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 | 表 示 | |
1
| 句 號 (。)
| 句號表示陳述句 (用來說明事實的句子)末尾的停頓。 (一)句號用在單句的後面。 (二)句號用在複句。 (三)句號用在省略句的後面。 (四)句號用在無主句的後面。 (五)文章段首的小標題後面用句號。 (六)句號用在事件發生的處所或時間的獨詞句後面。 (七)作品、書信、文件等後註明的時間、地點、署名等文字的後面用句號(不用標點符號也可以,現在一般都不用)。 (八)有些祈使句話氣比較委婉,句尾可用句號,不用嘆號。 |
2
| 問 號 (?)
| 問號用在疑問句(用來提出問題的句子)句尾,表示疑問句末尾的停頓。 (一) 特指問句用問號。 (二) 設問句用問號。 (三) 反問句用問號。 (四) 選擇問句用問號。 (五) 對句子裏某一詞語有疑問用問號表示。 (六)對生年、卒年不詳或有疑問的用問號表示。 |
3
| 嘆 號 (!)
| 嘆號表示一句感情強烈的話完了以後的停頓。 (一) 用在讚頌、歡喜、興奮、激動的句子的句尾。 (二) 用在表示命令、祈使、請求等有感情的句子的句尾。 (三) 用在表示憤恨、傷悼、嘆息、驚訝感情的句子的句尾。 (四) 用在表示強烈感情的陳述句句尾。 (五) 用在不需要回答而又語氣強烈的反問句的句尾。 (六) 用在單獨成句的敬語、呼語後面。 (七) 象聲語構成的獨詞句聲音強烈昤用嘆號。 (八) 對句子中某一點表示感嘆,就在某詞的後面用一個嘆號。 (九)為了表示特別強烈的感情,可用兩個或三個嘆號(“!!”或“!!!”)。 |
4
| 逗 號 (,)
| 逗號表示句子內部一般性停頓。 (一) 逗號用在複句的各分句之間。 (二) 主語部分較長或主語部分是動賓詞組、主謂詞組,它的後面往往用逗號。 (三) 在要強調的主語、謂語、賓語、狀語後面用逗號。 (四) 用在倒裝句成分之間。 (五) 逗號用在同位成分或獨立成分前後。 (六) 用在關聯詞語之後。 (七) 在“表示”、“認為”、“強調”、“證明”等提示語後面,不是特別強烈的用逗號,不用冒號。 (八) 語氣不重的感嘆和急促語調的詞語後邊用的逗號。 (九) 句首呼語和句中呼語不帶強烈感情色彩的,其後用逗號。 (十)“首先”、“其次”、“第一”、“第二”、“第三”等序次語後面用逗號。 |
5
| 頓 號 (、)
| 頓號表示句子內部並列詞和短語 (一)用在並列的詞、並列的短語之間。(短語是詞和詞按一定方式組合在一起表示較複雜意思的語言單位)。 (二)“一”、“二”、“三”……或“甲”、“乙”、“丙”……充當序次語時,在它們後面用頓號。 (三)由於書名號、引號不表示停頓,在幾個並列書名之間或已用引號的並列詞語之間一般都使用頓號。 (四)頓號相當於“和”、“以及”之類連詞。 (五)並列的聯合詞組比較長,停頓大的,就不用頓號,而用逗號。 (六)聯合結構作補語(動詞或形容詞後邊的補足成分,對謂語起補充說明作用的叫補語)時,聯合成分之間用逗號,不用頓號。 (七)並列短語作複指成分(即兩個以上的詞或詞組用作一個句子的同一成分時,同指一種事物。複指成分有三種:稱代複指、重疊複指、總分複指)時,聯合成分之間用逗號,不用頓號。 (八)並列詞語內部又包含並列詞語時,為了分清層次,有的用頓號的地方就可遞升為逗號。 (九)兩件事中選擇一件用“或”,不再用頓號。 |
6
| 分 號 (;)
| 分號表示複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停頓。 (一)在兩個以上並列分句的複句中,各並列分句之間用分號。 (二)分號主要用於分清層次。 (三)分條說明一個完整的意思,在每一條裏,不管是詞、詞組、單句,還是複句,都作為一個分句,各條末尾用分號,最後一條完了用句號 。 (四)句子裏用了餘指代詞“等等”,代表未說出的分句內容,在“等等”前面已說出的內容部分的後面用了分號,”等等”代表未說出的並列部分,在“等等”的前邊也要用分號。 (五)並列的幾個分句,不論其結構是否一致,幾個並列分句之間,都應該用分號。 |
