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本地普通门诊:
职工: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00 元。
居民:参保居民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度最高支付额为450元。
(2)异地普通门诊: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仍需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市内费用累计计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时,同步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执行本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
二、门诊慢特病政策
(1)本地门诊慢特病: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81种、参保居民慢病病种为 57种。慢病人员一个年度内,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更换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连续计。
(2)异地门诊慢特病:
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及临时外出慢病人员,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三、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服务指南
(一)本地参保人员就医流程
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二)异地参保人员就医流程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省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参保地进行备案,备案后凭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门诊慢特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四、备案途径
(1)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潍坊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