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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煒:試析北朝隋唐墓誌文中的不書誌主名字現象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墓誌提供了新資料與新問題,推動了研究的進展。在目前對墓誌資料的利用中,對墓誌書寫體例的關注尚有不够之處,這或影響對墓誌資料的深入理解和發掘。中古墓誌,是一種格式化相當强的文體,但其中也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而有所差異。本文擬對北朝隋唐墓誌文的格式差異之一,即墓誌文中不書誌主名、字的現象做一探討。

在北朝隋唐的墓誌文中,常見空格情况,除了因平闕等行文格式的空格外,還時有空缺誌主及其父祖名、字,空缺誌主謚號、贈官,或空缺葬時、葬地的現象,晚清金石學家葉昌熾將其總結爲“空格待填之例”[1]。對以上現象,目前學界大致有兩種解釋:一是認爲墓誌文的撰寫者因資料不全而不瞭解誌主姓名、謚號、葬時、葬地等具體情况,或因不便直呼其名,故空格留待喪家自行填補[2];二是認爲存在墓誌文寫作相互轉抄的現象,存在誌文的範本[3],故留空以供使用者填寫、補充。誌石上空格的出現,是由於誌主家屬没有補上相關内容。

這兩種認識對我們理解上述空格待填現象是很有幫助的,但若針對誌主空名、空字的現象,則解釋力有限。首先,存在很多墓誌,叙述其父祖世系、官號甚詳,但獨缺誌主的名或字,用誌文撰寫者不瞭解情况難以解釋。其次,若以不便直呼先世名諱理解,爲什麼有時候誌主名、字全缺,有时書名不書字,有時又書字不書名呢?以上兩種情况,爲何喪家又不補充完整?此外,在唐代墓誌普及,以至“貴賤通爲”[4]之後,確實出現了以墓誌文的範本套用於多人墓誌的現象[5]。但喪家取得了範本之後,製作墓誌時却不書誌主名、字,那獲得範本又有什么意義呢?

本文擬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結合北朝隋唐墓誌文的石本與集本,嘗試對這一現象的表現形式及影響因素做一探討。

二、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的幾種形式

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名、字的現象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誌主名、字處爲空格,二是誌主名、字作“某”,三是不提誌主名、字。三種形式之下,又有所分别,而且在同一墓誌集本和石本中表現不同、意義有别,下面簡略叙述。

《薛懷儁墓誌》

誌主名、字處爲空格的現象,寡見所及,它僅出現在石本當中。如北齊天統四年(568《薛懷儁墓誌》:“公諱○[6],字懷儁,出於河東之汾陰縣。”[7]又如隋开皇九年(589)《楊陁羅墓誌》:“君諱陁羅,字○,弘農華陰人也。”[8]以上二誌一缺名,一缺字。还有名、字均缺者,唐高宗咸亨四年(673)《張君墓誌》便作“君諱○,字○,隴西燉煌人也”[9]

《張君墓誌》

誌主名、字作“諱某”和“字某”,是誌文不書名、字的第二種形式。它大量存在於集本,石本中比較少見。石本如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張君妻楊氏墓誌》作“夫人諱厶,字厶,弘農人也”[10]。又如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韋君墓誌》:“公諱某,字某,京兆杜陵人也。”[11]“諱某”、“字某”在集本中十分常見。唐玄宗開元十七年,張九齡撰《徐堅墓誌》作“公諱堅,字某,其先東海郯人”[12]。據《新唐書》本傳,徐堅字元固[13]誌文未書字。順宗永貞元年(805)白居易撰《王士寬墓誌》:“公諱某,字士寛。”[14]誌主乃王播之父,由兩《唐書》王播傳可知,士寬名恕[15]以上兩方墓誌中,張九齡對徐堅五代祖以下,白居易對王士寬曾祖以下的名、銜所記都相當詳細,唯獨缺少誌主徐堅之字、王士寬之名。在墓誌集本中,更爲常見的是誌主名、字均作“某”,即“諱某字某”。僅舉一例,元稹於長慶四年(824)撰《裴乂墓誌》,誌文詳細記録了誌主的仕宦經歷,對其父祖名、銜記載也頗詳盡,根據這些信息可推知誌主當是裴乂,但誌文記誌主名字作“公諱某,字某”[16]

《韋君墓誌》

《皇甫君墓誌》

第三種不書名、字的形式,是在誌文中不提誌主名或字的現象。大致可分兩種情况,一是誌文对誌主名、字僅記作“諱字”,或作“諱字×”。前者如唐高宗龍朔三年(663)皇甫君墓誌》:“君諱字,安定朝那人。”[17]後者如北魏正光元年(520)《劉阿素墓誌》“諱字阿素,齊州太原人也”;唐高宗調露元年(679)《蕭懷舉墓誌》,作“君諱字懷舉,其先本蘭陵人也”[18]“諱字”的情况在集本中相對少見,但也並非没有。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張説撰《薛氏神道碑》作“縣主諱字,姓薛氏,河東汾隂人”[19],即爲其例。第二種情况是未提誌主之“諱”或“字”。如隋尉仁弘墓誌“君字仁弘”、唐玄宗時鍾恭容墓誌“君字恭容”等,均爲石本誌文書誌主之字,但未提誌主名的情况[20]。北魏郭定興墓誌“君諱定興,太原晉陽人也”,北齊元洪敬墓誌“君諱洪敬,魏太祖道武皇帝五世孫也”等[21],都是石本書誌主名但未及其字的情况。而唐宣宗時的崔君墓誌“唐故府君”云云,則名、字均未提及[22]。集本未提名、字的情况,以韓愈撰《息國夫人墓誌銘》爲典型[23],誌文通篇没有提及息國夫人的名和字,明代金石學家王行將其視作“不書諱”之例[24]

