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本人领证的,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由代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代领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3、《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收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出的“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缴销身份证。然后,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预约制证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收到预约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1、夫妻团聚:须本人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2、儿童专用名额:须本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3、其他:须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以上各类证件(除《前往港澳通行证》外),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