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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首案庭审精彩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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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
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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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社会公众,甚至对于绝大多数法律从业者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地方,有时候甚至因为陌生而显得有些神秘。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到底是如何审案的?他们在庭审中如何把握节奏?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和设问,如何查清案件事实??本文将部分还原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虚假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庭审现场,真实地为你呈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风采。
当事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上诉人(一审原告)
: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宗惠光。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莱维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雯琪。
委托代理人:
刘洋。
申诉人:
谢涛。
委托代理人:
乔晓明。
委托代理人:
吴小恒。
合议庭组成人员: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任审判长、主审法官为范向阳(本案承办法官)、汪国献。
案情及争议焦点介绍
一审原告欧宝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一审被告特莱维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650万及其利息,欧宝公司胜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第三人谢涛提出申诉,称:特莱维公司与欧宝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恶意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是欧宝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之初,合议庭即结合本案事实,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并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确认:一是上诉人欧宝公司与被上诉人特莱维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是欧宝公司转入特莱维公司的8650万元是否属于真实的借款。其中,第一个争议焦点的解决是解决第二个争议焦点的基础,即如果能够证明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换而言之,如果能够证明欧宝公司之间存在业务混同、资金混同、股东混同、高级管理人员混同,等等,证明他们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就变得相对简单了。但,要证明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也并非易事,因为这之间掺杂进了上海翰皇公司、上海特莱维公司、沈阳特莱维公司、沈阳沙琪公司等多家公司,他们之间存在着或控股、或担保、或转账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但如此,这个案件前后还涉及到这几家公司和欧宝公司、特莱维公司的十数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管人员、财务人员等身份交叉混同的问题,这些都是法庭首先需要查明的内容。
而本案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因为不为人知的原因,并没有聘请律师,这就造成无法形成当事人之间常见的诉讼对立,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都相对薄弱。因此,合议庭不得不退而求其加大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询问的力度,而这正是这场庭审中最精彩的部分。
因为篇幅原因,记者只摘取了法庭调查中第一个争议焦点解决部分的内容,还原出了庭审中那些最精彩的问答瞬间,而本案关于上诉人欧宝公司和被上诉人特莱维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关联性的事实真相在这一问一答中得到了充分的呈现。
序幕: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合议庭
:关于欧宝公司和辽宁特莱维之间的关联关系,请各方当事人举证,并发表质证意见。欧宝公司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欧宝公司
:没有。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特莱维公司
:没有。
合议庭
:申诉人谢涛有没有新证据提交?
谢涛
:有新证据,是两份判决书,一份是辽宁省高院判决书和上海一中院的判决书,证明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上海特莱维护肤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王作新,特莱维公司的职工刘洋也就是本案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2013年代表上海特莱维护肤品公司参加了在上海一中院的这场诉讼,而这个案件的原告是上海特莱维护肤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是王奇,王奇是欧宝公司的股东。
合议庭
:欧宝公司,有什么质证意见?
欧宝公司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在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这个案件中,原告是上海特莱维公司,与本案中的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都没有关系,互相之间也没有关联性。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有什么质证意见?
特莱维公司(刘洋)
:我本人确实曾经在上海一中院的这个案子中出庭过,但那是因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作新在沈阳,才委托我代理上海特莱维公司参加诉讼。我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存在异议。
合议庭
:申诉人谢涛有什么意见要发表?
谢涛
:
我们根据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之间的股权状态以及各股东之间的关系绘制了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之间的关系结构图:特莱维公司大股东为上海翰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皇公司“),持有90%的股权,王阳占10%,她是王作新的妹妹。特莱维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王作新,2010年才变更为姜雯琪,而姜雯琪同时是欧宝公司的股东,持有欧宝公司2%的股权,也就是说本案原告欧宝公司的股东是本案被告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此同时,工商档案证明:欧宝公司的大股东是曲叶丽,她出资控股设立欧宝公司,占欧宝公司73.75%的股份,而欧宝公司全资控股设立沈阳特莱维公司;王作新设立了上海翰皇公司,是翰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而曲叶丽系王作新的妻子,这也就是说欧宝公司、翰皇公司、特莱维公司、沈阳特莱维公司均是王作新夫妻二人的。不但如此,后来在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借款纠纷一审诉讼过程中为欧宝公司提供担保的沙琪公司的股东王振义、修桂芳还是王作新的父母。可以这样说,本案中所涉公司完全是一个夫妻公司或者说是父母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审判长
:对于申诉人的说法,欧宝公司你是否认可?