現在需進一步説明的,是常見於集本碑誌文當中的“諱某、字某”,並不一定是作者不知道誌主名字,很多情况或是有意不書。唐憲宗元和十年,權德輿撰《崔芃神道碑》云:“博陵崔公諱某,字某,仕至御史中丞、洪州刺史、江西都團練觀察使。”[25]由碑文所述可知,權德輿與崔芃熟識,而且撰寫碑文時又得到了崔芃之子崔仲謨提供的家世材料,故“諱某,字某”當是知而不書、有意不書。穆宗時,韓愈撰《竇牟墓誌》作“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26]。韓愈與竇牟之間的交往長達四十年,且當時人多以字相稱,故韓愈不至於不知道竇牟字“貽周”。韓愈書“字某”,當有意爲之。

集本中的“諱某、字某”,與石本“諱某、字某”或空格的意義有所差别。這還涉及一個墓誌集本、石本的先後問題。前引葉國良先生文在分析造成墓誌集本、石本差異原因時提出,二者差異的大多數,是由於刻石時增改原稿,編集時收入原稿造成的。也就是認爲墓誌集本反映了其稿本原貌而先於石本。文集的編纂多在作者去世以後,那麼,具體就我們討論的問題而言,有没有可能集本中的“諱某、字某”,是在編撰文集時出於文集體例或其他某種原因回改而成呢?有學者也曾提出過這種可能性[27]

《李行同墓誌》

我們認爲,有必要在墓誌集本、石本之外,關注其稿本形態。誌文稿本是墓誌製作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誌文石本則是墓誌的成品形態。至少就“諱某、字某”而言,集本誌文作“某”的名或字,是稿本形態,往往在書、刻環節獲得填補。唐文宗大和九年(835)《李行同墓誌》便顯示了這一現象。該墓誌首題爲“唐故揚州六合縣令李府君長男墓誌”,序文作“公諱某,未其字,隴西成紀人也”。在“諱某”二字的右側有“行同”二字,字體與誌文不同,顯爲補刻,當是李府君之名[28]。補刻現象説明,此方墓誌的稿本原作“諱某”,書、刻時未改,及下葬前發現,再行補刻。這説明撰文者有意不書的“諱某、字某”,可能在書、刻環節補充完整。《李行同墓誌》也顯示出,“諱某”是這篇墓誌文的稿本形態,刻名則是墓誌的成品形態。這一方墓誌的“諱某”補刻,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今天所見墓誌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具有稿本性質,早於石本。作爲旁證,還可舉武周神功元年(697)《姚無陂墓誌》,誌文作“君謀無陂某字澄之,吴興武秦人也”[29]張學鋒先生認爲,“謀”乃“諱”字之訛,而“某”字爲衍文,是。在此想進一步强調的是,“某”字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極有可能是誌文稿本狀態的遺存。“某”存留於誌石,或許是因該墓誌的書、刻者對墓誌體例不熟悉而致誤。

雖然由於文集成書、傳刻過程頗爲複雜,尚不能完全排除文集編輯時存在回改的可能性,但是根據目前所見爲數不多的集本、石本互勘資料,我们至今尚未發現一例集本有名字而石本作空格或某的情况。相反,可以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到了石本中,均被填補上了名和字。如北周庾信《庾子山集》之《周譙國公夫人步陸孤氏墓誌銘》作“夫人諱某,字某,本姓陸”[30];在陝西咸陽底張灣出土的墓誌石本作“夫人諱須密多,本姓陸”[31]。又《庾子山集》之《宇文顯和墓誌》作“公諱顯和,字某”[32];石本作“公諱顯,字顯和”[33]。《陳子昂集》所收武周天授二年(691)撰《高像護墓誌》作“君諱某,字某。其先渤海蓨人也”[34];而石本則作“君諱像護,字景衛,其先渤海蓨人也”[35]。貞元十七年,權德輿撰《韋渠牟墓誌》,集本作“韋公諱渠牟……公字某”[36];石本補“公字元均”[37]。白居易於元和五年撰《唐故會王墓誌銘并序》,集本作“王諱纁,字某。德宗之孫,順宗之子,陛下之弟”[38];石本補“字纁”[39]。長慶二年(822),韓愈撰《竇牟墓誌》作“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40];石本補“字貽周”[41]。到目前爲止,我們也還没有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在石本中被保留或變爲空格的例子。因此,或可這樣認爲,集本中的“諱某”、“字某”,保留了墓誌稿本形態,是墓誌製作過程中的不書名字例,與墓誌成品形態中的不書名字有聯繫,但也存在環節的差異。

三、避諱因素與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現象

我們簡略分析了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的幾種形式。從上節所列其表現形式上看,它们與避諱空字的形式相當接近。陳垣先生在分析中國古代文獻避諱空字形式時指出:“有因避諱,空其字而不書,或作空圍,或曰‘某’,或徑書‘諱’字,其例亦古。”[42]

上文提及,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在刻石時多被補充,它與石本“諱某、字某”以及空格的意義有所差别。從集本誌文書寫的詳細程度以及撰者與誌主的親密關係看,撰文者有意不書名字,並不一定是不瞭解誌主的信息。其原因或與避諱有關,如明朝吴元滿《六書正義》所論,是“知其名不敢犯諱,皆曰某”[43]。典型者,如柳宗元在德宗貞元年間爲其叔父撰寫的墓表和墓版文,二文均稱“公諱某、字某”,而且其曾祖、祖父、父親也均作“某”[44]。誌主是柳宗元的叔父,幾處“某”顯然與避家諱相關[45]故集本墓誌不犯其諱,寫作“某”以留待喪家在書、刻時請人或自行補充。

