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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实:略论折冲府的“承直马”——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

来源:《西域研究》2016年第3期

略论折冲府的“承直马”[1]

——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

内容提要

承直马是唐代府兵之下的一种用马制度,传世文献记载“诸卫每日置承直马八十疋”,但一直没有出土资料提供证据。从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发现前庭府的常备马匹恰好是八十匹,与文献记载相吻合。因为西州属于边州,在承直马的使用上有许多特色,与文献记载多有不同。文书资料与传世文献互补,这里又提供一个例证。

一、承直马的新资料

吐鲁番文物局2007年新获文书,有一件是前庭府上西州勾所的马帐,整理者命名为《唐神龙元年(七〇五)六月后西州前庭府牒上州勾所为当府官马破除、见在事》,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文书整理者的说明,这件文书前接《唐神龙二年(七〇六)七月西州史某牒为长安三年(七〇三)七至十二月军粮破除、见在事》,但并不是属于同一件文书。本文书作废后,被用作唐景龙三年(七〇九)后西州勾所勾粮帐书写用纸,而中间补入一叶白纸,故此将本文书断为两段,然第21、22行内容相连。14、15行骑缝背面有朱印一方,印文为“左玉钤卫前庭府之印”,押“远”字。文书中提到最晚时间为神龙元年六月卅日,故此牒当在神龙元年六月后。[3]

文书言及当府的马匹状况时,设有消失、现存和在槽死亡三个项目,从中得知全府军马共80匹,其中40匹因为战争或执行其他任务的时候死亡或者没落,见在40匹。其中,见在的40匹中,还有两匹在槽死亡。在没落不归与战死的40匹战马中,属于战斗消耗高达39匹,只有一匹战马是因为迎接使者在东碛死亡的。为了观察更清晰,制表如下:

前庭府战马损耗表

本文书是前庭府提交给西州勾所的报告书,仅仅反映前庭府的情况。因为主题是马匹,不涉及战士问题,所以相关情况在这里是看不到的。同时,西州有四个折冲府,按理各府都应该有相应的报告,我们这里也无法了解其他折冲府的情况。这虽然只是一个局部资料,透露的也许仅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对于我们讨论折冲府的官马问题,还是给出了很重要的情报。

《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员外郎条有载:“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原注记为:“诸卫每日置承直马八十疋,以备杂使。诸卫官、诸州、府马每月常差赴京、都为承直,诸府常备,其数甚多。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事,劳费颇烦,宜随京、都近便量留三千疋充扈从及街使乘直,余一切并停。”[4]根据这段文字,我们知道如下一些重要信息。首先,这是开元二十五年前的制度,之后进行了修改。其次,各卫和折冲府都有常备的马匹,称作“承直马”,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诸卫、诸州、诸府每个月都有前往长安(西京)、洛阳(东都)的差使,所以叫做承直。承直是一个美称,其实具体功用很多,概括起来就是“以备杂使”。

在《唐六典》的这段文字中,“诸卫”和“诸卫官”概念是清晰的,同样“诸州”也不难理解。稍有问题的是“诸府”,究竟是都督府还是折冲府。依照一般理解,都督府与刺史州应该同类处理,折冲府有所不同,所以这里的“诸府”应该理解为诸折冲府。从新发现的《天圣令·厩牧令》中我们可以得到证据,涉及各折冲府的马匹,令文皆用“诸府”开端,如唐12条“诸府官马,以本卫名印印右膊,以'官’字印印右髀,以本府名印印左颊”[5]。如西州前庭折冲府隶属于左玉钤卫前庭府,所以前庭府的官马不仅要有“左玉钤卫前庭府之印”,还要有前庭府之印,另外还有“官”字印。两条数据合并理解,可以认定,承直马属于官马的一部分,新资料把前庭府拥有的这些80匹马就称作“官马”。孙继民先生认为承直马即“值班马或值勤马”,又说:“承直马既负担差使京城,又是诸府置备,当然是官马。”[6]这个推测当然是正确的。

