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成立于2001年,受司法局的领导,面向全区残疾人。从2002年4月开始,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约,聘请资深律师免费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法律援助。荣获司法部、中残联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
工作站自成立以来,本着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来开展工作,针对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残疾人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残疾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等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于每周四全天提供服务。并设有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热线为8455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