欧宝公司
:不认可。一是沙琪公司和欧宝公司、特莱维的董事没有交叉混同,虽然这些股东里存在父母、夫妻等关系。二是这几个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的混同和资金的混同。欧宝公司经营的是化妆品,特莱维公司经营的是地产项目,在纳税地、办公地上没有混同,在财产上也没有混同,各自独立核算。三是人员没有混同,各公司的股东、董事没有交叉。本案要证明的是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而不是证明和沙琪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合议庭
:就欧宝公司和辽宁特莱维之间的关联关系问题,欧宝公司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向法庭提出?
欧宝公司
:没有。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对于关联关系还有什么要说的?
特莱维公司
:没有。
合议庭
:申诉人谢涛对于关联关系还有什么问题?
谢涛
:没有。
合议庭
:针对关联性问题,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意见发表了,法庭有几个问题要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5
第一回合
欧宝公司—翰皇公司
合议庭:
欧宝公司,翰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作新,你们公司和翰皇公司是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两个独立的法人。
合议庭:
你们之间有业务往来吗?
欧宝公司:
有过。
合议庭:
什么业务往来?
欧宝公司:
2008年我们之间有个合作协议,内容是翰皇公司前期向欧宝公司投资5000万,欧宝公司负责引进风险投资,一起合作,做一些上市前期的准备工作,最后的目标是在香港共同上市。
合议庭:
欧宝公司和翰皇公司之间有没有业务交叉?
欧宝公司:
没有。
合议庭:
欧宝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欧宝公司:
化妆品。
合议庭:
翰皇公司呢?
欧宝公司:
以前也是经营化妆品。
合议庭:
这样业务不就是有交叉了吗?
欧宝公司:
……(沉默)哦,是这样,我们以前有约定,翰皇公司在合作之前的经营范围是化妆品,后来它把所有业务转让给欧宝公司,它的一些经济责任也由欧宝公司来承担。
合议庭:
你们之间的资金往来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结束?
欧宝公司:
20
08年12月份左右开始,目前还没有结束,还有4000多万。
合议庭:
确认吗?
欧宝公司:
确认。
合议庭:
翰皇公司目前是什么状态?
欧宝公司:
2011年法人资格已经被注销了。
合议庭:
翰皇公司的资格已经被注销了,你们之间为什么还有4000多万的债权债务没有结算?
欧宝公司:
……因为债务是2008年的,注销是2011年的……
合议庭:
欧宝公司宗惠光,你今天是作为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庭的,但是现在我要问你本人一个问题。你有没有在翰皇公司工作过?
欧宝公司(宗惠光):
工作过。
合议庭:
什么时间?
欧宝公司(宗惠光)
:2002年。
合议庭:
几月?
欧宝公司(宗惠光)
:记不清楚了,2008年5月到的欧宝公司。
合议庭
:是到欧宝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对。
合议庭
: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这个案件诉讼期间你是否知道?
欧宝公司(宗惠光)
:不知道。
合议庭
:那我告诉你,这个诉讼是从2008年8月开始的,到2008年12月才作出的判决,在这个诉讼中显示你的身份是翰皇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还是翰皇公司和欧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既然你在2008年5月已经离开翰皇公司,并且已经成为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还给翰皇公司充当委托代理人?
欧宝公司(宗惠光)
:……这个应该这样讲,我办的事不能在半途上给扔开了,事情得有个延续性……
第二回合
特莱维公司—翰皇公司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你们目前的股东有几个?
特莱维公司
:现在是王阳和邹艳这两个人,其中王阳占股1800万,邹艳占股200万。
合议庭
:在邹艳进来之间,也就是原来一审诉讼期间,特莱维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
特莱维公司
:是翰皇公司和王阳,其中翰皇公司占股1800万,王阳占股200万。
合议庭
:翰皇公司的大股东是谁?
特莱维公司
:王作新。
合议庭
:王阳和王作新是兄妹关系吗?
特莱维公司
:是。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是什么时间股权变更的?
特莱维公司
:具体日子我不记得了,但是肯定是变更了,变更成王阳和邹艳。
合议庭
:发起人股东是谁?
