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违法建筑。
回答这个问题前,需要解释一下养殖场的相关政策。
目前接触的很多案件,行政机关认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都是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的查处,是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的管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养殖场应当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可见,行政机关用建设用地的要求管理养殖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但这不意味着养殖场可以乱建,基本农田这个红线是不能碰的,而且要去环保部门进行相应备案。
很多行政机关之所以要将养殖场认定为违建,是因为一旦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养殖场拆除大概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有征收项目的情况下:第二种,是所在区域原本允许养殖,现在划为了禁养区;第三种,政策要求清除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前两种情形中,行政机关是试图通过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然后规避补偿;最后一种,就是政策要求,行政机关要执行命令。
除去最后一种情况,前两种依法都应当补偿。
征收中需要合法补偿自不用说,禁养区情形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如果你属于前两种情形,那么你要尽快维权,防止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没有补偿。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形,那么一定要起诉撤销行政机关的违建认定,防止被强制执行。
1.认定违建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做出认定,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者决定书。如果,行政机关只是口头认定违建,不要惊慌,这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有这个征兆,建议提前对养殖场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2.如果行政机关下发了违建认定通知或者决定,请慎重签字,一定要查看清楚文书记载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不要稀里糊涂签字,因为你现在签的每一份文书,在后续诉讼中都将成为行政机关的证据。
3.当行政机关下达违建认定决定后,不要消极对待,要尽快起诉,否则追悔莫及。很多人觉得,行政机关发的东西我不认可,我拒绝签收就可以了,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留置送达,也就是不需要你签字确认,只要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留置送达条件,就视为你已经知道决定内容,这个时候你不在六个月内起诉或者复议,对方就可依法强制拆除,这样的拆除是合法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