下面,將重點分析石本墓誌文中缺誌主名、字現象的幾個因素。

首先,是男女性别因素導致的避諱差異問題。

據我們觀察,在北朝隋唐墓誌中,無論是“諱○字○”、“諱某字某”,還是“諱字”,抑或不提及名和字的現象,都是婦女墓誌佔了絶大多數。這通過夫婦合葬墓誌或夫婦墓誌雙存情况下的對比,可以得到更加鮮明的認識。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明琰及妻郭氏墓誌》:“府君諱琰,字琰,平原人也。……夫人諱○,字○,臨淮人也。”[46]丈夫名、字均書,而妻子名、字均空,對比明顯。又《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録》[47]共收録北朝隋唐時期葬於今洛陽地區的夫婦墓誌72對144方,其中所有丈夫墓誌均記載了名或字,絶大多數名、字俱全;而妻子墓誌中,只有區區15方記録了妻子的名或字,其中既有名也有字的僅有7方。

北朝隋唐墓誌不書婦女的名、字,有個别確實因爲撰者不瞭解情况,如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四品宫人墓誌》云:“四品宫人者,不詳姓、字。”[48]但大量不書婦女名字的例子其實與此無關,特别是作爲誌主,誌文不記録其名、字信息,往往是有意的。最明顯的,是其中不乏由其夫、其子撰書誌文的,他們當然知道誌主名字。如玄宗時的《王景先夫人崔氏墓誌》,爲其子王炅撰,誌文作“皇妣諱某,博陵人也”[49]。再請看下例:文宗大和年間《崔周輔夫人何氏墓誌》:“唐博陵崔周輔妻何氏,諱某,字某,廬江灊人也。”[50]据誌文可知,誌文的撰寫者是誌主近親,即“第五叔鄉貢進士拱譔”,書者更是何氏的丈夫,由“夫崔周輔書”。在唐代,丈夫不可能不知道妻子的名字,因爲在結婚之前,需要經過“問名”這一步驟,所謂“問女名目,將卜之也”[51]。“問名”的具體含義,歷代注疏者有不同看法,經過清代學者的辨證,主要認爲是問女子之名或字[52]。因此,將崔周輔夫人何氏的名字寫刻作“諱某字某”而不書名、字,顯然是墓誌撰書者知而不爲。在陳尚君先生搜集的唐代106方由丈夫爲其妻、妾撰寫的墓誌中,記録妻、妾名或字的,不足一半[53]

關於婦女墓誌大量不書名、字現象原因的探討,寡見所及,目前大致有兩種看法。一是明朝王行所言,認爲不書諱是因爲“婦人重在姓,或略之也”[54]。二是前引葉國良先生文提出的“婦人名諱不聞於外”。王行之觀點,與“古者婦人無名”[55]的認識有關。不過自漢代以後,女子“名”的重要性逐漸突顯,平民女子也有名字。魏晉至隋唐,無論地位高下,女子普遍有名字[56]。從唐代墓誌文自身的叙述來看,如葉國良先生所言,婦女墓誌有意不書誌主名、字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還是爲了隱藏其名、字。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韋君妻李氏墓誌》稱:“恭帷李氏之先,隴西人也,隱其諱不書。”咸通十四年《陳夫人墓誌》説的更爲清楚:“夫人姓陳氏,《春秋》有隱諱之義,故不書其名字。”[57]所謂“隱諱”,就是因忌諱而隱瞞不説的意思。

第二個影響因素,是避諱以及稱謂風俗的時代變遷問題。

無論男女墓誌,在有名缺字或有字缺名類當中,按照葬年,呈現出這樣一種分佈:從北朝至唐玄宗以前,多是無名有字;而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多是有名無字。

所謂“無名有字”,是指墓誌文記載了誌主的字,但對其名記載缺失的現象。其形式或如前引北魏《劉阿素墓誌》作“監諱字阿素”;或如北齊武平七年(576)《可朱渾孝裕墓誌》,“王諱○字孝裕,太安郡狄那縣人也”[58],即名的空格形式。實際情况是以後者佔大多數。

羅新先生指出,可朱渾孝裕,兩見於正史,而誌文僅存其字,可見當日以字行[59]。前引《薛懷儁墓誌》作“公諱○,字懷儁”,他在正史中稱“薛懷儁”,情况與可朱渾孝裕相同。范志新先生認爲,在南朝,天子呼臣以字,臣子在君主面前自稱字,加之不少人因爲名犯帝諱而以字行。這使得“以字行”的現象,在南北朝時興起[60]。北朝隋唐“以字行”者不乏其人,那麼“以字行”是否爲誌文缺名原因呢?

二者有一定關係,但要説是“原因”,則目前尚不能肯定。因爲我們也看到,同樣以字行者,在他們的墓誌中,名、字俱全者爲數不少。這可分兩種情况,首先是正史當中明確記載爲“以字行”者,北周韋孝寬便是一例。《北史》記“韋叔裕字孝寬,京兆杜陵人也,少以字行[61],其墓誌業已出土,作“公諱寬,字孝寬,本姓韋氏,京兆杜陵人”[62]。又唐初名將“尉遲敬德,名恭,以字行”[63],其墓作“公融,字敬德”[64]。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在正史與墓誌中記載的“字”同而“名”不同。這一方面明,由於二人“以字行”,不用或少用其名,故時間久了,對其名的記載出現了不準確的情况。從這個角度看,“以字行”或與墓誌缺名有關。但以上兩方墓誌的情况也明,“以字行”不一定意味着墓誌不書其名,它並不能完全解釋誌文缺名的原因。其次,是我們可以推測爲“以字行”的,如隋開皇六年《侯子欽墓誌》記:“君諱明,字子欽,燕州上谷人也。”[65]此人見於《北齊書》《周書》《隋書》和《北史》中,都稱其爲侯子欽,可見是以字行。但墓誌並没有空缺其名,記載了他的名字是侯明。類似以字行者,還有北齊徐顯秀、北周王德衡。徐顯秀墓誌記作“王諱穎,字顯秀”[66];王德衡墓誌記作“君諱鈞,字德衡”[67]。正史僅記二人之字,但他們的墓誌都是名、字俱全。推測“以字行”者中,還有一類比較特殊,就是誌蓋記誌主之字,如隋《宋虎墓誌》,誌蓋作“大隋儀同新太縣開國伯宋虎之墓誌記”,誌文作“君諱胡,字虎”[68]。由於誌蓋作“宋虎”,可被認爲以字行。但其墓誌也是名、字俱全的。

那麼,還有什麼原因導致從北朝至唐玄宗以前,墓誌無名有字的現象相對較多呢?