特莱维公司
:……(沉默)
合议庭
:那我直接问你,是不是曲叶丽和王作新?
特莱维公司
:不太清楚。
合议庭
:工商档案显示,后来曲叶丽将股权转让给王阳,你确认吗?
特莱维公司
:我只了解现在部分的,以工商档案为准吧。
合议庭
:欧宝公司,翰皇公司的创始股东是谁?
欧宝公司
:是王作新。
合议庭
:还有吗?曲叶丽呢?
欧宝公司
:是。
合议庭
:这个曲叶丽和欧宝公司的控股股东曲叶丽是不是同一个人?
欧宝公司
:是同一个人。
合议庭
:欧宝公司,王作新和曲叶丽是夫妻关系吗?
欧宝公司
:是,但是我们提供过他们的离婚协议,2005年曲叶丽和王作新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且已两地分居十多年。
合议庭
:有没有提交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有没有法院的离婚判决?
欧宝公司
:没有。
第三回合
欧宝公司—沈阳特莱维公司—沙琪公司
合议庭
:欧宝公司,你们和沈阳特莱维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都是独立的法人。
合议庭
:你们之间没有出资关系吗?
欧宝公司
:这个……,沈阳特莱维公司……沈阳特莱维公司是欧宝公司投资的公司。
合议庭
:你们投资的沈阳特莱维公司?
欧宝公司
:对。
合议庭
:谁是大股东?
欧宝公司
:欧宝公司是大股东。
合议庭
:沈阳特莱维公司登记的地址,它的产权是谁的?
欧宝公司
:这个时间长了,我不记得。
合议庭
:是不是沈阳一个叫丹菲护肤中心的?
欧宝公司
:这个时间长了,我得查材料。
合议庭
:工商档案显示是沈阳丹菲护肤中心承租来的,沈阳丹菲中心的负责人叫王振义,也是沈阳特莱维公司的股东,而这个王振义和沙琪公司的股东王振义是不是同一个人?
欧宝公司
:是。
合议庭
:你们公司和沙琪公司是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没有关系。
合议庭
:确认吗?
欧宝公司
:确认。
合议庭
:你们公司和沙琪公司有没有业务往来?
欧宝公司
:没有。
合议庭
:你确认吗?
欧宝公司
:……我记忆中没有。
合议庭
:有过资金往来吗?
欧宝公司
:……(长时间沉默)我印象中没有。
合议庭:
在一审诉讼期间,沙琪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小羊安村建筑面积分别为212平方米、946平方米的两处厂房及使用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一块土地为欧宝公司担保,这是为什么?
欧宝公司
:……
合议庭
:你们和沈阳特莱维公司有业务往来吗?
欧宝公司
:……应该没有。
合议庭
:沈阳特莱维公司作为你们的子公司,你们是控股股东,你应该清楚,是吗?
欧宝公司
:我印象中是没有……但是,你说的业务往来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
:我说的业务往来就是买卖、合同、供货,等等,有没有?
欧宝公司
:供货应该是有。
合议庭
:这就是有,那有没有资金往来?
欧宝公司
:有一部分。
合议庭
: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欧宝公司
:这个我不能确定。
合议庭
:记不清楚了?
欧宝公司
:是。
第四回合
欧宝公司—上海特莱维公司
合议庭
:欧宝公司宗惠光,你和特莱维公司的原法定代理人王作新,有没有其他的合作关系?
欧宝公司(宗惠光)
:……什么时间?
合议庭:
我不问什么时间,我问的是除了在翰皇公司工作关系以外,你和王作新本人有没有合作关系?
欧宝公司(宗惠光)
:没有,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关系。
合议庭
:确认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确认。
合议庭
:欧宝公司,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在一审的卷宗中你们公司有一个“回复函”,内容是要求退还诉讼费,为你们提供担保的房产地址是上海市青浦区苏洪公路332号,面积是12026.91平方米房产,请问一下,这个房产所有权人是谁?
欧宝公司(宗惠光)
:我能看一看这个证据吗?
合议庭
:可以。
欧宝公司(宗惠光)
:……(长时间看证据材料并保持沉默)
合议庭
:盖的是欧宝公司公章,这个房产是谁的房产?