新发现的资料,属于中宗时期,资料时间跨度包括武则天末期,属于开元二十五年之前,这是毫无问题的。所以,根据《唐六典》的说法,前庭府这80匹马应该属于承直马。但是,折冲府毕竟不能与十六卫或十二卫相提并论,每卫的承直马是每日80匹,而前庭府是总数80匹。“诸府常备,其数甚多”,指的是天下折冲府所备承直马的总数,言其多,自然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承直马的功能到底是什么。《唐六典》此条记载承直马主要是出差长安、洛阳使用,而西州的前庭府这样的任务显然不可能多,其功能必然会有差异。就此而言,新资料已经提供很直接的解释。

二、“趁贼”“迎使”诸功用

西州前庭府的官马损失,很清晰地反映了折冲府官马的主要用途。40匹官马,除了一匹是因迎使损失外,其他39匹官马的损失都因为战争。从新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承直马的使用,无非两种用途。主要用于军事,资料所用概念为“趁贼”。趁,有追逐之意,趁贼当是追击敌人。[7]在上文的列表中可以清晰看到,趁贼导致军马损失占据了绝大多数,总共40匹马,39匹因此死亡或不归。其中三匹“长安四年六月给论台声援兵随北庭讨击军不回”,也是军事行动的后果,虽然不是直接追击敌人,但也导致了损失。西州的战火频繁,于此可以略见。

新资料给我们的研究提供的新信息是多方面的。同是趁贼,为什么有的战马损失多,有的损失少呢?神龙元年(705)六月,折冲都尉马神禄骑马“趁贼”,造成一匹官马死亡,趁贼地点没有交代。折冲府中,长官为折冲都尉,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长官正四品上。“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即折冲都尉的副官,上府为从五品下[8]。唐长孺先生证明西州前庭府为上府。[9]

神龙元年,前庭府的长官是马神禄,在第二年的一件文书中,我们又看到了这位前庭府军官。《唐神龙二年(七〇六)主帅浑小弟上西州都督府状为处分马料事》是件出土于阿斯塔纳188号墓的文书,其中的第5行至第20行内容如下:

据文书说明,该文书的背面骑缝有朱印一方,印文为“西州都督府之印”。结合同出文书,知道西州都督府正在组建军队出征。主帅浑小弟报告,新到营的一匹马草料等尚未领取,而押官折冲马神禄指示“付司定毋忘”。由新获文书我们得知,作为押官的折冲都尉马神禄是前庭府的折冲。[11]一年前的六月,马神禄在“趁贼”战斗中损失一匹战马,八个月之后,他又被任命为新组建出征军队的负责人。

《唐六典》有对押官的解释。在介绍横海、高阳、唐兴、恒阳和北平等五军的时候,《六典》注释到:“其兵各一万人,十月以后募,分为三番教习。五千人置总管一人,以折冲充。一千人置子将一人,以果毅充。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以别将及镇戎官充。”之后,正文又记录道:“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一千人置子总管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其文下注释曰:“副使、总管取折冲已上官充,子将已上取果毅已上充。”[12]有关押官的文字,以上的记载是一致的,作为五百人的军队,押官担任者别将即可,折冲都尉有更多的队伍要率领。然而,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我们看到的实例是,马神禄为折冲都尉,却担任押官。

营,是唐代行军的基本建制。对此,《李靖兵法》的具体说法可以给予比较清晰地说明,其文如下:

诸围三径一,尺寸共知,复造幕,尺丈已定。且以二万人为军,四千人为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下营之时,先定中心,即向南北东西各步二百十四步,并令南北东西及中心标端……若地土宽广,不在贼庭,即五步以上下幕准算折;若地狭,安置不得,即须逐角长斜算计尺寸,一依下营法。[13]

可以有四千人的营,也可以有一千人的营,《李靖兵法》这里是讲述军队行军过程中如何安营(“下营法”)的问题,其中营便是最基本的单位。吐鲁番出土《唐开元三年(七一五)西州营牒为通当营请马料姓名事》文书,揭示了“西州营”的情况。该营有八队,推测只有四百人。“合当营六驮及押官乘马总贰佰肆拾贰头匹”,最高负责人也称“押官”[14]。