南北朝後期的顔之推論南北風俗時云:“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爲字,字固因呼爲字。尚書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69]按照顔之推的説法,南朝“至今不諱字”,而河北士人對名、字“一皆諱之”,即對父親的名和字全都加以避諱。此説存在疑問。第一,北朝同樣流行“以字行”,錢大昕認爲“當時風俗敦樸,不以稱字爲嫌”[70],即不避稱字。第二,王利器先生《集解》引郝懿行《顔氏家訓斠記》:“前云:‘或有諱雲者,呼紛紜爲紛煙。’謂是耶?”“前云”之内容,確出自《家訓》本卷,但顔之推没有標明例出北朝,故郝懿行用推測的語氣説“謂是耶”?而且,即使是指王雲事,此例表現的也只是諱名,而並非諱字。也就是郝懿行没能找到顔之推所謂“一皆諱之”的根據。第三,檢王雲、王昕父子資料,《北史》卷二四《王昕傳》記:“齊文宣踐阼,拜七兵尚書。以參議禮,封宜君縣男。嘗有鮮卑聚語,崔昂戲問昕曰:‘頗解此不?’昕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時唱染干,似道我輩。’”王雲字羅漢,王昕所云“樓羅樓羅”,其實正是北朝同南朝一樣,亦“不諱字”之例。又北魏江式在宣武帝時上表稱“亡祖文威杖策歸國,奉獻五世傳掌之書”,其祖父名“彊,字文威[71],這也是北朝“不諱字”的例子。

“以字行”和“不諱字”是産生北朝隋唐前期誌主無名有字現象的主要背景因素。

從唐玄宗時期開始,特别是天寶以後,墓誌文中誌主有名無字的現象比此前明顯增加。所谓“有名無字”,是指墓誌文記載了誌主的名,但缺其字的現象。如憲宗時的《袁公和墓誌》:“公諱公和,字○,其先陳郡人也。”[72]此例甚多,不備舉。我們認爲,這種現象,與唐玄宗以後對書刻名諱重視程度的提高和“以字爲諱”的出現有一定關係。

第一,墓誌文中的題諱者的出現值得關注。“題諱”,又稱“填諱”、“添諱”或“書諱”,是指由墓誌文撰者、書者之外的他人題寫誌主的名諱。對隋唐墓誌中“題諱”現象的關注和討論,始於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録》之“題諱填諱”條云:“彭王傅徐浩碑,浩次子峴所書。碑末有‘表河南府參軍張平叔題諱’十二字。題諱即今人所云填諱也。[73]《徐浩碑》,唐德宗貞元十五年立,《金石萃編》卷一○四有録文:“朝議郎守河南少尹飛騎尉賜緋魚袋張式撰,次子朝□□□□南□□□□□□□縣開□男□書并篆額。……表姪前河南府參軍張平叔題諱。河□屈賁,吴郡□潤□刻字。”[74]撰、書者題名在碑文開篇,題諱、刻字者題名在碑文末尾。此後,清末金石學家端方又注意到了代宗大曆九年(774)的《張鋭墓誌》,在墓誌首題之後,有“秘書省著作郎錢庭蓧撰,父朝議大夫虢州長史張慆書,姊夫朝議郎秘書丞兼鄧州穰縣令李西華題諱”[75]。端方按語云:“題諱,即開宋人之填諱。而題諱見於唐之刻石,如徐浩碑,爲其子峴書,不忍書親之諱,則箸表姪河南張平叔題諱。此則父爲子書石,亦不忍書子之諱,故其姊夫李西華題之。可謂於金石例中别爲一格。”[76]端方特别注意到了墓誌書寫者與誌主的父子關係。

《郭良墓記》

《張回墓誌》

在錢大昕、端方引述材料之外,目前還能夠找到一些相關碑誌資料,可以推進我們對唐代“題諱”問題的認識。其中最重要的,是唐武宗會昌元年(841)之《郭良墓記》:“外甥韓師復奉姨命,恐陵谷遷變,刊刻貞石,以記他年,永固千固。府君諱良,字○。彭城劉元方書諱。”[77]雖然已由“劉元方書諱”,但“字”後却仍是空格,這説明所謂“書諱”,僅對誌主的名而言,不包括其字。另外三方墓誌,分别是德宗貞元二十一年《徐履冰墓誌》,作“宗叔朝議郎京兆府渭南縣令餘姚縣開國男頊撰、次子前鄉貢明經煩書、姪道州延唐縣尉顔題諱”[78];穆宗初年《張回墓誌》,作“嗣子龔書,河東柳房題諱”;文宗大和年間《張回夫人薛芳墓誌》,作“嗣子龔書,外孫滎陽鄭處添諱”[79]此外,目前所見“題諱”出現時間最早的,是玄宗開元二十四年的《唐太僕少卿杜元道碑》:“唐韋述撰,子昆吾書,裴耀卿題諱,殷承業書額。”[80]這也與我們所發現墓誌對誌主名字寫法的變化基本同時。而且,除郭良墓記未記書者外,其餘四方碑誌都明確記載書者爲誌主之子。聯繫錢大昕、端方的論説,可以確認,唐代墓誌“題諱”現象,當出現在誌主的父、子作爲誌文書者的情况下。

