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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题外话: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言归正传,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指示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综合以上分析得出背书提单分为以下三种: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TO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补充:在进口业务中,记名提单应有与提单收货人一致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指示提单应有提单持有人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
案例四:
提单填错“To
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A与瑞士商人B成交一笔贸易。在国外开来L/C中,其中单据条款对提单作如下规定:“Full
A公司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手续时,议付行对提单收货人栏的填法提出异议。A公司经办人员坚持认为该提单的填法与L/C规定丝毫不差,L/C规定“To
单据寄到国外后,开证行提出拒付货款,其理由是提单的收货人填法有误,不符合L/C规定的要求,故无法接受。单据暂代保管,听候卖方处理意见。
议付行即将上述开证行拒付货款的情况通知A公司。A公司最后通过驻外机构与B商洽多次,拖延了4个多月才收回货款,损失利息5400多美元。
案情分析
本案例完全是由A公司的错误引起的,其关键才是“orderer”一词的错误理解。在外轮代理公司和议付行的一再提醒下,A公司仍执迷不悟,也错再错,终于导致利益损失。A公司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毫无根据地认为“orderer”一词与“order”一词同义。开证行在L/C开端明确表示:“We
不应该拒绝对外轮代理公司和开证行对提单的异议.外轮代理公司对A公司缮制的提单提曾经出疑问,A公司经办人员却毫不在意.在向议付行交单议付时,议付行也提出异议,而A公司经办人员却仍凭主观臆断,坚持己见,错过了改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当时A公司冷静地能听取外轮代理公司和开证行的意见,并与他们研究改单,就不至于造成后来的损失。虽然提单系船长签发,但可以通过外轮代理公司电告船长提单存在错误情况,有船长授权外轮代理公司改单。但可惜的是A公司没有这样去做。
不应该采取担保议付方式收取货款。A公司不能原谅的错误的宁愿担保议付也不愿设法改单。所谓担保议付就是受益人在单证不符又无法修改时,有议付行将单据不符点主动通知开证行,要求授权接受。同时受益人出具担保文件,向议付行声明其责任由受益一方承担,与议付行无关。但开证行仍然有权不接受,拒绝付款。担保议付方式实质等于把L/C方式改为托收方式,对受益人是及其不利的。A公司不积极设法改单而采取担保议付方式,完全是一意孤行,其损失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 | ||||
提单分类 | 英 | 背 | 提 | ||
不记名提单 | To | 不需要背书 | 谁持有货物就属于谁。该提单不代表货物拥有权、方便转让和流通。很少采用。 | ||
不记名指示 提单 | To | 需要背书(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 | 可以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 ||
记名提单 | Consigned | 需要背书(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 | 1.只能由指定的人提货,安全。 2. | ||
记名指示 提单 | To (凭托运人指示) | 需要由托运人(货主)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 | 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可转让,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 | ||
To 凭银行指示提单 | 需要由所指定的这个xx银行背书再转让(背书给进口人)。实际操作中,还要托运人作为为第一背书人。 | 货主作空白背书,银行作记名背书specially | |||
TO 凭收货人指示 | CONSIGNEE通常是外贸公司背书 | 通知人才是真正买家。买家只能充当Notify | |||
To | 需要由开证申请人背书 (委托进口的贸易公司或经纪人公司) | 背书人背书后才能转让给实际要货的进口人 |
海运提单和其他单证抬头人填写及背书的不同方法比较
1.
2.
2.1如保险单“受益人”也可以写TO
2.2
2.3
①限制性抬头。例如,“仅付××公司”(pay
②指示性抬头。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
③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Pay
3.提单的收货人不同背书方式不同。
提单收货人之记载方式
1.To
2.To
3.To
4.To
·
BILL
1)SHIPPER托运人 | 10)B/L C CHINA COMBINED | ||||||
2)CONSIGNEE收货人 | |||||||
3)NOTIFY | |||||||
4)PLACE | 5)OCEAN | ||||||
6)VOYAGE | 7)PORT | ||||||
8)PORT | 9)PLACE | ||||||
11)MARKS唛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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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TOTAL | |||||||
FREIGHT 运费支付 | REVENUE 计费吨数 | RATE 价格 | PER | PREPAID预付 | COLLECT 到付 | ||
PREPAID | PAYABLE | 17)PLACE | |||||
TOTAL 总额预付 | 18)NUMBER 正本提单份数 | | |||||
LOADING 19)DATE | 20)BY |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4.船名(Ocean
5.装运港(Port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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