7
| 冒 號 (:)
| 冒號表示提示性話語後面或總括性話語前面的停頓。 (一)用於提示下文,提示部分的後面用冒號。 (二)冒號用在引語“ΧΧ說”的後面。 (三)冒號用在“注意”、“指出”、“宣稱”、“證明”等詞語和“如下”、“例如”等引起下文的詞語後面,使句子帶有祈使、引起下文,使人注意等作用。 (四)用於寫信、講話稿的呼語等方面的後邊。 (五)在註明引文的出處時,作者姓名和書名之間,有的用冒號隔開。 |
8
| 引 號 (“”)
| 引號標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話。 (一)標明文章中引用的部分。 (二)對需要重論述的對象,或對重要的,特定的詞語用引號。 (三)把表示否定、反義、借用或諷刺的詞語用引號引起來。 (四)文章中簡稱用引號。 (五)引用成語、俗語、術語、歇後語要標引號,因為同樣是引用別人的話。 (六)表示節目、紀念日的數字部分和重大歷史事件用數字標示的部分要用引號。 (七)象聲詞、音譯詞要用引號標示。 (八)文中的綽號要用標引號。 (九)需要強調的專有名詞用引號。 |
9
| 括 號 (())
| 括號標明行文中的註釋性的話。 ( ) 圓括號,有的叫“小括號”。 [ ] 方括號,多用於文章註釋的標號或根據需要作某種標記。 ﹝﹞六角括號,多用於文章註釋標號或根據需要作某種標記。 【】方頭括號,有的叫“黑括號”。 {}大括號。 以上的括號還可以直行。 (一)文中語句的註釋要用括號。 (二)序次語用括號。 (三)表示插說的詞語用括號括起來。 (四)交代時間、地點或文章出處要用括號。 (五)訂正和補充詞語用括號。 (六)對生字進行註音用圓括號(()) (七)在介紹劇本中的場景,可只用六角括號的前半邊。 (八)不該用括號的地方就不要濫用。 |
10
| 破 折 號 (--)
| 破折號用來標明行文中解釋說明的語,句或表示語意的轉換、躍進,或表示語言的中斷,“折”把意思轉到另一個方面。 (一)表示註釋。 (二)表示意思的轉換。 (三)表示語言、聲音的中斷、停頓或延長。 (四)表示文中的插說,插說的前後各用一個破折號。 (五)用在副標題前面,起解釋補充正題的作用。 (六)用於表示引起下文。 (七)破折號用在總結上文。 (八)放在引文後面註明出處。 (九)對話用破折號可以不用引號。 (十)表示事項的列舉分承。 |
11
| 省 略 號 (……)
| 省略號標明行文中的省略了的話題。常見的省略有兩種:一種是引文的省略,一種是列舉的省略。 (一)省略引文的部分。 (二)省略重複的詞語。 (三)省略列舉的人和事物。 (四)表示沉默或虛缺。 (五)表示聲音斷斷續續。 (六)示含混其辭。 (七)用省略號表示沒有說完的話。 |
12
| 重 號 ( . )
| 重號用於標明要求讀者特別注意的字、詞、句。在橫排的文字,重號放在被標示的文字的下面;在文字豎排時,重號放在被標示的文字的右邊。 |
13
| 連 接 號 (-)
| 連接號的作用是把意義密切相關的詞語連成一個整體。 (一)兩個相關的名詞構成一個意義單位,中間用連接號。 (二)相關的時間、地點或數目之間用連接號,表示起止。 (三)相關的字母、阿拉伯數字等之間,用連接號,表示產品型號。 (四)幾個相關的項目表示遞進式發展,中間用連接號。此種用法在1995年底以前歸屬於破折號,《標點符號用法》的國家標準發佈後歸屬於連接號。 |
14
| 間 隔 號 (?)