請人題諱,端方認爲原因是“不忍書親之諱”,清代學者王芑孫有“唐中葉以後,家諱始重,而徐浩碑遂用他人題諱”的判斷[81]。目前所見最早的題諱現象,發生在開元末年,是題“名”而不包括“字”,這反映了玄宗以後,墓誌書寫中對諱名的重視。懿宗時《張佐元及夫人盧氏墓誌》:“府君姓張氏,諱○,范陽方城人也。……長男孟述并書。”[82]子書父誌,未書父親名諱,或許就是没有請人題諱的結果。當然,這是我們目前發現的一個孤例。更常見的現象,則是兒子或父親親自書丹的墓誌,在没有注明某人題諱的情形下,書誌主之名。僅各舉一例:代宗大曆四年《楊東魯墓誌》由其“次子衆書”,憲宗元和十二年《柳寔墓誌》爲其“父秘書省秘書郎湹書”,二誌都刻寫了誌主的名諱[83]。這些例子,存在碑誌文未記題諱者的可能[84],但從唐後期墓誌的撰、書、刻者多在誌文中標明的情况看,這種可能性並不是太大。而且,針對上引明確書者与題諱者並非同一人的徐履冰、張回、薛芳等三方墓誌,我們特地請教了研究書法的專家李泉匯先生,他在仔細考察三方墓誌的拓片圖版後認爲,看不出誌主名諱與該墓誌其他文字在字體上的差别,書法當出自一人之手。

以上可見,“題諱”並非制度,但“題諱”現象在玄宗時期出現,以及在墓誌文的書寫實際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某些墓誌却要特别注明“題諱”者[85],反映了在玄宗以後墓誌書寫過程中,喪家對家諱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在誌主父、子作爲書者而空缺誌主名的情况下,需請人補寫誌主之名。這有助於我們理解在誌主有名缺字或有字缺名類墓誌當中,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多是有名無字的現象。

第二,墓誌文“有名無字”現象的增多,與唐玄宗以後出現以字爲諱的風氣有關。隋唐之際的顔師古著《匡謬正俗》一書,其中談到“舉字以相崇尚,名則其自稱”,“在身自述,必皆稱名;他人褒美,則相呼字”[86],這是當時以名爲諱習慣的反映。到了唐後期,風氣有所改變。請看下例:代宗初年,嚴武任劍南節度使,杜甫爲參謀,“武以世舊,待甫甚善,親入其家。甫見之,或時不巾,而性褊躁傲誕,嘗醉登武床,瞪視曰:‘嚴挺之乃有此兒!’武亦暴猛,外若不爲忤,中銜之”[87]。挺之,是嚴武父親嚴浚之字。嚴武很有可能是因爲杜甫稱呼父親之字而生氣[88]。憲元和十一年,韓愈遷中書舍人,“俄有不悦愈者,摭其舊事,言愈前左降爲江陵掾曹,荆南節度使裴均館之頗厚,均子鍔凡鄙,近者鍔還省父,愈爲序餞鍔,仍呼其字。此論喧於朝列,坐是改太子右庶子[89]。韓愈稱人之字,反而成了冒犯,乃至遭貶。顧炎武用此例説明唐代“以字爲諱”的現象[90],它顯示了正在發生的風氣轉變。當然,若其時此風已成,韓愈不可能不懂,况且他還曾作《諱辨》一文專門討論避諱問題,故此例也讓我們看到當時的複雜狀况。因此,在權德輿撰寫的大量碑誌中,既能看到許多如姚南仲、王端等神道碑,崔適、權自挹等墓誌中有名無字的現象[91],也能看到他撰寫杜佑淮南遺愛碑時,碑文僅稱其字的相反情况。權德輿還特地在“公字君卿,京兆杜陵人”之後加以説明:“不書名,尊大臣也。”[92]宋人羅大經也感到了這種變化,他説:“古人蓋以稱字爲至重,今世唯平交乃稱字,稍尊稍貴者,便不敢以字稱之,與古異矣。”[93]

唐玄宗以後對名諱重視程度的提高和“以字爲諱”風氣的出現,是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墓誌文有名無字現象增多的主要背景因素。

性别及避諱風俗以外的第三個影響因素,可從墓誌石本的自身性質考慮。在此,我们可以轉换一下問題的視角,不去問爲什麼某些誌石没有刻寫誌主名、字,而是問:相對於墓誌集本,爲什麼墓誌石本補上了誌主的名和字?在中古墓誌集本中,最常見的情况是誌主名、字均作“某”,誠如黄宗羲所云:“唐宋名人文集所,往往只稱君諱某字某,使其後至於無考。”[94]前文已述,根據目前所見的集本、石本互勘資料,我们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到了石本當中,均被填上了名和字。這就意味着,如果認爲所有的石本墓誌都存在紙本稿本的話,由於目前所見集本中的“某”在石本中都被補充完整,亦即今天石本墓誌所呈現空名、空字現象的密度,遠低於集本墓誌。那麼,也就是從紙本到石本的過程中,大多數有空名、空字的墓誌文都在書丹、刻石環節添加了誌主的名、字信息。這一現象説明,在當時人看來,留在人間和存於地下的墓誌書寫還是有所差别的。

這與石本墓誌的性質相關,墓誌的設定讀者爲誰?石本補充誌主名、字的意義何在?下面簡單討論。

墓誌的讀者,首先當然是誌主之家人和親朋。此外,從墓誌本身特點來説,撰寫墓誌文字時,作者設定的讀者更是廣大後人。首先,從墓誌的緣起看,墓誌出現於室墓中。巫鴻先生曾經指出,從槨墓到室墓意味着古人黄泉概念的變化,室墓意味着地下世界不再完全與生人隔絶[95]。墓誌其實就充當了溝通死者與生人的媒介之一。福原啓郎先生仔細考察了西晉墓誌,認爲洛陽周圍出土墓誌的西晉墓,其墓主人没有一個是洛陽本地人,墓誌僅僅是針對現住地的“假葬”之處製作的,墓誌的製作是爲了確認墓主與生者、異土與故鄉之間的紐帶[96]。在此基礎上,張學鋒先生進一步指出,迄今爲止江南地區發現的六朝墓誌,除極個别的事例外,誌主均非葬地的土著,只是到了南朝晚期,纔出現了個别江南土著的墓誌。由此看來,在墓誌形成時期,標識墓主身份以便其今後歸葬故里依然是墓誌的主要功能[97]。從墓誌形成時承擔功能的角度看,墓誌的讀者當爲後人。而此功能的承擔者,無疑不是僅面對喪家的紙本,而主要是墓誌誌石。

