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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张闻捷丨周代的“行钟”与“行器”

中国自古就有“铸鼎象物”、“器以载道”的观念,物质对于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我们如何去解码远古的辉煌?这或许值得我们每一个从事非遗文化研究与管理的专家学者,从事工艺美术研究的学者去思考,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历史学家、考古学家、人类学家、艺术史家、历史学家的观点。这就是2017年中国艺术研究院练春海博士策划“制器尚象:中国古代器物的观念与信仰学术论坛”的源起。【论坛】转载系列文章均来源于此。

两周时期,铜钟自铭上多有限定其音律或使用场合的语辞,如林、衡、宝、旅、和、协、歌、御、游、走等[1],而“行钟”亦是其中重要一例。在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编钟上便分别有“歌钟”和“行钟”的称名[2],李纯一先生通过测音后发现,“歌钟用于上层贵族日常燕飨之时,所以它是按照一个完整音阶(或调式)而定音而组合;行钟为上层贵族巡狩征行时所用,因而它的定音和组合是以一个音阶(或调式)中的骨干音为根据”[3]。简言之,“歌钟”为宴饮之用,“行钟”为出行之备,二者不仅称名方式不同,功能和定音上亦各有差别。但近来,在安徽蚌埠双墩一号墓中亦出土了一套9件完整编钟,皆自铭“钟离君柏作其行钟”,可见均属“行钟”之列,然而墓中却并未见其它歌钟、宝钟、旅钟等,由此不免令人产生疑问:何以钟离国君仅有巡狩征行之钟,而无祭祀宴飨之钟呢?通过对其测音后也发现,该组编钟使用的是“徵—羽—宫—商—角—羽—商—角—羽这样的音阶结构,在春秋时期南、北两系编钟里都比较常见,是当时9件组合编钟的固定音阶模式”[4],即并未见到较之其它编钟音色更为高亢的特点,所以这里的“行钟”显然不吻合于巡狩征行之需。

图1:钟离君柏墓出土编钟及拓片

实际上在卞庄一号墓出土编钟上自铭称“童丽(钟离)公柏之季子康,择其吉金,自作和钟……以从我师行,以乐我父兄”[5],可见“和钟”亦可兼备于师行之用,而不必专称“行钟”。所以这一时期“行钟”的含义恐怕是需要重新斟酌的。

所幸的是,在春秋至战国初年,许多出土青铜礼器上亦存在着自铭中有“行”字限定词的现象,不妨可统称为“行器”[6]。而周代社会礼、乐并重,青铜礼器与乐器之间通常有着近似的使用方法和原则,故可以通过考察“行器”的内涵及变化,并参之以礼制文献中的相关记载,来推断周代“行钟”所具有的特殊含义及演变情况。

一行器:巡狩征行之器

“行器”的本意确是从巡狩征行活动而来,其初见于西周时期,器铭后多有“用征用行”的固定语辞。《大戴礼记·主言》“行施弥博”王聘珍解诂称:“行,谓行师征伐”,《周礼·春官·太卜》“一曰征”郑玄注:“征亦曰行,巡狩也”,故知“行”为总括之名,兼及征伐、会盟、田猎等远行活动。如『卫文君夫人鬲』“卫文君夫人叔姜作其行鬲,用从遥征”(《集成》·595);『为甫人盨』“□□为甫(夫)人行盨,用征用行,万岁用常”(《集成》·4406)等。此类语辞亦见于『侯母戎壶』“侯母作侯父戎壶,用征行,用求福无疆”(《集成》·9657)、『纪伯子父征盨』“纪伯子□父,作其征盨,其阴其阳,以征以行”(《集成》·4442-4445)等器物上,“戎”、“征”二字皆与军旅有关,是亦可证此时行器的功能。