欧宝公司(宗惠光)
:……(长时间看证据材料并保持沉默)
合议庭
:你作为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向法院要求退还诉讼费,用来担保的房产,难道不知道它的所有权人是谁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是上海特莱维公司。
合议庭
:你本人和上海特莱维公司有什么关系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我在上海特莱维公司有投资。
合议庭
:上海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欧宝公司(宗惠光)
:是王作新。
合议庭
:王作新是不是上海特莱维公司的股东?
欧宝公司(宗惠光)
:是股东。
合议庭
:你刚才说,你们之间没有合作关系,没有投资关系,是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我说的是没有个人的投资关系。
合议庭
:这是不是个人投资?
欧宝公司(宗惠光)
:这是公司的投资关系。
合议庭
: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股东是自然人股东宗惠光,这个宗惠光和你是不是同一个人?
欧宝公司(宗惠光)
:是同一个人。
合议庭
:你和被告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雯琪以及被告的股东王阳有没有合作关系?你现在知道合作关系是什么意思了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姜雯琪是欧宝公司的股东。
合议庭
:她是不是上海特莱维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欧宝公司(宗惠光)
:应该是。
合议庭
:王阳是不是?
欧宝公司(宗惠光)
:……(长时间沉默)
合议庭
: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王阳也是上海特莱维公司的股东之一,你本人兼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王作新,控股股东是王作新,你怎么解释?
欧宝公司(宗惠光)
:……(长时间沉默)
合议庭
:你什么时间成为股东的?
欧宝公司(宗惠光)
:应该是2002年。
合议庭
:在一审诉讼期间是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也是。
合议庭
:现在是吗?
欧宝公司(宗惠光)
:……这个……
合议庭
:你只用回答是或不是。
欧宝公司(宗惠光)
:……是这样,时间我记不清了,我从上海特莱维公司辞职,退出了。
合议庭
:什么时间退出的?
欧宝公司(宗惠光)
:好像是2002年成立以后,2006年还是2007年,我记不清哪年了,我退出了。
合议庭
:退出后再也不是了?还是退出后又加入了?
欧宝公司(宗惠光)
:退出后就自然不是了。
合议庭
:但工商登记显示你现在还是
上海特莱维
公司的副董事长,这是为什么?退出以后为什么职务不退?
欧宝公司(宗惠光)
:……因为只是开了股东会,没有做工商登记……
第五回合
欧宝公司—特莱维公司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王阳目前是你们的大股东,这个事实有问题吗?
特莱维公司
:没有问题。
合议庭
:本案一审诉讼期间,王阳是你们的股东吗?
特莱维公司
:是。
合议庭
:
那为什么原告欧宝公司提起诉讼,作为被告的股东王阳要为原告提供诉讼担保?
特莱维公司
:……我听王作新说,大概是他们当时想要购买王阳的股权,王作新与王阳兄妹两个之间好象发生了矛盾,发生矛盾之后,可能没有解决好,后期的我不清楚了……
合议庭
:欧宝公司,你们的其他股东有叫王阁和王琦的,他们和王作新是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王阁是王作新哥哥王作鹏的女儿,王琦没关系。
合议庭
:欧宝公司,王作新是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
欧宝公司
:不是。
合议庭
:为什么在上海一中院的诉讼中王作新代表欧宝公司签字?
欧宝公司
:……我不清楚。
合议庭
:欧宝公司,霍静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欧宝公司
:在欧宝公司工作过,不清楚是什么时间。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霍静是你们的员工吗?
特莱维公司
:不是。
合议庭
:那她为什么代表你们签订合同?
特莱维公司
:不清楚。
合议庭
:欧宝公司派到特莱维公司工作的是否有霍静?
欧宝公司
:有,还有刘静君,其他的不清楚。
合议庭
:霍静从什么时间去的?
欧宝公司
:记不清了。
合议庭
:委托她做什么工作?
欧宝公司
:处理我们之间的事务。
合议庭
:从什么时间开始?
欧宝公司
:诉讼之后,霍静处理我们之间的事务。
合议庭
:她为什么在诉讼之前,也即2007年2月就代表特莱维公司和第三方签订建设合同了?
欧宝公司
:……在之前我们就已经派她过去参与了。
合议庭
:霍静全面参与到辽宁特莱维的业务中吗?
欧宝公司
:没有。
合议庭
:没有全面参与,为什么2007年2月28日你们的员工霍静能代表辽宁特莱维公司和第三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协议?
