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通知2021年度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远洋船员,从3月22日起可以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申报。
(一)2020年度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远洋船员,请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手机APP后,在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1年度点击进入“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填写。
2.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修改数据。
(1)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自行选择)。
点击“工资薪金”选项,进入工资薪金明细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可重新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
(2)填写“其他免税收入”数据。
返回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其他免税收入”选项。点击“新增”,添加免税事项“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自行手工计算出全年收入的50%金额(用“工资薪金”栏中已有的数据除以2),填入“其他免税收入”栏内,保存提交。
3. 保存数据,返回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4. 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退税额,在下方显示,点击“提交申报”。
5. 申报成功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绑定银行卡后,点击“确定”即可。
(二)对于2021年度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分公司经初步筛选核查后将通过短信通知船员本人。
(三)在APP上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后,请务必随时通过手机APP跟踪了解税务机关的回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请船员将《船员服务簿》登记的2021年度在船记录和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按APP通知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
《船员服务簿》中登记的在船天数记录请与海事局的电子信息申报系统核对,避免信息有误造成无法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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