第二,更爲重要的是,在中古墓誌文體基本成熟、穩定的6世紀以後[98],誌文往往標識了墓誌銘的功用,顯示出墓誌銘撰寫時的讀者設置。此類例子甚多,僅舉有代表性的幾例。北魏元懷墓誌謂“懼陵谷易位,市朝或侵,墳堂有改,金石無虧。敬勒銘,樹之泉闥”;北魏元孟輝墓誌謂“猶懼簡策或虧,陵谷易位,故勒銘泉石,爲不滅之紀”[99]。兩方墓誌表達了撰者對陵墓遭到破壞和史籍不免亡佚的擔心,撰者希望發揮墓誌的功能,永久記録誌主的業績。時人所謂“求諸不朽,莫如刻石”;“若不雕金而鏤石,無以永播芳音”[100]。刻寫誌主的名號、業績與美德,無疑是爲了傳諸後人。東魏元悰墓誌説得更加清楚,撰寫誌銘的目的,是“恐兩宫夾墓,後代未詳其名;九圖出壙,來世不記其德”[101]。這樣的認識爲唐代所繼承,開元年間尹善幹墓誌“恐舟壑之屢遷,懼市朝之數變,故勒銘於泉户,庶休烈之永傳”[102]的説辭具有代表性,這也是當時墓誌文中常見的套話。宋人曾鞏論及墓誌銘,云:“銘者,蓋古之人之有功德材行志義之美者,懼後世之不知,則必銘而見之。”[103]曾鞏清晰地説明,墓誌文是要留給後人閲讀的。除了少數誌文,因其由名人撰寫可能留存後世外,對絶大多數墓誌而言,相較於墓誌文的紙本稿本,使誌主功德事迹得以傳諸後世的,顯然是墓誌石本。

既然墓誌是記録誌主之功業,欲留給後人瞻仰,那麼墓誌、特别是其石本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史”的意味。墓誌文中也常見對自身“實録”、“直詞”性質的標榜[104],有學者甚至提出從内容到觀念,北朝墓誌都已被賦予史的功能與特質[105]。而在史書的修撰傳統中,避私諱的要求程度並不高,有國史不得避私諱的意識[106],顧炎武也以《顔氏家廟碑》等爲例,以“古人臨文不諱”、“不逮事王父母則不諱”解釋唐代碑誌書寫中存在不避祖諱的現象[107]。明人宋濂亦云:“所謂避諱,但不敢面呼之耳。著文欲紀事行遠,未必屑屑爲之諱也。”[108]這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北朝隋唐石本墓誌遠少於集本墓誌空誌主名、字的現象。

四、結語

北朝隋唐墓誌中空缺誌主名、字的現象和因素,均非喪葬制度規定,故表現出一定的隨意性,但其中也並非無迹可尋。本文簡要梳理了北朝隋唐墓誌中不書誌主名、字的形式及其變化,並分析了主要影響因素。我们認爲,這種現象主要與避諱的性别因素以及避諱、稱謂風俗及其變化相關。墓誌集本中的不書誌主名、字現象,多是作者有意爲之,保留了墓誌的稿本狀態。墓誌石本出現空缺誌主名、字情况的密度要遠低於集本,這與主要由墓誌石本承擔將誌主功德傳諸後世的功能有關。

如果説避諱是中古日常生活的語言和寫作中所重視的,那麼爲什麼在埋於地下的墓誌中也要有所體現呢?集本墓誌與石本墓誌的系統性差異如何描述和理解?虽然這些還都未能解决,但是以上探索對我們的啓示在於:不僅在不同性質的文體之間,而且在同一文體的不同使用空間之間、在同一文體的不同載體之間,它们所呈現出的書寫異同都是值得重視的,這對深入理解文獻、碑刻資料也是有價值的。

編者按:本文原刊於《唐研究》第2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如需引用,請參考原文。


*  本文是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國中古史籍與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16JJD770004)的成果。

[1]葉昌熾撰,柯昌泗評,陳公柔、張明善點校《語石·語石異同評》卷九,中華書局,1994年,519頁。

[2]葉國良《石本與集本碑誌文異同問題研究》,《臺大中文學報》第8期,1996年;彭國忠《從紙上到石上:墓誌銘的生産過程》,《安徽大學學報》2016年第3期。

[3]趙超《讀唐代墓誌劄記三則》,《文博》1988年第3期。

[4]封演撰,趙貞信校注《封氏聞見記校注》卷六《石誌》,中華書局,1958年,51頁。

[5]王化昆《唐代洛陽的職業墓誌撰稿人》,《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6]本文以“○”表示碑誌中無字之空格,以“□”表示碑誌中漫漶不清、難以識讀之字。

[7]毛遠明校注《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9册,綫裝書局,2009年,291頁。

[8]葉煒、劉秀峰主編《墨香閣藏北朝墓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213頁。

[9]中國文物研究所、千唐誌齋博物館編《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南(叁)千唐誌齋(壹)上册,文物出版社,2008年,41頁。

[10]趙君平編《邙洛碑誌三百種》117號,中華書局,2004年,138頁。

[11]吴鋼主編《隋唐五代墓誌匯編》陝西卷第4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80頁。

[12]張九齡撰,熊飛校注《張九齡集校注》卷一九《大唐故光禄大夫右散騎常侍集賢院學士贈太子少保東海徐文公神道碑并序》,中華書局,2008年,1020頁。

[13]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一九九《徐堅傳》,中華書局,1975年,5662頁。

[14]白居易著,謝思煒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卷五《唐揚州倉曹參軍王府君墓誌銘并序》,中華書局,2011年,235頁。

