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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

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

时间:2012-02-07 17:54来源:未知 作者:新闻学术编辑 点击: 439 次

(责任编辑:新闻学术编辑)


作者/陈文倩   新闻学术栏目编辑

 

引言:

      妇女这两个字,将在什么时候才不被重视,不需要特别被提出来呢?

                                                                                         ——丁玲《“三八节”有感》

 

       大众传媒对现代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人们信息接收和观念形成的主要来源。而作为社会观念层面的性别角色观念,也同样深受大众传媒的影响。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和偏见正以各种形式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新闻媒体则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这种性别歧视和偏见的传播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新闻媒体经历了巨大的变化,面对日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新闻报道也日益走向多样化。值得一提的是,新闻报道对女性的表现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不仅数量上比以前大大增加,而且形式更加多样。尤为重要的是,新闻报道开始关注女性问题,表达女性的声音。但不可否认的是,新闻报道中仍存在着对女性的压抑和扭曲,并没能够完全公正、客观的反映社会中的女性形象。有些新闻报道对女性形象的再现存在着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作为女性主义媒介批评中的一个核心术语,学者卜卫有着这样的看法,她认为刻板印象是人们对某个社会群体形成的过分简单化的、滞后于现实变化的以及概括性的看法。在新闻报道中,主要体现在“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男理智,女脆弱”等方面的性别刻板印象,以及“贤妻良母”、“家庭妇女”等对女性形象固有的刻板印象。  

       概括起来,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具有单一化、物化、对象化和贞烈化等特点。单一化体现在新闻报道中女性出现的频率较少,从事政治、科技和教师等职业的女性在不同程度上处于缺席状态。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要么侧重于对影视明星和体育明星的报道,要么是以负面形象和受害者,要么是以伟大的母亲、贤良的妻子等传统的女性角色出现。物化、对象化主要体现在新闻报道把女性放在男性的视角上进行观察,女性成为男性的审美对象、观赏对象,甚至成为男性欲望的投射对象,女性处在男性的话语霸权里,逐渐退出了主流话语体系,变成了被观看、消费的“物”。贞烈化主要是媒体对“烈女”等事件报道所体现出来的漠视女性生命的态度,流露了男权文化将女性视为非人化拜物对象的观念。可以说,这是新闻报道对社会的一个非常负面的影响,将女性维护自己人权的问题报道成“骇人听闻”的贞女事件,不利于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除此之外,这三个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新闻报道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现象。

       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说,女性的性别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后天赋予的。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性别主要是社会构造而非生理构造。男强女弱、男尊女卑,不是生理性别的差异,而是社会性别的差异。报纸作为大众传媒,对女性的表现和描绘极大地控制和影响着现实社会中女性的价值和取向。因此,在传媒中建构女性话语权,积极表达属于女性自己的声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说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消除女性“刻板印象”的报道,重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角色。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父权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它所确立的是“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建国以后,尽管我国早已从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层面确立了女性的社会主体地位,然而,几千年的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等传统观念早己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内化到人们的道德观、审美观,积淀成一种心理定势和潜在意识,变得根深蒂固。在今天,它们仍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新闻报道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也呈现了这种性别关系。“传统报业至今仍不断复制贬抑女性的做法,如在政治版面上对女性从政者能力的怀疑与贬损;在‘妇女版面’对女性所面临的家庭及工作上的问题限制为服饰或人际关系等非公共事务的层面:在广告及影剧版面中,更将女性异化为消费的商品或性的对象。”。基于此,张锦华学者提出:“要真正尊重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及决策过程,进而担任领导者的能力,新闻工作者首先应扬弃传统对女性角色的刻板印象与贬抑性的框架。”

       2、增强新闻传媒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性别意识,以促进女性报道的客观、公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媒介同时具有商业及文化事业的双重性质,其本质是文化事业。当今,中国新闻传媒工作者对女性的报道过于强调新闻媒体的经济属性,“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新闻的“卖点”,而不考虑新闻要正确引导舆论,置社会效益于不顾,结果产生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声誉。如2011年10月发生的深圳女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事件,国内几家主流媒体纷纷到受害者家中采访,将镜头对准因遭受侮辱多次试图自杀的受害者及其家人,对他们所遭受的创伤于不顾。新闻传媒如此追求“眼球经济”,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传媒今后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对新闻传媒工作者进行有关妇女权利和社会性别的培训,使其提高对妇女权益尊重和保护的意识和敏感性,从而改善女性新闻报道现状。

       3、提高女性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加大女性传媒者在决策层的比例。在对女性进行宣传报道时,相较而言,女性传媒工作者会有更鲜明的性别意识,更愿意去关注女新闻人物和女性面临的各种问题。提高女性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加大女性传媒者在决策层的比例,无疑会更有助于新闻报道中女性形象的改进。而且,在实践中,确有一批优秀的女新闻工作者脱颖而出,像浦熙修、郭玲春、间丘露薇、柴静等等。她们的存在告诉我们:女性不仅可以进入重要新闻报道领域,而且她们也可以在重要新闻报道领域取得很高的成就,甚至超过男性。

       人类学家海伦费希认为,女性将是21世纪的“第一性”,随着新女性时代的到来,一个全新的女性话语世界即将构建。我们也期待着媒介世界中“她世纪”的早日到来!

 

参考文献:

[1]方迎丰.女性报纸与女性新闻[J].青年记者,2007(6).

[2]严利华,石义彬. 女性主义视域中的大众传媒批判[J].当代传播,2009(3).

[3]张倩. 我国报纸新闻报道中女性形象的历史、现状与发展研究[D].山西大学,2007.

[4]杨珍.女性主义文化思潮在中国传播学研究中的困境[J].新闻界,2011(5).

[5]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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