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为财务处理的重要凭证,财务人在会计实务中可以说是日日接触。随着国家对税收的重视越发强烈,对发票的管理也越发规范化,原来不填或随意填写的备注栏,更是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那么,发票备注栏到底该如何填写呢?
一、运输服务
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相关规定:
1.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备注栏: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2.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备注栏: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信息。
二、建筑服务
1.自行开具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
(1)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类发票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类发票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YD”字样。
三、物流代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国税机关或试点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不同的业务类型对应着不同的开票方法,同样也对应着不同的发票备注栏,财务人必须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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