近来在随州叶家山墓地西周早期M65、M111又皆出土“田壶”1件,铭文称“曾侯作田壶”,虽然形制各异,但使用功能上应是相同的,为田猎之游而作[7]。另有『晋侯对盨』铭曰:“其用田狩”,明证古人可为田狩活动而作器,亦属广义的“行器”范畴。冯时先生即称“田游之器为方便携带和使用,遂制为提梁,或加鋬流,以区别与一般的标准形制”[8],而这种提梁壶的形制同样见于“薛侯行壶”(提链)、“侯母戎壶”(两小环形耳)、“樊夫人龙赢行壶”(两贯耳穿绳)、“奚季宿车行壶”(两贯耳穿绳)等一类器物之上(图2)[9],与祭祀所用底部设禁的铜壶明显有异,可见周人对于不同功能的铜器形制是有相应安排的,这也是“行器”出现的重要思想根源——铜器功能差异化的需要。

图2:“田壶”与“薛侯行壶”

只是在西周时期,这种祭祀礼器与实用铜器间的区别尚不严格,铜器功能的分工并非完善,故而一种铜器常被兼用于不同的礼仪场合中。如『膳夫克盨』铭文称“克拜稽首,敢对天子丕显鲁休扬,用作旅盨,唯用献于师尹、朋友、婚媾,克其用朝夕享于皇祖考”(《集成》·4465),即见这件盨不仅用于祭祀皇祖考,也同时兼用于和师尹、朋友以及婚媾等各种宴饮场合。“行器”亦是如此,“用征用行”的语辞也见于一些宗庙祭祀的宝、尊、旅器上,如『陈公子叔原父甗』“唯九月初吉丁亥,陈公子子叔原父作旅甗,用征用行,用饎稻粱,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子孙是常”(《集成》·947),『史免簠』“史免作旅簠,从王征行,用盛稻粱,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享”(《集成》·4579),『曾伯簠』“唯王九年,初吉庚午,曾伯哲圣元武……余用自作旅簠,以征以行,用盛稻粱,用享用孝于我皇祖、文考”(《集成补》·4631)等,皆表明宗庙祭祀之器也常被拿来作为出征远行之用。故而上举春秋晚期卞庄铜编钟以“和钟”兼用于“师行”和“祭祀”(乐我父兄)两事,显然是西周传统制度的孑遗。

文献中亦有关于此类“行器”的专门记载。如《左传·昭公元年》:“具行器矣!楚王汰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杜预注:“行器,会备。”杨伯峻注:“准备行装为盟会之用”。故《周礼》一书中设有大行人、小行人之职以专司会盟,《周礼·秋官》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藉,以待四方之使者”,且“行人”一职亦广泛见于《左传》、《国语》、《管子》、《论语》、《史记》等文献之中[10],显然这些“行”的含义均是从上述“行器”一脉相承而来。

在此基础上,周人又进一步衍生出祭祀“行神”的祀典。《仪礼·聘礼》有“释币于行,告将行也”,郑玄注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胡培翚《仪礼正义》称:“谓古有始教行之人,后遂祀为道路之神,其名未闻也”,即“行神”为远行护佑之神,以保路途平安。清人孙希旦又将其区分为“宫中行神”和“国外行神”两类,《礼记·月令》“其祀行”孙希旦《集解》:“行谓宫内道路之神也……行神所主不同:《月令》'冬祀行’,《聘礼》'释币于行’,此宫中之行神也;《聘礼》记云:'出祖释軷’,軷,祭行神,此国外之行神也。行神皆主道路,但所主不同耳。”而在战国时期楚地盛行的卜祀祭祷简中,也大量见到“祀行”的记载,并多用白犬,如包山简233“举祷行一白犬”,望山简28“舆祷宫行,一白犬,酒食”,葛陵简乙一28简“就祷行一犬”,天星观一号墓简38“举祷行一白犬”,秦家咀M99简“赛祷行一白犬”、江陵九店M56日书简27“以祭门行,享之”等[11],《礼记·祭法》篇中还将其列入了与司命、中霤等并重的七祀(或称“五祀”)之一[12],足见其在这一时期的兴盛程度和时人对于远行一事的重视。