折冲都尉马神禄担任“押官”的行军之营,应该有多少士兵,因此变得难以估计。然而出兵以“营”为基本建制,负责人称作“押官”,属于府兵制下的常制。至于是否如《唐六典》所记那样严整,应该灵活看待。《新唐书·兵志》记载唐朝府兵制下的出兵规则,内容如下:

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15]

孙继民先生研究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总结府兵征发有“非建制原则”等。[16]如果行军目标在西州以外,孙继民先生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有的战争是发生在西州境内,尤其是突发性的战事,是否有时间从容调配各个折冲府的兵力,还要注意诸如少数分散原则等,则值得怀疑。比如,神龙二年,马神禄担任押官的这次军事行动,很明显在战前准备,而浑小弟就来自蒲昌县,看上去比较从容,相关原则的遵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神龙元年六月,马神禄的“趁贼”损失官马一匹,而那次战斗的具体情况不详,既不知道战斗地点,也不知道战况。但从前庭府上报都督府的马帐报告来看,很可能是一次全府的出击,一是因为马神禄是前庭府的最高长官,二是《新唐书》记录的“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因为这是马帐,核心问题是马,所以仅仅损失一匹战马的战斗,应该是战况比较顺利。通常情况下,战马往往比战士更容易遭受伤亡打击。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御驾亲征高句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前线返回到达幽州。《唐会要》记载到:“初入辽也,将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四万匹。及还,死者一千二百人,八驮及战死者十七八。”[17]《册府元龟》也有记载:“初,太宗军及李绩军之入辽也,将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万匹。及还,战士死者一千二百人,其八驮及战死者十七八。”[18]战马损失与人员伤亡无法按比例计算。用这个案例的情况考虑马神禄的那次战斗,前庭府折冲亲自出战,但战马仅仅损失一匹,可预见的战斗结局是对唐朝有利的。

久视元年(700)三月,前庭府连续两次派出部队“趁贼”,一次在果毅阴嗣业率领之下,一次是在果毅张兴的统帅之下,地点都是名岸。前一次损失战马30匹,后一次损失5匹。既然两次并列书写,证明是两次不同的战役。一次损失战马30匹,损失不可为不大,但是因此可以明确,这些马匹在战斗中的功用。孙继民先生指出:“折冲府平常养有官马,并分为承直马、战马及府官乘骑马”[19],十分重视其中分工的严谨。其实,从这件新出马帐看,折冲府的承直马,是一种基本装备,凡是合法的用途,都能使用这些马匹。如果毅阴嗣业统帅的这次出击,一定有一部分马匹属于骑兵的战马。

折冲府有骑兵,传世文献多有记载。《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言:“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20]而这种战时分工,在平时已经打好了基础,府兵农闲训练的时候已经按照这样的分工进行,“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21]当阴嗣业带领前庭府卫士前往名岸追击敌人的时候,竟然有30匹官马“没落不回”,损失不是全部死亡,但遭遇损失毫无问题。如果是步兵出击,也有有部分折冲府的军官要骑马前往,这便是府官骑乘马。根据现有的资料很容易发现,有资格使用骑乘马的军官其实很有限。上文已经涉及的《唐开元三年(七一五)西州营牒为通当营请马料姓名事》文书,估计整个西州营的八队卫士是四百人,但只有两名押官有资格骑马,所以骑乘马仅有两匹而已。以此情况分析,前庭府军官有资格使用骑乘马的,一折冲、二果毅,最多加上团校尉,总数不过七八位而已。那么一次不少于30匹战马参加的战斗,有越骑团成员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一件吐鲁番出土的文书,《武周久视二年(七〇一)沙洲敦煌县悬泉乡上柱国康万善牒为以男代赴役事》[22]可以具体证明此事,内容如下:

由此可以进一步明确,承直马并不是单纯的一种分工明确的马匹,它们其实就是常备马。对于西州这样的边州都督府,这些军府常备马承担着多重功能,不仅杂使,更要预备应敌,让越骑团即骑兵发挥应有的作战能力。[23]

马帐中,有“一疋,长安三年八月被符迎使往东碛致死,官未酬替”的记载。可知,“迎使”也是承直马使用的一个项目。其中,有明确的“被符迎使”字样,证明前庭府派出人马迎使,是因为得到上级的指示,他们不过是照办而已。这应该是承直马的使用特点,完成上级的任务,即使“迎使”的工作可能不属于折冲府,但折冲府却不能拒绝来自上级的“符”。

