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抓好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精神落实,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5〕42号),部署了陕西省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现将各地监督举报方式统一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为深入抓好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精神落实,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5〕42号),部署了陕西省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现将各地监督举报方式统一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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