因此,上述行器、行人与行神皆是因巡狩征行活动而来,为其备器、专设官职与祀典,这是“行”字具有的第一层含义,也是行器制作的初衷和本意。

二行器:大行之器

但东周之后,在汉淮地区的一些国家,“行器”又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功能和使用方式,这是“行器”开始具有的第二层含义,并对西周以来的葬器制度产生了显著影响。

图3:枣阳郭家庙墓地M17出土“曾亘嫚非录行鼎”     

在枣阳郭家庙曾国墓地GM17(春秋早期)中,墓葬主室被盗而南侧的附葬箱保存完好,共出土铜鼎二件、壶二件、鬲一件,应是一套完整的组合。而且据发掘报告介绍,这些器物出土时“器身残存范土,无使用痕迹,推测这三种礼器可能是在墓主人下葬前不久新铸之器”[13]。其中两件铜鼎上均有铭文称“曾亘嫚非录为尔行器,尔永祜福”(图3),故知是为嫁入曾国(姬姓)的嫚姓女子所作的“行器”。这里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铜鼎两件成套使用的方式,且形制、纹饰一致,大小相次,与周礼“鼎俎奇而笾豆偶”(《礼记·郊特牲》)的原则不合;二是虽然亦属“行器”,但显然与传统的巡狩征行之器不同,因为器身上并无任何使用痕迹且残留范土,并非是墓主人的生前常用之物。

图4:黄君孟夫妇墓(G2)出土成套行器组合

类似的情况亦见于河南光山宝相寺黄君孟夫妇墓(春秋早期)中。G1为黄君孟之墓,出土立耳无盖鼎2、镂孔豆2、矮颈扁壶2、醽2、盘1、匜1,铭文多为“黄君孟自作行器……”;G2为黄夫人孟姬墓,随葬立耳无盖鼎2、镂孔豆2、矮颈扁壶2、醽2、鬲2、盉2、盘1、匜1,铭文多为“黄子作黄夫人孟姬行器,则永祜福,灵终灵后”(图4)[14]。从礼制的角度看,此两墓亦皆以2件铜鼎随葬,与周礼不同,尤其是黄夫人还来自于姬姓之国,所以采用上述器用制度应是具有特殊的含义[15]。而且墓中全用行器随葬,且组合完整、数量严格,显然是参照一定的标准而铸造,与此前零星出土的征伐远行之“行器”(一墓多仅1-2件)完全不同。同时若干器物形体巨大、厚重(如盛水的醽),并不适宜于远行携带。