| 間隔號過去也叫分讀號或音界號,在字身中間,印刷上叫中圓點,佔一個字的位置。間隔號用來標明某些少數民族人名或外國人的名字和姓氏之間的分界、書名和篇名之間的分界、詩詞格調名稱和詩詞具體題目之間的分界、月份間日期之間的分界和用作複式單位名詞的居中點,以及表示標題涉及兩個以上事物的承接、層進、並列的關係。 |
15
| 書 名 號 (《》)
| (一)書名號用來標明書名、報名、期刊名、篇章名、劇目名、歌曲名和法規文件等題名。 (二)書名和篇名同時出現只用一個書名號。 (三)詞牌名和題名同時出現要用書名號。 (四)書名號又分雙書名號(《》)、單書名號(<>)。書名號裏面還要用書名號時,外面一個用雙書名號,裏面一個用單書名號。 |
16
| 專 名 號 (?)
| 專名號用於標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現在一般不用,只在不用會引起誤解時才用。過去用在人名、地名、國名、朝代名、種族名、機關團體等名的下面,是一條細線。專名號的長短視專名所佔位置的長短而定。 |
其他九種標號的用法
標點符號 | 表 示 | |
1
| 註 釋 號 (*)
| 註釋號有的叫星號,用於對標題或語句的註釋。用法與括號、破折號的說明、解釋不同,它是標在文章標題或語句後面,然後在本頁下面或全文的後面進行文字註釋。 註釋號有兩種:一種是星號(*),又叫六角號;另一種是圓圈內加上數字。註釋號均放在被註釋的標題或文字後面,表示後邊有註釋。 |
2 | 隱 諱 號 (Χ) | 隱諱號用於代替不便寫出的某人、某地、某事等。 |
3
| 虛 缺 號 (□)
| 虛缺號標明文字有缺漏,無法查明。如古籍版本上有些字已經腐蝕不清,在引用時就用“□”來代替。用時所佔位置要和原字數相等。 |
4
| 標 識 號 (△或●或□)
| 標識號用在可以分條列舉的短文、簡訊、條目、內容提要或其他文字前面或篇末,表示標誌、提示或分列等意義,以引起讀者的注意。 |
5
| 斜 線 號 (/)
| 斜線號是近年才發展起來,逐漸普遍採用,而還沒有被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認定的一種符號。它用於隔開詩行、隔開詞句和轉錄、引用原詩;有的也有用來隔開標題與標題,或用在標題和署名之間;有的用於表示車、船、飛機的往返班次;等等。它可以表示一定的停頓,又可以節省版面,特別是在引用詩句時,可以不分行排列。 |
6
| 省 年 號 (’)
| 近年來,報刊上出現了省略公曆年代“世紀”和“年”的符號(’),就暫叫它省年號吧。它脫胎於英語的“省字號”,國際上也通用。其作用有三:一是省略了千位、百位的年數和“年”字;二是使行文簡煉醒目;三是使語句鏗鏘有力,節奏明快,瑯瑯上口。 |
7
| 隔開年、月、日和時、分、秒的符號
| (一)年、月、日的表示法,除了屠宰場通用的“1997年7月1日”表示法外,國家標準總局1981-11-30發佈《全數字式日期表示法》,採用國際標準對全數字日期表示法規定了三種形式: 1. 19810824 2. 1981–08–24 3. 1981 08 24 年:用四位數字表示,當省略世紀而不產生混淆時,可只用後兩位數字表示。 月:用兩位數字表示,不足兩位數的在前面補“0”。 日:用兩位數字表示,不足兩位數的在前面補“0”。 實際使用中,還有用下腳點(.)隔開年、月、日的,手寫時應用甚廣,在出版物中出現較少。說它是間隔號,也不無道理,因為它確實用來隔開年、月、日的,但間隔號居中,而這個符號靠下;說它是小數點也不無道理。 |
8 | 代 替 號 (~) | 代替號用來代替重複的字和詞。 |
9 | 趨 向 號 (←或→) | 趨向號用箭頭表示,表示事物的方位、發展趨勢、主次(從屬)關係或事件的排列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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