欧宝公司
:……方才已经表述,前期我们已经派人处理一些事务。
合议庭
:刘静君是什么时候派到特莱维公司的?
欧宝公司
:……我记不清了。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刘静君是谁的员工?
特莱维公司
:是欧宝公司的员工。
合议庭
:他参与你们公司的工作了吗?
特莱维公司
:参与了。
合议庭
:什么时间?
特莱维公司
:我不清楚。
合议庭
:欧宝公司,工商档案上显示,你的员工刘静君在一审诉讼前,也即2009年3月27号即代表被告特莱维公司办理企业登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欧宝公司
:……我们是为了增加监督力度。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崔秀芳是你们的员工吗?
特莱维公司
:是我们的兼职会计。
合议庭
:从什么时间开始?
特莱维公司
:不清楚。
合议庭
:她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特莱维公司
:做报表,也开过一些账户。
合议庭
:欧宝公司,崔秀芳跟你们公司有关系吗?
欧宝公司
:没有关系。有些事务有交叉,不是我们的员工,有时代办一些事务,不是我们的会计。
合议庭
:什么事务?
欧宝公司
:具体的不清楚。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魏亚丽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特莱维公司
:委托她处理一些事情,只是帮忙。
合议庭
:王作新为什么委托她?她和王作新是什么关系?
特莱维公司
:不清楚,没有关系。
合议庭
:欧宝公司,魏亚丽是你们的员工吗?
欧宝公司
:不是。
合议庭
: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吗?
欧宝公司
:我认识,她是特莱维公司的员工。
合议庭
:跟你们公司有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她以前在上海工作过,不知道是在翰皇公司还是在欧宝公司,时间记不清了。
合议庭
:2010年5月12日,代表特莱维公司在建行开立账户的人是魏亚丽,为什么在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她又代表你们欧宝公司开立账户?
欧宝公司
:王作新找我说设立账户,并委托了魏亚丽开立的账户,这两个账户均由王作新控制。
合议庭
:这两个账户都由王作新控制?
欧宝公司
:是。
合议庭
:欧宝公司,你是说2010年以后,也即一审诉讼发生以后,王作新把你们的公司也控制住了?
欧宝公司
:是两个账户,一审诉讼之后,特莱维公司的账户被查封,王作新找我另外开了个账户。
合议庭
:欧宝公司,这两个账号里面有没有业务往来?
欧宝公司
:账号是王作新控制的,我不清楚。
合议庭
:欧宝公司,姜雯琪是什么身份?
欧宝公司
:是欧宝公司的股东,也是我们的工作人员,管销售的事务。
合议庭
:什么时间到的特莱维公司?
欧宝公司
:2010年7月后。
合议庭
:她担任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特莱维公司的内部事务?
欧宝公司
:后来好象没有参与,具体的我不清楚了。
合议庭
:姜雯琪跟翰皇公司是什么关系?
欧宝公司
:她原来在那里工作,具体时间我不清楚。
合议庭
:一审诉讼之后是否还在那里工作?
欧宝公司
:不清楚。
合议庭
:特莱维公司,姜雯琪是否参与你们的事务?
特莱维公司
:没有。
合议庭
:欧宝公司,工商档案显示在翰皇公司清算期间,姜雯琪是清算人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欧宝公司
:……因为她了解翰皇公司情况。
合议庭
:在庭前会议上我们要求特莱维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雯琪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姜雯琪没有出庭。不过,她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说明,说她不参与公司事务,王作新仍然是特莱维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人,欧宝公司看一下书面证据,并发表你的意见。
欧宝公司
:没有异议。
合议庭
:谢涛,对姜雯琪的说法有没有异议?
谢涛
:一是姜雯琪称她被委派到特莱维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说法能够证明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是相互控制的关系;二是她说从不参与公司事务,即特莱维公司的控制权都在王作新的手里,对该陈述没有异议。
合议庭
:针对关联关系问题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补充?
谢涛
:我补充一点,魏亚丽是王作新的秘书。
合议庭
:欧宝公司和沈阳特莱维公司对此有什么意见?
欧宝公司
:我不清楚。
特莱维公司
:不知道。
合议庭
:其他还有没有补充意见?
欧宝公司
:没有。
特莱维公司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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