此外在信阳平桥樊君夔及其夫人龙赢的同穴合葬墓(春秋早期晚段)内,樊君夔随葬铜鼎2、簠2、壶2、盘1、匜1,夫人龙赢随葬铜鼎1、壶1、鬲2、盆1、盘1、匜1,铭文多为“樊夫人龙赢用其吉金,自作行器”[16]。其它如随州桃花坡M1[17]、随州何店古墓[18]、随州周家岗墓(若依墓中铜簋铭文,墓主人曾任曾国太保一职,显然身份不会在士一等级、却也用两件铜鼎随葬)[19]、随州80刘家崖墓[20]、罗山高店黄国奚子宿车墓(行器鼎、盆、盘、匜一套)[21]、桐柏月河M1[22]、M4[23]、桐柏新庄养国贵族墓[24]、信阳杨河番国贵族墓[25]等汉淮地区的贵族墓葬,亦多采用成套的“行器”随葬,且遵循着与周人迥异的偶数鼎制。所以无论从器物形制还是礼制组合上看,此处的“行器”皆与西周以来的巡狩征行之器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张昌平先生在统计曾国所出“行器”时发现,这些行器铭文之末多配有“永祜福”的固定嘏辞[26],而非西周晚期以来常见的“永命”、“眉寿”、“难老”、“万年无疆”等祈求物主长寿的语句(长寿语辞表明铜器铸造于物主生前);同时上述行器均为“自作”(黄君孟行器、奚子宿车行器、黄仲酉行器等)或夫妻间互作(黄夫人行器、曾亘嫚非录行器等),不见为父、母等祖先所作的器例;器物的功能均为“自用”,如『泈叔鼎』“泈叔之行鼎,永用之”(《集成》·2355)、『奚子宿车鼎』“唯奚子宿车作行鼎…自用”(《集成》·2603、2604)等,故铭文后无“用享孝于宗庙”或“用享孝于皇祖、文考”等语辞。这些铭文内容上的深刻变化都暗示了此类“行器”功能的特殊性,而更显著的证据来自于淅川下寺M1出土的『敬事天王钟』,铭文称“唯王正月,初吉庚申,自作铃钟,其眉寿无疆,敬事天王,至于父兄,以乐君子,江汉之阴阳,百岁之外,以之大行”(《集成》·73-4至80-1),“百岁”之辞亦见于山东费县所出『徐子氽鼎』[27],“徐子氽之鼎,百岁用之”,显然是与“永寿用之”类似,表明生前的含义。所以“百岁之外,以之大行”就应是指死后,将这件器物用作大行之器。《诗·唐风·葛生》“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即是悼亡之意,《史记·李斯列传》中亦有:“胡亥喟然叹曰:'今大行未发,丧礼未终,岂宜以此事干丞相哉!’”即将始皇之丧称为“大行”,《后汉书·安帝纪》“大行皇帝不永天年”李贤引韦昭曰:“大行者,不反之辞也”,由此说明在这一时期的江汉地区已经出现了将死亡理解为“大行”不返的思想,再结合上述成套行器组合随葬的现象,即可明晰这里的“行”字所采纳的正是“大行”之意:行器专为丧葬活动而备,用以大行,故不再祈求用器者长寿难老;其铸造于丧葬活动之前不久,故没有使用痕迹,并皆为自用之物,遵循特定的礼制规范。

与此相应的是,这一时期的铜器铭文与文献记载中亦出现了关于死后世界的清晰描述:在中原地区其被称作“黄泉”、“下土”或“下都”,《左传·隐公元年》中即有著名的郑庄公“黄泉见母”的故事,“不及黄泉,毋相见也”杜预注云:“黄泉,地中之泉”,原是指地下之意,为死者埋藏之所,故可用来代指死亡,亦见于《荀子·劝学》、《孟子·滕文公下》等著作中[28];“下土”一词见于『哀成叔鼎』铭,曰:“嘉是隹(唯)哀成叔之鼎,永用禋祀,于下土,台(以)事康公,勿或能怠”[29],就明言哀成叔死后在“下土”继续“以事康公”;“下都”则见于『郑藏(庄)公之孙鼎』,铭曰:“佳正六月吉日唯己,余郑藏公之孙,余刺之子,作铸彝,以为父母。其于下都曰:'呜呼,哀哉!刺叔刺夫人,万世用之’”[30],显然也是认为其逝去的祖先在于“下都”。

在南方则被称为“幽都”,战国时期成书的《楚辞·招魂》篇中有:“魂兮归来,君无下此幽都些”,王逸注云:“幽都,地下后土所治也。地下幽冥,故称幽都”。“幽都”本来是指北方偏远之地,《尚书·尧典》:“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此后为南方的楚人所借用,因其为极寒之地,适宜于阴气聚集,故引申为灵魂的安置所,里面又有土伯、敦脄、参目等官吏或恶兽。

既然死后已有明确的归宿,那么死亡的过程便自然被理解为通向这些地下世界的漫长行途,而“行器”便是这随行所用之物。在包山二号墓遣策简中单设有“相尾之器所以行”组简(简260-264),正对应脚箱(箱尾)所藏各种冠服、安寝、梳妆用具[31],而未见兵革之物,所以这里的“行”字恐怕也应理解为大行途中所备之物?至汉代画像石中多见“车马出行图”题材,便正是展现了墓主死后通向东王公、西王母所在仙境的行程[32],而其思想根源即在于先秦时期的“行器”所延伸出的大行观念(唯目的地不同而已)。