[15]劉昫等撰《舊唐書》卷一六四《王播傳》,中華書局,1975年,4275頁。《新唐書》卷一六七《王播傳》,5115頁。

[16]周相録校注《元稹集校注》卷五五《唐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中大夫使持節都督福州諸軍事守福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左散騎常侍裴公墓誌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339頁。

[1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洛陽地區文管處編《千唐誌齋藏誌》,文物出版社,1984年,191頁。

[18]分見《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5册,79頁;趙力光主編《西安碑林博物館新藏墓誌彙編》,綫裝書局,2007年,176頁。

[19]張説著,熊飛校注《張説集校注》卷二一《延州豆盧使君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中華書局,2013年,1025頁。

[20]王其禕、周曉薇編著《隋代墓誌銘彙考》第4册,綫裝書局,2007年,210頁;《隋唐五代墓誌匯編》陝西卷第4册,16頁。

[21]分見《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5册,152頁;《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9册,200頁。

[22]西安市文物稽查隊編《西安新獲墓誌集萃》,文物出版社,2016年,214頁。

[23]韓愈著,劉真倫、岳珍校注《韓愈文集彙校箋注》卷一八《息國夫人墓誌銘并序》,中華書局,2010年,1989頁。

[24]王行《墓銘舉例》卷一,見朱記榮輯《金石全例(外一種)》上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272頁。

[25]權德輿著、郭廣偉校點《權德輿詩文集》卷一七《唐故江南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使中散大夫使持節都督洪州諸軍事守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騎都尉賜紫金魚袋贈左散騎常侍崔公神道碑銘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273頁。

[26]《韓愈文集彙校箋注》卷二三《唐故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2495頁。

[27]劉真倫《韓愈集宋元傳本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587頁。

[28]《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南(叁)千唐誌齋(壹)上册,297頁,同書下册,221頁注文。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之《千唐誌齋專輯》亦定名李行同墓誌,三秦出版社,2006年,360頁。北京大學圖書館金石組胡海帆、湯燕、陶誠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歷代墓誌拓片目録》05816號、氣賀澤保規編《新編唐代墓誌所在総和目録》9683號均定名李行同。

[29]墓誌拓片圖版見西安市文物保護研究所《唐姚無陂墓發掘簡報》,《文物》2002年第12期;録文見張學鋒《讀西安出土唐姚無陂墓誌》,《華夏考古》2005年第2期。此例承南京大學張學鋒教授見告,特此致謝。

[30]庾信撰,倪璠注,許逸民校點《庾子山集注》卷一六《周譙國公夫人步陸孤氏墓誌銘》,中華書局,1980年,1027頁。

[31]《步六孤須密多墓誌》,《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10册,258頁。

[32]《庾子山集注》卷一五《周車騎大將軍贈小司空宇文顯和墓誌銘》,953頁。

[33]《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10册,267頁。

[34]陳子昂撰,徐鵬校點《陳子昂集》(修订本)卷六《故宣議郎騎都尉行曹州離狐縣丞高府君墓誌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42頁。彭慶生校注《陳子昂集校注》卷六作“君諱像護,字景衛”,係據拓本補。黄山書社,2015年,971、973頁。

[35]《高像護墓誌》,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17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165頁。

[36]《權德輿詩文集》卷二三《唐故太常卿贈刑部尚書韋公墓誌銘并序》,344頁。

[37]胡海帆、湯燕編《1996-2012北京大學圖書館新藏金石拓本菁華》143號,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206頁。

[38]《白居易文集校注》卷五《唐故會王墓誌銘并序》,214頁。

[39]中國文物研究所、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貳)上册,文物出版社,2003年,205頁《李纁墓誌》。

[40]《韓愈文集彙校箋注》卷二三《唐故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2495頁。今存韓集諸本中,“字某”,文讜《新刊經進詳注昌黎先生文集》卷三三作“字貽周”,《續修四庫全書》第131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03頁。

[41]趙君平、趙文成編《河洛墓刻拾零》385號《唐竇牟墓誌并蓋》,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514頁。更加清晰的拓片圖版,見郭茂育、顧濤《唐韓愈撰〈竇牟墓誌〉》,《書法》2014年第3期。

[42]陳垣《史諱舉例》卷一《避諱空字例》,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3頁。

[43]轉引自周廣業著,徐傳武、胡真校點《經史避名彙考》卷二《原名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52頁。

[44]柳宗元著《柳宗元集》卷一二《故殿中侍御史柳公墓表》、《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中華書局,1979年,312、316頁。

[45]參《經史避名彙考》卷三七《親屬三》,1035頁。

[46]齊運通編《洛陽新獲七朝墓誌》,中華書局,2012年,223頁。

[47]郭茂育、趙水森編著《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録》,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

[48]趙文成、趙君平編《秦晉豫新出土墓誌蒐佚續編》216號,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260頁。

[49]《邙洛碑誌三百種》156號,179頁。“王景先”之名,据同书140號《王景先墓誌》。

[50]胡戟、榮新江主編《大唐西市博物館藏誌》400號,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862頁。

[51]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五八《禮十八·嘉禮三》,中華書局,1988年,1633頁。

[52]參黄以周撰,王文錦點校《禮書通故》卷六《昏禮通故》,中華書局,2007年,249頁;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五二《嘉禮二十五·昏禮》,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8册,646頁。

[53]陳尚君《唐代亡妻與亡妾墓誌》附録《亡妻墓誌一覽》、《亡妾墓誌一覽》,《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第2輯。

[54]王行《墓銘舉例》卷一,見《金石全例(外一種)》上册,272頁。

[55]葉夢得撰,宇文紹奕考異,侯忠義點校《石林燕語》卷四,中華書局,1984年,56頁。

[56]劉增貴《漢代婦女的名字》,《新史學》7卷4期,1996年。王子今《走馬樓竹簡女子名字分析》,見氏著《古史性别研究叢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焦傑《談唐代婦女名字的特點》,《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4期。

