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先生告诉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的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
城里人可以用“土气”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子。
在中国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聚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一家自成一个单位,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往独来的精神。
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句是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的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村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民族的“过去”的投影。
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在西洋社会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他们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我们一旦明白这个能收能放、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就可以明白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
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一个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
宪法观念是和西洋公务观念相配合的。
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的敬畏之感。这显然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
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的有效,如果环境一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的法治。
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
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来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法了。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有专门做贸易活动的街集,各地的人到这个特定的地方,各以“无情”的身份出现。......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乡土社会中微妙的搭配可以说是天工,而非人力,虽则文化是人为的。这种不自觉的印合有它的弊病,那就是如果环境变了,人并不能主动的有计划地适应。
注:以上摘选费孝通的《乡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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