。
3.2    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
各个断面均未检测出石油类、As和氟化物。万安溪各个监测断面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雁石溪的雁石桥到合溪大桥之间的河段各监测断面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只有雁石溪支流四集溪断面的氨氮因子超标。雁石溪的雁石桥断面到龙岩市区的见龙桥之间河段,雁石溪干流监测断面和夏老溪河流的监测断面氨氮超标。小溪河段监测断面的氨氮和总磷均超标,黄岗水库上下游断面的水质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适中溪、东肖溪COD、氨氮、总磷均超标严重,永定河监测断面得氨氮和总磷超标。
调查资料表明,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超标排放,是区域COD和氨氮超标的主要原因。
(2)大气环境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综合2005/2006、2007和2008年新罗区城区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新罗区城区的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3)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域内陆下水水质现状良好,水质现状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地下水水质要求。
(4)生态环境现状
规划区域植被属常年温暖照叶林地带,南岭东部山地常绿槠类照叶林区;林地分布广泛,植被覆盖率较高,矿区规划土地以林地为主,占96%,农田面积很少。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1)生态环境影响途径分析
规划的生态影响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占地,二是采空区。工程占地会对生态完整性、生态景观和土壤产生影响;采空区可能引起地表移动、变形、塌陷和沉降,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规划方案包括10个矿区,涉及33个井田,共计86个矿井;除吕凤井田为规划井田外,其他均为已建井田和矿区,因此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现有影响为主。
3.3    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3.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①工程占地会对生态完整性、生态景观和土壤产生影响;②采空区可能引起地表移动、变形、塌陷和沉降,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生态环境影响综述
由于本规划实施除吕凤矿井外其余矿井均为已建矿井,规划实施后,不会新增大量的矿区用地,自然系统的干扰程度有所增加,但对区域自然系统阻抗稳定性影响不大;对区域的动物和多样性影响不大;随着矿区和矸石堆场面积的增加,区域水土流失量会有所增加,新增水土流失量减为2723t/a。结合规划矿区采用的采煤方式和区域地质特点,矿井作业严格按照规范设计采取防护性措施后,不会造成大面积采空区塌陷。正常生产采空区塌陷引起的地形地貌变化小,地表植被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局部破坏后也可自行修复。
(2)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
主要是东方煤矿小井尖煤矿对龙硿洞风景区的影响。根据小井尖煤矿环评,该矿井符合“三区”规划,但矿井与风景区临近,应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①小井尖煤矿的近期开采不会直接影响分水岭东侧的龙硿洞风景区的地表水,但长期开采的持续长期排水,会对造成景区地表水、地下水补给水源造成影响。②小井尖煤矿现采用平硐采煤工艺,主采区位于矿区西侧,开采方向远离龙崆洞风景区,且洞口标高高于风景区核心区标高。在维持现有开采规划和平硐采煤方式的前提下,不会影响风景区地下水的流向。若改为斜井开采后,可能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向,对风景区地下水的补给造成较大影响。
3.3.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降水是区域煤系地层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主要是对地下承压水产生影响,随着采矿排水量增加,会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和暂时的,当矿井闭矿不再排水后,地下水位会逐渐恢复。区域饮用水源以地表水为主,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地下水饮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3.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水和生活废水,污染物主要为pH、SS和COD,至2010年,预计矿区排水量为14526m3/d。废水达标排放对区域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但事故排放会产生局部河段水质污染浓度增高明显。根据预测,规划实施后,吕凤井田排水对纳污水体吕凤溪COD和SS的浓度增加率为5.8%和1.3%,吕凤溪水质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要求。
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绝大部分在规划井田之外,且相距较远。矿区生产对区域大部分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预计2010年全区生产矿井煤矸石产生量为128.81 万m3/a,矸石堆场面积不会大面积增加,约为36.06公顷,增加比例为8.3%。区域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主要包括①区域道路的铺设和土地平整;②水泥熟料生产原料;③煤矸石发电厂燃料;④粉碎后与粘土混合生产空心砖四个方面。矸石通过综合利用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各矿井应规范矸石堆场的建设,减少对土地占用;同时修建档矸坝、截洪沟等设施,以避免地表汇水对矸石堆场的冲刷影响。加强对矸石堆场淋溶水的收集和处理,确保淋溶水达标排放,减少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
3.3.5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矿井绝大多数分布在山区,一般距离居民点较远,通过改进废气处理设施后,可有效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和厂界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规定,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矿井煤炭运输主要依靠乡镇道路,在运输过程中道路产生的扬尘对沿路的村庄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3.3.6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矿井多分布在山区,远离居民集中点,采矿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由于规划的矿井煤炭运输主要依靠乡镇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沿路的村庄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3.3.7 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可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煤炭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优化;可以带动区域公路的建设水平,提高公路等级,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区域的交通条件;可以带动建筑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相关服务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生活水平。
第四部分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分析
4.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制定矿区生态恢复规划,对已经形成的老矿区生态环境污染和破环,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矸石等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矿区工业广场:生产期对工业场地周围闲置场地进行土地整治,表土覆盖,植树种草,回复植被;闭坑后拆除建、构筑物,并进行复土植被绿化。