[57]分見《千唐誌齋藏誌》,1191頁;王思禮、印志華、徐良玉、賴非、蕭夢龍主編《隋唐五代墓誌匯編》江蘇山東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128頁。

[58]《墨香閣藏北朝墓誌》,187頁。

[59]羅新《跋北齊〈可朱渾孝裕墓誌〉》,《北大史學》第8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

[60]范志新《“以字行”考略》,《厦門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61]李延壽撰《北史》卷六四《韋孝寬傳》,中華書局,1974年,2259頁。

[62]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中華書局,2016年,296頁。該墓誌比較清晰的拓片圖版尚未得見。

[63]《新唐書》卷八九《尉遲敬德傳》,3752頁。

[64]中國文物研究所、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壹)上册,文物出版社,2000年,47頁。

[65]《隋代墓誌銘彙考》第1册,181頁。

[66]《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9册,394頁。

[67]《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10册,291頁。參《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265頁。

[68]李明、劉呆運、李舉綱主編《長安高陽原新出土隋唐墓誌》,文物出版社,2016年,6-9頁。

[69]王利器撰《顔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卷二《風操第六》,中華書局,1993年,92頁。

[70]錢大昕著,方詩銘、周殿傑校點《廿二史考異》卷三一《北齊書·斛律金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515頁。

[71]魏收撰《魏書》卷七九《術藝·江式傳》,中華書局,2017年,2128、2124頁。

[72]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喬棟、李獻奇、史家珍編著《洛陽新獲墓誌續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198頁。

[73]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一六《題諱填諱》,上海書店,1983年,400頁。

[74]某些字據陸增祥撰《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六七《彭王傅徐浩碑》補,文物出版社,1985年,460頁。

[75]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歷代拓本匯編》第27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132頁。

[76]端方《陶齋藏石記》卷二六《張鋭墓誌銘》,見《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新文豐出版公司,1982年,8243頁。

[77]毛陽光、余扶危主編《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582頁。

[78]趙力光主編《西安碑林博物館新藏墓誌續編》,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2014年,450頁。

[79]分見《西安新獲墓誌集萃》,188、200頁。

[80]陳思《寶刻叢編》卷八引《京兆金石録》,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228頁。

[81]王芑孫《碑版文廣例》卷八《唐·子撰父碑直書名諱例》,見《金石全例(外一種)》下册,488頁。

[82]《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録》,177頁。

[83]分見《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南(叁)千唐誌齋(壹)上册,201頁;《大唐西市博物館藏誌》369號,796頁。

[84]北宋開寶五年(972)張昭遠墓誌存在此情况。墓誌爲誌主之子張秉琮所書,“府君諱昭遠,字潜夫”,其中“昭遠”二字字體與誌文其他文字明顯不同,或是請人題諱但未記的結果。誌見《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續編》981號,1360頁。

[85]後代也有類似情况。周廣業指出“明世所謂填諱,但假託他人之名,實非出其手也”,見《經史避名彙考》卷三《序例》,89頁。

[86]顔師古著,劉曉東平議《匡謬正俗平議》卷六《名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9年,211頁。

[87]《新唐書》卷二○一《文藝上·杜甫傳》,5738頁。

[88]《雲溪友議》記:“武恚目久之,曰:‘杜審言孫子擬捋虎鬚?’合座皆笑,以彌縫之。”《唐摭言》記:“武色變,甫復曰:‘僕乃杜審言兒。’於是少解。”緊張的局面以杜甫自稱家諱而得以緩解,故嚴武很可能是因杜甫稱其父之字而生氣的。兩條材料分見范攄撰,唐雯校箋《雲溪友議校箋》卷上《嚴黄門》,中華書局,2017年,36頁;王定保撰,黄壽成點校《唐摭言》卷一二《酒失》,三秦出版社,2011年,195頁。

[89]《舊唐書》卷一六○《韓愈傳》,4198頁。

[90]參顧炎武著,黄汝成集釋,栾保群、吕宗力校點《日知録集釋》(全校本)卷二三《以字爲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325頁。

[91]分見《權德輿詩文集》227、276、363、370頁。

[92]《權德輿詩文集》卷一一《大唐銀青光禄大夫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宫及度支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崇文館大學士上柱國岐國公杜公淮南遺愛碑銘并序》,179頁。

[93]羅大經撰,王瑞來點校《鶴林玉露》乙編卷一《古人稱字》,中華書局,1983年,124頁。

[94]黄宗羲《金石要例》之《書名例》,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1頁。

[95]巫鴻《黄泉下的美術:宏觀中國古代墓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23頁。

[96]福原啓郎著,王大建譯《西晉墓誌的意義》,《文史哲》1993年第3期。福原啓郎《魏晉政治社会史研究》第11章《西晉の墓誌の意義》,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2年。

[97]張學鋒《讀〈餘杭小横山東晉南朝墓〉劄記》,《東南文化》2014年第3期。

[98]關於墓誌文體的發展,參孟國棟《墓誌的起源與墓誌文體的成立》,《浙江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窪添慶文《墓誌を用いた北魏史研究》第1章《墓誌の起源とその定型化》、第2章《遷都後の北魏墓誌に關する補考》,汲古書院,2017年。

[99]分見《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4册,346頁;同書第5册92頁。

[100]分見《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9册,233頁《趙征興墓誌》;《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379頁《韓景墓誌》。

[101]《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7册,324頁。

[102]《北京圖書館藏歷代拓本匯編》第23册,70頁。

[103]曾鞏撰,陳杏珍、晁繼周點校《曾鞏集》卷一六《寄歐陽舍人書》,中華書局,1984年,第253頁。

[104]楊向奎《唐代墓誌義例研究》,岳麓書社,2013年,73頁。

[105]馬立軍《北朝墓誌文體與北朝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189頁。

[106]參《經史避名彙考》卷三《序例》,87頁。

[107]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卷四,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整理《顧炎武全集》第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344頁。

[108]《浦陽人物記·凡例》,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册,4頁。


编辑:黄承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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