在此基础上,便进而出现了著名的“明器”概念,即孔子所言专致鬼神的“器不成用”之物[33],实则也是丧时制作、不具实用的随葬品的统称,与“行器”之间含义多有相通之处。故《仪礼·既夕礼》中记载:“(大遣奠毕)行器,茵、苞、器序从,车从。”郑注:“(行器者)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贾疏:“包牲讫,明器当行乡圹,故云'行器’。”即此行器就是指“当行向圹”的明器。

图5:随州东风油库M2可墓中出土成组“明器化”行器

实际考古所见亦能清晰反映二者渐趋重合的态势(当然行器不必定为明器,亦有以生前实用礼器改做充当的可能),除上述『曾亘嫚非录行鼎』外,另像春秋晚期的东风油库M1(曾少宰黄仲酉墓)、M2(可墓)中,随葬青铜器鼎、簠、壶、盘、匜等(数量均为1件)皆自铭为“行器”,属一套完整的组合,但均胎体轻薄、制作粗陋,无任何使用痕迹,铜壶器、盖浑铸一体且“口、足镂孔多未穿透,圈足内残存范土”,明显属明器之列(图5)[34];而在出土了『泈叔之行鼎』的80刘家崖墓中,5件铜编钟均为素面,铸造粗糙、胎体轻薄,表面无任何敲击的痕迹[35],很显然也十分吻合“器不成用”的明器特点。而既然该墓铜鼎已自称行器,那么是否这些编钟也可依例称为“行钟”呢?

也即是说,在东周时期“行钟”可能亦如“行器”一样,指专备随葬的明器化铜钟。实际上,东周时期不仅明器化的青铜礼器日趋增多,明器铜钟的数量也出现显著的增长。在临淄淄河店M2、临淄大夫观、阳信西北村、长清仙人台M6、后川M2040、M2041、潞城潞河M7、侯马上马M5218等墓葬中皆出土了青铜制作的明器编钟[36],如后川M2040中16件甬钟枚里、甬内仍残留泥芯,器壁厚仅0.2厘米,铸造十分粗糙,“经测音鉴定似非实用乐器”[37];而在临淄大武、郯城二中一号墓、易县燕下都M16、M30、M8、涉县北关一号墓等墓葬内则出土了陶制的明器编钟[38],更加不具实用功能,只做随葬之物。显然这些编钟不属于祭祀、宴飨以及巡狩征行用钟,而仅能归为大行随葬之钟。

最后再回到文首所提及的钟离君柏行钟,虽然该器在墓主生前可能确用于祭祀宴飨等礼仪活动,故音律齐整,但当放入墓葬之中后,显然只能理解为大行随葬之钟,唯如此才合乎“行”字之意(寓意大行途中所用),并不悖于未见其它礼仪用钟的情况。而钟离国所在的蚌埠一带不正毗邻上述汉淮诸国吗?同时该铜钟上铭文简短,并未如普遍所见乐钟上多言祖先之事,而仅提及自做自用,与上述随葬之行器铭文特点近似,亦可佐证这一观点。

小结

东周时期的礼制文献中出现了有关“行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并可与金文、简牍及考古实物相互印证:其一是以《周礼》中的“行人”为代表,意为巡狩征行之意。而为此类活动所备之“行器”则自西周以来久已有之,铭文后常有“用征用行”的固定语辞,且器形上多为便于提携的实用之物。在此基础上进而衍生出祭祀“行神”的礼仪,并成为东周时期极为重要的祀典之一;其二是以《仪礼》中的“行器”为代表,意为行向墓圹的明器,实即随葬品的代称。在东周时期的汉淮地区也正出现了用成套“行器”随葬的现象,无论器形、组合皆与传统的、周人礼制中的巡狩征行之器不同,在铭文内容上也独具特色。从『敬事天王钟』的铭文中可进一步获知,这一时期业已出现了将死亡理解为大行不返的观念,同时关于死后世界的描述也日渐清晰,因此死亡的过程也自然被理解为通向这些地下世界的漫长路途,故需做器以从之,这便是“行器”随葬用意的由来。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专制于丧葬之时、器不成用的明器开始大行其道,成为东周后显著的丧葬礼制改革。“明器”与“行器”之间含义多有相通,故《仪礼》郑注直称“行明器”。