三、承直马的配置与管理

承直马是府兵常备马,属于官马。既然是官马,自然是政府配置。《唐六典》“诸牧监”条有“其四岁以下粗马,每年简充诸卫官马”[24]。马分粗细,细马就是良马,一般专供皇帝宫廷使用,或者作为皇帝赐物赏给重要臣僚。粗马就是等而下之的马,供军便是这种马匹的主要使用方向。各个折冲府分别隶属十二卫,所以“诸卫官马”自然包括折冲府的官马在内。诸牧监,即国家的牧养牲畜的专门机构,他们是负责从皇帝到军队蓄力的主要供给单位。府兵所用的马匹,一部分就应该来自诸牧监。根据《新唐书》的说法,用牧监养马以供军,是唐朝才开始出现的制度。[25]

从贞观到高宗时期,唐朝养马事业兴旺发达,但到高宗末年,马政开始出现问题,“开元初,国马益耗。”[26]缺马直到玄宗之初都是朝廷的难题。“开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封,请以空名告身于六胡州市马,率三十匹马,酬一游击将军。时厩马尚少,深以为然。遂命赍告身三百道往市马。”[27]六胡州是粟特人部落,归顺唐朝,但部落体制保留。[28]从边远地区,尤其是草原上购买马匹,一直是唐朝的正常而重要的贸易活动,而这种马称作“蕃马”。蕃马来自各个部落,所以《唐会要》专门设有“诸蕃马印”一节,记录来自各个部落不同的马印。[29]但是用空名告身即官职购买蕃马,这种方式是十分罕见的。这种交易方式,不是因为唐朝缺少货币、丝绸之类的支付方式,而是因为对方更喜欢官职这种支付手段。

《新唐书》称为“国马”,应该就是官马。当监牧养马不足以供应军用的时候,到民间去获取马的资源,自然是一条道路。但在开元九年,唐玄宗下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囊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眥。”[30]看来,朝廷需要从制度入手,解决国家马匹需要问题,而动员国民养马,显然是很重要的举措。从中也可以看到,此前的制度打击了民众养马的积极性,而现在要调动这种积极性。

朝廷的政策效果不得而知,养马见效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两年以后,开元十一年三月,唐玄宗下达了新的命令:“诸州府马,阙数稍多,既合官填,复须私备。贫兵力致,实以为难。宜令所司即勘会阙数,与闲厩使计会,取监牧马充。”[31]用监牧马来充实折冲府的官马,应该属于“官填”的办法。敕令中也提及“复须私备”的另外一种办法,看来也是府兵所用马匹的一个解决路径,这次是因为朝廷注意到“私备”马匹是民众的一个负担,所以临时放弃了这个传统方案。这也可以看作是两年前政策的继续。

由以上资料不难看出,高宗后期、武则天时期,直到开元前期,唐朝的马政是个低潮期。[32]上文所涉文书《唐神龙元年(七〇五)六月后西州前庭府牒上州勾所为当府官马破除、见在事》,正是处于唐朝马政的困难时期,于是我们看到报告的原文是这样的:3行“卌疋,前后诸军借将及没贼不回,合官酬替”,6行“一疋,长安三年八月被符迎使往东碛致死,官未酬替”。8行“一疋,神龙元年六月给当府折冲马神禄趁贼致死,申州未报”。前庭府在上报马匹损失的时候,知道这些损失是要由政府替补的,所以直接写入了这样的内容。这个报告有朱笔批示,那就是abc行的字迹,内容为:“合前后帐,右牒兵曹,检准符,欠五十五疋,合准帐替,府通欠卌疋,□。”即在此帐之前,前庭府还有其他马帐上呈西州都督府,需要填补的马匹共55匹,因为已经填补了15匹,还欠40匹。即,都督府是承认这笔40匹马的欠账。

