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3年4月台山县委渔业部的一份“关于防止渔民外流港澳意见”的急密件中提到:富裕渔民因港澳关系复杂,“加上敌人拉拢、引诱,对现有政策产生怀疑”,同时,生产生活上遭遇困难,而产生思想动摇,“准备利用西南风外流港澳”。
地方基层政府甚至在上书中提出了一些极端的土政策对付偷渡者,如取消偷渡人员家属享受国家定量食品供给、医疗等福利的权利;再者,凡外流港澳渔民,其家具房屋、按配额分发的自留开荒地全部由生产队收回。
通过广划边防区,阻止逃港。1963年2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一份机密文件—《省人委关于港、澳边境地区治安行政管理的规定》,提出7方面的内容来加强边防管理,防止逃港事件的发生。仅4类人准往来港澳;赴港奔丧,须经层层严审。
设边防禁区,包括宝安县的罗湖桥头、沙头角镇、文锦渡口和珠海县的拱北关闸、茂生围等5处划为边防禁区,并从严管理,除到禁区视察者外,一般应禁止参观。
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中国内陆共有过4次赴港移民潮。
第一次发生在1940年代末,在1945至1949年间,有约130万人为逃避内战由内陆迁移到香港。
60年代初,为逃避饥荒及经济困难,大量广东省的农民及工人偷渡来港。在1961至1963年困难时期有差不多16万新移民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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