(3)采矿地表塌陷区:矿山开采期间,局部采空区形成的塌陷可能会影响到地表,鉴于塌陷形成的不稳定性、局部性,在塌陷区设观测站,对塌陷区的地表变形状况进行连续监测,对出现的塌陷裂痕、台阶等及时充填整治;在塌陷区应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一般可先用矸石回填,然后用黄土覆盖,平整后用于耕地或绿化。
(4)矸石场:在矸石堆场下方设置拦矸坝,在矸石堆场顶部沿矸石场周围布置排水沟,将矸石场上方雨水截住排向矸石场外。不宜利用的矸石场应在投产后三年内完成覆土、压实稳定化和绿化制备恢复等封场处理。矸石场的复垦应按实际堆放时段分区进行复垦治理。矸石场采取分段堆存并压实覆土进行堆存,达到设计标高后压实,覆土0.5-1.0m,排矸场周边为乔灌林地,适宜复垦成林地。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将矿坑水收集后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2)矿井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可用于生产系统洒水降尘和绿化、道路洒水;
(3)在工业广场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对污水进行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
(4)在矸石场坝下设置沉淀池,矸石场淋溶水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5)矸石堆放场应进行规范建设:矸石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渠、倒流渠等,防止降水径流进入煤矸石堆放场,避免流失、塌陷的发生。
4.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通过喷水提高矸石山表面湿度,降低扬尘量;矸石储满后及时进行复垦绿化。
(2)卸煤作业台安装有水喷淋除尘装置,抑制卸煤扬尘的产生。
(3)在下煤口采用防爆袋除尘器,确保废气排放和收集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有关要求。
(4)运矸道路采用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实现净车上路的方法降低运输过程的扬尘量;
4.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主要针对交通噪声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1)煤管局应结合交通部门相关规定,尽快出台煤炭运输车辆的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
(2)对居民集中路段采取限速和禁鸣等措施。
4.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积极投入资金,拓宽矸石的利用渠道,提高煤矸石利用率:除作为矸石电厂燃料和建材原料外,还可采用矸石井下回填技术,利用矸石进行井下充填等。
(3)矿区生活垃圾应依托当地乡镇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填埋处置。
4.6    规划内容暂缓推荐要求
(1)远期小井尖煤矿若改为斜井开采后,可能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向,对龙崆洞风景区地下水的补给造成较大影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开采方案,以及对龙崆洞风景区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论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得到环保、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确认后方可开工。
(2)规划方案中的顶峰山井田和牛坑头、谢家邦井田2个井田范围分别与黄岗水库资源保护区、铁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相重叠。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结合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两个井田的规划范围进行重新划定,使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和规定。
对以上3个井田,本评价认为应暂缓推荐。
第五部分 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
5.1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现阶段新罗区煤炭采掘行业总体清洁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主要差距在于:机械化掘进水平和机械化采煤水平低,采矿水和瓦斯的回收利用率低,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2    公众参与
大部分被调查公众对本规划持支持态度,针对新罗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实施,公众普遍关心的地下水资源利用,煤矸石占用土地、地表水环境污染问题,认为应该合理进行资源开采,注重社会、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大部分公众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但是应该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地表水的污染,合理开采,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和污染地下水;积极开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的占地及其影响。
第六部分   评价总结论
(1)规划方案与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相符,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基本相协调。
(2)应加强对矿区废水处理和矸石的处置利用。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生态和地表水资源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可以支撑本规划的实施。
(3)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矸石、矿井水等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区域煤炭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4)部分规划井田位于“禁采区”范围,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矛盾,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整。
附表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汇总表
序号
矿区
井田
规划推荐建议
理由
1
白沙矿区
吕凤井田
推荐
与规划相符、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白沙南井田
推荐
同上
白沙东井田
推荐
同上
2
雁石矿区
苏邦北井田
推荐
同上
苏邦东勘探区
推荐
同上
苏邦西井田
推荐
同上
凤山歧勘探区
推荐
同上
雁石北山勘探区
暂缓推荐
可能影响龙崆洞景区的地表水源补给和地下水流向,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进行详细调查评估。
下洋井田
推荐
与规划相符、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3
岩山矿区
岩山井田
推荐
同上
岩山芹元井田
推荐
同上
岩山莱山仙亭石勘探区
推荐
同上
岩山刘吉矿区
推荐
同上
岩山元青井田
推荐
同上
4
铁山矿区
陆家地井田
推荐
同上
内罗桥井田
推荐
同上
牛坑头、谢家邦勘探区
暂缓推荐
与铁山水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李坑井田
推荐
与规划相符、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罗厝山井田
推荐
同上
5
江山矿区
江山井田
推荐
同上
坑柄北井田
推荐
同上
6
曹溪矿区
黄坑井田
推荐
同上
陈坑井田
推荐
同上
经阳井田
推荐
同上
7
适中矿区
适中北山井田
推荐
同上
象山井田
推荐
同上
营坑井田
推荐
同上
8
翠屏山矿区
翠屏山井田
推荐
同上
9
苏坂矿区
苏坂大坑井田
推荐
同上
10
红坊矿区
西湖山井田
推荐
同上
湖坑山勘探区
推荐
同上
红炭山井田
推荐
同上
顶峰山井田
暂缓推荐
与黄岗水库资源保护区范围重叠,部分井田范围位于禁采区内,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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