我们如今看到的这笔帐,其实是一个总帐。比如,神龙元年六月,折冲马神禄趁贼致死的那匹马,已经在此之前上报过了,但是都督府没有回应,即“申州未报”,而这一回再次综合上报。而朱批表明,这次都督府是统一承认了。但是,承认是一回事,填补到位是另外一回事。从久视元年(700)到神龙元年(705),至少五年之间,前庭府损失的马匹并没有得到填补。这些马最后什么时候酬替完成,没有资料能够证明,但是战马不能及时酬替,对于军队战斗力的发挥注定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前庭府直接写成酬替问题,应该是有制度根据的。《天圣令·厩牧令》中有规定:“其因公使死失者,官为立替。在家死失及病患不堪乘骑者,军内马三十日内备替。”[33]前文已述,这个时期的唐朝,整个国家的马政都处于衰微不振的状态,对军队战马补充不及时,很可能是一种常态。西州作为唐朝的边州,虽然有很多不利的条件,但在战马补充问题上,应该不乏资源,吐鲁番出土文书提供很多资料,证明西州是马匹贸易的重要市场。然而,前庭府尚有五年战马未补的情况,说明这个时期马匹供应确实问题严重。

观察《唐神龙元年(七〇五)六月后西州前庭府牒上州勾所为当府官马破除、见在事》文书,我们很容易地发现,西州都督府承认了40匹官马的酬替问题,而其实前庭府还有另外两匹马也同样死了,方式是“在槽死”,不是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死去,而是在日常状态下死去的。在前庭府的上报中,这两匹“在槽死”的马也是单独书写的。“在槽死”的马匹,没有写明“合官酬替”,而西州都督府也没有认可这两匹马由官府酬替,说明这样的情形一定要另外处理。

从《唐神龙元年(七〇五)六月后西州前庭府牒上州勾所为当府官马破除、见在事》这件马帐中,我们可以看到马的状况分为三种,一是“前后诸军借将及没贼不回,合官酬替”,因公失去的马匹,应该有官府酬替的。二是健在的马匹。三是“在槽死”。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多年综合马帐,而在官马出现死伤的情况下,其实还有更具体的调查细节。阿斯塔纳188号墓出土的《唐健儿鄯玄嶷、吴护等辞为乘马死失另备马呈印事》,就是一件有关“趁贼”失马的审查记录,对于我们理解前庭府40匹官马丧失的调查细节特别有帮助。其文如下:

与此文书同墓出土的有《唐神龙二年(七〇六)主帅浑小弟上西州都督府状为处分马料事》文书,其中“押官折冲马神禄”上文已经涉及。这两位健儿“先差趁贼,乘马死失”,他们作为具体负责人,要接受询问,如实回答,应该是一种申请结案的程序。看来,所有战时乘马的死失都应该具有同样的程序。

唐朝是制度化很强的时代,这些具体的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法令依据。《天圣令》保存的唐令,便有这方面的规定:

诸府官马及传送马、驴,若官马、驴差从军行者,即令行军长史共骑曹同知孔目,明立肤、第,亲自检领。军还之日,令同受官司及专典等,部领送输,亦注肤、第;并赍死失、病留及随便附文钞,具造帐一道,军将以下联署,赴省句勘讫,然后听还。[35]

这就是在战争过程中如何管理马驴问题,指明是行军长史与骑曹参军共同管理,有明确的帐目,而战事结束,还需要“造帐一道”,其中栏目有死亡、遗失、疾病和留住等,“军将以下连署”,以示负责,还要向尚书省勘验,然后才算最后结束。

作为战略物资,平时官马的管理也十分严格。《天圣令》所存唐代的《厩牧令》是这样规定的:“诸府官马,府别差校尉、旅帅二人,折冲、果毅内一人,专令检校。若折冲、果毅不在,即令别将、长史、兵曹一人专知,不得令有损瘦。”[36]对于折冲府而言,长官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三人之中,有一人“专令检校”,即负责官马管理,没有这个级别的长官,也要由别将、长史或者兵曹参军“一人专知”。所谓组织重视,这就是具体证据。

“在槽死”也应该具有类似的程序。原来两匹在槽死的马,也都有负责人,原来的文书记为“江安洛马留驳敦,神龙元年四月十九日死”和“董玄获马赤敦,神龙元年六月十三日死”。每条三组信息,负责人姓名,马的外貌描述,死亡时间。江安洛和董玄获,与“在槽死”之马是什么关系呢?现在的表述似乎是所有关系,因为这里写作“江安洛马”和“董玄获马”。但是,在总帐的开端就已经写明,这两匹马是“在槽死官马总二疋”,也是属于官马。官马,怎么又会用“江安洛马”这种表述方式呢?

