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院民一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不应当视为没有利息

审判实践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是否应当视为没有利息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3年第56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属于对支付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是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

整理: 谢勇 | 编辑:刘静 张一宸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法官论坛】民间借贷中“一分五厘”应当如何理解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按年算还是按月算?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
关于借钱这几种情况可以不给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2021
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