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7日,家住南通市港闸区融悦华庭的仇先生外出后家中失火,虽然物业公司迅速发现火情并报警,后公安消防部门到场将大火扑灭,但仇先生刚刚装修不久的新家却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通过对着火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外来火源引燃阳台晾晒架上的衣物造成。仇先生认为,既然是外来火源,那就应当是楼上住户抛掷烟头之类的东西造成的,于是他将楼上二十余户业主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庭上,仇先生的邻居们纷纷大呼冤枉。他们纷纷表示,自己家里要么长期无人居住,要么没有吸烟的习惯,要求他们承担火灾的责任没有任何道理。而物业公司表示,救火不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在火灾发生后,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仅向消防部门报警,还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及处理善后工作,尽到了物业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