原来,即使是折冲府的官马,也是要交给府兵卫士个人养护的。对此,《天圣令》所载唐“厩牧令”,其中唐20条为:“诸府内,皆量付官马令养。其马主,委折冲、果毅等,于当府卫士及弩手内,简家富堪养者充,免其番上、镇防及杂役;若从征军还,不得留防。”[37]这就是制度规定。折冲府里的官马,是由卫士个人负责养护的,虽然不是根据自愿原则,是长官根据家庭富裕状况摊派,但因为可以换取一定的有利条件,如免于番上、镇防和杂役。当然,行军是不免的,否则成了专门的养马人。而“不得留防”也是一个有利的条件,如果战争处于胶着状态,一时不能解决战斗,留防就会成为士兵们的噩梦。

为什么要选择富裕之家养马呢?令文没有交代。可以理解的一个理由是养马毕竟要有支出,草、料以及马舍等,都需要花费。唐令中没有规定是否有赔付问题,但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确有这种资料。阿斯塔纳221号墓出土的《唐永徽三年(六五二)贤德失马陪征牒》,就是一件失马陪备的文书。其内容如下:

一个叫做贤德的人(姓氏不清),应该就是岸头府的卫士,他在夜间放牧官马的时候,导致马匹丢失。“被府符”三字表明,后来西州都督府下令,内容是令他陪备,他依照符令执行,买马赔付。这件文书就是随后的询问,他说已经把马交给了岸头府,即“付主领讫”,现在都督府发牒询问岸头府,岸头府到底领到马没有,要向都督府“具报”,即具实报告。领养官马的卫士,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这是可以肯定的。

承直马,是值班官马,并非前庭府的全部官马,而前庭府共有多少官马,也没有相应的资料。《旧唐书·地理志一》记录全国军事力量的基本情况,在北庭节度使之下,记载“天山军,在西州城内,管兵五千人,马五百疋”[39]。天山军一定继承了原来西州都督府所属的四个折冲府的军力,若依照天山军的情况反观前庭府的情况,前庭府至少应有120匹官马。这是推测,只能作为参考数据而已。

承直马不是折冲府官马才有的概念,传马也有相应概念。《天圣令·厩牧令》唐27条有如下文字规定:

诸当路州县置传马处,皆量事分番,于州县承直,以应急速。仍凖承直马数,每马一疋,于州县侧近给官地四亩,供种苜蓿。当直之马,依例供饲。其州县跨带山泽,有草可求者,不在此例。[40]

传马承担传递业务,有地方政府负责,使用的方法是分番承直,即轮流值班。折冲府的承直马,也是同一情形。此条唐令特别规定承直传马的养护,是“依例供饲”,那么同理可证,折冲府的承直马,也应该由官家饲养。承直马是集合起来的值班马,不是每匹马每时每刻都在执行任务,而没有任务的时候,必然是附近放养或者槽头饲养。

与《唐神龙元年(七〇五)六月后西州前庭府牒上州勾所为当府官马破除、见在事》文书同墓出土的《唐景龙三年(七○九)后西州勾所(勾)粮帐》中,有“州槽”“州槽典”的记录,丁俊认为“州槽为马匹的养饲与管理机构,其主管部门为州兵曹”[41]。相应地,折冲府也有系统负责人,除了专知官之外,负责饲养马匹的负责人,应该就是所谓的“槽头”。阿斯塔纳506号墓出土多种马料帐,其中《唐天宝十四载(七五五)交河郡某馆具上载帖马食历上郡长行坊状》就多次提及“槽头常大郎”[42]。西州长行坊有槽头没有问题,但折冲府有80匹承直马,它们的喂养,也应该有相应的责任人,“槽头”应该是存在的。

