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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校园通知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教工委[2011]47号)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学区中心校、各中学、市直各学校(园)要结合2012年文明校园创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做好2013年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现将《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关于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化育人环境,提升文明层次,全面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苏会战

副组长:张金平

主任:张金平(兼)

副主任:刘小乐

成员:梁春风、王海龙、贾通乐、王占海 、曹喜振、贺长江、郭占国、王建中、陈小敏 、李艳玲 宋文辉、刘亚楠、孔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创建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措施。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动员、全员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80%的学校都达到“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做到师生文明素养明显提高,学校育人环境明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积极浓郁。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队伍建设

1、校级领导有专人负责德育工作,设有专门德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德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及时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规范的班主任聘用程序和班主任管理奖惩制度,并认真实行。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班主任工作培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认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有一支德业双馨的教师队伍。

2、每年开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活动,学生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无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具有本校特点的优秀班级、优秀学生评比制度、考评标准和办法,严格考评程序。依照市定标准,评估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无被社会追踪和评价的德育先进集体或个人。

(二)校园文化建设 

1、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广大教师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文明礼仪教育融入学校生活各环节,开展各种礼仪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礼仪知识,培养文明习惯。

坚持升国旗制度,坚持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开学、毕业典礼等教育活动,各项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部署,落实到位。

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学校每学年开展2次以上民族精神专题教育。学校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设有弘扬民族精神专题教育栏目。

长期坚持经典诵读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读书活动。

学生自主选择校本课程或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学校每学年组织体育运动会、各种形式艺术节、科技节及读书(报)、演讲、征文等活动。

学校平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集体舞、优秀校园歌曲演唱活动和课前(课间)一支歌颂唱活动,创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风尚。

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

建立校园广播站、图书阅览室、校园网、有校刊或校报及学生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其文化传播作用。

2、校园文化环境

学校有校训、校歌、校徽、校标,设计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师生对其内涵有深刻理解。

校训、校风、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要镶嵌在学校醒目位置。学校设有校史陈列室或荣誉室。

门厅、走廊、教室、橱窗、板报等空间规划合理,不同区域、楼层主题突出,每幅作品立意深刻、立足校本。

校园绿化、美化,注重节能环保。在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全校性主题宣传活动,有活动方案、活动形式等。学生在校内无吸烟、无乱丢、乱吐、乱写、乱画行为,不高声喧哗。

(三)和谐的人际关系 

1、干群关系和谐

学校领导尊重教师的人格和劳动,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关心、爱护教师,教师积极、主动工作,心情舒畅,甘于奉献。

学校领导尊重教师的智慧,学校管理具有浓厚的民主氛围,领导愿意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建设。

学校领导与教师思想、工作沟通顺畅,教师能够悦纳领导的批评,无顶撞、不服从学校领导正常安排工作的现象。

学校教师队伍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领导欣赏教师,教师热爱学校、拥护学校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教师之间关系和谐

教师之间互相尊重思想观念、能力及个性差异,尊重学科类别、劳动成果,尊重同事的意见和建议。

教师之间互相帮助和支持,形成了以老带新、以高带低的风气和团结协作、文明向上的教师集体。

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和共同提高、和谐竞争的局面。

教师之间相互理解、宽以待人,遇到问题主动查找原因,坦诚交流,协商解决,不扩大相互间的分歧与矛盾。

3、 学生之间关系和谐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人格、尊重先天遗传差异、尊重个性特征、尊重劳动成果。

同学之间互相鼓励和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己,形成团结协作、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和谐竞争的班集体。

学生富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相互信任,以诚相待,文明交往,能够谅解对方的过错,主动化解矛盾,同学之间没有以粗暴的方式解决矛盾的现象。

4、家长学校关系和谐

学校及各个班级均成立家长委员会,有章程,并定期开展活动。学校、班级重大学生活动的设计与组织要有家长参与。定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同家长协商解决学校办学和学生的教育问题。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并按市教体局要求开展活动。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愿意并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活动。对学校和教师工作的满意度高,积极维护学校形象。

教师不随意请家长到校、向家长告状,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侮辱家长,不利用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班主任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家访一般不得少于20人次。

5、师生关系和谐

教师了解所任班级每名学生的自然情况,学生有个性发展档案。

班主任每学期与班级每名学生个别谈心不得少于1次。

学校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师生之间的座谈对话。

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以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惩罚,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教师操行评定填档等都应征得学生同意。

教师不私拆学生信件,不打听学生隐私。

教师用激励性语言描述每一名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不以一次得失对学生作终结性评价。

教师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学生;不以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不因个别或少数学生的过失责罚全班。

教师对学生的要求严而有别。作业的布置要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学生。

教师自觉保护学生的自尊,经常鼓励学生,任何对学生的评语都从正面入手;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

教师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书刊和资料等;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名不符实的“补习班”、“特长班”。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中有违法乱纪案件。

(2)校园内发生正式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2月—2013年3月)

全市中小学组织召开“文明校园创建”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墙板、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利用班会、集会、班团活动等学习创建有关内容,各学校要通过学习和宣传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

2、创建实践阶段(2013年3月—9月)

全市各中小学对照《文明校园创建评估细则》指标体系,在学校平时工作中,逐项对照,逐一排查,扎扎实实推进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各种台帐,分类整理收集各种资料,突出特色,创出成效。

3、申报备案阶段(2013年9月)

各单位将第一批申报学校有关材料集中上报市教体局普教科,并做好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4、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0月)

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文明校园创建评估细则》对各中小学进行检查评估,发展典型,查找差距,为下阶段总结表彰提供真实、可靠、科学的依据。

5、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2月)

总结各学校的创建工作,通报各学校创建情况,拟定长效创建机制,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对创建工作涌现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6、以下各批次创建申报工作参照该方案,到2017年,争取全市80%的学校都达到“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行政干部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学校对创建工作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不走过场。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明、造成创建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督查,奖罚分明。市教体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各中小学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专门调度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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