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屹表示,此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解决现行体制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税收机构合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信息不畅、标准不一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多年的诸如纳税人“两头跑”的“遵从成本”过高的问题,合并后的税收部门,应按照“瘦身”与“健身”的原则,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其次,合并后,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征管范畴,有利于消除不同地区间的非税收入征管差异,有利于强化非税收入的规范和统一征管,同时,有利于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行为,减少地方财政对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的随意性;最后,税收机构合并,也有利于为进一步改革税制,尤其是推动“减轻税负”、“简化税种”、“将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换”奠定体制性基础,有利于在后续改革进程中,保持中央和地方行动一致,稳定财政收入,从而保障改革的顺利、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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