从新资料提供的前庭府的官马80匹,本文讨论折冲府内的承直马问题。以往这种直接的史料所见很少,所以讨论也有限。本文从承直马的功用到养护管理等问题,接触到的问题并不深入。但是,研究唐代军事制度,军马问题是题中应有之义,其重要性理应获得认同。陈寅恪先生在《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一文中指出:“骑马之技术本由胡人发明。其在军队中有侦察敌情及攻陷敌阵两种最大功用。实兼今日飞机、坦克二者效力,不仅骑兵运动迅速灵便,远胜于步卒也。”[43]汪篯先生著《唐初之骑兵》一文,具体阐发陈寅恪的论点,通过论证骑兵在唐代建国历程中的关键作用,军马对于军事实力的意义也有充分的揭示。[44]但是,在唐朝的府兵制度中,人所共知有骑兵、步兵之分,具体到府兵,其军马使用到底是怎样的,本文依据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对此问题进行若干分析,不妥之处,尚望批评指正。

[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代军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BZS027)和新疆师范大学西域文史中心项目“府兵制下的军马研究”(项目编号:XJEDU040213A01)的阶段性成果。

[2]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年,第32~37页。其中,abcde几行是红色字体,应是有关部门的检核文字。

[3] 参见丁俊:《从新出吐鲁番文书看唐前期的勾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25~157页。

[4] 李林甫等著;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1年,第163页。

[5] 《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下册),中华书局,2006年,第298页。

[6]见《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府兵装备》,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收入作者:《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页。

[7] 参见孙继民先生的解释,《从浑小弟一组文书看唐代早期健儿制度的几个问题》,收入作者:《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第66~80页。

[8] 以上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品级,见《唐六典》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92年,第644页。

[9] 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西州府兵》,初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收入作者《山居存稿》三编,中华书局,2011年,《唐长孺文集》本,第226~299页。

[10] 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6~27页。

[11] 李方在其著《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69~370页)曾探讨马神禄是否属于蒲昌府,现在根据新文献,马神禄应该是前庭府不误。

[12] 《唐六典》卷五,中华书局,1992年,第158~159页。

[13] 《通典》卷一四八《兵典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3793页。孙继民先生研究,发现这段文字有两处脱讹,《从〈解射帖〉看唐代行军的营制和兵种》一文,见作者:《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第138、139页。

[14] 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第19页。出土于阿斯塔纳108号墓,共三件,见第17~24页。

[15] 《新唐书》卷五十《兵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326页。

[16] 孙继民在《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府兵的征行制度》一文中认为,府兵征发有“非建制原则”“编入行军的府别编制原则”“征发量的少数分散原则”等,皆有根据,见其著《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第32~51页。

[17] 《唐会要》卷九五“高句丽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021页。

[18] 《册府元龟》卷一百一十七,《帝王部·亲征第二》,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283页。《新唐书·东夷传》记载此事,“始行,士十万,马万匹。逮还,物故才千人,马死十八。”中华书局,1973年,第6194页。《通鉴》记载此事为“战士死者几二千人,战马死者什七、八”,中华书局,1956年,第6230页。

[19] 孙继民:《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府兵装备》,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又见作者《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第4页。

[20] 《唐六典》卷五,第156页。

[21] 《唐六典》卷二十五“诸府”,第644页。

[22] 《吐鲁番出土文书》叁,第410页。文中年月日等字使用的是武周新字,这里一律改为正字。

[23] 果毅阴嗣业,在久视元年的那次战斗中应该是安然归来,后来他历官还有进步。根据敦煌出土的《敦煌名族志》,阴嗣业是阴仁幹长子,后任正议大夫、使持节岷州诸军事、岷州刺史、上柱国、敦煌郡开国公。见唐耕耦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100~101页。

[24] 《唐六典》卷第十七,中华书局,第487页。

[25] 《新唐书》卷五十《兵志》:“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於近世。唐之初起……”中华书局,1975年,第1337页。

[26] 《新唐书》卷五十《兵志》,第1338页。

[27] 《册府元龟》卷六二一《卿监部·司宗》,7196页。亦见同书九九九卷《外臣部·入觐》,第11562页。《唐会要》卷七二《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43页。《新唐书·兵志》也提及此事,见第1339页。

[28] 参见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收入作者:《文本、图像与文化流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5~96页。收入文集时加写了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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