由于周代社会礼、乐并重,故我们可以将青铜礼器铭文中所见“行”字的多重含义“移植”于编钟之上,来解释东周时期出现的一些仅以成套“行钟”随葬的现象,至少这其中有部分也应理解为大行之钟,并迅速推动了明器化编钟的盛行。

这种视丧葬为远行不返的观念在汉代更为盛行,并进而促成了画像石中车马出行图的风靡以及“大行皇帝”[39]专称的出现,同时许多汉墓中亦多有使用明器化编钟的实例,近出盱眙大云山M1江都王刘非墓中便随葬着三套明器编钟与一套实用乐钟[40],而其渊源无疑皆在于先秦时期。

*后记:本文曾在第六届东亚音乐考古学国际研讨会上宣读,并得到了王子初、冯光生等诸位老师的指正,谨致谢忱!王子初先生并告知盱眙大云山汉墓中的实用编钟其实亦音律不整,乃是汉代双音钟铸造技术失传之故。另朱国伟先生曾就明器编钟问题给予作者许多资料上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1]饶宗颐、曾宪通:《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0页。

[2]钮钟三至七皆自铭“行钟”,编镈及其余钮钟自铭“歌钟”,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博物馆:《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0页。

[3]即行钟之音较之歌钟更为高亢,李纯一:《关于歌钟、行钟及蔡侯编钟》,《文物》1973年第7期,第15-19页。

[4]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蚌埠市博物馆:《春秋钟离君柏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13年第2期,第239-244页;方建军:《钟离国编钟编镈研究》,《中国音乐学》2012年第3期,第45-49页。

[5]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凤阳县文物管理所:《安徽凤阳卞庄一号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8期,第21-28页。

[6]有关周代铜器称谓的研究,可参看张亚初:《商周青铜鼎器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01-309页;黄盛璋:《释旅彝——铜器中“旅彝”问题的一个全面考察》,《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2辑,第345-365页;陈昭容:《两周婚姻关系中的“媵”与“媵器”——青铜器铭文中的性别、身份与角色研究之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二分,第193-242页;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版;邹芙都:《铜器用途铭辞考辨二题》,《求索》2012年7期,第109-111页;陈双新:《青铜乐器自名研究》,《华夏考古》2001年3期,第96-104页;黄崇铭:《殷代与东周之“弄器”及其意义》,《古今论衡》第6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2001年版),第66-88页;张吟午:《“走”器小考》,《江汉考古》1995年第3期,第79-80页等。

[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第4-60页。《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考古》2012年第7期,第31-52页;《湖北随州叶家山M65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1年第3期,第3-40页。

[8]冯时:《叶家山曾国墓地札记三题》,《江汉考古》2014年2期,第57-62页。

[9]铜壶早期作为盛水使用时,多配以贯耳或提梁。但西周中期后作为宗庙祭祀礼器盛酒时,由于仅陈设使用,且随底部“禁”一起移动,故双耳多转作装饰部件,如衔环耳、透雕爬兽耳等。参看高崇文:《西周时期铜壶的形态学研究》,收入俞伟超主编:《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77-233页。

[10]宗福邦等编:《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44页。

[1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0页;荆沙铁路考古队:《江陵秦家咀楚墓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88年第2期,第36-43页;王明钦:《湖北江陵天星观楚简的初步研究》,北京大学1989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4页。

[12]《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礼记·月令》中又有“五祀”之说,郑玄注云“五祀,门、户、中霤、灶、行也。”[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十七、四十六。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154b(1382a-b)、46.362a(1590b)页。

[13]襄樊市考古队等:《枣阳郭家庙曾国墓地》,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董珊先生认为“非录”即“不录”或“无录”,是对死亡的讳称,此器为“曾亘嫚死后,他人为之作丧葬用器”,引自冯峰:《东周丧葬礼俗的考古学观察》,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92页。

[14]河南信阳地区文管会、光山县文管会:《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第4期,第302-332页。

[15]黄夫人墓中两件铜鼎不仅形制、纹饰略有差别,铭文字体、位置亦不相同,显然是为了凑成特定的组合而后配的。

[16]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信阳市平桥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1期,第9-14页。

[17]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安居出土青铜器》,《文物》1982年第12期,第51-57页。

[18]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新发现古代青铜器》,《考古》1982年第2期,第139-141页。

[19]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发现商周青铜器》,《考古》1984年第6期,第510-514页。

[20]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刘家崖发现古代青铜器》,《考古》1982年第2期,第142-146页。

[21]信阳地区文管会等:《河南罗山县发现春秋早期铜器》,《文物》1980年第1期,第51-53页。

[22]南阳市文物研究所、桐柏县文管办:《桐柏月河一号春秋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97年第4期,第8-23页。

[2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桐柏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桐柏月河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2005年第8期,第21-38页。

[24]南阳地区文物工作队:《河南桐柏县发现一批春秋铜器》,《考古》1983年第8期,第701-702页。

[25]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信阳发现两批春秋铜器》,《文物》1980年第1期,第42-45页。

[26]张昌平:《曾国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240-251页。

[27]心健、家骥:《山东费县发现东周铜器》,《考古》1983年第2期,第188页。

[28]《荀子·劝学》:“上食埃土,下饮黄泉”;《孟子·滕文公下》:“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页;《孟子注疏》卷六下,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51a(2715c)页。

[29]洛阳博物馆:《洛阳哀成叔墓情理简报》,《文物》,1981年第7期,第65-67页;释文参见赵振华:《哀成叔鼎的铭文与年代》,《文物》,1981年第7期,第68-69页;张政烺:《哀成叔鼎释文》,《古文字研究》第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83页;蔡运章:《哀成叔鼎铭考释》,《中原文物》,1985年第4期,第56-62页。

[30]黄锡全、李有才:《郑藏公之孙鼎铭考释》,《考古》1991年第9期,第855-858页。

[3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及附录一《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页、348-399页。

[32]吴雪珊:《汉代启门图像性别含义释读》,《文艺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1-120页;信立祥:《汉代画像中的车马出行图考》,《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第47-63页,及《汉代画像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罗二虎:《汉代画像石棺研究》,《考古》2000年第1期,第31-62页等。

[33]孔子历来主张:“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礼记·檀弓上》),明器正是在丧时制作、致送于神明的不成用之物。[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八,《礼记·檀弓上》,[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第8.61a(1289c)页。

[3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国青铜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361页。

[35]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县刘家崖发现古代青铜器》。

[36]参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之《河南卷》《山东卷》《河北卷》,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年版。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陕县东周秦汉墓》,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38]同注36。胡小满先生曾对燕下都所出150余件明器编钟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其数量仍具有相当的礼制含义,但由于“礼崩乐坏”局面的出现,乐器渐渐由失律始、继而失音,变成一种摆设。参看胡小满:《河北燕下都乐器明器的出土意义》,《中国音乐学》2014年第2期,第87-93页。

[39]《史记·李斯列传》中亦有:“胡亥喟然叹曰:'今大行未发,丧礼未终,岂宜以此事干丞相哉!’”;《后汉书·安帝纪》“大行皇帝不永天年”李贤引韦昭曰:“大行者,不反之辞也”。[汉]司马迁撰:《史记》卷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49页。[刘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4-205页。

[40]参看李则斌等:《江苏盱眙县大云山汉墓》,《考古》2012年第7期,第53-59页;南京博物院编:《长毋相忘:读盱眙大云山江都王陵》,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135-136页。


练春海主编:《制器尚象:中国古代器物中的观念与信仰》上下卷,2018年9月由台湾花木兰文化出版公司出版。

《制器尚象:中国古代器物中的观念与信仰》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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